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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给了我女儿一个最残忍的结局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小舞跳舞 2016-05-21 00:37:04
去告状啊。只要舍得一生刮,能把皇帝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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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皮都不抬一下 2016-05-21 11:51:22
告状不是唯一的维权手段
医院并不怕打官司因为它们的人脉关系比无权无势的患者强大的多了去了
无良医痞们真正怕的是落得个和广州陈医痞、邵东王医痞同样的下场
懂?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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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很对,就我这件事而言,医院不怕打官司,因为法律有漏洞可钻,就算万一打输了,大不了赔点钱了事,对以后一点影响都没有,所以刚开始他们态度极其强硬,让我随便去告。但我知道他们怕什么,他们怕舆论,怕媒体,怕网络,怕被广大群众骂。所以我一说要在网络上曝光此事,他们态度马上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想用两万块了结此事。

我来天涯时间不长,并不了解你所说的医痞是否存在。但在我这件事上,现在有那么几个人,他们的思维模式非同一般,他们不愿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为依据,也不愿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对这个事件进行评判。他们只喜欢进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凭空臆想,于是就开创出这样一种句式,“如果医院按照家属的意见做了,孩子没了,家属又会对医院如何如何。”于是乎,合法权益被粗暴践踏,受到巨大伤害的家属瞬间成了强盗,而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医院摇身一变成了弱者,面临强盗的肆意掠夺。他们试图用这种凭空臆想的画面作为攻击和抹黑的武器。我不知道这些人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某几个人自己就是医生的缘故吗?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医心唯你 97楼 2016-05-22 03:52:00

说到底,还是赔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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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道歉不合理吗?要求赔款很过分吗?医院粗暴践踏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最终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如果医院不用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得到任何惩罚的话,他们就不会因为此事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他们的工作作风以后也不会改变,类似这种粗暴践踏患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依然会不断出现。

最后再强调一句,我做这件事要的是个理,挣的是口气,赔偿是要让医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我一开始就向医院明确声明,如果我能拿到赔偿款,我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不留。任何怀疑我做此事的目的是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可以就此打住了。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2 01:07:01
@s439850486 2016-05-13 01:40:17  这傻逼是觉得医院没帮他下手把自己闺女弄死,结果搞得现在麻烦事一大堆,医院弄死人的水平太差,都不好意思医闹了,不行,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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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猫阿颖000 2016-05-22 13:06:35
有时间从这磨磨唧唧,你还是打官司吧。网友帮你什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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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网友说的很对,告状不是唯一的维权手段,因为医院所掌握的资源比弱小的患者强大的多。就我这件事而言,医院不怕打官司,因为法律有漏洞可钻,就算万一打输了,大不了赔点钱了事,对以后一点影响都没有,所以刚开始他们态度极其强硬,让我随便去告。但我知道他们怕什么,他们怕舆论,怕媒体,怕网络,怕被广大群众骂。所以我一说要在网络上曝光此事,他们态度马上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想用两万块了结此事。

现在我已经不在乎什么道歉和赔款,我只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知道医院粗暴践踏患者合法权益最终给患者和家属带来的巨大伤害和痛苦。我倒要看看医院是否真的不在意这件事所带来的影响。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glhhhh 2016-05-04 07:02:36

想问一下 楼主

如果你是当时的医生,面临这样的情况:小孩突发呼吸困难,不插管马上有生命危险,家长联系不上

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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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在我心1018 16楼 2016-05-04 15:18:00

你可能没有看完帖子,帖子里说的很清楚,事发当日下午18时13分,医院打电话告诉我孩子情况很不好,肺部出血,随时可能不在,让我赶快过去,其间丝毫没有提到任何有关插管的事情。当时正是交通高峰,等我和妻子从东郊赶到医院是19时24分,期间电话信号畅通,不存在联系不上的情况。值班医生告诉我孩子之前呼吸不好,但在插管(使用有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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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000001 103楼 2016-05-23 00:54:00

孩子都要死了,你还在考虑要不要插管?要我说你根本不珍惜这个孩子,如果这个孩子能康复还好,如果孩子没有因为疾病死去,而是留下残疾,我不敢想象你会怎么对待孩子,因为你在孩子生命的危机时刻,关心的不是孩子的生命,而是孩子活下来会不会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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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病情最危急的时候,我当然清楚孩子的病情有多危重,将来能正常生活的希望有多渺茫,而我也知道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所以我才综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方面等因素提出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虽然此刻谁也不知道之后会不会出现需要插管的情况。这也是我为避免出现最恶劣后果的一种措施。因为我认为对这样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而言,将来能像个人一样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远比她将来仅仅有一口气要重要的多。因为我自己就是安乐死的坚定支持者,如果我日后身遇变故不能有质量有尊严地活,那我宁可选择有尊严地死。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匿名用户000001 106楼 2016-05-23 01:24:00

坏医生不良医院确实很多,但就楼主此事来说,医生就算有过失,但也没有丧失医德。

当医疗行业的存在目的是利润的时候,这个行业的危害性堪比发动战争的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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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觉得只要不是丧失医德的过错都是小过失可以不用追究?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是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尊重和维护患者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也是基本的医德医风。具体到这件事上,插管的结果已然明了,你是否认为插管比不插管的结果更好呢?医院不顾家属明确反对,粗暴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了让孩子多遭了几天罪,受了几天苦,给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和经济负担外,最终又得到了什么?难道唯一的收获就是医院又因此多赚了一笔治疗费?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匿名用户000001 104楼 2016-05-23 01:13:00

说到底医院救人错了呗,你说的不插管是底线?什么意思?也就是孩子已经快不行了,需要插管维持了,还得必须你们同意?你不同意医院就主动放弃治疗?你们不在跟前,孩子撑不住,医院给插管了,但是还是没保住,医院错了?真特么滑稽,如果没插管孩子肯定保不住,到时候是不是又开始怪医院怎么不插管了?

你只想要一个健康的孩子,或者是要个尽量不会残疾的孩子,但是对这个早产的孩子是不是太残忍,如果你不想有个残疾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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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管属于特殊治疗,法律明文规定需要患者和家属签字同意。但医院却在明知家属反对插管这个意见,也明知孩子愈后不好的情况下,违背之前和家属达成的一致意见强行插管,粗暴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巨大伤害。

现在有些人,他们的思维模式非同常人,他们不愿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为依据,也不愿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对这个事件进行评判。他们只喜欢进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凭空臆想,于是就开创出这样一种句式,“如果医院按照家属的意见做了,孩子没了,家属又会对医院如何如何。”于是乎,合法权益被粗暴践踏,受到巨大伤害的家属瞬间成了无赖和强盗,而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医院摇身一变成了弱者,面临强盗的肆意掠夺。他们试图用这种凭空臆想的画面作为攻击和抹黑的武器。我实在不能理解这些人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ty6790 2016-05-23 01:27:49
@lyx_tianya 2016-05-05 22:23:47
楼主,
1) 孩子已经没了,你现在和医院撕逼侵犯你知情权/同意权之类有多大意义?
进了医院医生问你同意不同意之类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一个过场,你
不要产生你有能力/知识决定治疗手段的错觉。
2) 治疗手段(插管,等等)我觉得咱们普通人没有能力/知识做判断,咱们进了
医院只能无条件完全相信大夫,同时积极思考,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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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希望你能看完全贴,你所关注的问题里面都有答案。在孩子病情最危急的时候,我当然清楚孩子的病情有多危重,将来能正常生活的希望有多渺茫,而我也知道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所以我才综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方面等因素提出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虽然此刻谁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遇到需要插管的情况。我把这个意见清楚明确的告知了医院并要求现场签字,医院同意我的意见,却拒绝了我当时签字的要求,只说等到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叫我过去签。但第二天晚上,医院却在明知家属不插管这个意见,也明知孩子愈后不好,依然在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违背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强行插管,根本不给我们签字的机会。现在医院反而用这个自己造成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开脱,你觉得滑稽不?

至于插管之后我为什么没有要求拔管,帖子里也写的很清楚。其一,我们家属心理上无法接受,其二,拔管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详细内容参见帖子)。我只提出过不插管这一个意见,我也会为此承担一切后果,但既然我从来没有要求过拔管,凭什么要我承担因为拔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凭什么医院不顾家属反对私自采取的行动却要让家属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这道理在哪儿能说得通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ty6790 2016-05-23 02:01:08
要点赔偿结了吧,再去生个,这么纠着你吃亏啊,打官司你是打不赢了,医院也不存在明显过错,放网上也无济于事的,真心劝你。。。其实好多医生不都告诉你了嘛,脑部发育有问题治好了也是傻子,你干嘛要孩子遭这罪。。。别嚷嚷什么知情权了,调整好心情,拿了钱,赶紧造个健康的下一代才最要紧,读书读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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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如果患者自己都不珍惜和维护这些权利的话,医院更不会把这当回事。如果是这样,那么患者进了医院就只剩交钱的权利了。而医院则能肆意妄为,以抢救生命垂危患者为名,不经患者和家属的同意,甚至是在患者和家属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手术,强行进行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强行使用价格昂贵的药物。而无论再花多少治疗费,也无论最终治疗结果是什么样,患者和家属都得无条件接受,而医院则不用承担一丁点后果。如果是这样,你觉得可怕吗?

也许有人会说,病人进了医院,最大的权利就是被救治的权利。我同意这种说法,具体到我这件事上,如果医院能治好孩子,让她将来能像个人一样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我愿意放弃患者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利。如果医院能治好孩子,让她将来能像个人一样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无论医院要多少钱,我也愿意倾家荡产,竭尽所能。可问题是,医院能吗?

最终结果是什么样?你们已经知道了。

最后再强调一句,我做这件事要的是个理,挣的是口气,赔偿是要让医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我一开始就向医院明确声明,如果我能拿到赔偿款,我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不留。任何怀疑我做此事的目的是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可以就此打住了。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2 10:11:32

@医心唯你 97楼 2016-05-22 03:52:00

说到底,还是赔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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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道歉不合理吗?要求赔款很过分吗?医院粗暴践踏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最终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如果医院不用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得到任何惩罚的话,他们就不会因为此事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他们的工作作风以后也不会改变,类似这种粗暴践踏患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依然会不断出现。

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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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117楼 2016-05-25 04:01:00

不是过分,是无耻。

你有拒绝治疗的权利,但是你放弃了。“此前值班大夫明确表示,如果不同意插管,孩子就得抱走,这是医院的规定。那么此刻,假如我们要放弃治疗,就必须签字要求拔管并出院”。不愿意插管,又不愿意放弃插管。你到底是什么意思?能给个明确的态度?不要长篇大论,就回答插还是拔?

楼主内心是不想要治疗孩子,但是又不愿为此承担舆论和法律上的责任以及良心上的谴责,于是在决策上采用模凌两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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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先搞清楚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不插管是拒绝特殊治疗,而拔管是终止治疗甚至是放弃治疗。在孩子病情最危重的时候,医生也对她以后的发展表示悲观,但我并没有放弃治疗,只是综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等因素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其他该怎么治还怎么治。法律明文规定患者可以拒绝特殊治疗,却并没有说可以任意终止特殊治疗。你问我是插还是拔,我的回答是“不插管”,而这只能在插管之前才能实现,我只有这一个意见,没有其他意见。

但在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强行插管以后,我就只能面临拔不拔管的问题了。为什么我没要求拔管,其一,我们家属感情上接受不了,其二,拔管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详细内容见帖子)。深圳文裕章拔了妻子的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三年,四川一个青年拔了植物人母亲的管被刑事拘留。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不插管,而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也会为此承担一切责任。但既然我从来没有要求过拔管,凭什么要让我为拔管承担所有后果?凭什么医院不顾家属反对私自采取的行动却要让家属为此承担一切后果,这道理在哪儿能说得通?

在我决定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后,我把这个意见清楚明确的告知了主治大夫,主治大夫请示过主任后给我回复是同意我的意见,但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通知我来签。而她在交班的时候也把这个意见告知了值班大夫。也就是说我拒绝插管这个意见主治大夫清楚,科室主任清楚,值班大夫也清楚,既然医生都清楚这一点,你又凭什么说我的态度“模棱两可”?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ty6790 2016-05-23 01:27:49

@lyx_tianya 2016-05-05 22:23:47

楼主,

1) 孩子已经没了,你现在和医院撕逼侵犯你知情权/同意权之类有多大意义?

进了医院医生问你同意不同意之类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一个过场,你

不要产生你有能力/知识决定治疗手段的错觉。

2) 治疗手段(插管,等等)我觉得咱们普通人没有能力/知识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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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4 17:30:57

还是希望你能看完全贴,你所关注的问题里面都有答案。在孩子病情最危急的时候,我当然清楚孩子的病情有多危重,将来能正常生活的希望有多渺茫,而我也知道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所以我才综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方面等因素提出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虽然此刻谁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遇到需要插管的情况。我把这个意见清楚明确的告知了医院并要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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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118楼 2016-05-25 04:05:00

你既然提出不拔管,在法律上就默认你要求插管。无理的人是你。

另外问一句:孩子最危急的时刻,守在她身边的,除了医生护士,她的父母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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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提出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这一个意见,而这只能在插管之前才能实现。除此以外,我没有其他任何意见。在你这里怎么就被歪曲成我“提出不拔管”并“默认要求插管”了?我什么时候提出过不拔管?我怎么不知道?把白歪曲成黑就是你的本事吗?

另外新生儿科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本不让人进,更不允许家属陪护。但在接到医院电话后,虽然正值下班高峰期,我们还是用最快速度赶到医院,那一刻,我们在孩子身边。而我们那时所经历的痛苦和煎熬又有谁能体会呢?

最后再说一句,翻看了一下你以前的回帖,似乎在所有医疗纠纷的帖子里,你都站在患者的对立面上,而且你对医学好像也比较精通,莫非你自己就是医生?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一袭青衫09 116楼 2016-05-25 01:04:00

看完了,没发现医生多大过错,可能只是想救孩子,省人民医院会看上你那点钱,楼主就是为了钱来的,既然你很痛苦却来自揭伤疤,还在那讨价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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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何理解“必须”这两个字呢?而医院在家属明确表示反对,也知孩子愈后不好的情况下,依然事先不告知家属,违背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强行插管,最终强加给孩子一个最残忍的结局,给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医院的行为,是否违反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难道不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吗?

最后再强调一句,我做这件事要的是个理,挣的是口气,赔偿是要让医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我一开始就向医院明确声明,如果我能拿到赔偿款,我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不留。任何怀疑我做此事的目的是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可以就此打住了。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8:06
@一袭青衫09 116楼 2016-05-25 01:04:00
看完了,没发现医生多大过错,可能只是想救孩子,省人民医院会看上你那点钱,楼主就是为了钱来的,既然你很痛苦却来自揭伤疤,还在那讨价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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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何理解“必须”这两个字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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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54:35
楼主,不要断章取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完整如下: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患儿情况危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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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律规定,正是我维权的主要根据。

这一条文很好理解,医院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如何理解“必须”这两个字?我已经明确表示反对插管这种特殊治疗,医院还要强行实施,是否违背这一条的规定?不要问为什么没有书面签字,这个问题我已经解释过很多遍了,这完全是医院自己的错误,凭什么医院自身错误造成的后果却要让我们家属全部承担?

你试图用该条文规定的第三种情况为医院插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即“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但你只强调患儿情况危急,监护人不在场,为何却偏偏故意漏掉另一个必不可少的要件,即“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呢?患者的意见就是不插管,这个意见清楚明确,主治大夫知道,科室主任知道,值班大夫也知道,没有任何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

如果你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条文中的“特殊情况”,那就请拿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你可没有权力解释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0:15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2 10:11:32
@医心唯你 97楼 2016-05-22 03:52:00
说到底,还是赔钱呗?
—————————————————
要求道歉不合理吗?要求赔款很过分吗?医院粗暴践踏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最终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如果医院不用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得到任何惩罚的话,他们就不会因为此事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他们的工作作风以后也不会改变,类似这种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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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38:36
拒绝治疗、放弃治疗,确实是不同的概念,但区别在于动机,而不是行为。不插管和拔管,在行为上一致的。你说了这么多,无非是在解释你当时的动机,但对于医院和法院,需要的不是你的动机,而是你一个明确的决定:这根管子是不是要存在于患儿的气道?即:插还是拔?
权利和义务对等,插管和拔管的权利在于患者,但患者也必须为此承担后果。你拒绝插管但不签字声明,插管后拒绝拔管,就是不愿意做一个明确的决定,因为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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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不插管和拔管在行为上是一致的,我觉得很可笑。这两者在性质和后果上都有本质的区别。不插管是不作为,而拔管则是主观故意。你看到一个人掉进水里不去救他,跟你看到一个人掉进水里先扔给他一个救生圈,再然后又把救生圈从他手里夺走这两者能是一样的吗?在你把救生圈从他手里夺走那一刻,你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深圳文裕章拔了妻子的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三年,四川一青年拔了植物人母亲的管被刑事拘留,这些还不足以说明拔管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吗?再举个例子,前几年北京也发生过一起很轰动的事件,丈夫拒绝签字同意手术,造成孕妇惨死,一尸两命。我当然很鄙视他的做法,但他的悲剧在于他的无知和愚昧,他根本不知道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因为他不相信医生的话,认为医生是故意把病情夸大让他多花钱。他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谴责,但他并没有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他当时行使了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他的所作所为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透过这几个案例,你是否能明白不作为和主观故意之间的区别?

我还是那句话,我的意见只有一个,而且非常明确,就是不插管,而这只能在插管以前才能实现。这是我为治疗划定的底线,虽然当时谁也不知道之后会不会遇到需要插管的情况,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意见。这个意见主治大夫清楚,科室主任清楚,值班大夫也清楚。但在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强行插管以后,我所划定的治疗底线已经被医院打破了,那个时候我既没明确表示治也没明确表示不治,因为我脑子一团乱麻根本不知道如何办才好。从医院强行插管那一刻,我感觉已经被医院绑架了。既然你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强行插管,那你们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去吧。反正拔管的事情我们绝对不能做,其一,我们家属感情上接受不了,其二,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如果你认为不会产生任何法律风险,就请找出一条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证明这一点。如果真有的话,我想文裕章也不会被判刑,四川青年也不会被刑拘了吧。

关于书面签字的问题我已多次回应,没有书面签字的责任完全在医院,是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可最后依然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强行插管,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可现在医院反而利用这个自身造成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开脱,你觉的这样滑稽吗?你觉得这样无耻吗?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4:01
@ty6790 2016-05-23 01:27:49
@lyx_tianya 2016-05-05 22:23:47
楼主,
1) 孩子已经没了,你现在和医院撕逼侵犯你知情权/同意权之类有多大意义?
进了医院医生问你同意不同意之类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一个过场,你
不要产生你有能力/知识决定治疗手段的错觉。
2) 治疗手段(插管,等等)我觉得咱们普通人没有能力/知识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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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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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47:47
不拔管是你自己要求的,帖子里也写得很清楚,颠倒黑白的人是你自己。
住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不是只有你家的孩子,我小区里的一家人,孙女是29周早产,住ICU,也是封闭式管理,但是爸爸妈妈外公外婆甚至外婆的父母轮流守在医院,为的就是孩子病情有变,家属能第一时间得知,也为了能让医生随时找到。
你说你翻了我的回帖,我帮真正有困难的患者提建议、心理疏导的时候,被你选择性无视了?我抨击的帖子,都是类似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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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明确向医院要求“不拔管”,不知道你从哪儿看到的,把原文找出来。

在我向医院提出不插管这个意见后,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之后就让我回去了。我对医学一窍不通,我当时的理解是如果孩子有什么情况,医院肯定会有一个过渡措施,坚持到我来签字。如果医院认为我不能远离,为什么不清楚明确的告知我,做到这一点很困难吗?这种事情我是头一次遇到,不要指望我们普通群众能拥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几乎所有有关医患纠纷的回帖,你都站在患者的对立面,你是否认为每一个发帖的人都是医闹?我不过把我经历的事情真实客观的写出来贴网上,就成了你所谓的医闹,在你心里医闹的标准还能不能更低点了?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8:06
@一袭青衫09 116楼 2016-05-25 01:04:00
看完了,没发现医生多大过错,可能只是想救孩子,省人民医院会看上你那点钱,楼主就是为了钱来的,既然你很痛苦却来自揭伤疤,还在那讨价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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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何理解“必须”这两个字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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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54:35
楼主,不要断章取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完整如下: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患儿情况危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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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23:25:54
这一法律规定,正是我维权的主要根据。
这一条文很好理解,医院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如何理解“必须”这两个字?我已经明确表示反对插管这种特殊治疗,医院还要强行实施,是否违背这一条的规定?不要问为什么没有书面签字,这个问题我已经解释过很多遍了,这完全是医院自己的错误,凭什么医院自身错误造成的后果却要让我们家属全部承担?
你试图用该条文规定的第三种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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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6 17:55:26
我已经明确表示反对插管这种特殊治疗——可是你没有书面签字,不要说什么理由,先不说这是一面之词,即使你确实那么说过,但是在没有其他人证的前提下,法律只认签字,再联系后面你不愿意签字拔管;从法律上来说,家属对插管没有意见。
当患儿危急,值班医生找家属时,家属却不在场——不要说什么电话,还是那个原则:口说无凭,签字为准——在法律上即认为家属不行使知情同意权,也就是属于第三种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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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你今天不用写作业了,第二天却又问你为什么不交作业,并因此给你严重处分。你会怎么想?是否会认为老师没问题,是自己错了,昨天为什么不写作业呢?我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的态度是明确清楚的,有多次现场录音证明这一点,所以对此主治大夫承认,值班大夫承认,科室主任也不否认。既然所有当事人对这一事实都没异议,你作为一个局外人又凭什么质疑这一点?没有书面签字的问题我已经回应过多次,你可以参考前面写作业的事情切身感受一下。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4:01
@ty6790 2016-05-23 01:27:49
@lyx_tianya 2016-05-05 22:23:47
楼主,
1) 孩子已经没了,你现在和医院撕逼侵犯你知情权/同意权之类有多大意义?
进了医院医生问你同意不同意之类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一个过场,你
不要产生你有能力/知识决定治疗手段的错觉。
2) 治疗手段(插管,等等)我觉得咱们普通人没有能力/知识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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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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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47:47
不拔管是你自己要求的,帖子里也写得很清楚,颠倒黑白的人是你自己。
住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不是只有你家的孩子,我小区里的一家人,孙女是29周早产,住ICU,也是封闭式管理,但是爸爸妈妈外公外婆甚至外婆的父母轮流守在医院,为的就是孩子病情有变,家属能第一时间得知,也为了能让医生随时找到。
你说你翻了我的回帖,我帮真正有困难的患者提建议、心理疏导的时候,被你选择性无视了?我抨击的帖子,都是类似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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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23:28:47
我从来没有明确向医院要求“不拔管”,不知道你从哪儿看到的,把原文找出来。
在我向医院提出不插管这个意见后,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之后就让我回去了。我对医学一窍不通,我当时的理解是如果孩子有什么情况,医院肯定会有一个过渡措施,坚持到我来签字。如果医院认为我不能远离,为什么不清楚明确的告知我,做到这一点很困难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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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6 18:03:43
我从来没有明确向医院要求“不拔管”,不知道你从哪儿看到的,把原文找出来——128楼,反正拔管的事情我们绝对不能做,这句话是你说的吧?
在法律上,只要你不签字要求拔管,就是要求医院“不拔管”。
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孩子危急医生需要你签字的时候,你在哪里?还什么过渡性措施坚持到你来签字,真是搞笑,新生早产儿的病情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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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对你的理解能力感到着急,拔管的事情我们绝对不能做是我内心的想法,我从来没有向医院表露过,更没有说过。当时我没有向医院表明任何态度,即没说治也没说不治。我的意见就是不插管,而这只能在插管之前实现,在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强行插管以后,我感觉已经被医院绑架了,那个时候我心乱如麻,根本不知道如何办才好,但我知道不能拔管,其一,家属感情上接受不了,其二,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如果你认为不会有这种风险,那你就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深圳文裕章和四川青年因为拔管受到法律制裁,而北京丈夫因为拒绝签字同意手术造成严重后果自身却没受到法律任何追究?凭什么医院不顾家属反对私自采取的行动却要让家属承担拔管引起的一切后果,这道理在哪儿说得通?

至于你说“只要你不签字要求拔管,就是要求医院不拔管”完全是强盗逻辑,为什么没要求拔管前面已经说了。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强行插管而后把这个既成事实强加在家属头上,最后还说是家属同意的,这种逻辑还能不能再无耻一点?

医院认为需要家属配合的事情就应该清楚明确告知家属,这一点有什么可含糊的?医生让我们回去我们就回去,医生没说不能远离医院我们就没在跟前守着。医院明知家属不可能立即出现却还要拒绝我当场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叫我来签,我理所当然的认为医院肯定有某种过渡措施坚持到我来签字,这有什么可奇怪?我们普通患者对医学一窍不通,这种事情更是头一次碰到,不要指望我们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我那会儿的一切行动都是听从医生的安排。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0:15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2 10:11:32
@医心唯你 97楼 2016-05-22 03:52:00
说到底,还是赔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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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道歉不合理吗?要求赔款很过分吗?医院粗暴践踏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最终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如果医院不用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得到任何惩罚的话,他们就不会因为此事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他们的工作作风以后也不会改变,类似这种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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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38:36
拒绝治疗、放弃治疗,确实是不同的概念,但区别在于动机,而不是行为。不插管和拔管,在行为上一致的。你说了这么多,无非是在解释你当时的动机,但对于医院和法院,需要的不是你的动机,而是你一个明确的决定:这根管子是不是要存在于患儿的气道?即:插还是拔?
权利和义务对等,插管和拔管的权利在于患者,但患者也必须为此承担后果。你拒绝插管但不签字声明,插管后拒绝拔管,就是不愿意做一个明确的决定,因为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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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23:26:57
你说不插管和拔管在行为上是一致的,我觉得很可笑。这两者在性质和后果上都有本质的区别。不插管是不作为,而拔管则是主观故意。你看到一个人掉进水里不去救他,跟你看到一个人掉进水里先扔给他一个救生圈,再然后又把救生圈从他手里夺走这两者能是一样的吗?在你把救生圈从他手里夺走那一刻,你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深圳文裕章拔了妻子的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三年,四川一青年拔了植物人母亲的管被刑事拘留,这些还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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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6 18:10:16
医院不存在强行插管的行为。
当值班医生认为需要插管的时候,他打电话找家属,但是家属不在场,不签字。从法律上,是患儿监护人放弃行使权利,而不是医院剥夺权利。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没有签字就插管,是合法的。
至于后面楼主不愿意拔管,那是楼主的权利;而医院没有强行拔管,是尊重患儿监护人的权利。
楼主不信,可以去打官司。只要法官没被你买通或绑架,都会这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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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而我的态度清楚明确,就是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这一点主治大夫清楚,科室主任清楚,值班大夫也清楚。法律规定家属在场的目的是什么?难道就为让家属像个木头桩子一样杵在哪儿吗?还不是就为了获得家属的意见。家属的意见清楚明确,医院对此也不否认。至于书面签字的问题我已经说过多遍,如果你还有异议继续参考前面写作业的事情切身感受吧。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15:14:01
@ty6790 2016-05-23 01:27:49
@lyx_tianya 2016-05-05 22:23:47
楼主,
1) 孩子已经没了,你现在和医院撕逼侵犯你知情权/同意权之类有多大意义?
进了医院医生问你同意不同意之类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一个过场,你
不要产生你有能力/知识决定治疗手段的错觉。
2) 治疗手段(插管,等等)我觉得咱们普通人没有能力/知识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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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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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5 18:47:47
不拔管是你自己要求的,帖子里也写得很清楚,颠倒黑白的人是你自己。
住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不是只有你家的孩子,我小区里的一家人,孙女是29周早产,住ICU,也是封闭式管理,但是爸爸妈妈外公外婆甚至外婆的父母轮流守在医院,为的就是孩子病情有变,家属能第一时间得知,也为了能让医生随时找到。
你说你翻了我的回帖,我帮真正有困难的患者提建议、心理疏导的时候,被你选择性无视了?我抨击的帖子,都是类似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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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在我心1018 2016-05-25 23:28:47
我从来没有明确向医院要求“不拔管”,不知道你从哪儿看到的,把原文找出来。
在我向医院提出不插管这个意见后,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之后就让我回去了。我对医学一窍不通,我当时的理解是如果孩子有什么情况,医院肯定会有一个过渡措施,坚持到我来签字。如果医院认为我不能远离,为什么不清楚明确的告知我,做到这一点很困难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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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重名肿木破 2016-05-26 18:14:01
顺便说下,医闹的标准很简单,以法律为准绳。不愿通过司法途径,也没有有效证据,通过舆论造势等给医院施压的,都是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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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医患纠纷这么尖锐,甚至出现很多暴力事件?因为现在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太少,走司法途径吧,现在法官判案都是以医疗鉴定为依据,而又是谁来做医疗鉴定呢?还不都是医疗圈子的这些人,大家今天不见明天见的。今天他可能鉴定你,而明天你可能鉴定他,这种鉴定客观性,真实性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这个问题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所以在即将出台的相关法律里加入了人民调解员这个新的解决途径。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选择通过网络维权。而你却把这些人统统归于医闹,所以依我看,你根本就是分辨是非的立场有问题。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匿名用户000001 2016-05-27 09:08:41
你既然要争口气,那你去打官司啊?看看你一直在这里逼逼的所谓的"权利"能不能被法官支持,你这么想争口气,你敢跟医院死磕到底吗?你敢不要赔偿只要道歉吗?前提是你能打赢官司,你的立场根本站不住脚。
你的孩子可以死于你不负责任地不让医生插管?
但是不能死在医生尽职尽责急救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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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是唯一的维权手段。魏则西用一个帖子带来了多少震撼性后果,这是打官司能够得到的吗?如果魏则西家属如果状告医院没有治好他的癌症,根本一点胜算都没有。所以通过网络,媒体,舆论这些方式一样可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我就打算通过网络和医院死磕了,只要我不要求删,这帖子就会一直存在下去。要求医院道歉是要让她们认识到错误,要求医院赔款是要让她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犯了错却不用得到惩罚,医院如何能重视自己的问题,改进工作方式?而且我早就明确声明如果我能拿到赔偿款的话,我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不留。

如果医生连法律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都肆意侵犯的话,何谈尽职尽责?我把不插管定为治疗底线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最不可接受的恶劣后果,避免孩子和家属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而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尽职尽责”的插管以后,最终结果又是什么样呢?你是否觉得插管比不插管的结果更好呢?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匿名用户000001 2016-05-27 09:25:43
你有权利选择孩子的治疗方式,但是你选择的治疗方式违反了基本的生命伦理。
你的孩子不插管可能几分钟就死了,医院给你通知,你就算在电话里说放弃治疗,医院在没有电话录音的前提下也不敢放弃治疗,你所谓的要求不插管作为底线,你要求签字医生不让你签,也只是你一人之言,如果你坚持签字,而且是合理的有法律效力的我不知道医生有什么理由拒绝。
你在这巴拉巴拉这么久,总是在阐述自己权利,医院过失。
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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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的生命伦理?还是“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老观念吗?你看看网上对安乐死的民意调查,支持的人占绝大部分。为什么?因为现在对生命的理解是有质量有尊严的活,而不是仅仅只有一口气。我就是安乐死的坚定支持者,如果我日后身遇变故,不能有质量有尊严的活,我宁可有尊严的死。

我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的意见清楚明确的告知了医院,医院也同意,只是拒绝了我当场签字的要求,这一事实我有多次现场录音为证,所以医院从始至终对这一事实也没否认,可以说主治大夫清楚,科室主任清楚,值班大夫也清楚。当事人对这一事实都不否认,你一个局外人又有什么资格对此提出质疑?

至于为什么不让我当时签字,在之后的交涉中医院说这种字只有当时签才有效,可又拿不出任何相关规定。在最后一次交涉中主治大夫也明确承认确实没有规定说这种拒绝特殊治疗的字什么时候签才是有效的。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

你要证据,孩子入院期间及其后我和医院谈话的多次现场录音是不是证据,也正因为有这些证据,医院才对整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争议的焦点是对这一事件的定性。

我发帖子遵循的是客观真实,所以不光有我的主观阐述,也有医院的书面回复和双方交涉的实况录音,我的目的就是把医院的态度和说法真实全面的展现出来,其中的是非曲直就让广大网友来评判吧。

帖子发出来,有人支持,有人质疑,还有人谩骂搞人身攻击。对支持的人我表示感谢,对谩骂的人我不予回复,对骂只能拉低我的档次,对质疑的人我尽力给予回复,有些人能够从质疑转为接受。有些人依然质疑,那我就再回复,我相信“话越说越明,理越辩越清”,我就当他们是给我顶贴了。开贴至今点击量直奔5000,在医疗纠纷贴里算是高的,给我顶贴的人功不可没啊。我发帖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医院粗暴侵犯患者合法权益最终给患者和家属带来的巨大痛苦和伤害,这个目的正在实现中。虽然他们没有留下任何意见,但又有谁知道他们心里对此事是怎么评判的呢?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字数:179132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5-04 07:54:00

更新时间:2021-04-01 05:54:30

评论数:1651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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