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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笔吹出来的“名将”——从军事和法律扒扒李广祖孙的皮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广犯下的第五条罪名是杀降!
马王堆出土的《黄帝四经•经法•亡论》中有“大杀服民,憀(戮)降人,刑无罪,过(祸)皆反自及也”。
降者不能杀,是中国也是世界各国的一项通用的准则,有的朝代明确规定杀降是大罪。更何况,李老废是诱降!
所谓诱降,显然是事先许下不杀的诺言!但是,在别人投降之后,李老废变卦了!
而李老废变卦的原因,很可能是贪图军功!
秦汉的军功甚至后世很多朝代的军功都是以斩首计!
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大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人得一首,则复。
————————(中华书局《商君书•境内》)
汉军也是这样,出土的《孙家寨汉简》记载:
……各二级,爵无过左庶长。斩首捕虏,拜爵各一级。车□□□□□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二级;斩捕五级,拜爵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斩首捕虏,无过人三级,拜爵皆无过五大夫,必颇有主以验不从法状。
……二级当一级;以为五大夫者,三级当一级。……
……首虏不满数者,藉须复战。军罢而不满数,赐钱级……
……虏什二人以上,拜爵各一级;不满……
……二千级,若校尉四百级以上,及吏官属不得战者,拜爵各一级,爵无过五大夫。……
……捕虏拜爵满五大夫,欲先罢者,许之。……
……级,拜爵各二级。斩……
虽然此文损毁严重,但我们仍能看到大概的意思。汉军和秦军一样,以斩首论军功赐爵位。能得到敌军人头,才能够得到军功,在军纪败坏的时代,杀良冒功的事多的事。
一个诱字就可以看出李广的卑鄙!诱有引诱的意思。显然,李广引诱了羌人,让羌人认为投降就可以活,于是羌人信了李老废,谁料当他们真的投降后,李老废把脸一抹,露出猴相,言而无信,将这八百羌人全部杀害!两千年后,我们也可以想象得出这些羌人临死前的哀求与诅咒!
李老废,你真的不是人!难怪你能屙出一个刚刚说了“不死非壮士”立即就忘了,为了活命,不要全家性命的淫恶牲畜李陵来!真是遗传太好了!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右北平太守路博德封邳离侯《汉书》记载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遣将军路博德等人以水军十万平南越,羌人十万人造反,六年冬十月,汉武帝派将军李息和在李敢被抹掉之後继任郎中令的徐自为——注意徐自为这个人,在元狩四年犁庭扫穴,封狼居胥之后,武帝论功行赏,当时共有十人史料有记载,而徐自为是唯一一个排在李敢之后的人,也就是说,李敢的功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和他同样抢了旗鼓的解食邑都比李敢多,可证李敢的功劳实在可有可无!李粉竟然厚颜无耻地说霍去病与李敢出塞,李敢不过霍去病的一个跟班。就算要提,也该提那个斩杀一万二千七百的路博德,因为他才是和霍去病分道出塞,独当一面的将领,什么时候论到废物李之子敢了?
以下是汉书的记载封赏情况:
霍去病益封五千八百户(合以前所封,共万七千七百户)

北地都尉卫山封义阳侯
故归义侯因淳王复陆支封杜侯
楼剸王伊即轩封众利侯
从骠侯赵破奴益封三百户
昌武侯安稽益封三百户
渔阳太守解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
校尉李敢赐爵关内侯,食邑二百户
校尉自为爵左庶长。
而且后来徐自为和李息带十万大军平西羌,又任光禄勋,“筑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卢朐”,可比李广一家有能力得多和功勋得多!
这些记载也反证出司马迁说汉朝是无力出兵击匈奴是多么可笑,汉朝在漠北之战后,忙着收复南越,平定西羌,动用的军队都多达十万之众,而匈奴的祸害一时不是最严重的,自然没有必要在这时讨伐了。可见说漠北之战打残汉朝,真是不要脸之极的说法。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汉书和汉简中对杀降有什么惩罚,但是,可以想象这绝对是一条罪名。因为无论是先秦还是后世,包括当代各国,杀降都是大罪。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268. 40 战争罪——杀、伤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巳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
(1)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则行为人(犯罪入)实施了犯罪:
(a)犯罪人杀死了一人或数人;而且
(b)此一人或数人属于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而且
(C)犯罪人对此一人或数人属于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的现实情况持明知或轻率心态;而且
(d)犯罪人的行为发生于某一国际武装冲突之中,或与某一国际武装冲突有关。
处罚:终身监禁。
(2)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则行为人(犯罪人)实施了犯罪:
(a)犯罪人伤害了一人或数人;而且
(b)此一人或数人属于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而且
(C)犯罪人对此一人或数人属于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战斗员的现实情况持明知或轻率心态;而且
(d)犯罪人的行为发生于某一国际武装冲突之中,或与某一国际武装冲突有关。
违反本款的处罚:25年监禁。
—————————
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

第177条 背信的暴力行为;自愿投降
任何人违反法律或国际条约,背信地对敌国人员采取暴力,如果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处以1年至15年有期徒刑;如果行为造成死亡,处以无期徒刑。
对自愿投降的敌方人员使用暴力,即使不具有背信性,也适用同样的刑罚。
——————————
意大利军事刑法典

在军法严酷的秦汉时代,不可能不是罪,只是有可能视战场情况而定,处理起来要灵活些而已。白起因为杀降被骂了两千多年,李粪也去骂李广利屠城,但怎么就不会骂骂自己粉的对象李广呢?这么双标有脸吗?
汉武帝对武将们一向都相当的好,而李广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曾经去找过术士,大概最多也就是斥责一通而已,无赏无罚。
可笑的是,李粪们竟然将李老废自己都当着一件无颜之事论诉为李广的一件胜利!还振振有词地说:兵不厌诈!
用兵是不厌诈的,但能将无耻无信这样解释的,也就只有李粪了!这真的和琅玡榜中的把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解释成自己反叛的理由一样搞笑!真不愧是一个窝里的蚂蚱!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老废犯下的第六条大罪是违背大将军命令!
大将军青出塞,捕虏知单于所居,乃自以精兵走之,而令广并于右将军军,出东道。东道少回远,大军行,水草少,其势不屯行。广辞曰:“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徙臣出东道,且臣结发而与匈奴战,乃令一得当单于,臣愿居前,先死单于。”大将军阴受上指,以为李广数奇,毋令当单于,恐不得所欲。是时,公孙敖新失侯,为中将军,大将军亦欲使敖与俱当单于,故徙广。广知之,固辞。大将军弗听,令长史封书与广之莫府,曰:“急诣部,如书。”广不谢大将军而起行,意象愠怒而就部,引兵与右将军食其合军出东道。
———————
(中华书局《汉书》第八册,2447~2448页)
这段话可以证明,李老废是不愿意服从命令的,而且表现得非常明显,“意象愠怒而就部”,最后他是心不甘情不愿地上道的。
而这种心态,可以肯定地说,这是造成他迷路的原因之一。
违背命令,古人称擅兴,即擅自行动。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而违背军令是古往今来四海万国所有军人的第一禁令!
早在先秦,《左传•襄公三年》载: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便明确要求军人服从命令。
汉律失传,《唐律疏义》和《宋刑统》,都有关于违反军令,擅自行动的戒律。
《唐律疏义》第234条:
诸主将以下,临阵先退;若寇贼对阵,舍仗投军及弃贼来降,而辄杀者:斩。
【疏】议曰:“主将以下”,谓战士以上,临阵交兵而有先退;“若寇贼对阵,而舍仗投军”,谓背彼凶徒,舍仗归命及虽非对阵,弃贼来降,而辄杀之者:
斩。谓“先退”以下,皆从此坐。
即违犯军令,军还以後,在律有条者,依律断;无条者,勿论。
【疏】议曰:若违犯军中号令者,军还以後,其所违之罪,在律有条者,仍依律断。直违将军教令,在律无条,军还之後,不合论罪,故云“无条者,勿论”。
《宋刑统》:
诸主将以下,临阵先退,若寇贼对阵,舍仗投军,及弃贼来降,而辄杀者,斩。即违犯军令,军还以后,在律有条者,依律断;无条者,勿论。
【疏】诸主将以下,临阵先退,若寇贼对阵,舍仗投军,及弃贼来,而辄杀者,斩。 【议曰】主将以下,谓战士以上,临阵交兵而有先退,若寇贼对阵而舍仗投军,谓背彼凶徒,舍仗归命,及虽非对障,弃贼来降,而辄杀之者,斩。谓先退以下,皆从此坐。
又云:即违犯军令,军还以后,在律有条者,依律断;无条者,勿论。【议曰】若违犯军中号令者,军还以后,其所连之罪在律有条者,仍依律断。直违将军教令,在律无条,军还之后,不合论罪,故云无条勿论。
诸在军所及在镇戍,私放征、防人还者,各以征、镇人逃亡罪论。即私放辄离军、镇者,各减贰等。若放人多者,壹人准壹日;放日多者,壹日准壹人。谓放三人各五日,放五人各三日,累成十五日之类。并经宿乃坐。临军征讨而放者,斩。被放者,各减壹等。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老废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条军事禁令,充分展示了这个无能无耻的老匹夫的颟顸无耻自私和利欲熏心!
他不遵守命令,违反军法在先;挟忿出师,犯下兵家大忌,即使今天他也不可能有好结果!让我们看看当代军法:
第892节第92条 不遵守命令或者条例
受本章管辖的下列人员,应当由军法庭惩处:
(1)违犯或者不遵守合法的通行的命令或者条例;
(2)明知自己应当遵守其他官长签发的合法命令,不予遵守的;或者
(3)玩忽职守的。
————————美军统一司法法典第九章
第101条 不遵守所接到的指示
受委托出征或出使的军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遵守所接到的指示,如果行为妨害了出征或出使的结果,处以5年以下军事有期徒刑。
如果因过失而使任务完成得不好,适用3年以下军事有期徒刑。
————————意大利军事刑事法
第367条 不服从
(1)公开拒绝履行长官命令及其他故意不服从命令的,判处军事单位拘留至多2年或监禁2至5年。
(2)实施同样行为:
A.造成严重后果;
B.在作战中或战时。
判处监禁5至10年。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
第332条 不执行命令
1.下属不执行首长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命令,对服务利益造成重大损署的,
处2年以下的限制军职;或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处2年以下的军纪营管束。
2.团伙、有预谋的团伙或有组织的集团实施上上述行为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3.由于疏忽或以敷衍塞责的态度对待军务而不执行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1年以下的限制军职;或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处2年以下的军纪营管束。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记住,汉朝的刑法远较当代各国军事刑法为重!李老废犯下的这条罪名,造成严重后果——单于逃跑!大将军完全可以依法当场处决李老废!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老废犯下的第七条大罪是迷路失期。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与给传送。事委输,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攀使。”如果耽误了期限,称为“失期”,责任人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可以参照秦汉军法中关于“失期”的事例,例如,《史记》卷48《陈涉世家》载“二世元年七月,发问左谪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武帝下诏谴责杨仆,“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是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过也。”司马彪《续汉书》卷4:“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徵,失期。梁鹊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
失期这条法律由来已久,早在《尚书•胤征》中就引用《政典》的规定,“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上海古籍出版社《尚书正义》272页),意即凡不准时进入战斗岗位者斩首——这是距今四千年前的夏代的事!
《尚书》又记载周武王会诸侯于孟津,姜尚令曰:“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这是距今三千年前的商末周初的事!
《六韬》第六《犬韬•分兵》:“明告战日,漏刻有时。大将设营而阵,立表辕门,清道而待。诸将吏至者,校其先后;先期至者赏,后期至者斩。”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言晋文公,“令田于圃陆,期以日中为期,后期者行军法焉。于是公有所爱者曰颠颉后期,吏请其罪,文公陨涕而忧。吏曰:‘请用事焉。’遂斩颠颉之脊,以徇百姓,以明法之信也”。前引齐国监军庄贾失期一案,将军司马穰苴“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对曰:‘当斩。’庄贾惧,使人驰报景公,请救。既往,未及反,于是遂斩庄贾以徇三军。”
秦末彭越率众起义,“与期旦日日出会,后期者斩。”
军队若是战时失期,有罪当死的只有主将,古代如此,现代也一样!所以李老废说与诸将无关,本就是一句可笑之辞,诸将本就无罪,有罪者唯你老废一人?你装大方想干啥?收买人心?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载博望侯张骞,“为将军,出右北平,失期,当斩,赎为庶人。”同书《李将军列传》则称其罪名为“后期”,即迟到战场。“汉法,博望侯留迟后期,当死,赎为庶人。”又公孙敖“以将军出北地,后骠骑期,当斩,赎为庶人。《汉书》卷90《酷吏传》载楼船将军杨仆伐南越有功,“东越反,上欲复使将,为其伐前劳,以书敕责之”。在列举他的诸多罪状中,“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过也。”颜师古注:“内顾,言思妻妾也。解,谓自解说也,若今言分疏。”
东汉也有,失期获罪之例,见《后汉书》卷51《庞参传》:“时先零羌豪僭号北地,诏参将降羌及湟中义从胡七千人,与行征西将军司马钧期会北地击之。参于道为羌所败。既已失期,乃称病引兵还,坐以诈疾征下狱。”后遇赦得免。《后汉书》卷87《西羌传》亦言:“庞参以失期军败抵罪,以马贤代领校尉事。”
——————————《汉代死刑制度史》226页~227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老废犯下的第八条罪名是态度恶劣,不接受上级调查,不敬之罪!
不但是古代,还是现代,在上级派人查问调查的时候,都应该保持谦逊的态度!
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军队中更是如此!
在汉朝,对上不敬是一个大罪名。如果李老废觉得自己屁股长得特殊,不愿意受各类约束,你可以去深山老林隐居,那你是生是死,爱做畜生还是爱做人,谁也不会管你,可是,你既然贪图名利,要做官吏,还要削尖脑袋做军人,那么,你就必须接受官场和军队的规矩!
汉有不敬和大不敬之罪。张斐《律字表》的解释是“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冯野王传》:“大将军凤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归家,奉诏不敬。杜钦奏记于凤曰:罚疑从去,所以慎刑,阙难知也。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违阙疑从去之意。”师古注:“假托法律而致其罪也。”《薛宣传》:“博士申咸给事中,毁宣不供养行丧服。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令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御史中丞众等奏:言敬近臣,为其近主也。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廷尉直以为: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汉律摭遗•卷三》
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而无人臣之礼者。
——————————《唐律疏议》
宋朝也是这样,有一个例子。嘉祐四年(1059),骁骑张玉诟骂三司使包拯,被杖杀
杖杀骁骑张玉。时河北都转运使李参简退诸军老羸者万余人,军士颇出怨言。玉素凶险,疑三司使包拯以袷享甫近,爱惜赏给,风参为此,因突入三司诟拯。拯使医诊验,谓有心疾,第送殿前司。皇城逻者具以闻,诏下开封案其事,玉实无心疾。台谏乃言玉骄悖,敢凌辱大臣,不可不诛,法官奏比附诸军犯阶级,罪当死,遂诛之。司马光七年五月奏疏云,军人骂三司使,而法官以为非犯阶级,疑于用法,朝廷虽诛其人,而已停之卒,复收养之。此事实录不详,当考。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0,嘉祐四年七月甲辰条,第4578~4579页。

按史书的记载,不敬的罪行也是死罪!《史记•窦婴传》中记载“劾灌夫骂坐不敬,系居室。遂按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
官场中是这样,军队中更是这样!而且由来已久。
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
——————————《左传•襄公三年》。
正名法 行伍既定,军士与旗、队总同宿歇一房者,立则旁立,坐则旁坐,同榻亦有尊卑,所睡床炕,不拘方向。饮食之际,军士候旗、队总,旗、队总务先取其次者,以成揖让之风。凡有当行事体,军士务听旗、队言语,不许抗违。如旗、队总有过,集本旗并一队之人,合辞谏止;不听,再谏;三谏不听,禀百总知。若因谏止,旗、队总既不知遏,又计害军士以图报复者,军士避之,不可与争,只赴百总处告知。百总亦晓谕旗、队总知过,再不知过,若与军挟怨者,送把总处治。若军士有小过,旗、队总实时口责,三次不听,先将令害供在卓上,无卓则悬于壁,或悬于竹木,命犯兵跪。旗、队总立傍云:“你这个人所为,今对号令某一欵所犯相同。我念同歇处,恕你一次、二次,你竟不改,今照令害处治。”多不过五棍。不服者,径赴本管将官处,以军法绍打、游营。凡军士舆不系本管旗、队总同歇,与本管同;一切行事,皆同。责成旗、队总亦同。亲管其同队、同旗之总,不在同居者,亦要常川觉察,如得其情,亦唤到歇处,如上项条约施行。
————————戚继光《纪效新书》十四卷本(228~229页,中华书局版)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无论上级有何不对,对于下级来说,你都没有违抗的资格!更何况,李老废无理在先!
军队中的等级制度,不仅古代如此,现代如此,中国如此,外国也如此。请看当代各国法律。
第889节第89条 不尊敬长官
受本章管辖的人员,其行为举止不尊敬长官的应当由军法庭惩处。
—————————《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第九章》
第189条 采用威胁或侵辱手段实施的违抗行为
军人当面以非法损害威胁上级,处以6个月至3年军事有期徒刑。
军人当面侵犯上级的名誉、威望或尊严,处以2年以下军事有期徒刑。
军人采用电报、电话、广播、电视、文字、图画或任何其他传播手段,针对上级实施以上各款列举的行为,适用相同的刑罚。
————————《意大利军事刑法》
第372条 侮辱军人
(1)在履行军事服务职责中或与履行军事服务义务相关时,军人侮辱其他军人的,判处限制人身自由至多6个月或军事单位拘留至多6个月。
(2)在履行军事服务职责中或与履行军事服务义务相关时,军官侮辱下属及下属侮辱军官的,判处限制服役至多1年或军事单位拘留至多1年。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
李广本身失期已经是死罪,还用对大将军派来询问的长史未对,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不敬之罪妥妥的。大将军使长史也怒了,“急责广之幕府对簿。”李老废说:“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你装什么大方?失期本来就是主将的过错,哪个年代会推到将士们头上了?这个时候你还想邀买人心吗?无耻老废物!)
到了幕府,句话不说,一刀自割,既避免了再次被罚钱,又把责任推给了别人,真是一个死不要脸的狗东西!
你没本事,就得有自知之明!六十多岁了,不在家把你屙的那个全身没半点人相的淫狗小狼崽李陵教育好,还跳出来害人误事干吗?
这是李老废犯下的第八条大罪,不敬之罪!
综上所述,依李老废的犯罪情况,他早就该押赴刑场,弃市暴尸,他还能活到六十多岁自己割脖,可见大汉天子对他之好!
这种东西有脸怪人?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帝制观察家 2020-05-31 11:31:37
勇於当敌——军功难封
仁爱士卒——失亡甚多
号令不烦——校尉弃军
师徒乡之——累及马迁
作李将军列传第四十九——项庄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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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阉的春秋笔法,变态心理,可见一斑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以上便是李广犯下的法律和军法,这货早就该杀,而且理由充分之极!他居然还觉得大汉天子对他不够好!真是条欲壑难填的牲畜!
李广一命呜呼之後,不知扔哪儿埋了,他的三个儿子已经自然除脱了两个,只胜一个小儿子李敢。
这只李敢毕生只打过两次仗,一次跟他的百败老爹,全军覆没,将士们全完,只有他和他老爹逃得性命,一次跟着霍去病打仗,可能是因为做过郎中令的李老废之子的原因,在霍去病手下作校尉,司马阉把李敢单独拉出来提伸它的知名度,但是,李敢和他父亲一样,天生废物,立下的功劳微不足道,也就是抢了不知是谁的哪杆旗子。在霍去病手下的将领中倒数第二,比起那个论功第一以右北平太守从票骑将军击左王,得辎重,和骠骑将军会合后,虏首万二千七百人,加封千六百户,直接封邳离侯的路博德来说,简直不值一提。
高调地提到和低调和功劳和赏格,这讽刺也够强烈了。司马阉以为他是千里驹,结果他用事实证明他也不过是条孬驴而已,也真不愧李老废之种!他父子也就只能有卖弄匹夫之勇,抢点旗子这种可有可无,决定不了大势的功劳了。
李广大约是元狩四年五月份不知哪天自割脖子要钱不要烂命的,和卫霍在哪天与单于左贤王决战的日期不详一样——这也反证出司马阉人私史的特点,象漠北大战这样重大的事件,国家官史怎么可能不知具体日期?——而卫霍两军相隔千里,各自回军,六月份才回到长安,李敢要得知李广一命呜呼的消息,大约最快也得等到六月。
然后李敢不知如何就蠢血沸腾了,把李广自己不要烂命的事归罪于卫将军!喂,李家人怎么总是喜欢推卸责任?李广挟愤出师,自己迷路,难道是大将军让他迷路的?
李敢的心理我们是不可能得知的,不过他与他老爹一样冲动无脑,极度自私,完全不考虑其他人和其他事,自认为有践踏一切礼法的特权——这种人和这种事,当代各类影视剧网文多的是,所以李广司马阉这类东西,永远不会缺乏追随者和“知音”。
不知他是在什么情况下向卫青发难的,史书上记载得明白,他是“击伤”大将军!这种行为,无论古今,无论哪个国家,无论是民法军法都是大罪!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中国古代的法律,包括世界古代甚至当代的法律,都有等级制度!
古人认为等级制度是上天安排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的范围之内活动,不越出这个规范,那么这个社会就非常稳定,这个社会才能和谐。
———————《五服制度与古代法律》
而以下犯上和以上侵下,按法律处罚是不同的。
虽然汉律全本失传,但有个别资料流传下来。
张斐《注律表》陵上僭贵谓之恶逆。身死,家属从坐,此大逆之例也。
——————《汉律摭遗》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唐律疏议》
这是属于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
讪詈犯上者,以熟铁锥摏口杀之。
——————《辽史•刑法志》
诸乱言犯上者处死。
——————《元史•刑法志》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伤者。
——————《大明会典•刑部•刑名》卷174
这些还是相关的民法,大将军不但是国家重臣,还是军方第一人;李敢不但是郎中令,还是骠骑将军属下校尉!
不但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如果有士兵胆敢谋害长官或参与哗变,无论原因如何,都应处斩,密谋与哗变的领袖尤其不能饶恕。
——————拜占庭兵书《战术》第八章 军法
笔186条 暴力违抗
军人对上级采用暴力,处以1年至3年军事有期徒刑。
如果暴力行为表现为既遂的或未遂的故意杀人、超意图杀严重的人身伤害或特别严重的伤害,适用《刑罚典》规定的相应刑罚。可以增加暂时性监禁刑。
第187条 加重情节
在前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受侵害的上级是部队的指挥官或负责执行任务的军人或岗位负责人,可以加重处罚。
——————意大利军事法
第890节第90条 攻击或者故意违抗长官
受本章管辖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在战时,应当由军法庭判处死刑或者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平时,应当由军法庭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
(1)殴打,拔出或者举起武器,或者以任何方式施暴于正在执行职务的长官的;或者
(2)故意违抗长官的合法指挥的。
———————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第九章
无论是从民法还是军法,李敢都该死!
他已经击伤了大将军,不要说大将军未死他就可以减轻处罚,没这种说法,按汉律,李敢不但自己该立即处决,还该当夷族!
骠骑将军只处决了一只微不足道的沙虫李敢,李家这便宜真的占得大了!
汉武大帝一念之仁,保下了李家,李家就报给他汉家第一国贼叛徒,外加第一文贼阉人来报答他的仁慈!
汉武大帝真是太失策!若他能早知李家会出李陵这种人形兽胎,全家性命如粪土的崽子,恐怕早就直接诛了李家一族,李家的罪名现成的,太多了!
李敢亲屙的烂崽子李禹叛国的时候,司马阉人肯定还是活着,可是司马阉人却一笔不提,司马阉人这个有态度的阉人的卑劣更是一目了然,毕竟,李广的崽子一已经有了个大叛徒,大禽兽,全家性命如粪土的李陵了,它再写李禹叛徒,那么李广作为叛徒祖宗的帽子就盖牢了,所以司马阉人故意不写,这样好掩盖李广那脏如鸡粪的烂基因了,用抹粉的方式,通过史料的裁剪,改变后人的看法,引导大众观感,司马阉可谓这类烂人的鼻祖。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现代人对古代法律的无知似乎是与生俱来的,他们总是把当代的观念,当代的法律安到古人身上去。
据说某斗母鸡剧中自认为非常善斗非常聪明的母鸡叫着嚎着要去告她爹,还把这看成是自己正义的象征了。人家还非常自认为了不起地把时代安在了宋代,我差点被吓昏了!这斗母鸡到底有没有智商,有没有常识,甚至有没有所有动物的自保天性?
一个自认为“知书识礼”有地位的家族,居然连最最基本的礼法都不知道,公然违法犯罪,还觉得自己很聪明,真不愧是马桶大女猪剧啊,这也符合对大女猪的设定,平均每条大女猪必须犯上十几二十条死罪,践踏一切礼法,还能让整个施法机构集体为大女猪瘫痪,还必定有一群眼睛只会看着阴沟的“糕衰服”男人看上她,那才叫极品大女猪呢,这才能吸到女人的钱!
斗母鸡啊,知道什么叫十恶不赦之罪吗?十恶的第七条不赦的死罪是什么?
不孝罪!
七曰不孝。【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注云: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 【议曰】本条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其义一也。诅犹呪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
————————《宋刑统•名例律》
愚蠢的斗母鸡,知道告爹的后果是啥?无论官府会不会受理这案件,无论这爹判什么刑,你这只天蠢地傻斗母鸡肯定是宰鸡!严重者凌迟,当众脱光,当着众人一刀刀剐了!懂不懂?宋代的法律对女人可不会象汉朝那样,不加辱刑!汉代自汉景帝之后便废除了女子腰斩这种有伤风化的刑法,终汉一世,再无女子被腰斩,所谓某鬼剧胡说公主被腰斩的,那是当代淫恶编剧用来刺激观众观感的,史上绝无此事!
但在对死刑犯的人格侮辱上,大宋法律基本上“男女平等”。女儿告爹,十恶不赦的大罪!这个不知从哪里钻出来的斗母鸡,居然说得出要告爹的蠢话来?它居然还自认为聪明正义?它爹居然还害怕?稍微有点常识智力的人都说不出做不出这种等同自杀的蠢事来!真的矛盾不可调和,也可以借别人的手啊!
我向来胆子小,不敢去犯这种有可能被凌迟处死的大罪,更不敢自作聪明,认为别人都不如自己,法律奈何不了自己!
别说她爹的行为远够不上多恶劣,即使她爹报了她,她去告都是陪死!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真实的案例,公公欲强暴儿媳,儿媳在反抗中杀死了公公,结果儿媳照样押赴刑场,执行斩决!原因简单,卑不得犯尊!亲女儿去告爹?比儿媳杀公公还要严重,这种鬼事也只有当代市井女想得出!
台湾电视剧《詹典嫂》——不知这故事是不是真的,但詹典嫂的父亲杀了女婿,女儿告到嘉庆皇帝那里,结果查出真相,詹典嫂的父亲被杀,嘉庆皇帝赐给詹典嫂一道白绫,将她赐死——这种做法却是符合古代法律的!无论什么原因,女儿告爹,爹的结果不确定,但结果女儿肯定死!
动辄强调嫡庶之别,这货懂不懂嫡庶之别?女儿的嫡庶哪有那么严重,最看重嫡庶的先秦也不过是让庶女给嫡女做陪嫁为媵而已,而媵的地位也并不低,可不是贱妾。
历代无数皇帝的原配皇后都是庶出,大名鼎鼎的慈安太后(孝贞显皇后)生母姜氏,嫡母觉罗氏,也是庶出!皇帝也没有因为她是庶出而不立她为后啊!
这类神奇的弱智,充分证明当代马桶大女猪特有的智商情商常识多重低下,除了意淫自己人见人爱,所向无敌,什么都不需要知道。
扯得远了,李家犯的罪行,即使没有李陵叛国投降事件,也早就应该族诛了,汉武大帝本是法家信徒,一直执法严格,可遇上李家,却不知哪根弦短路了,居然会一直容忍他们!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广李敢的罪行昭昭,没任何可疑之处,按法律,这家子早就该处决!
至于李陵,罪行那更是秃子头上的蚤子——明摆着的事!
任何外部原因之下,投降都是大罪,何况这虾子在明知投降全家人都活不成的前提下,还能当场投降,而且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不千方百计地联络汉人或者逃跑,挽回声誉和家人的生命,反而屁事一样没有地上着胡骚,做着胡王,享受下面的快乐!他是等着汉武大帝执行军法?这样好名正言顺地踩亲妈的尸体,名正言顺地叛国!等汉武大帝真的执行军法时,一直沉默失声的李陵突然又恢复了语言功能,又会哭又会闹了!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陵之罪行:
1.投降,而且是非常恶劣的绝境时刻独自投降。
2.全军覆没。
3.上敌国公主。
4.劝降苏武。
5.为匈奴练兵,泄露国家机密。
6.亲自带军队和汉军交战。
我在前面已经引用了各国今古军法,论证了李陵的各项大罪,无半点可恕之道,这里还要补充一些。
第三条,上敌国公主,即和匈奴单于的女儿胡骚姘居。
无论从礼从法来说,单于女儿胡骚都只能算是李陵的姘妇!没经过家族国法同意,公然以夫妻名言同居,不是姘居是啥?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陵投降,没有和原配离婚,单于女儿当然也不可能象张骞和苏武的女奴那样,做妾做御婢都没关系,单于的胡骚是“妻”之。所以李陵完全就是和胡骚姘居,胡骚也就李陵一个姘头而已!
姘妇之崽,甚至比不得张骞苏武和女奴生的儿子,至少还是庶出,姘妇之崽也就是野种而已,难怪后来又当了匈奴叛徒。李陵自己都毫无教养,毫无人性,它和姘妇的野种又怎么可能象样!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虽说当代流行两个敌对国家的男女所谓“爱情”,但实际上,这种婚姻自古以来都是严禁的!
至少在先秦之时,有仇的国家便不能结婚,这是一种禁忌。到唐朝之后,正式写入法律!
议曰: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妻虽未入门,亦从此令。
——————《唐律疏议卷十四 户婚》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双方有杀父杀母杀兄之仇,还能“冲破蕃蓠”杂交乱配的,这是当代淫邪男女特有的思维,这种婚姻根本不可能被承认,说穿了,兽类的交配而已。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柒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柒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妬忌,七恶疾。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妻虽未入门,亦从此令。
——————(《宋刑统》卷第十四,户婚律,北京大学出版社,189页)
家仇如此,更罔论国仇!虚构这类敌对国家的狗男女“爱情”的,其变态罔顾廉耻可知。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陵之毒,之淫,千古无双!而司马阉与此等货色相交,物以类聚,其“人品”不言可喻!
白居易在《李陵论》中列举李陵四大罪状:坠君命,挫国威,不可以言忠;屈身于夷狄束手为俘虏不可以言勇;丧战勋于前,坠家声于后,不可以言智;罪逭于躬,祸移于母,不可以言孝。
还得加上累死妻子,姘居养崽,害死千军,不可以言义!说李陵乃千古狼崽淫狗,没半点冤枉它!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时间:2021-03-10 11:51:06
李陵亲自去劝降苏武,攻击国家,泄漏国家机密,始终位于匈奴高层,一有事就被召去相商,为了求生,为了荣华富贵,为了下面的快乐,李陵不惜一切,践踏家族名声,唾弃李老废臭尸,更脚踩全部亲人血腥的尸体,为姘头的祖国贡献了一切,舒舒服服地活了二十五年!又亲自带匈奴军队和汉军大战,这些罪名更是铁板钉钉。真不愧是汉军第一废物,逃跑如飞,七十多仗连个敌军有价将领都无法捉到杀死,专为匈奴送汉军人头的李广废物亲屙的种!只有李广才养得出李陵这种人形淫兽!

楼主:追逐千古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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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20-05-02 22:59:11

更新时间:2021-03-10 1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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