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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有什么理由要求提高退休待遇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为了纠正子女顶替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处分。同时要求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指出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做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1月7日)。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在农村里,这几年农民面临着一个“秸秆焚烧”的问题。
秸秆焚烧,对农民们来说,无疑是节约劳力,增加肥料,消灭害虫虫卵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是也会不利于环保。
作为相关的政府智能人员,似乎应该这么操作,前期的宣传,中期的秸秆再利用,然后才到后期的禁止。
农民们因为职业不同,势必很难做到开发秸秆,以再利用。
而对于掌握着大量资源和调控能力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这方面才是他们的工作。
然而我们刚到的,却是很多地区对秸秆焚烧走的相反的方向。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一个盗窃犯,他盗来的财物,可以成为他被量罪的证据,而不会被认定是他的财产。
一个顶替他人之名上大学,然后工作,除了对被顶替者造成影响,改变被顶替者命运之外,他因此而获得的各种利益,该如何认定?
一个公器私用,以权谋私,甚至渎职者,且不说这样的人能否做到“为人民服务”,以及带来的恶劣影响,冲击政权的公信力。他在任职期间为自己甚至为其家人,亲友所其得的利益,该如何认定?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第一个号注册天涯,忘记是什么时间了。后来也忘记那个号的密码。于是在原来的注册号上面加了几个子母,图甚是,也为方便记忆。这个号用了,楼主也算是一个老天涯儿了。
那个时候基本上只潜水,向天涯大神们学习,无论是他们的知识面,或者看事物的角度,他们的思维逻辑。偶尔也会冒泡赚一点天涯分。
正儿八经的回帖,是在杂谈一个基督徒帖子里。然后听涯友说煮酒那里也有一个基督徒的帖子。
到后来楼主真正发帖,却不是在杂谈或是煮酒,或是国观。
最常去的,是比兴版块。也认识了比兴一帮大神们。
楼主发帖基本上只限于比兴,或者诗会。其余版块只是零星。
不过楼主只能算是附庸风雅,文字上不得台面,权作爱好。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比兴一位老哥昨天才发的一个关于农村农事的三个五绝,征得老哥同意,发到本楼(这个也是受诗会一位斑斑在杂谈摆诗歌地摊的启发)。
楼主只给老哥的诗作一句现成的诗:
人间辛苦是三农。

老哥大作:
未央作业 夏日农事三绝句
1
牛蹄踏破绿杨烟,惊动沙滩苍鹭眠。

陇上青书新画轴,吆声起伏到云边。

2
阿翁汗背坐阶墀,气喘如牛力已疲。

五月秧深农事急,厨烟和月到松枝。

3
背负青天课稼书,秧针细细有江湖。

乡民也是风流客,汗水真能出画图。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中国的农民一直很勤劳,节俭。这一点到现在也还保持着。
楼主是农村人,按以前的说法是农民伯伯,一直到06年才算是正式出去打工,只是偶尔才能回老家一次。
去年因身体欠安,一直到现在,基本上在老家。
和以前一样,村里一些较为宽阔的田埂,被田的主人种上了蔬菜,这个不影响水稻生长。
房前屋后也都种上了果木蔬菜花草这些,不浪费一点土地的意思。
楼主房前有一口小池塘,老爸自己掏钱请了挖掘机给池塘清淤,一部分淤泥放在了池塘和晒场间隔部分,种了果木和蔬菜。
邻居家屋前空地不多,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居然种了松树。
我们这松树都种在山上,楼主这儿是丘陵地带。
楼主闲极无聊,也会虾粥一点文字出来。
和老哥一样,虽然农村辛苦,但还是力图把农村写的美好一点。
这大概算可以算是一种希望吧。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和抛开历史、环境等等因素不谈,而认定中国农民产出低一样,论坛里也有认定一种中国工人效率低下的声音。
但是如果看看中国工业产出在全世界的占比,网络上同样也有一句话:都不知道世界其余那些国家干嘛去了。
但是明显的一点是,中国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和工人获得的报酬很低。
在中国出于产业链低端,和城镇人口结构无法打破的时候,农民、工人的付出是无奈心酸之举,不应该被忘记。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就2020年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问:最近社会热议“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这个说法符合实际吗?对此您怎么看?

答:关于6亿人每个月人均收入1000元,可以从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得到印证。按照住户收支调查,全国家庭户样本可以分为五个等份,分别是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每等份各占20%。其中,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户数占全部户数比重为40%。五等份住户收支调查数据刊载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等统计资料上。比如,《中国统计年鉴2019》第171页有2013-2018年的住户收支调查表,《中国统计摘要2020》第59页有2014-2019年的住户收支调查表。

根据2019年相关数据,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40%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月人均收入近1000元。其中,低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高于1000元。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
国家耕地红线有数据可以查询,地方耕地红线查询起来会有点麻烦。
抛开这个不谈,有一点能确定的是,就是以国家耕地红线的18亿亩来看,这个18亿亩其中包含了多少不利于大型机械作业的山区和丘陵的梯田?
再到地方上去看看,又有多少适合大型机械作业的农田被改造成作为别的用途,比如养殖业,而这些农田以后还能不能适合栽种粮食?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四川江油黑熊致3名村民死亡事件发生一个月后,最终赔偿方案已经确定。6月17日,澎湃新闻从遇难者家属处获悉,当地政府部门已和3名家属达成协议,分别赔偿29万余元。近日,遇难村民已陆续下葬。至于此前个别遇难者家属提出的“移民下山”,则尚未确定,“正在和政府部门商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5月17日晚19:00许,马角镇沉水村6组村民唐某(女,47岁)送二儿子(7岁)周末返校路过梯子岩处遭遇黑熊袭击,其子侥幸逃脱,逃生过程中沿途呼救。唐某的亲属苏某(男,55岁)闻讯下山前往梯子岩处寻找唐某过程中失联。全力搜救过程中,参与搜救的马角镇沉水村8组组长朱某(男,68岁)遭黑熊突然袭击死亡。此前失联的唐某、苏某也被发现身亡。次日凌晨2:00许,搜救的公安特警与黑熊正面遭遇,为确保安全,将黑熊现场击毙。

事发后,对于遇难者家属如何赔偿,颇受舆论关注。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5月21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四川省尚未出台专门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当地将借鉴陕西、甘肃等临近省份相关规定,确定补偿细节。

遇难村民唐某的丈夫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沉水村6组尚有几户人家住在山上,遭遇黑熊袭人事件后,他希望能 “生态移民”,下山定居。澎湃新闻获悉,此次达成的赔偿方案中,未包括“生态移民”内容。一名遇难者家属称,目前正在和相关政府部门“商量”。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查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野生动物大概率很少出没在城市,基本上是在农村地区出现的。
看看澎湃新闻中说的:”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5月21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四川省尚未出台专门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当地将借鉴陕西、甘肃等临近省份相关规定,确定补偿细节。”
难道四川有关职能部门知道野生动物不会伤人,所以才迟迟不制定相关补偿办法?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看到一个关于被野生动物伤害的观点,楼主觉得还算客观。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目前,野生动物伤人损物后,如何既及时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又妥善处置受害群众的合理要求,成了基层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一大难题,也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一个热点。有关野生动物伤人损物后的补偿、赔偿问题一直纠纷不断,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难以“一刀切”,一些肩负野生动物保护重任的省份对此十分慎重,迟迟没有制定出台这方面的规定。二是有关法律规定含糊不清。《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野生动物伤人损财后,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当地政府”到底指的是省、市、县哪一级政府,却没有明确说明。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三是基层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紧张,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没有可依据的权威补偿办法,也使相关部门在处理野生动物伤害赔偿事件时无章可循。这导致了一些受害者及家属在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纠纷难以解决。
野生动物需要我们人类的保护,因为正是人类的乱砍滥伐让它们失去了生存的乐土,正是人类疯狂的捕杀让它们走到了灭绝的边缘。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责任。另一方面,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同样需要保护。在保护野生动物和避免它们伤害人类之间,我们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新的《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以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通过和完善,为野生动物致害纠纷的合理解决在国家基本法律的高度提供了依据。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我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家是野生动物的主人的,根据谁所有、谁受益,相应的谁就应该负责的法律基本原则,国家理应承担起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补偿的责任。具体的补偿方法,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无过错(如非主动攻击野生动物等),客观上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的情况下,由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直接造成了损失。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这种损失有客观后果,并与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包括: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因遭到被保护野生动物的侵害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放牧或者圈养的牲畜伤害以及生产和生活设施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为避免野生动物正在或者将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因保护野动物而受到的其他损失等都应得到赔偿。至于赔偿的具体政府部门,应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当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财产应该拨出专门的赔偿资金,以保障经费的落实。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60年代全国工业产值是多少?在那个工业产值之下,工人居然要上交7400元的生产利润~
这是故意来制造话题吧?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大国,而其中农业对国家的贡献不亚于任何一个行业,而所受的苦难也是最多的一个行业。新中国诞生伊始,农民开始交农业税,几乎没有丝毫的抵抗情绪,为什么?因为大家知道这是建设自己的国家。
那时,农业税在国家税收中占有非常大的占比,是国家建设资金来源的中流砥柱。数据统计,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高达3945亿元。其中仅1949年到1984年间就有1000多亿元,按照当时最低价格可以兑换成黄金11.42亿两,相当于今天的21万亿人民币(按照2020.06.18金价计算)。

当然,农民承受的税费可不仅仅只有农业税,在以前,农业税被农民称作为“头税”是最少的一部分税。交完“头税”还有“三提五统”包含了: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优抚对象统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统筹费。
楼主:591161578abc  时间:2020-06-28 17:52:16

楼主:591161578abc

字数:22103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6-04 23:17:55

更新时间:2020-06-28 17:52:16

评论数:182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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