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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之问》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5-8.6 关系与人类的知识体系
我在三部曲系列第二部《规律之母》中所讲的世界基本规律都是基于本章所讲的基本关系的,都是这些基本关系所呈现的共同性和不变性:
逻辑同一律是基于同一关系
同息异息律是基于同异关系
模块层次律是基于数量关系和层次关系
逻辑守恒律是基于数量关系
两体作用逆反律是基于作用关系
逻辑因果律是基于逻辑性关系
物质因果律是基于作用关系
变异稳存进化律是基于同一关系
能量触放律是基于作用关系、同异关系。

在人类所有的科学中,如果只研究同一关系和同异关系,我们就有了关于同一性的、建立在同一律上的科学,这就是逻辑学;如果我们把数量关系考虑进来,研究同异关系和数量关系,我们就有了关于同一性、守恒性的建立在守恒律(算术公理)上的数学;如果我们再把空间关系考虑进来,研究存在关系、数量关系、空间关系,我们就有了建立在守恒律、几何公设和几何公理上的几何学和解析几何学;如果我们再把时间关系考虑进来,研究存在关系、数量关系、时空关系,我们就有了建立在几何公设、几何公理以及各种速度方程上的运动学;如果我们再把物质状态(质量、能量)和作用关系(力)考虑进来,研究一般物质体相互之间的作用和行为,我们就有了建立在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三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以及爱因斯坦相对论方程之上的动力学;如果在几何学的基础上只加入作用关系(力),而不加入时间、质量和能量,这种情况下每一个点所受的力都是平衡力,我们就有了静力学。如果在动力学的基础上我们再把电磁相互作用关系考虑进来,研究带电物质和电磁波的行为,我们就有了建立在牛顿定律、麦克斯韦方程组、光学定律之上的电磁学和光学,如此等等。从上面的这一系列列举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人类的这些基本学科的“基本”性的程度差异。
以上这些基本学科基本上还都属于机械论范围,生命科学、社会科学、非线性科学则是研究多体关联群系统的复杂学科,这类学科要面对各个层次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难以像基本学科那样达到对研究对象的精确认识。有些哲学家,甚至有些社会科学家、生命科学家在谈到复杂系统时就排斥机械论,他们没有想到机械论实际上是基础学科(狭义的机械论是运动学、静力学、两体动力学的合称,广义的机械论包括1920年以前的物理学和化学各分支)。完全靠机械论当然解决不了复杂系统的问题,但是离开了机械论所教给我们的知识,我们在复杂系统的研究道路上一定会寸步难行。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伽利略、牛顿之所以能发现关于运动的精确规律,是因为他们找对了概念,即空间和时间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度量,空间、时间概念来自物质的基本的物关系,这种物关系是可以度量的逻辑性关系。伽利略、牛顿之所以发现关于动力学的规律,是因为他们还找对了质量、力这样的概念以及它们的度量手段,质量、力的概念来自物质的另一种基本的物关系──作用关系。伽利略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质量,但他的思想里已经蕴含了质量概念,牛顿更是把质量作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的第一条定义。第一个系统地研究运动学和动力学的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没有获得这样的成功,就是因为他没有找对概念,他的运动、静止、质料、重、轻、力等概念都是笼统的缺乏数量化的概念。力的概念在阿基米德那个时候就认识到了,阿基米德的浮力定律和杠杆原理都有力的概念和度量。对提出的概念给予度量也是极其重要的。有了度量,数学就可以进入物理学;有了度量,数学就可以进入任何学科。没有度量,也是亚里士多德不能在自然科学上取得关键性进展的重要原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单独一个概念没有认识论意义,只有在人的思维中形成了判断才有认识论的意义。为什么一个单独的概念没有认识论意义呢?因为人所认识的不是性质就是关系,单独一个概念如果不跟其性质联系起来,这个概念就是一个空得连壳也没有的“空壳”、一个虚得连像也没有的“虚像”。所以一个有意义的概念必然是有性质与其联系在一起的。性质本身也会在认识者脑中有对应的概念,所以一个单独的概念至少要与它的一个性质概念联系在一起才有意义,也就是说至少要有两个概念才有意义。如果认识的对象是性质的话,那么这个性质一定是某物的性质、或某关系的性质、或某性质的性质,所认识的也一定至少是相联系的两个概念。一个单独的概念与其性质概念联系在一起,在人的思维中实际上就是一个判断。如果认识的对象是关系的话,那么这个关系一定至少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与它所联系着的两个概念合在一起也是一个判断。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人们可以通过粒子与其他粒子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性质来推测其内部的关系(结构),就像卢瑟福通过用α粒子轰击原子的实验来推测原子的内部结构那样。这种可行性连牛顿也没有想到,牛顿说:“由于微粒的透明性,要看见微粒内部大自然的更加神秘和宏伟的杰作似乎是不可能的。”(牛顿:《光学》第146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年)牛顿只想到用观察的方法来了解物质粒子的结构,没有想到粒子的外部关系与粒子性质的联系、粒子的性质与粒子内部结构(内部关系)的联系这样一条认识物质结构的途径。

现在我们有了物质体、物性质这样的概念,有了物关系以及建立在物关系之上的规律、规则这样的可表达清楚可以把握的概念,就可以摆脱“逻各斯”和“道”这样的缥缈、抽象的概念。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第六章 运动变化与惯性静止


6-1 运动和变化的成因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1.1 运动问题的提出
“运动是存在与非存在的统一”,这是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提出来的。我们今天不能再拘泥于对运动的这种辩证法式的解释,因为这种解释什么也说明不了。特别是,这里的“存在”和“不存在”都不是指物质本身,而是指物质的某种形式,也就是物质的某种状态信息的“存在”和“不存在”。物质在运动或变化时,物质本身是一直存在着的,所以物质本身没有“存在与不存在的统一”。物质的任何一种状态信息也都没有“存在与不存在的统一”,而是一种状态信息由存在到不存在,同时另一种状态信息由不存在到存在。这个过程在传统观点看来是连续的,在量子论看来是不连续的。
在巴门尼德那里,存在是静止的,它一运动就非存在了。巴门尼德的弟子芝诺为了证明这个观点还专门发明了几个著名的悖论。巴门尼德只说对了一点,单一的存在的确是静止的。但是多个存在就是运动的,存在运动了也成不了非存在,多体的存在仍然是存在。芝诺的论证过程没有错,但是他的论证前提中有无限性假设,这个无限性假设是有问题的,他是把思维中的潜无限拿来当成现实世界的假设(我在《信息之巅》第五章“似是而非的认识──悖论”中对于芝诺悖论进行了彻底的剖析)。
运动属于关系范畴,它是时空关系。变化也属于关系范畴,它是事物与自身相比的相异关系。运动是事物之间的空间关系与自身相比的相异关系。但是变化还表现出性质的特点,它是内部运动关系的呈现。在由低向高的层次的方向上,物性质影响着此物与他物的关系,物体的变化性质并非只是影响此物与他物的相对运动关系,可能还会影响它们的数量关系、作用关系以及除了相对运动之外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1.2 相对运动的成因与绝对运动的成因
对于运动,我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力的运动,一类是在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运动。
任何一个物质体作为单个整体它是静止的,多个物质体因处于不同的静止状态,也就有不同的惯性系,呈现出相对运动。每个物质体的内部的诸因素之间通常也处于相对运动中。物质在没有力的情况下的运动都是物质间的相对运动。在没有作用力的相对运动中,每一个物体对于它自身是静止的,它对于另一个相对于自身静止的物体则是做匀速直线运动。这种相对运动是在物体各自的静止和彼此的相异中自然地呈现的,也可以是说是逻辑地产生的。这个相异指的是它们处于不同的状态,处于不同的惯性系。说这种运动是逻辑地产生的,是因为两个物体的相对运动就存在于两者各自的静止状态和两者状态的彼此的相异当中,两物的“相对运动”与“各自静止+ 状态相异”具有同一性。相对运动是物体之间的状态相异的自然呈现,也可以说,“运动”与“‘多’加‘异’”是同一的,“运动”是“多”和“异”的自然呈现,是“多”加“异”的逻辑结果。
既然不同物体间的相对运动是“多”和“异”的自然呈现,那么也就无需什么“第一推动力”,亚里士多德和牛顿这两位伟大的人物为“第一推动力”所做的冥思苦想都是多余的。当然,按照大爆炸理论,现在的宇宙是从“宇宙蛋”的大爆炸中产生出来的,物质运动的最初动力来自紧密物质体的一次次的爆炸。但是,运动的这种初始动力并不是亚里士多德和牛顿意义上的“第一推动力”,爆炸所提供的初始动力来自物质自身,亚氏和牛顿的“第一推动力”则来自物质以外的“上帝”。
物体在受到作用力的情况下会产生变速的运动,物体在力的作用下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状态,不断地使自己与自己相异,这是相对于自身的运动,是绝对运动。这种运动不需要与他物比较就能呈现出来,而相对运动是一物与他物相比较时所呈现出来的。虽然绝对运动不需要与他物相比较就能呈现,但是产生绝对运动的作用力必定是他物所施加的,单一物体不会出现绝对运动。所以,无论是哪一种运动,都是“多”和“异”的自然呈现、自然结果。相对运动是逻辑地呈现的,而绝对运动是在物质相互作用力下呈现的。相对运动跟“多”加“异”之间是逻辑因果关系,绝对运动跟“多”加“异”之间是物质因果关系。
运动是相异的关系,也可以看作是相异的关系所呈现的性质。
物质的运动(除了惯性)还有一个来源:物质在转化为纯能量时能量子(光子)对物质的推动力,这种推动力本质上是电磁相互作用。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1.3 相对运动引起的变化和绝对运动引起的变化
所谓变化就是系统与自身发生了不同。系统可以是一个物体,也可以是多个物体组成的整体,系统还可以是信息组成的整体或信息与物体共同组成的整体。
变化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因所呈现的变化,即由系统内部诸要素的相对运动或者说诸要素的状态相异使物体(系统)在整体上所呈现的不断与自我相异的现象。另一类是外因所引起的变化,即物体受外力的作用产生加速运动,从而使自身的惯性状态与自我相异,或者引起形状等方面与自我相异。第一类变化是内部因素的相对运动引起的,是相对运动的自然呈现,是相对运动的逻辑结果,“内部诸因素的相对运动”与“整体的变化”是同一的;第二类变化是物质之间的作用力引起的,是物质因果关系的结果,另外,第二类变化也是绝对运动(即相对于自身的运动)的呈现。
对于内因而言,如果内部因素的相互吸引力能完全克服内部因素因其相异性所呈现的相对运动,那么这个事物在整体上就会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外部因素对事物施加作用关系才能克服内部因素之间的吸引力,使内部因素再产生相对运动,从而使事物在整体上呈现变化。
既然变化是运动的呈现,因此我可以把变化归属于性质。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理想的单体没有内部因素的相对运动,如果它也不受外部物体的作用的话,这个单体就不会有变化。如果物体具有多个内部因素并且这些内部因素之间没有相对运动,那么这些内部因素一定是受到了彼此间的作用力的束缚,这种束缚使它们处于同一个惯性状态。
变化与运动密切相关,任何运动都会呈现出变化,任何变化中都会包含着运动。内部相对运动引起的系统整体变化是由空间关系引起的变化,受外力作用所产生的变化是由作用关系引起的变化。除此之外,数量关系、集合关系、顺序关系的差异都能引起系统的变化。不过这些关系在产生差异时都必然伴随着运动的发生,数量的增加必然是有元素的进入或元素的分裂,数量的减少必然伴随元素的离开或元素的合并,集合关系或顺序关系发生差异一定是发生了元素的相对移动。
运动与变化是处于不同的并且是相邻的层面上的。对物质体而言,当它内部是多元素并且又缺少足够的束缚力时,这个物质体就是变化的;当它外部是多元素时,也就是说还有其他的物质体与它并存时,它就是运动的。它的运动是相对其他并存的物质体而言的。它的变化是相对于它曾经的状态而言的。
只有当物质体不具有多个内部因素时它才不是变化的;只有在没有其他的物质体与之并存时,这个物质体才是不运动的。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1.4 “静止、运动、变化”跟“一、多、异”的关系
笛卡尔说:“物质的全部花样,或其多样性,都依靠于运动。”(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章第23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第一,运动来源于多样性,因为运动来源于“多”和“异”。同时,事物的相对运动还形成了事物所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变化,也就是说,事物的变化原因是事物内部诸因素的相对运动。第二点是,反过来,运动和变化又造成了更大规模的多样性。
“异”与“多”具有逻辑等价性,有“异”必然有“多”,有“多”也必然有“异”。如果在“多”中没有相异、只有相同的话,那么“多”就成了“一”了。“异”、“多”跟“运动”也具有逻辑关系,元素间的相对运动与元素所组成的整体系统的变化也形成逻辑关系。逻辑关系就是A存在则B也必然存在,而且二者的存在没有时间差、没有能量传递的这样一种关系,逻辑关系的本质是同一性。这个问题我在《规律之母》中有详细讨论。
一与多,运动与静止,不是相反的,而是相对的。虽然“多”可以表述为“非一”,“一”可以表述为“不多”,运动可表述为“不静止”,静止可表述为“不动”,但相对的两方的关系是互补的,不在这个区域就在那个区域,并没有相反的意义。两者不同于逻辑否定,“一”和“多”可以共存,两者存在于不同意义的层面上,这不同的意义层面是共存的,因此相对的双方是共存的。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存在既有“一”也有“多”,而运动则是来源于“多”,只有“多”才会产生运动,“一”是谈不上运动的。运动、变化存在于多个物质体之间,或者说存在于多个元素之间。相对运动一定是存在于两个以上的物体之间,绝对运动(加速运动)一定是物体受到另外的物体的作用力才产生的。
因此我们说,运动来自多个不同的惯性静止的“一”,或者说多个不同的惯性静止的“一”自然地形成了运动和变化。我把这个效应称作运动效应。这个效应是真正的世界第一效应。
哲学上有句话,叫做“万物皆运动”。但是,如果没有物质之间的作用力的话,我们可以说“万物皆静止,万物之间皆运动”。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变化和运动是联系在一起的,变化的事物必然发生了内部要素的运动,运动的事物必然发生了事物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事物在宏观层次上的变化。运动蕴含在变化之中,变化是运动的显现。事物的任何变化都可以在物质的相对位移中找到根源。运动与变化总是相伴的,运动跟与之相伴的变化体现在不同的并且是相邻的层次上,运动体现在较低的层次上。
“一”和“多”都是基本概念。运动变化来自单个物质体的惯性(“一”的不变)和“多”。 “惯性”是物质体的本质,“多”是变化的逻辑基础。两个以上惯性不同的物质体,它们的相对关系是变化的,它们组成的整体也是变化的。
空间在“多”、“异”中产生了,空间体现了不同的物质体之间的共存的关系。
时间正是在变化中产生了。而单个的物质体保持着自己的惯性,没有变化,当然也没有时间。
惯性和“多”导致的变化是均衡化的变化。热力学第二定律就是来自这种变化,就是对变化的总体趋势的描述。热力学第二定律是一个逻辑性规律。
对于物体的“惯性静止”和“多”造成的运动变化,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个“电话机效应”与此有着类似的道理。“电话机效应”说的是,如果世界上只有一部电话机,那么这部电话就毫无用处;如果世界上只有两部电话机,那么这两部电话机只有很少的用处;世界上的电话机越多,你的电话机的用处就越大。这个效应你也可以把它叫做“传真机效应”,也可以叫做“语言效应”。如果有一种语言,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懂,那么这种语言就毫无用处;一种语言,会的人越多,用处就越大。同样,对于惯性状态的物体,这样的物体越多,运动变化的数量也就越大。运动变化的数量随物体数量增长,它不是呈算术级数增长,而是呈阶乘级数增长。
变化作为物质体的惯性存在与“多”的必然结果,当然是客观存在的。而康德却说变化是由人类感知的特殊方式产生的一种错觉,看来康德欠缺对事物、对哲学对象的认真考察和深入思考,就轻率地得出结论。康老这样的胡说八道还有不少。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1.5 现实世界中同一性的两种界定及两种相对性,兼谈“变与不变”悖论
有一个古老的悖论,被称作特修斯之船悖论。它最早出自罗马时代的希腊作家普鲁塔克的记载。普鲁塔克描述的这艘“特修斯之船”,在海上航行了几百年,这归功于对它不间断的维修和替换部件。只要一块木板腐烂了,它就会被替换掉,依此类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开始的那些了。问题是,最终产生的这艘船是否还是原来的那艘特修斯之船,还是一艘完全不同的船?如果不是原来的船,那么在什么时候它不再是原来的船了?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后来对此进来了延伸:如果用特修斯之船上取下来的老部件来重新建造一艘新的船,那么两艘船中哪艘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
从严格的同一律来看,它的确不是原来那一条船了,因为这条船发生了变化,即便是不换部件,它原来的部件腐烂了,它也不是原来的那条船了。严格的同一律只适用于不变的单体或变化的多体的同时所指。但是我们可以把同一律的适用范围再延伸一下,就是在它变化的一定范围内我们认为它还是那条船,这就需要我们对这条船做出一个界定。判断这条船是否还是特修斯之船,只需看这条船是不是处于界定范围之内的状态。如果我们的界定是只要船的整体结构关系、功能性质不变,而不管它的组成材料的变化,它就是同一条船,那么这条换掉了100%部件的船就还是特修斯之船。如果我们的界定是只要船的部件被换掉了50%它就不再是同一条船,那么这条换掉了100%部件的船就不再是特修斯之船。霍布斯的问题也可以按照这个原则来回答。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再延伸一下,把它延伸到微观的原子层次,也就是说,我们不是以木板为单位进行更换,而是以原子为单位进行更换。木板是复杂物体,任何两块木板在颜色、尺寸、强度、渗水性等性质上总是有相异之处,而两个量子数相同的原子在性质上没有任何相异之处。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在原子层次上对特修斯之船进行同种原子更换,那么你把原子更换一遍后,我们将找不出这条船跟原先的船有任何的区别。即便如此,仍然有人会说,原子之间的位置不可能跟原来完全一致,原子中的电子还在不停地绕原子核转动。实际上,就算你对特修斯之船不做丝毫的更换,这条船还是会发生我们察觉不到的变化的。在现实世界里,保持绝对同一性的物质体是找不到的,物质体的同一性都是存在于界定的范围之内的相对同一性。绝对同一性只适用于逻辑性关系。
上面是对同一性的一种界定,是对同一性的一种相对性表述。
前面讲过,在现实世界中只有一体是保持惯性的,是同一的;多体一定是运动变化的,是不同一的。因此,对于同一性还有另一种界定:对于一个事物,你如果把它看作是单一事物(当然你必须有充足、合理的理由),它就具有同一性;如果你把它看作是多体事物(你同样需要有充足合理的理由),它就不具有同一性。这是对同一性的另一种相对性表述。
在【世界与人】系列第三部《信息之巅》中,我把特修斯之船悖论归之于“变化与不变”悖论。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2 运动的几种类型

1. 变速运动
变速运动我们也称之为加速运动,描述这种运动的主要指标就是加速度。物体在加速运动过程中不是维持在一个惯性状态上,它的惯性状态在发生着变化。加速运动一定是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的,加速运动中一定有物质相互作用,一定有能量的传递,这是加速运动跟因“多”而产生的相对运动的根本区别,后者的运动产生于逻辑因果关系,而前者产生于物质因果关系(参见《规律之母》第七章)。
变速运动中的加速度可能是不变的,也可能是变化的。加速度不变的变速运动是一阶变速运动,加速度变化而加速度的变化率不变的变速运动是二阶变速运动,依此类推。只要变速运动是有限阶的,也就是说在变速中存在着不变量,那么这个变速运动就是有规律的,阶次越高运动的规律越难以把握。无限阶的或者说无阶的(找不到阶的)变速运动是没有规律可循的运动,是不可进行数量描述的运动。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2. 匀速直线运动
要判断一个物体是否做匀速直线运动,需要在一个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系统中进行。在一个做复杂的变速运动的系统中是感觉不到、测量不出匀速直线运动的,真正的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在变速系中看来是做变速运动的。而我们地球的表面恰恰就是一个变速系统,因为它在围绕着地轴转,地球还在围绕着太阳转,太阳还在围绕着银核转,银河系统在总星系里也在转,实际上我们的地球表面做着非常复杂的运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判断某些匀速直线运动,因为地球和星系的尺度足够大,运转的周期也足够长,地表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可以近似看作是在做匀速直线运动,这样我们就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远远小于地球运转周期)、一个较小的尺度范围(远远小于地球直径)内判断一个物体是不是做匀速直线运动。

3. 转动
看上去转动物体内部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没有变化,没有相对运动。但是每个内部因素都在改变着自己的状态,因为它们不是处于惯性状态。每个内部因素都在外力的作用下做加速运动,这种外力就是内部诸因素之间的固体约束力。如果没有这些约束力,这个旋转的物体便成了沿离心线散射出去的一群粒子。所以,一个束缚态固体的转动,实际上其内部的诸因素都处在变化状态。

运动产生于物质体之间的不同,而为什么各个物质体会不同?为什么存在着“多”?这无法解释,也无需解释,这种问题跟“为什么存在物质”一样,都是哲学追问所不能达到的极限。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3 变化与守恒

守恒就是不变。变化与守恒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就是随着这种问题的提出而诞生的。最早的哲学家泰勒斯等人讨论的世界本原问题就是“世界在变化中那个不变的元素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接下来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等人讨论的是“世界是不是变化的”这样一个问题,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都处于不断的变化或流动之中;巴门尼德则认为没有任何东西是在变化的状态之中。巴门尼德之所以提出这么奇怪的结论,在于他认为世界是“一”,唯一真实的存在就是“一”。我在《规律之母》的“惯性律”中分析过,“一”确实是不变的。“世界是一”这样的观点在我们看来也是非常奇怪的。

静止的事物是一阶不变的。静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它的性质不变、内部关系不变,即没有变化;另一种是它与他物的关系不变,即没有运动、没有相互作用。
有规律地变化或运动的事物是二阶不变的,或者高阶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事物与他物之间有相对运动,外部关系在变化,但可能有两种关系之间的关系不变,如距离关系与时间关系之比(速度)是不变的;或者速度这个二阶关系也在变,但是速度与时间之比(加速度)不变。事物的变化规律就是变化着的事物中二阶不变的或高阶不变的信息。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在杂乱无章的多体系统中,人们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发现影响系统内所有状态的不变关系,这种系统就是无法确定的。
单就客观事物来讲,它只有不变性和变化性,共同性和差异性,(变化或分布的)规律性和杂乱性。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必然性和可能性是对于认识者而言的。不过,对于客观事物而言的情况和对于认识者而言的情况之间都有着对应性:客观事物本身的不变性、共同性、规律性对应着认识者视野中的确定性、必然性,客观事物本身的变化性、差异性、杂乱性对应着认识者视野中的不确定性、可能性。
物理学家说,量子系统是随机性的,当我们对它进行测量时,它被呈现出一个确定的态,而经典系统则是确定的。这是认识错误。随机性、确定性、不确定性都是对于认识而言。离开了认识,自然本身是没有这些性质的,谈论“自在的系统是不是确定的”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之所以认为经典系统是确定的,是因为我们对经典系统进行多次测量可以得到同样的结果,而对量子系统进行再一次测量就不能得到同样的结果。
那么,我们可以谈的是自然系统本身的什么性质呢?是它的规律性,是它是不是具有规律性,是不是具有不变性或共同性,具有什么样的不变性或共同性,在什么程度上具有不变性或共同性。如果具有不变性或共同性的话,哪些不变性或共同性是可以认识的?什么情况下的不变性或共同性是可以认识的?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6-four 运动与力

对于“相对运动来自惯性与‘多’”这一原理,即使在牛顿那个时代,也应当能够看得出来的。遗憾的是,牛顿不仅没有看出来,还把运动的原理弄反了。牛顿说:“惯性是一条被动的原理,按这条原理,各个物体将保持它们的运动或者静止,它们所接受的运动与施加于它们受的力成比例。单单按这条原理,世界上就永远不会有任何运动。要使物体运动就必需有某种其他原理;而现在物体在运动,就必需有某种其他原理用于保持这个运动。”(牛顿:《光学》第221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年)
楼主:张士耿  时间:2021-02-26 15:36:07
牛顿所说的这种“其他原理”就是引力的原理。外力的确是物体相对于自身的原有状态发生运动变化的原因,但是物体之间的引力恰恰又是限制物体之间因各自的惯性而产生的相对运动的原因。也就是说,对于两个以上的物体来讲,它们之间的引力是限制它们的相对运动的,甚至是消除它们的相对运动的,引力是使多体系统保持稳定的。当一个运动速度不太快的物体持续不断地受到地球的吸引力时,要么这个物体围绕地球稳定地运转,二者形成稳定的系统;要么这个物体落到地球上使二者成为相对静止的一体。只有斥力才会对物体间的相对运动起促进的作用。如果两个物体在接近或碰撞时不存在引力和斥力的话,二者之间就会像两束光那样相互穿过而互不影响,物体之间也不会存在所谓的不可入性。
物质的粒子性有两种:一种是粒子具有对其他物质的斥力,这种斥力使得这个粒子不能与其他的物质粒子相穿而过。分子、原子、电子、质子、中子都是这样的粒子。这种具有斥力的粒子在跟其他粒子发生相互作用后,仍然存在。另一种粒子不具有斥力,但它能把自身的能量转移给其他的物质粒子,之后它自己就不再独立存在,光子就是这样的粒子。一个单光子之所以能同时穿过双缝,就是因为它没有斥力,它是波态的。光子之所以显示出粒子性,乃是因为它能够把自身的全部(而不是部分)能量和动量无私地奉送给其他的粒子。

楼主:张士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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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20-11-27 06:22:14

更新时间:2021-02-26 1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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