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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流红学研究的全面破产

楼主:道可道非常  时间:2020-11-29 14:50:40

论主流红学研究的全面破产



一、余英时“红学革命”的悖论

1979年6月,时任耶鲁大学教授的余英时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学报》第二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的论文,将“红学”、“甲骨学”以及“敦煌学”并称为20世纪中国的“显学”。他写道:“由于胡适的提倡,《红楼梦》的考证工作已和近代中国学术的主流——乾、嘉考据学到‘五四’以后的国故整理——汇合了。因此,从学术史的观点来看,‘红学’无疑地可以和其他当代的显学如‘甲骨学’或‘敦煌学’等并驾齐驱,而毫无愧色。”[1]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著名红学家刘梦溪先生在其2005年6月出版的学术专著《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一书中提出,中国现代学术是以《红楼梦》研究为开端的,王国维于1904年发表的《红楼梦评论》比较集中地体现了现代学术思想和学术规范;现代中国思想文化舞台上许多第一流的人物都程度不同地卷入红学,如王国维、蔡元培、胡适、鲁迅、陈独秀、顾颉刚、俞平伯、吴宓、陈寅恪、沈从文、郭沫若、王力、巴金、茅盾、冰心、张爱玲和林语堂等;此外,百年红学又是学者们“打架打得最多的领域”[2]。

可是,“红学”之“显”,似乎只是表现为研究人数之众、延续时间之长、投入规模之大,以及论文和论著产出之多等方面,在学术的方法论上其实并未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乾嘉考据学的优良传统;在答疑解惑的功效实绩方面,“红学”甚至连这门学科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解决。余先生在论文中写道:


索隐派之所以能重振旗鼓,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考证派红学对于几个基本问题尚没有确切的答案。举例言之,《红楼梦》的作者究竟是不是曹雪芹?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脂砚斋又是谁?他(或她)和原作者有什么特殊渊源?这类基本性的问题在考证派红学中虽有种种的解答,但由于材料不足始终不能定于一是。[3]


不但如此,关于曹雪芹的生卒年,以及曹雪芹究竟是曹颙还是曹頫的儿子等问题,学术界至今存在不同的说法。刘梦溪先生在其专著中将“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并称为红学的“三大死结”,他写道:


但脂砚何人?无论说是(曹雪芹)叔父也好,舅父也好,曹頫也好,棠村也好,曹雪芹自己也好,史湘云也好,都不过是一种猜测,而且是证据并不充分的猜测,不仅在研究者中间达不成一致,更主要的是每一种立说本身就没有实证的支持。……从已经知道的材料看,无论从哪个角度立说,对材料作怎样的分析,都无法对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这三个问题,作出确切的答案,除非发现新的材料,否则这三个死结就将继续下去,谁都休想解开。[4]


余英时先生将“材料的不足”归结为导致考据派红学遭遇“重大危机”,面临“技术崩溃”的一个原因。他在分别评述考据派和索隐派各自的得失之后,提出了第三种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余先生称之为“新的‘典范’”和“红学革命”——即“把红学研究的重心放在《红楼梦》这部小说的创作意图和内在结构的有机关系上”。他认为,在这种新的“典范”的指导下,“红学研究可以从‘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困途,转到‘柳岸花明又一村’的豁然开朗的境界”[5]。

然而,余先生似乎没有意识到这种“文学的考据”从一开始就会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当前80回和后40回的关系并不明朗时,我们究竟要以前80回的内在结构,还是以全部120回的情节来探究作者的“原义”或“本义”呢?当小说真正的作者还没有确切答案时,我们究竟如何根据作者及其家世背景、撰述情况来把握作品的“全部意义”呢?简而言之,在考据研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余先生所推重的这种文学批评就缺乏合理的文本基础和史料基础。

余先生绕开这个困境的办法是坚持红学考据派的主流观点,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曹雪芹,小说后40回是续作。这一立场与他此前所说的“种种解答”“不能定于一是”的论断是相矛盾的。

看来,在乐观预言“红学革命”的光明未来之前,我们还是必须首先回到“历史的考据”,为《红楼梦》自乾隆中后期广泛流传的二百多年来悬而未决的基本问题寻找确切的答案,为余先生所倡言的新的“典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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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学考据必须遵循的学术规范

20世纪的红学研究新论频出,往往成为研究者追逐和争议的热点,可是红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必须遵循的学术研究原则和方法却鲜有人论及。

1972年5月,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资深教授周策纵先生在香港《明报月刊》第七十七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的论文,言辞敦厚恳切地提出,我们应该改进研究的基本态度和方法。他写道:


三十年以前我就常想到,《红楼梦》研究,最显著地反映了我们思想界学术界的一般习惯和情况,如果大家不在基本态度和方法上改进一番,可能把问题愈缠愈复杂不清,以讹传讹,以误证误,使人浪费无比的精力。而“红学”已是一门极时髦的“显学”,易于普遍流传,家喻户晓,假如我们能在研究的态度和方法上力求精密一点,也许对社会上一般思想和行动习惯,都可能发生远大的影响。[6]


自周先生发出这番议论到如今,30多年过去了,而在此期间,“以讹传讹,以误证误”的研究不知凡几。2005年6月3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对著名红学家胡文彬先生的访谈报道《勿以〈红楼梦〉欺世盗名》,胡先生在访谈中尖锐地指出了目前红学研究中出现的弊病:


现在所谓的“红学热”是一种发高烧,是虚热,繁而不荣,是塑料花装饰出来的繁荣。从学理上来说,这些书能进入学术性研究的不多,戏说的成分太多。……至少我认为不是真正的繁荣,而是一些所谓的红学家在那里高谈阔论摆龙门阵。


胡先生在访谈中提出了一个学术研究的原则,他说:“研究当然不只是一种考据,而应该是百家争鸣,但百家争鸣是必须在一种学术规则之下的,你不能胡说八道。……红学研究我们要百家争鸣,但不管是什么动机,必须维护一个原则,那就是可验证的。”

胡先生提出的这个“可验证”的原则,就是考据学的核心要义,是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也是科学赖以发生和发展的起点。

梁启超先生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总结了乾嘉“正统派之学风”的十大特色,其中第一条就是:“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7] 这就是要求每一个论点都必须得到切实可靠的证据的支持和验证。此外,另有两条特色值得特别提出来作为红学考据研究的原则和方法:


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周策纵先生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一文中指出,红学专家有时不喜欢为自己的主张提出反面证据,他因此提出了一条有针对性的意见,作为思考、研究和写作的态度和习惯:“不惜以当下之我,难当下之我。”他的这个意见,与胡适先生所论的考据方法,即“假设对方有律师在打击我,否认我所提出的一切证据”,其精神实质是相互贯通的[8]。

周先生还引用国学大师章太炎先生的话来作为红学研究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昔吴莱有言:“今之学者,非特可以经义治狱,乃亦可以狱法治经。”莱一金华之业师耳,心知其意,发言卓特。近世经师,皆取是法:审名实,一也;重佐证,二也;戒妄牵,三也;守凡例,四也;断情感,五也;汰华辞,六也。六者不具而能成经师者,天下无有。(一九一九年刻本《太炎文录》一,《说林下》)


周先生认为:“这段话正好可作我们研究《红楼梦》的人最重要的格言,也是一般治学、思考、行事最好的规条。”[9]

周先生的议论,是可以见证于史的。太炎先生所谓的“经师”,指的是有清一代致力于经学研究的学者;所谓“以狱法治经”,就是乾、嘉考据学(“朴学”)最大的治学特点。梁启超先生总结了当时学者在这种学风的影响下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吾辈向觉难读难解之古书,自此可以读可以解。二,许多伪书及书中窜乱芜秽者,吾辈可以知所别择,不复虚糜精力。三,有久坠之绝学,或前人向不注意之学,自此皆卓然成一专门学科;使吾辈学问之内容,日益丰富。[10]


由章、梁二位先生所总结、周策纵先生所推重、胡适先生所贯通的“朴学”治学原则和方法,是对“实事求是”内涵的精辟注解,同时完全符合文明社会法律诉讼对于合法取得证据和使用恰当证据以证明案情真实情况的要求。因此,这些治学原则和方法,就应该成为红学考据必须遵循的学术规范。

可是,当我们仔细考察当前“主流红学”的研究过程及其结论,就会发现:“主流红学”严重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方法,实实在在是“以讹传讹,以误证误,使人浪费无比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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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乾嘉时期的文献记录。

朱淡文女士首先引富察明义《题红楼梦》组诗小序为证。明义写道: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18]


朱女士认为,小序中“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这句话明确指出了曹雪芹是作者。可是,朱女士以及很多红学家大概没有明确地认识到,“撰”不止有“写作、著述”之意,还有“编集”的意思。如曹丕《与吴质书》:“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19] 意思是曹丕收集整理“建安七子”的遗文,编成一本文集。又如,孔子根据古代史料编撰《春秋》:


籑,通撰。著述;撰集。《汉书•司马迁传赞》:“自古书契而有史官,其载籍博矣,至孔子籑之。”[20]


曹雪芹对小说《石头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工作,完全可以被称为“撰”,这个“撰”仅仅是“编辑整理”,并不是“写作、著述”。

朱女士又引宗室诗人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来作证,其一为:“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粗看这首诗,被永忠悼念的曹雪芹似乎就是写下千秋传神文笔的“曹侯”。可是,我们细细考察一下“侯”这个称谓的用法,就知道其中有蹊跷。

《辞海》对“侯”的一个解释是:


古时也用作士大夫之间的尊称,犹言“君”。杜甫《与李十二白寻范十隐居》:“李侯有佳句,往往似阴铿。”[21]


《辞海》对“士大夫”的解释是:


古代指官僚阶层。《考工记•序》:“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郑玄注:“亲受其职,居其官也。”旧时也指有地位有声望的读书人。[22]


《全唐诗》卷211高适《赠别沈四逸人》写道:

沈侯未可测,其况信浮沉。十载常独坐,几人知此心。乘舟蹈沧海,买剑投黄金。世务不足烦,有田西山岑。我来遇知己,遂得开清襟。何意阃阈间,沛然江海深。疾风扫秋树,濮上多鸣砧。耿耿尊酒前,联雁飞愁音。平生重离别,感激对孤琴。


沈四既为“逸人”,自然是没有官职的,高适为什么尊称他为“侯”呢?原来,沈四即沈千运,《唐才子传》卷二:“千运,吴兴(今浙江吴兴县)人。工旧体诗,气格高古,当时士流皆敬慕之,号为‘沈四山人’。”既然“当时士流皆敬慕之”,可见沈千运是一个“有地位有声望的读书人”,高适尊称他为“侯”当然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知道,曹雪芹生前根本就是一个穷困潦倒、“举家食粥酒常赊”的穷书生,既无官职,也无名望,因此他是绝不可以被尊称为“侯”的。由于曹雪芹是小说初稿的“高级编辑”和“传书人”,永忠当然可以悼念他,但永忠用这首诗明吊曹雪芹,实际上哭的却是另一位有资格被称为“曹侯”的小说的真正作者。

朱女士又引袁枚《随园诗话》卷二“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的说法来作证。可是,袁枚的说法早为不少研究者指出大漏洞。首先,曹雪芹是曹寅(字楝亭)之孙;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袁枚根本没有看过《红楼梦》,他以为明义所题咏的林黛玉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妓女(“某校书尤艳”),直把红楼当青楼。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袁枚的说法根本就是“以讹传讹”的“传闻证据”,不具有作证资格,必须予以排除。

朱女士最后引用了四条文献证据,其中指称曹雪芹是小说作者的西清、沈赤然、周春和许兆桂等人都是晚于曹雪芹,并且是跟曹雪芹没有丝毫亲友关系的人,他们的说法仍然属于“传闻证据”,同样必须予以排除。

此外,朱女士在强调这些资料的时候,隐瞒了另一些证据。例如,与上述四人差不多同时代的宗室人物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根本不认为曹雪芹是作者: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23]


程伟元作为《红楼梦》的高级“发烧友”,在1791年刊印“程甲本”时作序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24]这才是《红楼梦》著作权的真实情况。诚如著名红学家曾扬华先生在其专著《红楼梦引论》中所述:整个清代,《红楼梦》的作者是谁的问题一直是个悬案[25]。因此,朱女士所列举的乾嘉时期的早期文献记录根本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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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看一看小说文本的证据。

朱女士说,只能以小说第一回中曹雪芹“披阅十载”代“创作十载”。这个论断太勉强了,这是以预设的结论来曲解证据。小说第一回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小说作者就是“石兄”,“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石兄”所经历的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就是贾宝玉的生平经历。因此,贾宝玉的文学原型就是小说的真正作者。这是一个非常自然而合理的推论。

然而,从小说文本的提示以及人物的身份、阅历来看,曹雪芹根本不可能是贾宝玉的文学原型。如果要坚持“曹雪芹是作者”这个得不到任何实证支持的论断,那么就必然要荒唐地否认小说具有自传性质这一显见的事实。由于小说是一部自传性的作品,因此曹雪芹就不可能是作者。

另外,小说中的元春和探春分别以曹寅的长女曹佳(平郡王纳尔苏王妃)和次女(嫁康熙某侍卫,亦为王妃)为原型,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一论断是基于一系列的小说文本描写和确凿文献史料所构成的“证据链”。

首先,小说写到的“太祖仿舜六次南巡”,独甄家“接驾四次”这一情节,完全可以确定是以康熙皇帝六次南巡,四次驻跸曹寅的江宁织造府这个独一无二的史实为原型。

其次,与此相关联的是,康熙皇帝第五次南巡前,曹寅在奏折里写道:“臣同李煦已造江船及内河船只,预备年内竣工”[26];小说第十六回则写到太祖南巡前,“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船,修理海塘”。小说第一回中的“假作真时真亦假”,其用意之一就是以谐音暗示甄家就是贾家。现任美国历史学会 、著名汉学家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先生恰当地认为,小说对于太祖南巡和元春省亲铺张场面的描写,就是“作家选择性地运用夸张或掩饰的写作技巧”,是“(康熙南巡的)史实、家族传闻和日后个人经历的结合”,是“南巡对曹家影响的一种一般性总结”。[27]

再次,小说第六十三回巧妙地暗示了元春和探春都是“王妃”。清人萧奭《永宪录续编》载:“(曹)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母为圣祖保母。二女皆为王妃。”[28]

既然贾宝玉是元春的弟弟,那么他的原型、小说作者就是曹佳的弟弟——这同样是一个自然而合理的推论。由于曹佳惟一长大成人的弟弟是过继的曹頫,因此曹頫才是小说真正的作者!我们只要稍作对比就会知道,只有被雍正皇帝骂为“原不成器”的曹頫才能最大程度地符合贾宝玉的身份和经历,只有担任过江宁织造并曾受四品大夫的曹頫才能被尊称为“曹侯”,只有获罪后潜踪匿迹的曹頫才能作出脂砚斋的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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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40回续作说没有实证

“主流红学”第二个重要论点就是认为现存《红楼梦》后40回是续书。

198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三卷本120回《红楼梦》,出版《前言》写道:


现存《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程伟元和高鹗在公元一七九一年即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和公元一七九二年即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先后以木活字排印行世的,其所据底本旧说以为是高鹗的续作,据近年来的研究,高续之说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著,而续作者为谁,则尚待探究。续书无论思想或艺术较之原著,已大相悬殊,然与同时或后起的续书相比,则自有其存在之价值,故至今仍能附原著以传。[29]


由研究《红楼梦》的权威学术机构写下的寥寥数语,明确地宣判了现存后40回是“续作”而非“原著”,并且判决“续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都相当低下。可是,这个“判决书”所下的断语是不实事求是和不负责任的,它既不符合学术研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凡立一义,必凭证据”的学术规范。

早在1935年5月,宋孔显先生就在《青年界》第七卷第五号上发表了《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的长文,有力地反驳了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中提出的认为高鹗续书的四条证据,同时还根据后40回的情节内容反驳了俞平伯先生所提出的文本证据。宋先生提出:“(曹雪芹)披阅、增删,都是修改时的工作;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尤为成书后的手续。假使《红楼梦》全书未曾写完,哪能披阅、增删、纂目、分章呢?”[30] 他指出,胡、俞二位先生提出的证据都不可靠,既然没有有力的证据,就不能一味指称程伟元和高鹗说谎。

1957年,林语堂先生发表《平心论高鹗》的长文,从“高本”(按,即后40回)的情节、人物文笔、“脂批”和史料等方面详细地反击了高鹗续作说。他认为,后40回对于前80回的伏线“都有极精细出奇的接应,而此草蛇灰线重见于千里之外的写作,正是《红楼梦》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现代文学的口语说来,便是结构上的严密精细。这是评高鹗者(适之平伯鲁迅)所公认”;“高本人物能与前部人物性格行为一贯,并有深入的进展,必出原作者笔下”;“高本作者才学经验,见识文章,皆与前作者相称”;“高本文学手眼甚高,有体贴入微,刻骨描绘文字,更有细写闺阁闲情的佳文,似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人手笔”[31]。

林先生又说:


续《红楼梦》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除非我们见过高鹗有自著的小说,能有相同的才思笔力外,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局,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几乎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32]


王蒙先生在《红楼启示录》一书中对后40回的艺术性和思想性有着跟林语堂先生相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后40回不但从纵的方面接续、收拢和温习了前80回,而且在横的方面补充了前80回的不足。“所以,我宁愿设想是高鹗或某人在雪芹的未完成的原稿上编辑加工的结果,而觉得完全由另一人续作,是完全不可能的,没有任何先例或后例的,是不可思议的。”[33]

红楼梦研究所所长、著名红学家冯其庸先生一向坚持认为后40回为续作,并认为后40回难与“云雾天外,高不可攀”的前80回相比肩[34]。可是,《北京日报》于今年2月21日发表的对冯先生的访谈《我对〈红楼梦〉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却显露了与其一贯立场相矛盾的一面。

冯先生谈到,关于《红楼梦》“争论的永恒性”在于它“创造了一系列不朽的典型形象,因为它的悲剧性的故事情节催人泪下,令人不忍卒读而又不能释手”,“《红楼梦》里宝黛爱情的悲剧是震撼人的灵魂的悲剧,是唤醒人们自我意识的悲剧,是中国古典文学史上处于巅峰的爱情悲剧,是古典爱情最高最新升华的悲剧,是具有近现代生活意义的悲剧,是对社会后世影响无比深远的悲剧”。请问冯先生,如果没有现存的后40回,哪来什么“催人泪下”的“宝黛爱情的悲剧”呢?冯先生既然对“宝黛爱情的悲剧”作出了“最高”和“影响无比深远”的评价,这难道不是在说现存后40回在艺术性和思想性两方面都已经超越了前80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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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无论读者对后40回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作出何种评价,都不足以证明后40回是否为续写。这些评价在证据法上属于“意见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采纳。要证明后40回是续作,必须找出来历清楚、语义明确、确凿可信的文献史料,否则不能定案。拿不出证明程、高撒谎作伪的切实证据,那么就不能认定他们二人撒谎续书。

著名红学家蔡义江先生在《红楼梦》浙江版前言《努力接近曹雪芹原著的面貌》中写道:“我颇怀疑甲辰本底本的整理加工者,就是那位不知名的后四十回续书的作者,而程传元、高鹗只是在它的基础上的修补加工,正如他们自己在刻本序文中所说的那样。”[35] 像这样一方面否认了程高撒谎续书,同时又不能证明其他人续书,却认定后40回为续作,这当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要证明后40回不是续作,目前发现的几条史料已足以定案。上文所引的宗室诗人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作于曹雪芹死后5年,永忠在诗里没有表达半点小说不完整的遗憾,如果他看到的《红楼梦》缺少了现存的后40回,就绝不可能写下“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这样的诗句。

与曹雪芹同时并可能有过交往的富察明义在其《题〈红楼梦〉二十首》中根本没有提到《红楼梦》只有80回,相反,明义读到的肯定是120回全本《红楼梦》。《题〈红楼梦〉二十首》第十八首: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疴续红丝。[36]


这首诗显然题写的是小说第九十八回林黛玉悲惨死去的情节,“安得返魂香一缕”显然是从小说中“香魂一缕随风散,愁绪三更入梦遥”化用而来的。

《题〈红楼梦〉二十首》第十九首:


莫问金姻与玉缘,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亦枉然。[37]


这首诗显然题写的是贾宝玉离家出走的情节,“石归山下”显然来自于最后一回“那僧道仍携了玉到青埂峰下,将宝玉安放在女娲炼石补天之处”这一描写。

清人周春在其《阅红楼梦随笔》中写道:


乾隆庚戌(按,指1790年),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38]

这就是说,在程伟元、高鹗于1791年刊行程甲本之前,已有120回本《红楼梦》在社会上传抄流行。这印证了程伟元在程甲本序言中“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的想法是正确的,同时也证明了程伟元能搜集到完整的后40回绝非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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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破解红学悬疑的新证据

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曹雪芹是《红楼梦》原作者”和“后40回是续作”都是毫无证据的论断;“曹頫是原作者”和“现存120回是一个有机整体,出自一人之手”这两个论断依靠的都是一系列的“间接证据”。而且即使后两个论断完全成立,关于曹頫和曹雪芹的生死年份,以及两人的确切关系,学术界历来没有定论。

笔者于2005年年初完成的红学论文《破译红楼时间之谜》(按:现定名《破译红楼时间密码》)向红学界出示了崭新的“直接证据”(北京《新京报》3月30日对论文作了两个整版的报道):在小说120回情节之下,隐藏并且暗示了一条从1706年到1724年的真实的年代序列,这是全面破解两百多年来红学悬疑的关键。这个真实的年代序列长久以来寂寞地存在于小说之中,同时又被作者用八字命理、天文历法、老太后去世和下葬,以及黄河在河南境内大决口等情节充分地暗示出来。

论文前面几章深入讨论了元春之死这一情节所暗示的真实年代。按照后40回文本提供的时间线索和情节逻辑来看,后40回的作者犯了三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


(1)按照正确的数值计算和命理典籍《三命通会》既定的“算命规则”,元春只活了31岁,而不是第九十五回所写的43岁;
(2)元春正确的出生时间绝不是第八十六回所写的“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辛巳时”,而是“某年正月(寅月)壬子日辛亥时”;
(3)元春正确的去世时间也不是第九十五回所写的“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后的十九日”,而是“某寅年十二月立春后的年底或某卯年年初”。


论文指出,后40回的作者将第五回的判词“虎兕(兔)相逢大梦归”明确描述成了“寅年丑月立春交卯年寅月”这个特征时间,并以上述“故意显露的明显破绽”来暗示元春真实的生死日期。

通过逐年查证自康熙最后一次南巡的1707年到程甲本刊出的1791年之间的历法资料,结合曹家史料进行综合判断,论文指出:后40回所暗示的元春的真实去世日期是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723年2月4日)立春之后(二十九日当天或雍正元年癸卯年正月初一)。由死亡日期逆推,元春真实的出生时间就是“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日辛亥时”(1692年2月18日),这个“八字”具有的命理特征才能最大程度地符合第八十六回所写的算命内容,并且这个“壬子日”不是“大年初一”,而是“正月初二”。

有趣的是,小说第五十三回恰好以“朝贺”这一情节暗示了元春真实的出生日期是“正月初二”,而非“大年初一”。该回写到,“腊月二十九日”,荣宁两府做好了过年的准备;“次日”,贾母等人进宫“朝贺”,回来之后又去宗祠祭祀祖先;第三天,贾母等人又进宫“朝贺”,“兼祝元春千秋”。论文指出,从历代严格的宫廷礼仪制度来看,绝无“除夕朝贺”,第一次“朝贺”必定发生在“元旦”(正月初一),即封建王朝最高规格的礼仪大典之一“元旦朝贺”。

论文详引《钦定大清会典》和《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说明了两次“朝贺”的法律依据,即从康熙八年开始,清王朝规定元旦当天朝贺皇帝,正月初二朝贺太皇太后和皇太后。这证明元春真实的生日的确是“正月初二”,同时证明后40回的确隐藏和暗示了一个真实的历史年代1723年,而且证明后40回作者就是前80回作者本人,120回是一个整体。

将第九十五回中1723年这个真实的年代作为确定不移的时间坐标,就可以“还原”出一份从1706年到1724年的120回年表。论文以详实的史料文献证明了这个真实的年代序列能够成立。这就是说,小说作者的确是按照这样一个真实的年代序列来编织故事情节的。

验证这一切并不需要复杂高深的专业知识、权威机构或专家学者,任何具有大学文化程度和上网能力的红学爱好者都可以很方便地从互联网下载合适的万年历软件(如华中农业大学刘安国先生编写的“日梭万年历”)和八字命理软件(如湖北荆门张涛先生编写的“命理玄微”),以及通过检索《四库全书》和《清史稿》的电子版本来检验笔者的论证。




楼主:道可道非常  时间:2020-11-29 14:50:40

由于这个真实年代序列的客观存在,我们就可以将贾宝玉真实的出生时间“还原”出来,即1706年6月8日(康熙四十五年丙戌四月二十八乙卯日,“药王圣诞”);也可以将贾宝玉的“遗腹子”贾桂真实的出生时间“还原”出来,即1725年6月6日(雍正三年乙巳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

我们拿贾宝玉的真实生日去对比信史文献,就可以发现:惟一与之符合的就是曹頫。这个真实的年代序列确凿无疑地直接证明了小说作者就是曹頫。由于这个真实的年代序列从第1回一直贯穿到第120回,并且第120回还用了皇帝赏赐道号“文妙真人”给贾宝玉的情节来暗示他生于“药王圣诞”日(药王孙思邈道号“妙应真人”),这充分证明现存120回小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全部出自于曹頫之手。

著作权以及前80回和后40回关系的确证,使“脂批”的真伪立即显示出来:脂砚斋毫无疑问是曹頫的化名,而畸笏叟和所谓的“靖藏本”批语妄称小说章回迷失,妄拟根本不见于现存120回小说的情节,因此毫无疑问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曹雪芹不是曹颙的遗腹子,就是曹頫的儿子,二者必居其一。由于小说人物贾珠以曹颙为原型,贾兰以曹颙之子为原型,而曹雪芹绝不是贾兰那种谨小慎微、虚伪世故的形象,因此曹雪芹必定是贾宝玉之子贾桂的原型,必定是曹頫的儿子,贾桂的生日就是曹雪芹的生日,曹頫所写的“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就是曹雪芹确切的去世时间。由于“壬午除夕”已过立春,因此属于癸未年。曹雪芹生于乙巳,死于癸未,按传统的虚岁计算方式,其存年数为自甲辰至癸未,一共40年。这个存年数正好符合曹雪芹生前至友敦诚挽诗中所写的“四十年华付杳冥”和“四十萧然太瘦生”[39]。

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认为脂砚斋“误记”了干支,“壬午除夕”当为“癸未除夕”[40],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对敦诚挽诗中的小注作了错误的理解。敦诚写于甲申年年初的挽诗中有“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以及“肠回故垅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41]的句子。周先生以为敦诚的诗注表明曹雪芹因为其子夭殇而感伤成疾,数月后死于癸未除夕[42]。很遗憾,周先生没有仔细考虑“孤儿”这个词的用法。古时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敦诚将曹雪芹的儿子称为“孤儿”,当然是因为曹雪芹已死。故敦诚的诗注实际上是在说:癸未年某月,亡友曹雪芹的独子也夭折了,敦诚因而“感伤成疾”。

曹雪芹生前友人张宜泉《伤芹溪居士》一诗有自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43] 胡适先生、王利器先生和冯其庸先生等红学家据此都认为曹雪芹活了45至48、49岁,然后由卒年逆推生年。周汝昌先生有力地反驳了这种谬见,他说:“在旧社会里,是没有人肯为亡友‘减寿’的,如果挽一个四十八九岁死去的人不说‘五十年华’而偏说‘四十年华’,那就是太没情理,迹近开玩笑了。”[44] 周先生又在《曹雪芹传》的“补注”中对“年未五旬而卒”作了合理的解释,他写道:“旧社会以五十岁为‘中寿’,有‘五十不算少亡’的谚语。所以反过来说,就是凡没有能活到五十的,都属于‘少亡’之列。……今天的人不懂得了,以为‘年未五旬’就等于四十八九岁。‘少亡’的人,‘未及五旬’,可以是四旬,甚至可以是三旬。”[45]

可是,周先生在逆推生年时却给曹雪芹减了寿。他根据曹雪芹死于“癸未除夕”,存年四十,推定曹雪芹生于甲辰年(1724年)四、五月间 [46]。按照这个生卒年,曹雪芹的存年数应为自癸卯至癸未,一共四十一岁!

《破译红楼时间之谜》不仅以确凿的证据解决了120回《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揭示了曹頫、曹雪芹父子确切的生卒年,而且为红学研究提供了更多确切的新结论。例如,论文通过讨论八字命理和“还原”真实的年代序列,论证了元春真实的出生时间必定是康熙三十一年“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日辛亥时”,即1692年2月18日。这个生日就是曹寅长女、曹頫之姐曹佳的确切生日。

论文还论证了探春的真实生日是1707年4月5日(三月初三,清明节)。探春的原型也是曹頫之姐、曹寅次女,因此探春的真实生日透露了其原型的生日特征,即“三月初三,清明节”。我们在1692年至1706年之间寻找符合这个时间特征的日期,就会发现1696年4月4日恰好是“三月初三”和“清明节”,这个日期就是探春原型的确切生日。以上两个生日都可以被有关曹佳姐妹出嫁时间的史料所验证。




楼主:道可道非常  时间:2020-11-29 14:50:40


根据论文所揭示的真实年代序列和人物原型,我们可以做更多的推论。例如,小说中被作者极力称颂的北静王水溶,其原型一定是对曹頫“甚疼怜”(雍正语)的雍正之弟、怡亲王允祥。小说真实的年代序列跨越康熙、雍正两朝,因此小说的描写就是对所谓康雍乾“盛世”谎言的绝妙讽刺和彻底否定。

互联网上著名的红学爱好者论坛“悼红轩”[47]有一个小调查:“您认为新版电视剧该如何处理80回后的情节?”到笔者撰文时为止,共有237人投票,其中72.6% 的投票者认为,应该“根据脂批和前80回中线索另写剧本”;13.5% 的投票者认为应该“只拍前80回”;只有13.9% 的投票者认为应该“按程高本后40回”。

这个小调查未必科学(因为存在重复投票的可能性),但它至少反映了一个令人震撼的现象:绝大多数红楼爱好者认为小说后40回是他人“续作”而非“原作”。这样看来,主流红学研究的方法论、论据和论点必须对严重损害《红楼梦》这部伟大的作品负主要责任,它对于广大读者鉴赏和批评的兴趣、方法以及标准的严重扭曲难辞其咎,它实实在在愧与“甲骨学”、“敦煌学”等“显学”并驾齐驱,相反却沦为20世纪中国最大的学术丑闻。

今年6月3日至5日,由河南教育学院和中国红楼梦学会共同主办的“百年红学的回顾与反思——2005年全国中青年学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在河南教育学院隆重召开。据《大河报》报道,与会的冯其庸先生动情地说:“红学研究是没有尽头的,我曾说可以再研究一千年,这个一千年只是个概念,红学是无穷无尽的,有开头,什么时候结尾谁也不能说;非但没有尽头,还在不断地发展。”[48]

笔者对这种情绪化的意见只有一句评论:不!主流红学研究已经全面破产,由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红学研究应该立即停止!


2005年8月8日



注释略

楼主:道可道非常  时间:2020-11-29 14:50:40

抢沙发?


楼主:道可道非常  时间:2020-11-29 14:50:40

如果这个帖子的点击数停留在300以下,
那就足以说明关天茶舍的点击数和所谓
关心学术建设的人数了。





楼主:道可道非常  时间:2020-11-29 14:50:40

重金悬赏一举铲平红学界。



楼主:道可道非常

字数:13216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05-11-14 21:38:00

更新时间:2020-11-29 14:50:40

评论数:4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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