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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侧面》【连载】 ——关于两千年来中国“社会制度”演变的那些事儿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57)

元狩六年(前117),汉武帝突发奇想,发明了一种新货币,名曰“白鹿皮币”。
所谓“白鹿皮币”,就是在一张一尺见方的白鹿皮上绣上各种图案,然后作为流通的货币使用。
当时,在皇宫的上林苑里饲养着大量麋鹿。鹿群在繁衍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变异现象,出现极少数的白鹿(可能得了白化病),如同现代的白虎、白狮、白蟒一样,这种变异通常可遇而不可求,所以,作为铸币的材料再合适不过。
然而,物以稀为贵,这些白鹿皮币的价格自然不菲,何况还是皇帝发明的东西。按照《史记•平准书》的记载:“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
意思是说,在这样一张白鹿皮上,边缘用华丽的丝线绣上水草,就价值四十万钱,
四十万钱是什么概念呢?
我们做个对比。
按照《汉书•货殖列传》的记载:“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
意思是说,有封地的人家可以享受封地上的租税收入。当时,封地上每户人家每年所要缴纳的税款大约是200钱。那么,食邑千户的侯爵,每年的赋税收入大致是20万钱。如果依此价格计算,40万钱就相当于一个“千户侯”两年多的租税收入,或者,相当于一个俸禄为2000石的省部级高官六七年的工资收入。如果再换算成今天的价值,大约相当于200多万元人民币。
这实在是一笔巨款,已经远远超出了白鹿皮本身的价值,所以推行下去很困难。
可不推行又怎么办?这可是皇帝指派的任务。没困难,要发行,有困难,克服困难也要发行。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58)

那么,白鹿皮币在当时又是如何发行的呢?
说来也很可笑,汉武帝同时颁布命令,规定宗室、诸侯在朝觐皇帝时,必须用白鹿皮币垫着玉璧,才能行礼。而皮币本是中央独家发行的“货币”,数量有限,机会难得,严禁私造,违令者斩。宗室诸侯要想朝见皇帝,就必须先花四十万钱向朝廷的造币机构兑换白鹿皮币,然后用皮币垫着玉璧一起进献给皇上。白鹿皮币在转了一大圈之后,又回到皇帝手里,不仅毫发无损,而且生财有道,皇帝的腰包(中央财政)一下子凭空多出了40万钱,不要太容易了有木有?
这样的敛财方式简直比抢银行还要快。
然而,这样的敛财方式很快遭到了群臣的抵制,因为它太无赖了,简直跟明抢一样。
汉武帝曾试着去询问主管经济事务的大臣颜异(当时担任大司农),对此事有何看法。颜异直言不讳,一块儿璞玉才几块钱,垫子却要四十万,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汉武帝很不高兴,于是将颜异下狱,罪名是“腹诽”。
所谓“腹诽”,就是嘴上不说,心里一直在犯嘀咕,明里不反对,暗地里却一直诽谤。
这简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没有任何切实的证据可以证明颜异曾经诽谤过,甚至连这一条他也算不上。因为颜异反对白鹿皮币是公开的,满朝皆知,并没有藏着掖着,或者闷之于腹中,又何来腹诽之有?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59)

可是,在君主专制的郡县制度里,君臣的关系是不对等的,皇帝可以任意地对臣子施恩或加害,而臣子却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要不怎么说它是专制制度呢。颜异作为财政大臣,对经济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既合情、又合理、还合法,并不应该治罪。可是就因为他得罪了皇帝,就要受到处罚。
可是因为之前的律条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要想治颜异的罪,只能节外生枝,故意找茬,同时也要矫揉粉饰,文过饰非。
这就需要一批既懂得法律条文、又能读懂皇帝心理的帮凶。
那么找谁呢?
找酷吏!
所谓“酷吏”,就是指那些执法严苛、手段残酷的官吏,作风与之相反的则称为“循吏”。
酷吏很早就有,吕后时有侯封,文帝时有郅都,景帝时有宁成,到了武帝时则可以列出来一张长长的名单: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减宣、杜周……
其中,以张汤最为出名,也最具有代表性,被称为汉武帝时的十大酷吏之首。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0)

张汤(?~前116),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他的父亲曾经担任长安丞这样的小官。
张汤似乎天生就是为法令而生,自小就展现出卓越的司法才华。有一天,他爸爸有事外出,让张汤一个人在家里呆着,一边看家,一边守着厨房里的肉。可张汤毕竟是个孩子,总免不了有些贪玩,一不小心没盯住,肉就被老鼠偷了。等张父回来之后,看到肉没了,以为是张汤偷吃了肉,大发脾气,不由分说,将张汤暴打了一顿。张汤气不过,决心挖地三尺也要将老鼠捉拿归案。
通过一番周密的侦查,张汤找到并掘开了老鼠洞,抓住了偷肉的老鼠,还找到了老鼠吃剩下的肉。然后,张汤搞了个模拟法庭,将老鼠和肉都丢到堂上,然后自己像一名断案多年的老狱吏一样,将老鼠捆绑起来,拷掠审讯,又是写文书,又是录“口供”,声色俱厉地给老鼠定下了罪名,最后将老鼠处死。
张父目睹了这一切,以为自己不成器的儿子又在瞎胡闹,但是看到儿子写下的判词时,不禁大吃一惊,因为儿子写的文书居然比积年的老吏写得还要狠辣,不禁对儿子刮目相看,认为人才难得,赶紧送他去学法律,悉心培养。等到学成之后,张汤成为专业的法官,他从基层的书记员干起,一直做到御史大夫(副宰相)的位置。
从这一出出精彩的细节我们可以看出,张汤所受的教育只是“刀笔吏”教育,与儒家思想大相径庭。他所掌握的技能只是断案的程序和技巧,并无“高尚的理想”或者“终极信念”可言。像他这样的刀笔吏,能力完全来自于实践经验,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也只会从实用主义的立场来考虑。不过,这样的“刀笔吏”倒是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因为他们既懂得法律条文、又能读懂皇帝心意,往往能够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1)

所谓“刀笔吏”,原指古代的文职官员,后来专指处理司法事务的官吏。在纸张发明之前,文字都写在竹简上,所以读书人经常会将刀和笔随身携带。比如,法官和书吏在录口供、写判决时,就用笔将汉字写在竹简上,如有错漏,就用小刀削去重写。如此一来,这些人一手笔、一手刀,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削就怎么削,所以称作刀笔吏。
那么,刀笔吏果真就能够肆意地篡改法令、舞文弄法吗?
答案是:能!
汉朝的律法,在刘邦时代不过约法三章,到了武帝时代却增加到三百五十多章,一千八百多款,一万三千多条。这样繁多的法令,一般的外行人是看不过来的,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够精通。所以,帝国的司法常常被一些刀笔小吏玩弄于股掌之上,耍弄于刀笔之间。他想让你死,可以找出一千种理由让你死;他想让你活,也可以找出一千种理由让你活下来。
这时候,执法官员的道德品质就变得至关重要,比如说,董仲舒,作为当时儒家的第一代表,很可能真的有恻隐之心,用“亲亲相隐”的儒家伦理挽救了不少人。但是,也有一些不按儒家信条办事、甚至不按法律精神办事的人,比如酷吏,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也不按法律规矩办事。
那么按什么呢?
按最高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办事、以及他们的主观倾向断案,而张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2)

张汤的一言一行如果从老天爷的角度看,完全是唯皇命是从,皇帝让干什么他就干什么,皇帝让他咬谁他就咬谁。张汤接手案件,从来不是逮住案件本身不放,而是有选择性的判断。
如果遇上汉武帝讨厌的人,他就落井下石、加重处罚;如果遇上汉武帝喜欢的人,他就寻找各种借口为其开脱、法外开恩,一切都遵照皇帝的意志办事,而不按照法律精神办事。
很明显,这并不是法治,而是专制,或者借法治之名来行专制之实。在这里,法律和后来的儒术一样,变成了一种装饰品,是专制的皇帝用来装点门面的工具。不过,在有些时候,连这些最起码的装饰工作他们都懒得做,比如,在颜异的案子当中,汉武帝就想杀颜异立威,所以,颜异就必须死。
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不过如此。
善于捕捉政治风向的张汤揣摩到皇帝的心意,很快就找到了颜异的犯罪“证据”,什么证据呢?
一个表情。
你听的没错,就是一个表情。
张汤接到线报,一位客人到颜异家里拜访,当二人有关谈到缗钱(西汉出现的新法令)的新法令时,客人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当时,颜异并没有说什么,但微微撇了一下嘴唇。于是,张汤抓住这一微妙表情,开始大作文章。他向汉武帝揭发说,颜异对新法令心怀不满,可是又不到朝廷里明说,却在私下里表达愤恨,这就是“腹诽”呀,理应被判死刑。
于是乎,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新刑名——“腹诽罪”。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3)

顾名思义,腹诽罪就是你一句话都不说,私下里表达了不满的情绪,照样会治你的罪,而且从重从严处理。
由此可知,张汤这种欲加之罪的能力的已经修炼的如火纯青,世间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挡他了。相比较而言,一千二百年后冤死岳飞的“莫须有”罪名,反倒不值一提。
史书这样评价张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史轻平者。”【1】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皇帝想给某个人治罪,张汤就吩咐手下人尽量搜罗他的证据,甚至不惜造假,也要给他安上一个罪名;与之相反,皇帝要想保全某个人,张汤也会让手下人尽可能少地使用证据,甚至不惜毁灭证据来达到减刑的目的。由此可知,张汤内心的利害算计,不是站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而是建立皇帝满意还是不满意基础上的,一切都要秉承皇帝的意志,唯皇权马首是瞻。
那么,据此我们就可以下结论认为张汤是一个坏官吗?
不可以!
实际上,历史上有两个张汤,一个好官张汤;一个酷吏张汤,尽管这两个张汤是同一个人。酷吏张汤我们已经说完,现在来说一说好官张汤。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4)

元鼎二年(前115),张汤遭人举报,罪名是官商勾结,出卖国家商业情报,以此来谋取私利。因为之前办案太多,得罪人也太多,所以,这次状告张汤的人物甚多,证据铺天盖地。
汉武帝看了卷宗之后,也是半信半疑,于是召来张汤询问,张汤说,自己每次颁布法令,总是有一些商人好像事先知道自己意图似的,将货物囤积起来,等到新法令一颁布,就迅速抛出,从中牟取暴利。
汉武帝觉得张汤不老实,并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样忠诚,所以,就先后派了八名使者,拿着证据一件一件的找张汤去对质,但张汤仍然不肯承认。
无奈之下,汉武帝只好找来中大夫赵禹,让他去审问。赵禹和张汤是老同事,也是老相识,武帝时期的很多法令都是他们两人共同制定的。
赵禹见到张汤之后就埋怨他,张汤啊张汤,你弄得那么多人家破人亡,现在人家来告发你,而且件件证据确凿,你又何必辩解呢?而且皇上又派了那么多使者来询问你,如此的兴师动众,说明皇上并不想亲自下手,还是想给你留点脸面,你怎么就不明白呢?你不如自己了断吧。
于是,张汤自杀。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5)

张汤死后,朝廷彻查他的家产,但张汤的家产少的可怜,大都是俸禄收入和皇帝的赏赐,并无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张汤的朋友和家人本来想凑点钱给他厚葬,但张汤的母亲极力反对。她说,我儿子是皇帝身边的大臣,如今被人诬告而自杀,所以不应该厚葬,又岂能厚葬。于是,张汤被放在一个很小的棺材里,连椁都没有(汉代的棺材比较特殊,分内外两层。内层叫棺,主要乘放死者的尸体。外面一层叫椁,可以更好地保存尸体,还能存放一些随葬的物品。张汤的棺不仅外表皮薄,而且还没有椁)由牛车拉着,直接葬在了荒郊野外,葬礼也非常的一般。
据说张汤死后,家产被搜查,结果只搜出五百金,这五百金即使放在普通人家也非常一般,很明显,张汤并没有和商人合谋、一起侵吞国家财产的事儿。
汉武帝知道此事之后,非常生气,也大为感慨,说了一句著名的话。他说,如果没有这样一位深明大义的母亲,决不可能生出如此清廉自守的儿子。于是,他下令严查此案,结果,那些诬告张汤的人都被明正典刑,就连当时的当朝宰相庄青翟也被牵扯进去,被迫自杀。
张汤一案,扑朔迷离,背后隐藏着官场勾心斗角和残酷的宗派斗争,而且案情复杂,个中缘由我们这里不作具体分析。但是,张汤在任职期间没有以权谋私,没有收授贿赂,应该是肯定的。他不懈怠,不渎职,也是事实。
这就比较奇怪了。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6)

张汤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应该是个好官。
可是,这样的好官却枉法。
比如,张汤在处理淮南王谋反案时,枉杀了两万多人;在处理衡山王刘赐时,又枉杀了两万多人。在这些案件当中,除了几个主案犯之外,其他绝大多数人都是无辜的,本不应该被处以极刑,甚至都不应该被牵扯进来,可是到了最后又统统被枉杀了。还有,大司农颜异的案子,也是被他妄加“腹诽”的罪名给害死的。
由此说来,张汤又是一个坏官。
但是,张汤还有另一面。
他在处理豪强案子时,一般都是从严从重处罚,审讯时,或鞭笞、或刀割、或签扎、或烟熏……无所不用其极。每当升堂刑讯时,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肉狼藉,惨不忍睹。但是在审理与皇帝无关的平民案件时,张汤往往又能够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一般都是口头警告,或者象征性的拘押,对弱小的平民曲意维护。有的时候,张汤碰到疑难案件,还会专门去请教当时的儒学大师董仲舒先生,请他用“春秋决狱”的方法来断案,尽量放平民百姓一马,尽量网开一面,毕竟这些弱势群体在投胎的时候太不走心,来到这样一个世界已经够倒霉的了,还无缘无故落下了一个牢狱之灾。
同情弱者,除暴安良,施政尽量向弱势群体倾斜,张汤是个好官;不畏强暴,打击权贵,他又是个好人。由此说来,张汤确实是个好官。况且,张汤不置产业,家无余资,死后的遗产不过五百金,他还是个清官。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7)

既是个好官,又是个清官,同时又是坏官、酷吏。
这就更加奇怪了。
因为从心理学上讲,一个人做事情总要有个目的。一个官员做出贪赃枉法的事情,必然是为了“徇私”。为了“徇私”,他才会去“枉法。如果不徇私,为何还要枉法?可是,张汤的所作所为却是只枉法、不徇私,这就太令人费解了。
除非,张汤是个疯子。
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从不为自己考虑……
然而,张汤又不可能是疯子,因为和同时代还有一大批官员和他类似。比如,郅都、宁成、赵禹、尹齐、杜周……他们都是好人、好官、清官,同时也是冤案和恶法的制造者。如果说张汤是疯子,又岂不是说其他人都是疯子?
那么,像张汤这样的人又该如何定义呢?
答案也许只有一个,就是——职业官僚。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8)

所谓“职业官僚”,就是把当官从政作为职业的人,以此来养家糊口并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这里又分成若干个层次。
首先,出仕为官只是这些人谋生的一个手段,这是最原始的出发点,也是最后的落脚点。
其次,这些人当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比如财会、司法、人事、组织、领导等能力。
再次,少数人出仕为官还带有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政治抱负,希望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然了,绝大多数官僚都没有这样的理想和抱负,他们出来做官,纯粹是为了养家糊口,由此也体现了职业官僚的一个特征——“代理性”。
还有,就是这些官僚在工作中往往只会追踪权力的来源和去向,而不愿意过问客观事实和真相,只要按照上级的意思照章办事就行了,并不会过分追求客观真理。换句话说,当官只是他们养家糊口的营生,并不会刻意去追求高高在上的“理想”和“主义”,这就和现在的律师和职业经理人一样,他们给帝国打工纯粹是为了谋生。
那么,律师和职业经理人又是为谁服务呢?
为“当事人”服务。
那么职业官僚的当事人又是谁呢?
皇帝!
这就清楚了。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69)

像张汤这样的官吏之所以会展现出双面的性格,更多的是出自于他们的职业需要。因为他们是给帝国打工的,服务对象也是皇帝,自己又是皇帝的雇员,那么,皇帝想让他们干什么,他们自然而然也就应该干什么。只要皇帝一声令下,他们就像训练有素的鹰犬一样,迅速地扑到猎物身上撕咬,不管对方是皇亲国戚、功臣勋贵还是同朝的官员。
当然了,皇帝让他们炮制冤假错案,他们多半也不会含糊。
至于那些和皇帝没有什么瓜葛的案件、所涉及的人物也是皇帝不爱搭理的阿猫阿狗,他们多半也会秉公办理,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甚至很乐意为弱势群体出头,因为在他们当中还是有很多人是良心未泯的,并不像他们外在表现那样,那么的残酷。
由此可见,这些职业官僚不但不是无德,反而是在恪守职业道德,如果不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枉法杀人,反而成了一种失德行为或者渎职行为。
所以说,在纯正的法家制度下,职业官僚是为皇帝本人服务的,不是为其他人服务的。他们为主尽忠、为上级效力、枉法、媚上,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不枉法、不媚上,而是为了某些“公义”,或者所谓的“人民的幸福安康”、“国家的发展”,反而成了不可理喻的事情。当然了,这与官吏的个人品德无关,而与制度有关。什么样的制度就会造什么样的品德,甚至会造就什么样的民族性格。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0)

实际上,秦朝和西汉初年的官吏,贪赃枉法的有,以权谋私的有,克己奉公、忠于职守的则更多。比如那个逼迫张汤自杀的赵禹,他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家里没有食客,外面没有朋友,公卿权贵前来做客不爱接待,公子王孙前来拜访,他也不爱搭理,为的就是能够保持独立的人格,不受人情往来的影响。
再比如郅都。
郅都号称“苍鹰”,听这个名号就知道他的行事作风有多么硬朗。当时的朝廷实行无为而治,绝大多数官僚都响应中央的号召,碌碌无为,只有郅都实行严刑峻法,可以算是西汉初年酷吏的鼻祖。郅都以严酷的刑罚镇压不法豪强,不管他是功臣贵戚、还是公子王孙。据说,连列侯和皇族的人都害怕他,都不敢拿正眼瞧他,只能从旁边偷偷的看(“侧目而视”)。
再比如义纵。
义纵原本是个强盗,后来凭借裙带关系进入政府。《汉书》上说他“治敢往,少温籍,县无逋事”。意思是说,他执法严格,敢作敢为,不给任何人留情面,使得治域之内没有盗贼的藏身之所。义纵秉承汉武帝的意志冤杀了很多人,但他也沉重打击了豪强地主和地方实力派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而且,义纵这个人执法严苛,不徇私情,即使是他的恩人犯法,他也能够秉公办理,按律处罚。所以,就连一向看不起酷吏的司马迁也不得不赞扬他的政绩,称赞他“虽惨酷,斯称其位”【1】。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1)

当然了,最能够体现纯法家制度下的官僚特征的,还要属杜周。
杜周曾经是张汤的下属,但手段比张汤还要残酷。他在担任帝国最高法官(廷尉)时,每年要受理的案子有一千多件,每个案子都会牵扯到几十人、几百人,乃至上千人。前后被他处死的“案犯”居然高达十几万,下狱的二千石官员(省部级)也有一百多。手段不可谓不残酷。那么,这些案件他都是怎么审理的呢?很简单。汉武帝让他处理谁,他就处理谁,汉武帝看谁不顺眼,想打击谁,他就罗织各种罪名想方设法也要陷害他,甚至不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相反,汉武帝要想保全谁、想放谁一马,他就尽一切努力为其开脱,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这也太露骨了吧,就算后世最没有良心的状师讼棍也不过如此。
后来,杜周的作风,连他自己的门客都看不下去了。有门客质问他,大人,你是帝国最高的法官,不以“三尺之法”(当时的法律都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叫“三尺之法”)为准绳为天下人主持正义,却专心地媚上、以皇帝的个人好恶为取舍,难道有这样当法官的吗?
杜周不以为然,反而对这些人的批评嗤之以鼻。他说,什么法不法的,请问“三尺之法”又从何处而来?我告诉你们,先皇肯定的就是律, (指汉武帝)认可的条文就是令。你们要我依法办事,依的又是谁家的法、办的又是谁家的事?
皇帝之法!皇家之事!
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2)

在君主专制制度里,皇帝才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最根本来源,也是一切法律法规所要服务的最终对象。因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全天下的财产在理论上都是皇帝一个人的,包括山川河流、森林矿藏、飞禽走兽、一草一木,乃至百姓的家庭财产和身家性命,都归皇帝一个人所有,也供他一个人支配。至于那些官僚,也不过是皇家的雇员,是皇帝聘请过来帮助他经营和管理这些财产的。所以,从法理上说,他们必须按照皇帝本人的意志办事,恪守职业道德,如果不唯皇命是从,反而是一种失德行为,是在渎职。
谁让这是专制国家呢?谁让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呢?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叔叔有一句话说的特别好,他说:
“在皿煮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2】
一语中的!
在君主专制的制度里,“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出来的、单方面治理人民的东西。它只对人民有约束力,对统治阶级没什么约束力。所以说,中国的法律只能停留在“法制”的阶段,而无法进化到“法治”的阶段。只能“依法治国”,而不能“约法治国”。因为“约法治国”需要全体公民共同来参与,大家共同来约定章程,要求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公民通过充分的讨论、民主的协商和相互妥协,制定出一种需要大家共同来遵守的社会契约,可以对社会各阶层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做出平等的保护限制。而这种思想恰恰是专制的皇帝所绝对无法容忍的。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3)

所以说,中国的法律,你就不能称之为约法(或者民法、宪法),而只能称之为“王法”。因为它是由统治者单方面制定出来、专门用于统治人民的,并没有考虑到人民的意愿,或者,只是很有限度的考虑一下人民的意愿,然后把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保护当权者的利益上。关于这一点,法家鼻祖管仲先生早已一语道破天机,他说:
“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3】
这句名言,头半句听起来还像句人话,好像积极赞成法治似的,因为将“法”提高到了很高的地位——“道”。但是,接下来的一席话就露出了马脚,原来这个“道”只是唬人的东西,所谓的“法”不过是君王实用的工具,是用来统治人民的。于是,人与法,就存在三种关系;有立法者,管仲称之为“生法”;有执法者,管仲称之为“守法”;还有受制于法者,管仲称之为“法于法”。立法的是君王,执法的是官员,受制于法的则是民众。
很显然,在管仲这样的法家人物看来,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君主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人民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官员则介乎于二者之间,对于民众有一点权力,对于君王则必须负责任。当然了,要说做君主的一点义务都没有,也不全面。他们也有自己义务,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立的“法”来治国,一切都按照这个“法”来行事,不要说话不算数。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4)

然而,即使这一点,也十分可疑。因为在帝国内部,虽然它也标榜有法可依,也主张依法治国,但关键问题是:由谁来立法,为谁而立法,如何来执法,以及对执法的人如何进行监督。恰恰在这些方面,专制的皇帝一直是讳莫如深,从不敢公开表态。关于这一点,易中天老师说的特别好,他说:
“法律和纪律、规定、命令一样,是被看作一种特殊的统治工具。统治者可以运用其颁布的法律迫使所有人和所有机构就范,自己却超然于法律之上,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一旦发现所颁之法于己不利,便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立法权任意修改,以达到维护其绝对统治的目的。这其实是以法制之名行专制之实。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自然是立法越多,离法治就越远。即便法制高度完备,也不是法治的国家。因此,我主张将其称为‘律治’,以免和‘法治’相混淆。”【P222】
那么在“律制”的社会里,应该由谁来执行皇帝的法律呢?
职业官僚。
实际上,专制制度和职业官僚几乎是同时出现的,二者是同一个问题两个方面。
要知道,专制的皇帝要实行的是——郡县制,而不是过去那种——封建制。在过去的封建制里,领土是分割的,经济是独立的,政治是分裂的,各级封建领主实际能控制的区域只有他的封地,出了封地他就不好使了。其实包括周天子在内,也都是这样,周天子实际能够控制的区域只有他的“王畿”,出了这个王畿,他就什么都不是,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5)

但是,到了郡县制里则不同了,专制的皇帝希望控制住每一寸国土,同时也希望插手天下每一件事务。这时候,依靠过去那种封建制度(分封诸侯让他们分片包干管理)就行不通了,因为那是“分权”,不是“集权”。他唯一能够做的,只能是选拔一些职业官僚让他们帮助自己管理。而且,这些职业官僚还不能世袭,因为一旦世袭,就又成了一方诸侯,尾大不掉,没过多久就又退回到封建时代去了。所以,这些官僚都必须具有一定的任期,不能够世袭罔替,他们的全称应该是——“非世袭的职业官僚”。
皇帝专制,官员代理,就成为郡县制度的最基本特征。
其实,这一特征从春秋战国时代就开始出现,等到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时候,把它推广到了全国。在纯法家制度下(儒家思想参与进来之前,比如秦朝时期以及西汉初年),专制的皇帝行的是法家权术,依靠的是法家威势,任用的是法家酷吏。当然了,如果将这些职业官僚全都定义成酷吏,也不对,因为在纯正的法家体系里,比较称职的官僚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酷吏;一类是循吏。
所谓酷吏,主要是指那些执法严苛、手段酷烈的官吏。在司马迁和班固笔的下,酷吏有两个特点,一是清廉,二是气傲,往往容易走极端,仗着自己后台够硬(有皇帝撑腰),往往作风比较强悍,执法如山,雷厉风行,甚至有一些刚愎自用。这些人,如果碰到涉及到皇帝切身利益的案子时,他们会唯皇命是从,对触犯法律的案犯,不管是朝廷勋贵、还是皇亲国戚都一视同仁,丝毫不逊私情;对于那些与皇帝不挨边儿的案件,他们又会网开一面,表现出一副菩萨心肠,甚至会到儒家那里去引经据典,为弱势群体开脱。
而循吏则不同。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576)

“循吏”一词最早出自于《史记•循吏列传》,大体的意思是指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好官。循吏为官风格和酷吏有些类似,但手段没那么残酷,一般都按照法律条文规规矩矩地办事,不会因为涉及到皇帝就加重处罚,或者与皇帝无关就网开一面。而且,他们做事大都扎实稳健,不尚空谈,有的时候甚至脑袋一根筋,只想把事情做好,而不管什么道德理想和清规戒律,更不受儒家信条的羁绊。
比如,汉武帝时的倪宽,他在担任左内吏时,体恤百姓疾苦,做事认真负责,收税时态度也很温和,对那些交不起税的老百姓他也不强求,任由他们欠着。有一次国家要打仗,要紧急征集军粮,由于倪宽收税不力,完不成任务,按律应当免职。当地民众知道后,争先恐后地交粮,生怕失去这位廉洁自律而又体恤民情的好官。结果呢,倪宽反倒成为当时收税最多的官员。
再比如黄霸。
黄霸在颖川当太守时,劝农桑,赡孤鳏,治法度,做了很多有利于人民的好事,但他在具体工作中,却使用一些被儒家所不耻的权术、或者称“诈术”。例如,他依仗自己记忆力特别好的优点,对于身边发生的事情做细致入微的考察,随时记录,也随时应用,绝不放过任何细节,以此来塑造自己无所不知的形象,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人都以为他是神仙(这一点倒是很像魏文侯)。

楼主:一阵疯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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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8-08-31 05:42:38

更新时间:2019-06-03 1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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