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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钢罪大恶极,但我该何去何从?

楼主:真诚V面对  时间:2020-07-19 22:11:37
2020年7月7日上午8时50分安顺公交车司机因拆迁问题心生不满,喝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中,造成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人受伤、1人末受伤的严重恶果。
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如此的行为都是罪大恶极,不可原谅。但无论我们如何的谴责,如何的批判,哪怕是挫骨扬灰,在张某钢能承载法律后果的生命特征消失后,都无法对其产生任何的意义鞭挞。一切成熟的文章都应该具有建设性,避免悲剧重演,哪怕对能避免此类案件能起到哪怕是一点点的作用,都是功德无量。
(我发誓,我下边说的每一句都是真的,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

今天收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执行通知书》,我唯一的住所也要被拆除了。那么说得头头是道的媒体人,你们告诉我,我该何去何从?
是的,我已走过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其实我的案情非常的简单,简单到一个不懂的法的人都可以看得明明白白。就是本人与吉林市龙潭区政府2019年2月26日还保持正常电话联系,电话中已约定“等申诉人从外地回到吉林后,由工作人员上门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口头协议”(有吉林市龙潭区政府提供的录音为证)。吉林市龙潭区政府2019年3月5日突然编造申诉人“下落不明”,以满足《民事诉状法》规定触发公告送达的条件,在法制日报上刊发征收补偿公告。吉林市龙潭区政府以编造申诉人“下落不明”取得的伪证“法制日报上的送达公告和送达公告回执”,违反相关法律对于证据的规定,应该在审理的过程被排除,2019年3月5日不能成为诉讼时效的间接起始点。
可在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人都可分辨对错的情况下,我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等三级法院找各种借口,证明其合法,以此裁定申诉人超过诉讼时效。
我已向吉林省高检申请抗诉,可是正义一定会来吗?以前,我还一直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他们给了我翻天覆地的认知;检查系统会不会也给我应该大的反差?聪明的媒体人,你们说我应该何去何从?



楼主:真诚V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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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7-15 21:22:47

更新时间:2020-07-19 2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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