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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土与吾民(战国秦汉读书笔记之二)修改稿(原创)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本帖今晚争取更新,敬请期待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今晚,我们继续来聊聊|“封建”和“封建制度”的这点事儿


接着前天的话题,从介绍柳宗元的《封建论》开始







柳宗元像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柳宗元关于“封建”的观点高明之处在于,他看到了封建制的历史根源直至“生人之初”。

柳宗元认为,“封建”的产生绝非出自于所谓的圣人之意,而是由于时势导致的必然结果。以当时的客观条件来看,即便古代的圣王们主观上想要不实行“封建”,也是绝不可能的。

柳宗元指出,原初社会中,人民与百兽杂处,为了自卫和发展,自然而然的就会去极力争夺各种社会资源,争夺不已,就需要有明智者进行判断和裁夺,如果裁夺无效,就只能诉诸于暴力来解决问题。这样,也就产生了“君长刑政”。

各个族群之内一旦产生了君长,就必然会产生军队和法令,而各族群彼此之间也会在更大的范围和规模上争权夺利,此时原本的小族群的君长间就会产生权力更大势力更强的“诸侯”;以此类推,进而还会产生“方伯(音ba,第四声,通“霸”)”、“连帅”,最后就有了“天子”。

由于每一级别的首领去世后,人们都会按照“亲亲”的原则来找到首领的后代来继续侍奉,这样也就产生了封建等级制度,以及世袭制度。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表面看来,“封建”是出自古代圣王的美意,他主动与诸侯共享天下。诸侯的权力、财富和名爵是由于天子自上而下的分封而来,但实际上,这背后是由于一种“自下而上”的形势来“迫使”天子不得不如此办理。各种“封号”、“名爵”以及赐土赐民,不过是对这种事实上的形势采取的承认而已。

柳宗元还高屋建瓴的认为,不仅仅是我国,实际上这种发展过程乃是一种世界公理,任何一个国家民族都会自然而然的产生这样一个渐渐居于社会上层的少数人阶层,并且这个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阶层必然是世袭的。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而后,柳宗元又指出 ,随着时代的发展,之前那种迫使“封建”不得不进行的形势逐渐发生来看变化,周季之后,封建反倒成为了祸乱之源头,这一制度已经不能再适应时代的变化,从而也就失去了它继续存在的必要。

而随着郡县制的确立,秦代“有叛人而无叛吏”,汉代“有叛国而无叛郡”,唐代则是“有叛将而无叛州”,这些都说明了郡县制是有利于天下总体和平的局面的。而封建割据则往往成为霍乱的根源。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柳宗元进一步指出:

废除了“封建”也就废除了世袭。周代分封诸侯,历经了几百年的乱世,却因为世袭制度而造成了“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世袭制导致了社会无法完成优胜劣汰的自我更新;而汉代的郡县则可以做到官员们“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上面这些还仅仅是从能否替换不称职的官员角度来分析世袭制与任官制的优劣,柳宗元在后面同时指出: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这就是孔子“举直错诸枉”之本意。

废除“封建”并非要废除等级制度,而是要废除世袭制度,将封闭的等级制度发展成为开放的等级制度。

柳宗元从孔子等先秦先贤的经历来分析道,如果天下仍旧坚持“世大夫,世食禄邑”,那么,即便是孔子这样的大贤也不能得到重视(孔子是私生子,少年时父母双亡,从事过很多微贱的职业,如果是世卿世禄制度下孔子不可能脱颖而出)。所以可见“封建”绝非“圣人之制”,否则圣人不是跟自己过不去么?

由此,柳宗元借着分析孔子的立场,来指出“封建”就是“非圣人意”的产物,而复行“封建”则必然跟家“忤圣人意”。站在柳宗元所处的时代,他能够看到这一层,应该说已经实属难得了。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宋代的苏轼很推崇柳宗元的观点,只是补充说世袭制会加剧对世袭爵位官位的争夺,而开放竞争的任官制度则不会。

朱熹对“封建”的态度有些模棱两可,但是总体而言,他还是表示柳宗元的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对于“封建井田”之类的讲法,朱熹认为这些古代制度即便是曾经的“圣王之制”,但是现如今也不可能再去实行之了。总体而言,朱熹还是赞成柳宗元的观点的。


而北宋的张载和南宋的胡宏,则是持反对立场的代表人物。

张载说“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及荡尽,则家遂不存,以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

胡宏则认为“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他认为如果唐太宗当时能够建立分封诸子为诸侯的制度,则藩镇割据局面就可以避免了。

总体而言,张、胡二人的观点远没有柳宗元所立论那边高远,很有些就事论事和一厢情愿的味道。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春秋时,诸侯相争不在意天子,卿大夫相争不在意诸侯,可见,张载所言全无道理;而胡宏之言也不过是一厢情愿之说法,藩镇不反,宗室诸侯也可能会反,汉晋之故事也。

其实,有宋一代,内无权臣权阉,外无割据地方,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中古时代统治艺术的最高峰,张载和胡宏所向往的制度,其实都不如宋代所实际推行的制度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时间到了明末清初之时,由于明王朝的逐渐倾颓灭亡以及满清的兴起和入关,华夏的大裂变再次刺激知识分子们又开始争论“封建”与郡县孰优孰劣。

顾炎武在其著名的《天下郡国利弊书》中提出的对策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所以只有“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也就是要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比如“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令会把县域中的人民土地当做自己的子民来治理和呵护,这样,对于县令是实现了他自己的“私心”,而对于国家则可以达到“天下大治”。

在顾炎武看来,只要对人性加以合适的把握与利用,就可以利用县令的“私心”来增强地方的治理能力,从而达到天下大治的效果。但是作为知识分子的顾炎武恐怕还是对于明代的绝对专制君主制缺乏足够的认识,他的理想化的设计,在明代是绝不可能得以实施的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另一位明末清初的大儒王夫之则在《读通鉴论》中分析了分封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

王夫之认为,分封制的产生和郡县制的出现,以及郡县制得以取代分封制的背后都各自有着历史上的合理性。与柳宗元一样,王夫之也认为君长、诸侯乃至天子的产生,并非出自“圣人之意”,而是因为社会的发展要求不得不如此。

从私心而言,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最尊贵,但是社会博弈的结果,必然最后是只有最受到众人拥戴的才会最尊贵。这里面就从各自的私心产生了“公心”。而久居高位者也就自然而然的也就比其他人更为熟稔(音 ren 第四声)统治的艺术。这种统治术自然先会在其家族内部得到传承,所以 ,人们也就会希望继续拥戴高位者的家族子孙为继任者。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世袭的惯例乃至制度。哪怕统治者的后代中难免会出现不肖者,但是这样有序的传承制度还是要好于之前呢大家互相争斗的混乱状态。

这样过了数千年,人们都已经习惯与此,因袭不改。但是到了春秋末及至战国时代,以前分封的诸侯已经大多凋零,几大强国早已将封地改为郡县,所以“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国所灭不过是六国而已,早非三代所封之国。后来,郡县制又实行了二千年,上下相习,也就成为了新的“理”。

其次,王夫之认为古代只有诸侯是世袭的,卿大夫并非世袭,春秋以后才改为“世卿世禄”,这样也就导致“势所必滥”。“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但是“士有顽而农有秀”,优秀的平民后代必然不会甘居平庸的贵族后裔之下,“势所必激”。所以才会“废封建而选举行”。后世的郡守、县令、刺使、州牧等即使实际上拥有诸侯般的权力,但是也无法将其权力一直合法的世袭下去,不能庇护其子孙中的不肖者。

选任的守令等官员,即便有滥用权力者或昏庸无能之辈,但是他们的任期有限,危害有限;而世袭制度下如果不断产生不肖的地方统治者,对于民众而言也就没有什么办法和平解决问题了。因此,王夫之认为,两害相较取其轻,对老百姓而言,还是选任官员的制度比世袭制要有益。

王夫之提出:本来始皇帝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而不设诸侯国,是出自于他自己要掌握绝对权力的私心,但是对于天下而言,始皇帝这一“私心”却在客观上造成了“大公”的制度,是那些“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最高统治者也可以不分出身的授予那些优秀人才“奖之以君子(“君子”此处指官员)之位”,从而实现“天下大公”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清代以后,再无对分封制和郡县制十分精到的言论存在了。

直到近代,章太炎晚年曾经对于历代关于“封建”与郡县的争论做过一个总结。

在章太炎看来 ,总体而言,汉以后主张“封建”者少之又少,而且如曹元首和陆机那样的人其实只是托古言今,并非真的主张恢复周代的分封制。而唐朝的李德裕因为自己是非进士出身,所以对进士制度恨之入骨主张复古封建。

归根到底,真心想要恢复“古制”者似乎仅有王莽而已。

而自《公羊传》反对世卿世禄制度以来,舆论很少认为世袭制是合理的制度。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初衷也并非要形成世袭制度,只是后来自然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形而已,并非创立者之本意。

综合来看,章太炎认为只有少数人主张复古封建,而大部分有识之士都是主张郡县制的。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以上,是我们对于历史上文人学者对于“封建”与郡县之争的观点所进行的简单梳理。

古代学人无疑主要是从政治角度来考量郡县代替“封建”的合理性的。值得注意的是,古人所持的见解中,很大一部分不仅涉及最高权力的大一统性的加强,而且还涉及到由世袭制向选任制、以及社会通道从封闭流动到开放流动的转变。

这些都说明,古人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认知,只是囿于时代,他们还缺乏从社会的和经济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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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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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上一次简单介绍了历代学者文人关于“封建”和郡县的争论。总体而言,大部分后世的官僚学者们还是赞同郡县制的,而且也都认为郡县制是适合时代发展的产物,分封制合该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古人的论述很少会涉及到经济社会层面,所以现在就让我们再来聊一聊近代以来有关封建的争论和观点。

首先要说明的是, 中国近代以来的“封建”一词,实际上与古人所言“封建”有诸多不同,很大程度上则是受到了西人所谓“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之舶来概念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厘清古今“封建”之差异 ,尚需要首先明确西方人意识中的“封建”概念(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以及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著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观念),以及西方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封建社会”的理解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西文中的“feudal ”来自于世俗拉丁文中的“feodum(采邑)”一词,本来该词汇仅仅适用于采邑制度及其附属物,与其他无关。作为法国年鉴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之一,史学大师马克. 布洛赫曾经指出“封建的和封建制度最早是一种法律术语”。但在18世纪开始,学者们将这一概念部分的应用于对11到15世纪的整个社会结构的命名之中,包括孟德斯鸠等人都使用过该词汇。结果,“封建社会”一词在欧洲就变成了一种社会结构的代名词,而当时它所代表的这一中世纪社会结构即使是在欧洲范围内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

这就使得“feudal ”一词在一定程度上被滥用了,很多学者,特别是年鉴学派和计量史学派的学者们都反对使用这一词汇来概括11-15世纪的欧洲中世纪社会结构。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相比“封建制”一词,马克.布洛赫认为“领主制”更适合用来概括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结果。

这位年鉴派学者指出:“feudal ”仅仅是指建立在军事贵族制度下的一种军事依附关系,存在时间较短;而“领主制”则是指领主与农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持续时间长,而且在欧洲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也可见到类似的制度存在。

第一将“封建制”的概念放大化和宽泛化的学者并非是孟德斯鸠,而是伏尔泰。问题是伏尔泰本人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严谨型的学者,最多是一个“启蒙学者”而已。但是后世的大部分欧洲学者反而普遍接受了伏尔泰关于“封建制”这一术语概念外延的无限扩大化的定义。于是,“封建”一次广泛用于在表述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的社会结构上。

比如“埃及的封建制”、“日本的封建制”、“中国的封建制”等。

所有这些外国的“封建制”无疑均是以欧洲的“封建制”为原型来构建和解释的,所以,这就导致了西方学者,以及近代以来向西方学习的非西方的学者们无一例外的都会采用“削足适履”的方式来使本国的某一阶段社会历史来按照西方人的标准来定义和描述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如此以来,为了搞清楚我们中国的“封建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就必须先要搞清楚欧洲的“封建社会”问题。

马克.布洛赫在其经典名著《封建社会》一书中,将“封建制”的基本特征总结如下:

1 国家无法再实现薪俸制度,代之以依附农民在土地服役所产生的社会财富

2 一个占据特殊地位的武士阶层

3 中央政府最高权威的瓦解与无所作为,威权终结后的无政府状态


布洛赫心中的“封建制度”,是一种以依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其要点在于一种建立在封邑及臣属基础上的社会制度

而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广泛流行于美国大中学校的《世界史》则认为,封建制度是在一个重大危险时期作为一种互相保障的社会而产生的。它通过强有力者与众多的弱者联合起来,共同持有一大片用来耕种的土地,以便保护他们所有人的生命财产。这一关系下, 强者通过所具有的军事资源为弱者提供了保障,而弱者则通过服役于强者来回报这种保障。这种相互关系主要的经济基础便是对土地的占有权——即人身的依存关系是建立在相应的土地制度基础之上的。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比利时根特大学中世纪史教授F.L.甘绍夫则认为,历史学家们使用“封建主义的 Feudalism”一词,主要是具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指一种具有下列明确特征的社会形态:一种向着极端的私人依赖发展的社会趋势;一个占据社会高位的特别的军事阶级;一种不动产权利的不断划分;由这种划分创造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分级体系和相应的私人信赖层级;国家政治权力的分散。

第二种含义是指一套创立和调节制度,它一方面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领主)的服从与服役(主要是军事服役)的义务,另一方面是领主对封臣的保护和供养义务。这种供养一般是采取封地(fief)的形式来完成。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不好意思,晚上家里有些事情,先不写下去了,下周有空接着更新

楼主:执着的尘埃

字数:18886

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9-02-13 04:46:08

更新时间:2019-02-22 15:06:52

评论数:13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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