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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土与吾民(战国秦汉读书笔记之二)修改稿(原创)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之前那一稿,因为后来掺杂了很多与人的争执,很大的版面都是喷来喷去,不想再更新了,重新写过。还望大家海涵!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这个帖子是重发,序言就不写了。直接上正文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开篇:

汉高帝五年5月(即公元前201年农历夏5月),刚刚战胜了项羽的刘邦,颁布了一份著名的诏书,即《复故爵田宅诏》(史学界有时也称之为“汉五年诏书”)。

在这份诏书中,刘邦强调:“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其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简单为大家翻译一下:

“(战争时代)以前有的百姓聚逃于山泽之中以避秦乱,未列入户籍,现在天下已定,可以各归本里,恢复原有的爵级与土地房屋,各地官吏要按照法令来晓喻义理, 不得强迫侮辱。百姓中因饥饿自卖为他人奴隶婢女的,都免其奴婢身份而为平民。前秦的军吏士卒一律免罪,其中没有助秦之罪而无爵级或原爵级不满大夫(属于军功爵第五级爵)的,都赐爵为大夫,原有大夫的爵级的各加一级。其中七大夫(属于军功爵第七级爵,又称为“公大夫”)以上的都赐给收取赋税的食邑。爵级在七大夫以下的,都免除本人及家庭的赋税,不服徭役。 ”。。。。七大夫、 公乘,都是高的爵级。关东诸侯子弟及从军复员的,有很多高爵,我已经多次指示主管的官吏先分给他们的田宅,他们对主管官吏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要迅速解决。有爵级的与有食邑的主人,都是皇帝所尊重的,有的人多次请求办事官吏解决问题,却仍然得不到妥善处理, 这是不正常的。往日秦朝的人爵级在七大夫以上的,与县令平起平坐。现在我对于爵级也看得不轻,有些官吏怎能对爵级如此不尊重 !何况明文规定按功劳付予田宅,今日有些小小官吏毫无军功却先满足自己, 而有功的反而不能得到, 违背公法而谋取私利,这是郡守、 郡尉、 县令教育管理不善所致。要指示办事官吏尊重有高爵级的人,不要有负我的厚望。还应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我的旨意办事的人定要予以重惩。 ”

从上面这段诏书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第一,汉高帝刘邦不仅承认了秦朝以及战争期间时所赐予军功爵,而且普遍予以加爵和确认,并且规定“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极力保证有军功爵者的利益


第二,尽管刘邦曾在诏书中三令五申,但是仍旧有相当多的有爵位者,甚至是七级爵以上的高爵者没有切实的分到土地田宅。


第三,汉代的赐田和赐宅,最终要落到各个县来完成,具体就是有那些小吏来完成的。


第四,上述这些小吏,绝大多数并未参与反秦战争以及楚汉战争,但是他们却利用战争期间的国家失控局面攫取了大量的田产宅院,珍惜田宅很多都是战争时期逃走的人们所弃之不顾的。刘邦下诏“复故爵田宅”就是要重新稳定统治秩序,让原先的地主恢复田宅与爵位。


第五,刘邦下此类诏书,无疑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是这些在战争中获得好处的官吏上下包庇,沆瀣一气,对朝廷和皇帝的命令阳奉阴违,导致大量的有爵者求告无门,但是似乎无论是有爵者还是帝国征服甚至皇帝本人,似乎都不能真的将这些敷衍的官吏怎么样。所以刘邦只能一再重申。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一个统一全国结束战乱的皇帝,一个从平民阶层崛起为九五之尊的不世出的英雄豪杰,刘邦却对建国初期的这些小官小吏感到无从下手,而对于在战争中很多复员军人也无法妥善安置,这无疑透露出深层次的经济社会问题。

那么,是由于什么原因,才导致刘邦屡次颁布相关政策的诏书呢?又是由于怎么样的原因,这些无功的小吏会得到这么多的田宅呢?还有,依据法令,那些拥有军功的军功爵获得者,特别是其中的高爵者,究竟享有那些法定的权利呢?

本帖将力图追本溯源,理清楚秦汉时代的授田制度、赋税徭役制度,以及这些制度与军功爵制之间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所谓“汉承秦制”,而秦代的制度又是从西周及至春秋战国一路发展而来的,所以为了澄清起源,我打算从周代开始追溯。让我们一起穿越时空,开始一段新的旅程吧。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第一章:秦代以前土地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本章总论


据《诗.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另据《左传.昭公七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上面的两段引文,第一句话知名度很高,它的意思是天子拥有全天下所有的土地和人民。第二句知道的人恐怕要少一些,它的意思是说各个封国或采邑之内,诸侯/倾/大夫等各级领主就是领地内所有人民和土地的主宰。


这两段总结性的话语,很好的归纳出先秦时代(即西周、春秋和战国)中国土地和人口归属制度的典型特征——土地和人口的多层级拥有,以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多层分离。


在周代,周天子(按照《左传》的写法应该是“周天王”)是天下土地人民的共主,天下就是周天子的“王土”。天子之下有诸侯,天子会将“王土”分封给诸侯作为领地,就是所谓的“分封建藩”。

这种分封制度其实有着至少三层含义:

第一层:天子是全国的大宗宗主,诸侯对于天子而言就是家族里的小辈和晚辈。因此,天子将这些封国托付给诸侯,就等于是家族家长把一部分家产族产托付给亲戚子侄管理。


第二层:诸侯是天子疆土的守卫者。“封建诸侯,以屏卫周室”就是分封诸侯的主要政治军事目的。当时,周王朝扩张的太快,周天子除了所谓的“千里王畿”之外,无法直接通知更加广阔的国土,所以必须将天子的血亲(姬姓诸侯)与姻亲(如姜姓诸侯)分封在外,一方面是为了镇压当地土著的反抗(比如莱夷、徐夷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地方殷商余孽的造反(比如宋国)。


第三层,这些分封出去的诸侯国,并非是完全属于诸侯的“财产”。实际上,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周天子。诸侯仅仅是封国的管理者。也就是说 ,周天子好比董事长,诸侯就是各个分公司的总裁或者CEO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所以,从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三层含义下的周代分封制度 ,本质上就是一种原始的“委托管理制度”。天子与诸侯之间,其实是通过某种契约而达成了权利与义务的赐予以及交换:


周天子作为全部天下土地人民的拥有者,将其中大部分土地人民分别授予各个诸侯来管理。诸侯拥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管理权。为了回馈周天子赐予的管理权,诸侯必须向周天子履行各种政治军事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会被惩罚,严重的就要失去这种管理权力。


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是土地人民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关系,而对于各诸侯国内部,则同样存在着使用权的层层划分。

诸侯以下还有卿、大夫、士等各个等级的领主。诸侯对于他国中的各级领主而言就是大宗,是国内的大家长。所以,诸侯也将自己从周天子那里获得的这一部分土地人民使用权再次层层划分下去。

诸侯将土地和人民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将一部分土地分给“士”。这就是所谓“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士有身”。“士”就是最低一层的领主,只是有一个小小的领地而已,不能治民。“士”以下就是普通百姓了。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所以,天子与诸侯,甚至比较强大的卿大夫,其实都不是直接治理民众的人。真正直接管理土地和民众者,是那些执行具体政策的小吏们。这也就是为何在秦汉之交的鼎革之际,会有那么多土地落入小吏之手了。因为丈量土地、划分土地、监督耕种以及管理人民收取赋税摊派徭役等,都是由这些小吏直接经手负责,高高在上的人物不会管也管不了这些。乱世之中,也正是这些握有实权的小吏真正有机会占有土地。

因此,在先秦时代,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当然, 春秋以后这种所有权已经徒具其表),天子以下各级领主层层分享了土地和民众的使用权。换言之,每一块土地,每一个民众都是属于天子“所有”的,但是, 每一块土地和土地上的每一个人,同时又是被不同等级的领主所共同“使用”的。

假设一名卿大夫有一块采邑,方圆二十里,其上有人口3000人。那么这方圆二十里的土地以及3000人,他们首先要听命与自己的直接领主——卿大夫(当然,卿大夫不会直接管理他们,小吏负责这些);然后,卿大夫的主子诸侯也有权命令这方圆二十里土地上的3000个人;最后,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在法律上也有对这方圆二十里土地和上面的3000人的最终所有权与控制权。


因此,这小小方圆二十里土地上面的区区3000个人,其实是被小吏、卿大夫、诸侯和周天子所同时管理的。这每个等级的管理者都有权榨取和剥削他们,而周天子则“拥有”他们。

在中国,没有类似西方典型封建制度里那种“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之类的制度原则。下一级封臣对他主子的主子仍旧附有义务。而且,在春秋末期之前,天子对于诸侯的掌握力还是不差的,当时与“诸侯”同时存在的还有“诸监”。“诸监”的铭文多次见于周代青铜器铭文之中,而且有时与“诸侯”同时出现。

可见,“诸监”就是天子派驻到各诸侯国监察诸侯,保证周王室权利的大臣。因此,中国的分封制度之下,人民和土地所遭受的剥削程度和压榨程度,实际上要大于西方典型封建制度。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但是由于当时人民其实基本是群氓,他们对于国家和天下没有切实的认知。就他们所能接触到底人物,主要就是那些直接管辖他们的小吏而已。因此,虽然对于上层社会而言,这个“家国天下”的概念是如此的完整而复杂,但是对于升斗小民来说,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重复的种地、收获、交租纳税、服徭役服兵役,如此而已。

所以,这就导致了在偌大的华夏,上层与底层实际上是割裂的,特别是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原本由宗法血缘关系维系的那缕缕温情也渐渐被剪断,对于百姓而言,当时的国家就变成了纯粹的压迫者与剥削者。

关于这一点,我在后文中会着重分开叙述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两种情况。因为同一个国家,对于两个阶级而言则逐渐变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从西周到战国,再到秦汉, 实际上也可看做是两大阶级对立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接着来说先秦的土地制度

在先秦典籍中,“王土”、“王民”是经常出现的词汇,除此之外,其实还有一个“王权”,这个词语虽然不是中国古代的常用词汇,但是意思却始终出现在典籍中。

故而,“王土”、“王民”与“王权”,乃是研究先秦土地制度的重要的“三纲”。

常言道,“纲举目张”。作为本章总论,这一小节我们就围绕着“三纲”展开论述。

首先要澄清的是,本帖中所言“王土”、“王民”与“王权”,并不是割裂的单个概念,相反,三者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三纲”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三纲”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旧中国传统权力的大写符号——也就是“朕即国家”。

“朕即国家”在中国传统社会语境中的含义,就是“土地归王所有,人民归王所有,权力归王所有”。

注意:此处的“王”并非指一个具体单个的“天子”或者“皇帝”。“王”在旧中国传统语境中不是一个单个个体的概念,而是一个国家权力集合体的概念。“王”即是“朕”,“朕”即是国家——无论是儒家言语中的“王”还是法家嘴里边的“王”,其本质上都不只是指“天子”个人,而是指以“天子”为总代表的整个国家权力机器的总称。所谓“王道”是一个统治机器整体的意识形态,而非仅仅指代“天子”个人的意志。所以孟子才会认为违背了“王道”的“天子”就是“一独夫”——而“独夫”是人人可得而诛之的家伙——所以 ,违背了“王道”即违背了国家机器统治意识的“天子”就失去了法理上的统治权,变成了“暴君”。比如商纣王、周厉王,其实都是都是被统治阶级抛弃的“天子”,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王道”,破坏了前述“三纲”的三位一体的统一性,从而身败名裂。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经过上面的分析之后,我们再加回来看“朕即国家”这句话在传统中国政治意识形态中的特有解释。

“土地归王所有,人民归王所有,权力归王所有”——如果我们把“王”与“国家统治意志”做一个同义语的替换,就变成了“土地归国家所有,人民归国家所有 ,权力归国家所有”——为了简化,我将“国家统治意志”简单写作“国家”,相信大家一看自明。

所以,国家统治一切,成为了中国几千年传统政治的核心。不论王朝如何更迭,不论最高统治者叫做“帝”、“天王”还是“皇帝”,也不论下一级统治者叫做“诸侯”、“列侯”还是“刺使”“节度使”、“总督”,本质上都一样,几千年来的权力模式一直传承下来。

这也是为何中国可以始终保持统一的大帝国模式,而其他国家都不可以。无论是罗马帝国、波斯帝国、阿拉伯帝国还是蒙古帝国,这些国外的大帝国都过分依赖于某一个统治者个人的权威,当这种权威衰落之后,帝国必然无以为继。

反观中国则不然。中国历史其实始终掌握在国家权力的手里,“天子”或者“皇帝”无外乎是“国家权力”的代言人而已。代言人可以随便换,但是“国家权力”却始终传承不变。所以,“国家权力掌握一切”才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王朝得以维系的内在基础——而这一点不单单是某个统治者或者统治集团的认知,同时也是全体统治集团以及被统治者集体认同的认知体系——这就是中华大一统国家意识的根源之所在。而形成这种意识的初始,就在周代。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而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所有的人,无论其具体从事何种职业,无论其身处何地,其在本质上都是被束缚在土地之上的。

土地是农业社会唯一根本性的生产资料,周代的分封制度,是“因土以赐姓”,也就是赐土是连带着土地上面的百姓一起封给诸侯或者卿大夫的。铭文中常见“赐某诸侯以某姓”的记载,可见当时赐土的同时是要“赐生(姓)”的,也就是同时赐给土地和人口。

所以,研究先秦国家统治意识即“王”的概念,首要的就是要研究“土地制度”的来龙去脉

本帖要主讲的是秦汉土地与经济制度。但是要述说秦汉,就必须追溯到周代。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原则,其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构造的。

前文说过,中国的“王土、“王民”和“王权”三位一体的观念,乃是在周初便已经形成,并作为国家指导性意识形态。

周代的制度,从政治上说, 要落在“宗法制”上面,而从经济而言,就要落在“分封制”(鉴于“封建”一次在我国含义比较特殊,未避免争议,因此我在所有追述古代相应制度中均以“分封”来替代,但直接引用古文之处除外)上面。

所谓“封”,按甲骨文金文所写,形状如“植树木于土堆之上”,植树于此的目的正是类似于后世界碑的含义一样,乃是为了划分疆界之用。因此,“封”的原始含义便是“起土界”、“田界”或者“疆界”之意。后来,才引申为“分封建国”之意。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左传. 桓公二年》载:“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左传》中的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很好的诠释了宗法制和分封制的相互关系以及规定。


按照周代的规矩:

周天子有天下,是为天下的大宗和共主。周天子的嫡长子按规矩应该继承天子之位——这就是所谓的“天子有天下”。

而对于嫡长子的那些兄弟叔伯,则会被封为“诸侯”,诸侯的封地叫做“国”——这就是为何上段引文中写为“天子建国”——“国”是天子封给“诸侯”的,所以才叫“天子建国”——这就是所谓的“诸侯有国”。

而诸侯在本“国”之内乃是大宗,因此,诸侯的嫡长子将依法继承君位(当然,当时嫡长子继承制始终并未很好的执行,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非嫡长子甚至非嫡子的继承时有发生,但是那些是变数,而且均引起了内争,所以作为一种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在周代还是逐步得到了确立);而诸侯的非嫡长子以及他的兄弟们,将被封为“卿大夫”——封给“卿大夫”的叫做“家”——也就是上引文中的“诸侯立家”——卿大夫的领地叫做“家”,这个“家”乃是作为其父兄的“诸侯们”封给卿大夫们的。

以此类推,卿的领地叫做“家”,他的嫡长子将依法继承这个“家”,而其他的儿子或兄弟将被分封为“侧室”——“侧室”本意就是指卿的非嫡子继承人,后来才引申出“小老婆”的意思。

而大夫的嫡长子也将依法继承“家业”,其他的儿子和兄弟就会成为“贰宗”。

至于“士”,他们是最低一级的统治者,其下已经没有封臣了,但是依旧有“附庸之人”——隶臣妾、子弟、庶子等。按照阶级划分,这些“隶臣妾、子弟、庶子”就属于依附民阶层,同刘项起兵时的“宾客及子弟、沛中子弟”相仿,也和东汉以后的“部曲”有着相互间的承继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士有隶子弟”——“士”的嫡长子继承了父辈的主要遗产,其他旁支就会逐渐沦为被统治阶级的一员,变成他人的隶臣妾、子弟和庶子。

从诸侯到士人,再到依附民,乃至庶人、工商,他们的关系是“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其排列都是按照“五服”亲属的亲属关系来建立递减的社会阶层的。从理论上说,这些人同属于周人的血缘姻亲范畴,他们都是同一祖先的后裔。那些庶人百姓也是“国人”的身份,属于征服者的一份子,他们与周天子以下各级统治者,一起征服那些“野人、鄙人”——也就是被周人征服的当地土著民族

所以,正是由于建立起了这套严密的亲戚制度和等级制度,周代社会才得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的——而这种等级森严的社会,便是孔夫子孜孜以求想要始终保留的社会面貌。

正是在这种等级之下,周代的宗法制与分封制才可以顺利的建立并延续数百年之久。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而这种层层递减的权力体系,均是出自于周天子这个初始权力源泉。周天子乃是法理上的唯一权力拥有者,其下各个等级的权力,都是由周天子将自己所拥有的全部权力中分出那么一部分来赐予下来的。

而各级统治者也会将自己得自于周天子的权力同样分配下去,直到最低一级的“士”结束。——“士有身”——士以下再无可以分享其权力的阶层,所以其下都是被统治阶层了。

如前文所述,尽管权力是被层层分割的, 但只有周天子拥有法理意义上的“所有权”。其下的各级封臣,都只是代理了自己那一部分“使用权和管理权”而已。

之所以要分封,其本质就在于以当时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周天子实在不可能直接统治“千里王畿”之外的土地和人民,只好把权力分割出去,否则“天下”就崩溃了。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几千的传统权力社会,不过就是“中央与地方”、“天子”与各级封臣在争夺统治权和控制权罢了。当然,在春秋以前,“宗法制”对于维系这种“五服”之内的亲戚封臣还是有所束缚的 ,因此春秋时代诸侯还是要尊奉周天子,诸侯之间还会互通聘问,秦孝公因为东方诸侯都不来秦国聘问而感到“丑莫大焉”,所以,战国之前,周代的制度还是被时人所尊重的。

但尽管有宗法制的桎梏,被分封出去的各级封臣,作为更加直接一级的土地和人口的控制者,必然会希望将自己的领地打造成自己完全控制的地盘,而周天子当然也不放心,所以一直在诸侯国内派有“诸监”来监视诸侯。同理也可以推断,诸侯肯定也会监视其卿大夫,卿大夫肯定会监视“士”人。

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时曾代表鲁侯设法“除三桓”——“三桓”对于鲁侯而言都是“有家”的卿,卿大夫太强大了 ,就会危及到嫡长子一系的统治,所以要削弱。只是因为当时三桓已经势成,所以孔子失败了而已。

但是“三桓”中季孙氏的家臣(也就是大夫阶层)也反叛了季孙氏,可见春秋时各个等级都在反抗自己的上级,所谓“高山为谷,深壑为陵,礼坏乐崩,釜瓦雷鸣”,整个春秋时代就是这样一个下层阶级开始崛起对抗上层阶级,直到形成新的社会秩序为止。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当然,由于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一直是实行“一妻多妾”制度,天子的大老婆小老婆一大堆,儿子兄弟也就一大堆。天子家的儿子是“无涯”的,而天下虽大,土地却是“有涯”的。以有涯封无涯,谬矣!

所以,周代的分封诸侯,最主要的是在周初。也就是武王克殷之后封了一批,周公东征武庚和管蔡之乱后封了一批,随后成王和康王又封了一大批。这些在出土文物的铭文中也可以见到。至周康王时,周代的大举分封时代已经告一段落,因为康王时周对于天下的统治已然完全确立,大规模征服时代宣告结束, 此后虽然历代也有分封之举,但是规模不大。

而后来多出来的那么多儿子或者兄弟怎么办?只有在王畿附近予以分封。也就是所谓的“内诸侯”、“甸侯”、“王室大夫”等。而有些小宗的庶出孽子,直接就被降低到了“士”的地位。《韩非子.外储说》曾绘声绘色的描写了一位“庶公子”的“悲惨境地”,可见王室的子孙很多到了后来也只是生活略好于庶人百姓而已

至于说为什么要搞分封,前面也说过,主要还是因为天下太大,周天子一个人管不过来。其实商朝的时候已经有分封子嗣的行为出现。

按甲骨文的记录,当时武丁曾把自己的儿子分封出去,封在郑地叫做“子郑”,封在宋地的就叫做“子宋”;而像“妇好”这样的妻妾也有封地,“好”应该就是封地之名称。除了“妇好”之外,甲骨中还见“妇庞”、“妇邢”等名字,可见“妇”与“子”一样都是代表了其与武丁的关系,“子”就是儿子,“妇”就是妻妾。

除了家里人以外,武丁可能也有分封武将之举。比如,封在“雀”这个地方的就叫做“侯雀”。可见,“侯”在殷商就已经出现,而且当时就是指代武丁所颁发的爵位,除了“侯”,“伯(读作ba,第四声。通“霸”)”这个爵位出现于甲骨文中。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可见,分封制度并非周人首创,它应该是源自于当时生产力条件下大国统治者的一种必然选择

当然,我们在分析古人分封原因之时,也不能单单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于当时人们而言,天下国家都是一体的,都是宗法制的一部分。

周代是一个家天下的时代,天子就是大家长,他把土地分封给诸侯,乃至诸侯再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土地分给“士”,其实就是一种大范围上的“分家产”。因此,分封制除了政治经济学上的意义以外,也具备社学会和伦理学上的意义

古代学者崔述在其《崔东壁遗书》中就曾言到:“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及身见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后安享之,(成王)以为祖、父之德而吾独享之,于心子不安,故分其禄而与诸父兄弟共之。”

从古人的心理来分析,我认为崔述的话也有当时的一番道理。天下不过就是天子的家产而已,父祖两辈创业艰难,却没有享受到如此庞大家产,那么作为大宗的继承人,总不能完全独自享用这么大的一份家业,所以分封给兄弟子侄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崔述推断周成王的这番心理,恰恰说明了“王土”与“王民”都统一置于“王权”之下,所以作为“王权”的最高代表人周天子,才不能独享这些土地和人民,因为“王权”其实不是天子一个人的,而是整个统治者家族的,天子只是他们的代表人而已。

所以,无论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还是从宗法制的角度而言,周天子作为所有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必须有义务将其大部分的“使用权”分封给自己的家人共享,否则天子就成了“独夫民贼”,会被整个统治阶级所抛弃(比如周厉王和周幽王)

综上,从法理上说,周天子代表大家拥有最高所有权,但是这个所有权并非天子一个人的,而是整个国家机器的——在周代,国家机器由天子和他的家人们构成,而秦代之后,则是天子与士大夫阶层共有。直到清代,土地和人民都是由皇帝与臣子(士大夫)共同拥有的,天子握有所有权,而臣子则掌有自己那部分使用权。所以文人们才喜欢说“天子无私产”——因为天子把所有土地人民都赐给士大夫才好,这样天子只需要“垂拱而治”就好了。“天子与士大夫共天下”成为了后世的主流意识形态,而其肇始就是在周代——只不过因为后来世卿世禄被举荐和科考产生的官僚制度所取代,所以分享权力者才有天子的家人变成了天子的家人和整个士大夫阶层而已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当然,周克商属于蛇吞象的胜利,殷商灭亡后,当时全国范围内还存在大量本土“诸侯”。这些“诸侯”都是在远古时代变生长于斯的土著统治者。周天子对这些远古时代遗留下来的部落联盟也采取了笼络的方式,只要承认周天子为他们的宗主,就可以保有土地和人民。比如陈国、褒国、杞国等都是这个情况。

当然,这些异姓诸侯都被周王室许配以姬姓的公主,以使他们都成为周人的姻亲。周代分封就是对于血亲与姻亲的分封

因此,周人对于殷商以及其他土著民族的征服,和西方国家那种“异族”征服是不一样的。

考古发现标明,周代与商代,以及更早以前的时代,其人民的基本生活方式与生活形态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发生过大的变化。

在经济上,周代和先前的时代都是以农耕为主要产业,以小米(粟)和黄米(黍)为主要粮食作物;饲养家畜以猪狗牛羊为主;衣服材料主要是丝麻之类;在建筑上,普遍采用夯土为房基,以夯土垒墙,“茅茨土阶”是一以贯之的建筑基本形态。

所以,中国文明是自生型和累计型的,而非掠夺型和殖民型的。推动中国文明发展的基本动因并非技术爆炸,而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力体系的推动,政治精英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尽管周人的征服占领了东方的广阔土地,但是不能简单将周代的诸侯与西方各帝国的“殖民总督征服”进行简单类比。二者自然有其相似之处 ,但是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总体而言,西方国家的征服,仅仅是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掠夺与殖民,并未将被征服地区和人民归化成与征服者统一的文化范畴之内;而周代的征服,则是将很好的容纳了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并在承认各地独自风俗的基础上构建了全天下统一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认同——这就是中国式的天下家国意识形态在地方统治上的体现。

而后的秦国之所以迅速崩塌,个人以为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嬴政和胡亥都没有或者说没有来得及去将整个被征服的东方地区和人民如周公与成王那样很好的纳入自己的文化体系之内。嬴政操之过急,特别是受到几次刺杀刺激之后 ,性格大变,对东方臣服地区的政策执行太过操切,急于用秦法秦制统一一切,而忽略了慢慢融合的必要性。反观周公与成王,则是因地制宜,鼓励诸侯按照当地风俗来招徕土著的归附(当然这里面也必然有当时技术条件更为地下,也不得不为之的原因)。嬴政自视过高,胡亥又没有能力改弦更张,这是导致天下迅速崩坏的一个主因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所以说,从消化新征服地区的角度来说,周人远比秦人做的要成功的多。

周人依靠统治者内在的亲族次序、道德权威以及必要的武装镇压,另外还辅之以祭祀、文字、艺术等软实力,才得以维持数百年的基业。

因此,周代一统天下的建立,是由政治文化先导,而后才是经济上的逐步同化。这一点与西方各国历史经验是不同的

当然,这里不是要否认经济基础的作用。维持天下的最根本仍旧是经济上的融合统一。只是在周人得天下之初,政治权力的推动是起到了极为重大的作用的。这从而也造就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一大独特之处:推动周代殷商的,并非是周人拥有了更加发达的文明与经济技术进步,而是由于周人具备更加完善的政治制度与文化构建。

对于周人而言,被征服的土著和殷商遗民不是周人的奴隶或者农奴,而是“二等公民”,是周代村社土地上低一级的劳动者;周人则是“一等公民”。二者在权力义务方面自然存在差异,但是随着时代的推移这种差异在缩小,“国人”地位下降,“野人”地位上升。至战国时代,大家都成为了一样的“编户齐民”,也就都被同化成为一样的“黔首”了。
楼主:执着的尘埃  时间:2019-02-22 15:06:52
前文说过,在传统中国,“王土”与“王民”都是统一于“王权”之下的存在。

所以,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分封制下的授民与授土的关系。

周初分封之时,周人统治集团所面临的天下,是一个地广人稀、荜露蓝蒌的蛮荒世界,大片的土地仍为开发,野兽出没其中;殷商遗民与各地土著民族仍旧对这个新来的统治者心怀不满虎视眈眈。所以可以想见周天子和他的统治集团面对此种情况,一定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所以,初封的诸侯,大多只在一种桥头堡式的武装据点进行统治,其疆域并非固定,土地范围时有增减,具体统治地域也屡有变化。经过学者相关统计,春秋显名的大小诸侯国中,有七十一个国家曾经发生过国土的迁徙或者首都的迁移。鲁国、卫国、燕国都是姬姓大国,这些国家都曾经进行过数百里甚至千里以上的国土迁徙。

在这种土地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下,“得人”就显得比“封地”更为重要了。其实当时地广人稀,大片的荒地没有人料理,土地确实也不是什么稀罕物了。所以,周代的分封不仅封土,更要紧的是赐予束缚在土地上的劳动力和人口

《左传.隐公八年》载:“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关于引文中“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一句的解释,比较常见的是翻译为“因着他所由生儿赐予他姓;根据分给他的土地而命名他的“氏””。

但是 ,学者杨希枚提出,古代的赐姓赐氏制度,实际上是将分封民姓族属与赐土地和“命氏”结合在一起进行的。

因为对于地广人稀的周初社会而言,“授民”的重要性远大于“赐土”。

封君每授一地,重要的是随之而赐予的人口几何。而当时的人民都是以部落族属相统领的,所以,要授民,自然是按照“民”的姓氏族属来整体赐予,一般情况下不会将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的民众拆开来赐予某个诸侯。

所以,按照杨希枚的观点,“因生以赐姓”也可以解释为诸侯被赐予了很多“姓”的家族和部落。分封的本质,是分封族属和民姓(即不同姓氏部落的百姓)。所以,按照左传这段话的顺序,“赐民”还在“授土”之前。先有百姓再有国土,然后诸侯才能“立国”

楼主:执着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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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9-02-13 04:46:08

更新时间:2019-02-22 1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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