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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轰油门时速76公里撞死一老一小,让法律维护肇事司机什么?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感谢有些网友,周末晚上还在陪着我们这些心碎的家属,寻找真相,寻求真理!对于有意愿认真讨论的朋友,我也真诚希望您,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jshieh2017
2019-03-01 21:42
992楼
楼主如果想推动交通安全,避免类似事故,我觉得应该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去推动。第一,研发安装斑马线行人监控系统,如果斑马线有行人未清空,监控系统与信号联锁,使行车信号灯无法按照预设时间变绿灯。第二,严格处罚闯红灯行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违法都该罚,不迁就,机动车违法一律处罚,行人违法也不搞什么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责任。这样的话,有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可以提前避让,体现尊重生命,如果事故避免了,行人吃罚单,如果事故没避免,行人自己承担残疾和死亡责任。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共同努力去预防事故,才能确保交通安全,也才体现公平正义。有公平正义,社会才会认可才会形成良性循环。欢迎搬砖,谢绝谩骂。

.…………………………
我这里有特指,那就是在斑马线上,行人的生命权绝对高于行驶权,体现人权高于物权的意思!客观的说,行人穿马路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二是走斑马线。走斑马线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交通信号灯,二是不按交通信号灯。不按交通信号灯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信号灯没有按信号灯,二是没有信号灯。所以,行人过马路其实有六种情况。区分六种情况中,伤亡事故的责任归属,第一种,不走斑马线的,应该行人全责,不用讨论,是不是应该承担10%的公平责任,可以再议,本着人道主义,我赞成保留。二是走斑马线的,我认为,行人走斑马线,就是遵守了礼让机动车的规则,尊重了机动车道的路权,这是行人的义务。而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与行人共享的通道上,机动车给予行人以礼让是对行人走斑马线的尊重,也是机动车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双方对等的,行人过街必须走斑马线,对等机动车必须对等礼让行人。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jshieh2017

2019-03-01 21:42

992楼

楼主如果想推动交通安全,避免类似事故,我觉得应该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去推动。第一,研发安装斑马线行人监控系统,如果斑马线有行人未清空,监控系统与信号联锁,使行车信号灯无法按照预设时间变绿灯。第二,严格处罚闯红灯行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违法都该罚,不迁就,机动车违法一律处罚,行人违法也不搞什么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责任。这样的话,有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可以提前避让,体现尊重生命,如果事故避免了,行人吃罚单,如果事故没避免,行人自己承担残疾和死亡责任。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共同努力去预防事故,才能确保交通安全,也才体现公平正义。有公平正义,社会才会认可才会形成良性循环。欢迎搬砖,谢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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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特指,那就是在斑马线上,行人的生命权绝对高于行驶权,体现人权高于物权的意思!客观的说,行人穿马路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二是走斑马线。走斑马线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交通信号灯,二是不按交通信号灯。不按交通信号灯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信号灯没有按信号灯,二是没有信号灯。所以,行人过马路其实有六种情况。区分六种情况中,伤亡事故的责任归属,第一种,不走斑马线的,应该行人全责,不用讨论,是不是应该承担10%的公平责任,可以再议,本着人道主义,我赞成保留。二是走斑马线的,我认为,行人走斑马线,就是遵守了礼让机动车的规则,尊重了机动车道的路权,这是行人的义务。而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与行人共享的通道上,机动车给予行人以礼让是对行人走斑马线的尊重,也是机动车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双方对等的,行人过街必须走斑马线,对等机动车必须对等礼让行人。
……………………
只要斑马线上,发生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机动车第一个责任首先就是没有礼让斑马线。然后再谈交通灯的问题,如果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没有违反交通灯,当然责任一人一半,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一人一个。而如果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也违反交通灯,则应该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而本案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有违反交通灯(闯黄灯)、超速、破坏肇事现场等行为,自然应该是全责啊!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客观理性的讨论问题,我肯定回复,对于合理怀疑,我深表赞成,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于侮辱、谩骂,没有任何根据的指责,主观推测,先入为主的一些评论,就恕我无视了!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1005楼
bjshieh2017

2019-03-01 21:42

992楼

楼主如果想推动交通安全,避免类似事故,我觉得应该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去推动。第一,研发安装斑马线行人监控系统,如果斑马线有行人未清空,监控系统与信号联锁,使行车信号灯无法按照预设时间变绿灯。第二,严格处罚闯红灯行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违法都该罚,不迁就,机动车违法一律处罚,行人违法也不搞什么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责任。这样的话,有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可以提前避让,体现尊重生命,如果事故避免了,行人吃罚单,如果事故没避免,行人自己承担残疾和死亡责任。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共同努力去预防事故,才能确保交通安全,也才体现公平正义。有公平正义,社会才会认可才会形成良性循环。欢迎搬砖,谢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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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特指,那就是在斑马线上,行人的生命权绝对高于行驶权,体现人权高于物权的意思!客观的说,行人穿马路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二是走斑马线。走斑马线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交通信号灯,二是不按交通信号灯。不按交通信号灯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信号灯没有按信号灯,二是没有信号灯。所以,行人过马路其实有六种情况。区分六种情况中,伤亡事故的责任归属,第一种,不走斑马线的,应该行人全责,不用讨论,是不是应该承担10%的公平责任,可以再议,本着人道主义,我赞成保留。二是走斑马线的,我认为,行人走斑马线,就是遵守了礼让机动车的规则,尊重了机动车道的路权,这是行人的义务。而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与行人共享的通道上,机动车给予行人以礼让是对行人走斑马线的尊重,也是机动车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双方对等的,行人过街必须走斑马线,对等机动车必须对等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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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斑马线上,发生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机动车第一个责任首先就是没有礼让斑马线。然后再谈交通灯的问题,如果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没有违反交通灯,当然责任一人一半,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一人一个。而如果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也违反交通灯,则应该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而本案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有违反交通灯(闯黄灯)、超速、破坏肇事现场等行为,自然应该是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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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有交通灯情况下的行人在斑马线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就是不礼让斑马线,其次就是超速行为,如果定义斑马线上的礼让车速是30公里时速,很容易就判定超速。但是没有交通灯,往往也就没有摄像头,取证其实很困难的。今天在天涯讨论的网友们可以说我们家闯了红灯如何如何,有没有视频又如何如何,在实际情况中,大量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严重事故,因为无法取证,草草了事的案件,多如牛毛。这些冤死的冤魂才是最多的,无法确认超速,又没有摄像头,就只能认倒霉的事才是行人最大的悲哀!所以,我才提出对斑马线上生命权的绝对尊重!出了事故,普通人要取个证,得多难,人死了,还没有说法的事,交警要又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对方是车主,再有点势力,小老百姓既是苦主,求告无门的滋味,几个人真的体会过?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1005楼

bjshieh2017

2019-03-01 21:42

992楼

楼主如果想推动交通安全,避免类似事故,我觉得应该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去推动。第一,研发安装斑马线行人监控系统,如果斑马线有行人未清空,监控系统与信号联锁,使行车信号灯无法按照预设时间变绿灯。第二,严格处罚闯红灯行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违法都该罚,不迁就,机动车违法一律处罚,行人违法也不搞什么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责任。这样的话,有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可以提前避让,体现尊重生命,如果事故避免了,行人吃罚单,如果事故没避免,行人自己承担残疾和死亡责任。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共同努力去预防事故,才能确保交通安全,也才体现公平正义。有公平正义,社会才会认可才会形成良性循环。欢迎搬砖,谢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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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特指,那就是在斑马线上,行人的生命权绝对高于行驶权,体现人权高于物权的意思!客观的说,行人穿马路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二是走斑马线。走斑马线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交通信号灯,二是不按交通信号灯。不按交通信号灯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信号灯没有按信号灯,二是没有信号灯。所以,行人过马路其实有六种情况。区分六种情况中,伤亡事故的责任归属,第一种,不走斑马线的,应该行人全责,不用讨论,是不是应该承担10%的公平责任,可以再议,本着人道主义,我赞成保留。二是走斑马线的,我认为,行人走斑马线,就是遵守了礼让机动车的规则,尊重了机动车道的路权,这是行人的义务。而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与行人共享的通道上,机动车给予行人以礼让是对行人走斑马线的尊重,也是机动车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双方对等的,行人过街必须走斑马线,对等机动车必须对等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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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斑马线上,发生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机动车第一个责任首先就是没有礼让斑马线。然后再谈交通灯的问题,如果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没有违反交通灯,当然责任一人一半,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一人一个。而如果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也违反交通灯,则应该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而本案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灯,机动车有违反交通灯(闯黄灯)、超速、破坏肇事现场等行为,自然应该是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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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有交通灯情况下的行人在斑马线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就是不礼让斑马线,其次就是超速行为,如果定义斑马线上的礼让车速是30公里时速,很容易就判定超速。但是没有交通灯,往往也就没有摄像头,取证其实很困难的。今天在天涯讨论的网友们可以说我们家闯了红灯如何如何,有没有视频又如何如何,在实际情况中,大量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严重事故,因为无法取证,草草了事的案件,多如牛毛。这些冤死的冤魂才是最多的,无法确认超速,又没有摄像头,就只能认倒霉的事才是行人最大的悲哀!所以,我才提出对斑马线上生命权的绝对尊重!出了事故,普通人要取个证,得多难,人死了,还没有说法的事,交警要又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对方是车主,再有点势力,小老百姓既是苦主,求告无门的滋味,几个人真的体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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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文章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绝对保护,其实更多的考虑是这些在没有交通灯与摄像头的斑马线上的事故,这里不仅伤亡更大,而且争议更多,行人更加弱势。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有权不自证其罪,这就是所谓的沉默权。那就有可能唯一能证明驾驶员犯罪的行车记录仪,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律师建议,警察朋友的善意帮助,有路子的朋友的好心帮忙等等,都可以作为不向警方提供自证其罪证据的理由。关键证据不足自然就疑罪从无,接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苦主既求告无门,又无可奈何!而如果确认斑马线上,30公里时速作为限速的绝对保护,本质上是不发生事故没事,发生事故的严格责任。再配合以肇事司机主张责任倒置的制度,如果不能确认你没超速,那就是你超速。他的行车记录仪就成了自己证明无罪的证据了,只要没超速,一定会拿出来证明清白,一旦不拿出来,或说没有的,都可以认定为超速行为!两个责任相加,承担全部责任!从而豁免了行人主张责任的义务。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忠春
2019-03-01 23:40
1031楼
楼主靠注册一堆马甲想混淆视听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忠春:我要是有一个马甲,出门全家再被撞死,怎么样啊?你要是司机的马甲,也全家被撞死,怎么样?赌个咒吧?反正我家有两个冤魂了!不在乎再带走几个,你要是敢,就赌个咒?马上十二点了,挺灵的啊!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dew1128
2019-02-28 12:59
230楼
楼主节哀吧,为了失去的孩子和老人,坚强地活着。

风吹石不动2019-02-28 14:10
评论 dew1128:这楼主够坚强的啦,心理素质真不错,很冷静的,一个劲的喊全责,和网友也不破口大骂,真是佩服!可怜那隔壁老王家的孩子,人生才开始!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风吹石不动 :这话太恶毒了!我诅咒你全家出门被车撞死,我们家已经有两个冤魂了!希望上天再带走你们家几个!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6y3y92019-02-28 13:35
若只要机动车履行注意并且以守法速度通过就可以确保避免事故,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分。以lz描述,肇事司机现在有三个问题,一是闯黄灯,二是超速,三是没有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我认为这样的司机上路是所有人的杀手,包括我,也包括你。所以这个事故我对行人违法是忽略的。我更厌恶威胁我安全的人。
站得高尿的远2017 2019-03-01 07:56
评论 b6y3y9:但是假如是你自己把自己置入受威胁的环境中的呢?这还能怪得了别人? 有句老话叫不作不死
b6y3y9 2019-03-01 10:01
评论 站得高尿的远2017:行人闯红灯肯定是把自己置身危险没有疑问,但我们都是旁观者,站在旁观者角度首先应该谴责责任更大的一方,杀伤力来自机动车,司机才是危险的源头,约束司机才是根本。
曲觞2011 2019-03-01 10:31
评论 b6y3y9:什么叫闯黄灯?现行交通法里有这一条么?
切S7 2019-03-01 10:45
评论 b6y3y9:交通法不但约束了机动车,同样也约束了行人,假如行人不闯红灯还会发生事故吗?自己漠视规则却要求别人遵守规则,我作为旁观者听着都脸红.
b6y3y9 2019-03-01 12:33
评论 曲觞2011:我从来没说过闯黄灯是决定性过错,我说的是这种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通过监控和模拟实验调查司机有没有履行起码的注意义务。
b6y3y9 2019-03-01 12:37
评论 切s7:行人闯红灯虽然违法,但不一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我国交通事故定责首先看的是直接原因。
切S7 2019-03-01 12:43
评论 b6y3y9:你在哪学的交通法?
b6y3y9 2019-03-01 12:59
评论 切s7:建议你仔细看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另外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还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链接我给你http://www.shigu.org。《道交法》和《条例》只是概述,细则都在专用法规里呢。
b6y3y9 2019-03-01 13:00
评论 切s7:把我跟你说的几个法规从头到尾都看明白,对你自己没坏处。
曲觞20112019-03-01 13:02
评论 b6y3y9:首先,黄灯通行是合法行为。其次,行人闯红灯是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b6y3y92019-03-01 13:08
评论 曲觞2011:谁告诉你行人闯红灯就一定是直接原因?靠拍脑袋么?
b6y3y92019-03-01 13:13
评论 曲觞2011:行人闯红灯也分必撞和可以不撞两种情况的,如果是前者那你可以说是直接原因,如果是后者有充足制动距离,那行人闯红灯就不叫直接原因了。
切S72019-03-01 13:33
评论 b6y3y9:我做到自己过马路不闯红灯不比看你胡说八道好用吗!
曲觞20112019-03-01 13:33
评论 b6y3y9:很简单,在那个时间点,肇事车辆出现在那个位置合法,行人出现在那个位置不合法,哪个是直接原因?司机超速和鲁莽驾驶,是导致后果严重化的原因,而不是造成撞击的原因。
b6y3y92019-03-01 13:53
评论 切s7:你还是好好看看我国的交通法规吧,别矫情了。
b6y3y92019-03-01 14:04
评论 曲觞2011:因为违法,所以就是直接原因?你真是无知者无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直接原因原则】 ……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
b6y3y92019-03-01 14:08
评论 曲觞2011:“(二)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
b6y3y92019-03-01 14:11
评论 曲觞201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切S72019-03-01 14:17
评论 b6y3y9:我矫情,但是我不会闯红灯,闯红灯就要有被撞的心理准备,你倒是不矫情
曲觞20112019-03-01 14:20
评论 b6y3y9:行人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中央的斑马线上,对事故没起到作用?换个角度来说,假设双方之中有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这次事故还会发生么?比如,车辆没有超速,行驶在69公里时速,突然出现闯红灯的行人,会不会撞上?当时不是黄灯而是绿灯,突然出现闯红灯的行人,会不会撞上?可能会。
曲觞20112019-03-01 14:22
评论 b6y3y9:但是,如果行人没有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不管面前的车辆怎么闯黄灯红灯,不管车速飚到一百两百甚至起飞速度,他们会撞上吗?可能吗?哪个是直接原因,还需要讨论吗?
b6y3y92019-03-01 14:33
评论 曲觞2011:若无充足制动距离,行人站在马路中央的结果是被撞,这种情况撞死人是行人的过错;若有充足制动距离,行人站在马路中央的结果应该是司机刹车停在行人前面。明白么?这种情况撞死人是司机的过错。这是有区别的。
曲觞20112019-03-01 14:34
笔误修正:如果行人没有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不管面前的车辆怎么“闯”黄灯,不管车速飚到一百两百甚至起飞速度,他们会撞上吗?只讨论双方犯过的错误,不扩大讨论。
b6y3y92019-03-01 14:35
评论 曲觞2011:行人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不等于一定被撞死。
曲觞20112019-03-01 14:40
评论 b6y3y9:还是那两个字,“全责”吗?你有任何能证明司机该“全责”的理由吗?
曲觞20112019-03-01 14:43
评论 b6y3y9:他不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在这个案例中一定不会被撞死。明白么?
b6y3y92019-03-01 14:57
评论 曲觞2011:在这事没处理完的情况下我当然有理由认为司机有全责可能了!你凭什么事儿还没完呢就确定司机一定不会全责啊?你才是说话绝对的那个人好吗?
b6y3y92019-03-01 15:00
评论 曲觞2011:你这话好像在说他如果不是拔了邻居的菜苗子最后就不会被人杀死一样。典型的法盲逻辑。
曲觞20112019-03-01 15:14
评论 b6y3y9:行啊,那就看看最后司机是否全责,看看谁是法盲吧。
b6y3y92019-03-01 16:14
评论 曲觞2011:我说你这逻辑都怎么上的学啊?谁跟你讨论过竞猜责任啊?你拿人家悲剧当什么了?你自己也开车,平时不好好学习交通法规,张嘴漏洞百出,刚才给你贴的法规你看了么?一条一条法规白纸黑字都给你放这了,还嘴硬那?你自己什么水位你真不知道么?
曲觞20112019-03-01 16:44
评论 b6y3y9:有完没完了?看来法盲的事实也动摇不了你成为法棍的雄心,食言而肥的特性倒是和楼主颇有共同点。既然如此,已经说过,一切看结果,OK?不再回复。
站得高尿的远20172019-03-01 19:09
评论 b6y3y9:如果交警秉公处理的话,闯红灯负主责,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责任对调就是考虑人道主义,楼主还想要司机负全责,在天涯发帖子博同情又是何居心?!
b6y3y92019-03-01 22:14
评论 站得高尿的远2017:你知道秉公处理是什么程序么?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b6y3y9:必须为您点赞,谢谢您的仗义执言!其实仔细看下来,倒是觉得有这么一批人在故意带节奏,胡搅蛮缠的反而是他们!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6y3y92019-02-28 13:35
若只要机动车履行注意并且以守法速度通过就可以确保避免事故,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分。以lz描述,肇事司机现在有三个问题,一是闯黄灯,二是超速,三是没有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我认为这样的司机上路是所有人的杀手,包括我,也包括你。所以这个事故我对行人违法是忽略的。我更厌恶威胁我安全的人。
站得高尿的远2017 2019-03-01 07:56
评论 b6y3y9:但是假如是你自己把自己置入受威胁的环境中的呢?这还能怪得了别人? 有句老话叫不作不死
b6y3y9 2019-03-01 10:01
评论 站得高尿的远2017:行人闯红灯肯定是把自己置身危险没有疑问,但我们都是旁观者,站在旁观者角度首先应该谴责责任更大的一方,杀伤力来自机动车,司机才是危险的源头,约束司机才是根本。
曲觞2011 2019-03-01 10:31
评论 b6y3y9:什么叫闯黄灯?现行交通法里有这一条么?
切S7 2019-03-01 10:45
评论 b6y3y9:交通法不但约束了机动车,同样也约束了行人,假如行人不闯红灯还会发生事故吗?自己漠视规则却要求别人遵守规则,我作为旁观者听着都脸红.
b6y3y9 2019-03-01 12:33
评论 曲觞2011:我从来没说过闯黄灯是决定性过错,我说的是这种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通过监控和模拟实验调查司机有没有履行起码的注意义务。
b6y3y9 2019-03-01 12:37
评论 切s7:行人闯红灯虽然违法,但不一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我国交通事故定责首先看的是直接原因。
切S7 2019-03-01 12:43
评论 b6y3y9:你在哪学的交通法?
b6y3y9 2019-03-01 12:59
评论 切s7:建议你仔细看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另外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还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链接我给你http://www.shigu.org。《道交法》和《条例》只是概述,细则都在专用法规里呢。
b6y3y9 2019-03-01 13:00
评论 切s7:把我跟你说的几个法规从头到尾都看明白,对你自己没坏处。
曲觞20112019-03-01 13:02
评论 b6y3y9:首先,黄灯通行是合法行为。其次,行人闯红灯是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b6y3y92019-03-01 13:08
评论 曲觞2011:谁告诉你行人闯红灯就一定是直接原因?靠拍脑袋么?
b6y3y92019-03-01 13:13
评论 曲觞2011:行人闯红灯也分必撞和可以不撞两种情况的,如果是前者那你可以说是直接原因,如果是后者有充足制动距离,那行人闯红灯就不叫直接原因了。
切S72019-03-01 13:33
评论 b6y3y9:我做到自己过马路不闯红灯不比看你胡说八道好用吗!
曲觞20112019-03-01 13:33
评论 b6y3y9:很简单,在那个时间点,肇事车辆出现在那个位置合法,行人出现在那个位置不合法,哪个是直接原因?司机超速和鲁莽驾驶,是导致后果严重化的原因,而不是造成撞击的原因。
b6y3y92019-03-01 13:53
评论 切s7:你还是好好看看我国的交通法规吧,别矫情了。
b6y3y92019-03-01 14:04
评论 曲觞2011:因为违法,所以就是直接原因?你真是无知者无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直接原因原则】 ……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
b6y3y92019-03-01 14:08
评论 曲觞2011:“(二)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
b6y3y92019-03-01 14:11
评论 曲觞201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切S72019-03-01 14:17
评论 b6y3y9:我矫情,但是我不会闯红灯,闯红灯就要有被撞的心理准备,你倒是不矫情
曲觞20112019-03-01 14:20
评论 b6y3y9:行人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中央的斑马线上,对事故没起到作用?换个角度来说,假设双方之中有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这次事故还会发生么?比如,车辆没有超速,行驶在69公里时速,突然出现闯红灯的行人,会不会撞上?当时不是黄灯而是绿灯,突然出现闯红灯的行人,会不会撞上?可能会。
曲觞20112019-03-01 14:22
评论 b6y3y9:但是,如果行人没有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不管面前的车辆怎么闯黄灯红灯,不管车速飚到一百两百甚至起飞速度,他们会撞上吗?可能吗?哪个是直接原因,还需要讨论吗?
b6y3y92019-03-01 14:33
评论 曲觞2011:若无充足制动距离,行人站在马路中央的结果是被撞,这种情况撞死人是行人的过错;若有充足制动距离,行人站在马路中央的结果应该是司机刹车停在行人前面。明白么?这种情况撞死人是司机的过错。这是有区别的。
曲觞20112019-03-01 14:34
笔误修正:如果行人没有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不管面前的车辆怎么“闯”黄灯,不管车速飚到一百两百甚至起飞速度,他们会撞上吗?只讨论双方犯过的错误,不扩大讨论。
b6y3y92019-03-01 14:35
评论 曲觞2011:行人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不等于一定被撞死。
曲觞20112019-03-01 14:40
评论 b6y3y9:还是那两个字,“全责”吗?你有任何能证明司机该“全责”的理由吗?
曲觞20112019-03-01 14:43
评论 b6y3y9:他不在红灯时出现在干道上,在这个案例中一定不会被撞死。明白么?
b6y3y92019-03-01 14:57
评论 曲觞2011:在这事没处理完的情况下我当然有理由认为司机有全责可能了!你凭什么事儿还没完呢就确定司机一定不会全责啊?你才是说话绝对的那个人好吗?
b6y3y92019-03-01 15:00
评论 曲觞2011:你这话好像在说他如果不是拔了邻居的菜苗子最后就不会被人杀死一样。典型的法盲逻辑。
曲觞20112019-03-01 15:14
评论 b6y3y9:行啊,那就看看最后司机是否全责,看看谁是法盲吧。
b6y3y92019-03-01 16:14
评论 曲觞2011:我说你这逻辑都怎么上的学啊?谁跟你讨论过竞猜责任啊?你拿人家悲剧当什么了?你自己也开车,平时不好好学习交通法规,张嘴漏洞百出,刚才给你贴的法规你看了么?一条一条法规白纸黑字都给你放这了,还嘴硬那?你自己什么水位你真不知道么?
曲觞20112019-03-01 16:44
评论 b6y3y9:有完没完了?看来法盲的事实也动摇不了你成为法棍的雄心,食言而肥的特性倒是和楼主颇有共同点。既然如此,已经说过,一切看结果,OK?不再回复。
站得高尿的远20172019-03-01 19:09
评论 b6y3y9:如果交警秉公处理的话,闯红灯负主责,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责任对调就是考虑人道主义,楼主还想要司机负全责,在天涯发帖子博同情又是何居心?!
b6y3y92019-03-01 22:14
评论 站得高尿的远2017:你知道秉公处理是什么程序么?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b6y3y9:必须为您点赞,谢谢您的仗义执言!其实仔细看下来,倒是觉得有这么一批人在故意带节奏,胡搅蛮缠的反而是他们!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王石万2019-02-28 12:40
没人我会减速到30,有人我会停车让行,我们这里现在遇到有人通过斑马线基本都会停车让行,你爱信不信! 城市开车,车速能有多快?减速到30很难吗?? 别拿你那点可怜的素质去想象别人! 大货车白天根本不让进市区!谅你也不知道!以为你们村呢?
幸福巷 2019-02-28 13:20
呵呵~什么叫礼让?前提是有人在才叫让,没人还减速到30,啧啧~你真有素质。 不合理利用速度影响通行效率,都是浪费国家的道路资源。 30公里通过斑马线是考驾照的要求。拿着本还没捂热吧? 限速60、80的快速路有斑马线红绿等的多了去了。绿灯减速30?你心真大~
幸福巷 2019-02-28 13:21
不好意思~忘了原来你们那里只有市区才有红绿灯和斑马线。 我们村不光市区有哦。
8781351 2019-02-28 13:52
评论 幸福巷:摆明了,他就是 小号。就他家命最贵,他家里人过马路。方圆十里内都要停车。
b6y3y9 2019-02-28 15:02
你要这么说那可麻烦了,开车有情况还不能刹车了?那你说突发情况不刹车怎么操作?撞上去还是猛打轮?讨论问题别夸大其辞,市区限速下有多大概率你会被后车惯性灭门?强调这个就有点矫情了。
王石万 2019-02-28 18:12
评论 幸福巷:我就知道你不信,因为你就是个没素质的人!以为天底下都是和你一个德性!还本捂热没有?哈哈哈哈,劳资学开车的时候你还是蛋白质呢!这么多年了,我的违章只有违停和闯限行,你也不信吧?
王石万 2019-02-28 18:13
评论 幸福巷:有红绿灯斑马线还叫快速路??你们村还真挺特殊的,哈哈哈哈
王石万 2019-02-28 18:15
评论 8781351:尼玛!劳资不是小号你全家死绝!劳资是小号我全家死绝!你丫敢发誓吗?
王石万 2019-02-28 18:16
评论 b6y3y9:这货一没素质二没智商,何止是矫情,看他说的那几句话就知道做人是什么水平了,呵呵
b6y3y9 2019-02-28 19:28
评论 王石万:现在很多司机甚至不知道开车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把路权当作没有义务约束的绝对权利,荒谬到挡我者死的程度,这也是国内并线剐蹭频发的重要原因,都是个人路权至上的结果,无视公共安全和效率。这种菜鸟期的司机遍地都是。
王石万2019-02-28 19:39
评论 b6y3y9:同意你的看法,握爪!一味强调行人的责任没有任何意义,人已经被撞死了,我不信他良心上过得去!如果真的毫无愧疚,那我只能说这人没有人味!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6y3y92019-02-28 15:39
你别不负责了,发达国家城市和村镇都是车让人,即使行人闯红灯。路口不减速那是视线良好的郊区公路,像美国郊区本身就没什么行人,通行效率主要是针对车与车的。
亡无日 2019-02-28 16:14
评论 b6y3y9:别扯了,发达国家是有人会让行闯灯的行人,但那是在提前看到行人的情况下,如果没看到,然后行人闯红灯被撞了,那就死了白死。行人有人权,司机也有,司机不需要为违规的行人负责。另外,别的地方不知道,在美国,黄灯过路口,都踩油通过,如果踩刹车,是拿不到驾照的。
junlianyang 2019-02-28 16:21
即使行人闯红灯,但是司机黄灯加速强行就等同于故意杀人。
b6y3y9 2019-02-28 16:40
评论 亡无日:美国不同州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你这种定论方式一看就充满杜撰。就像本案,如果司机如lz所说路口超车加超速,那么在加州撞死人的结果要比国内严重得多。你以为美国真是撞死白撞?你知道他们怎么定责么?你知道他们法官的权力有多大么?去美国开车你只会比国内怂得多。
亡无日 2019-02-28 16:45
评论 b6y3y9:我在美国开车的时候,警察面前我也敢超速的,就在加州,限速45的单车道,我开55过警察,警察也就看了我一眼而已,屁事没有。不超个20迈,人家都懒得理你。我在加州见到过的几起现场抓超速,都是超得厉害,还在车流里蛇形机动的。在美国,过路口踩油冲,不违规的,踩刹车导致追尾才违规
亡无日 2019-02-28 16:52
评论 b6y3y9:另外,我在美国开了很多次车,从来没有怂的感觉,只感觉很爽,可以开快车,可以有限超速,感觉很随意,很自然,从不担心超速陷阱。除了四路口stop我没遇到,适应了几次之后,其它让行规则,中国交规里也有好不好,根本就没有不适应的感觉。说去美国开车要怂的人,只能说明国内开车不守规则
b6y3y9 2019-02-28 17:05
评论 亡无日:别跟这喷了,一英里8个stop你在国内也这么开?扪心自问国内地上斗大的停字你屌过么?还没觉得有啥不一样你喷什么呀?中国司机在美国rollingstop的多了去了!到回来都不知道自己违法了,还跟这张嘴感觉很爽。无知者无畏。
亡无日 2019-02-28 17:16
评论 b6y3y9:我在国内的停车让行标志前也是停的,虽然达不到美东的完全停止重新起步,但湾区的装模作样停的标准肯定是达得到的。我开车向来是该快的快,该慢的慢,该抢的时候硬挤也要抢,该让的时候停下来也要让。倒是你们这些嘴上讲道德的人,开车向来不考虑别人。中美之间,不是交规不同,是执法不同
亡无日 2019-02-28 17:21
评论 b6y3y9:另外,国内没有1英里8个停这种事情。国内的停字,基本上都出现辅路和主路交叉口,要简单地遵守停车让行的交规并不难。虽然我会停,但我上主路之后,基本上5,6秒就加速到60公里时速,总的速度比90%的人都要快。
亡无日 2019-02-28 17:24
评论 b6y3y9:至于你说的国内人到美国开车会怂,我认识的人这样的也不少,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不会开快车,不知道怎样符合交规的开快车,所以他们怂了,因为美国人开车上了主路都太快,他们受不这个速度
亡无日2019-02-28 17:55
评论 b6y3y9:说这么多,都跑题了。如果在发达国家,这个司机也是有责任的,不是因为他过路口踩油了,是因为他变线了。路口变线是违规操作,除此之外,其它的都没问题。但责任很小,因为行人闯灯是大问题,是事故的根因。可以去查查美加的新闻,多少华人因为违规过马路被撞死后一分赔偿都拿不到
mdxy58802019-02-28 19:07
评论 junlianyang:杀得好
junlianyang2019-02-28 19:18
评论 mdxy5880:希望下一个不是你
b6y3y92019-02-28 19:44
评论 亡无日:第一帖就告诉你了,美国路口快速通行那是在视线开阔的郊区,因为那里的行车规则主要是针对车与车交互的,你没必要又重复一遍开车怎么爽,这个问题早说过了,与lz事故对应的是美国城镇和住宅区的行车规则,这和你在郊区公路怎么爽一点关系都没有。别扯没用的。
b6y3y92019-02-28 19:51
评论 亡无日:既然承认在国内做不到stop,就别跟我说不知道在美国开车有什么区别,因为有区别你也意识不到。知道为什么一英里8个stop么?因为那是住宅区,人车共享道路,国内住宅区限速5公里你屌过么?违法没关系我也不屌,但咱违法之后得知道错,别理直气壮。
b6y3y92019-02-28 20:09
评论 亡无日:国内地上标出停车瞭望的通常是在掉头和死角转弯!不是辅路进主路,你5秒钟起步难不成真的每次进主路前停车?辅路进主路那是个匝道口,正是加速的地方你停车瞭望?我简直怀疑你到底开过车没有。
亡无日2019-02-28 20:30
评论 b6y3y9:我提的概念有点混淆,准确的讲应该是支路上干路,是垂直相交的,国内的停字标识这种情况是最多的,我每次必停的,哪怕是右转。带匝道的一般是让字标志,我也会减速的,但没车之后必然大脚油门加速并入最右道,和我在美国开车时是一样的操作。我不认为和那边有多大区别
亡无日2019-02-28 20:35
评论 b6y3y9:连片住宅确实有连续stop,我也住过,但我们就不可能这样走,我们宁可绕行2英里也会尽量走主道的,美国城市的主道路网已经很密了。至于你说国内的住宅区5公里限速,100%导致人违法的,那不叫法律,那叫笑话。
亡无日2019-02-28 20:39
评论 b6y3y9:而且我在国内停车让行的动作只是和波士顿的兄弟不一样,确实不一定停死,但和湾区的兄弟们是一样的,减速至5公里时速,确认没人就可以走了,我认识的湾区兄弟超过一半都是这么干的。所以我说我在中美开车标准是一样的也没错。你能做到吗?别看你呼吁慢慢开,你做不到的
b6y3y92019-02-28 20:47
评论 亡无日:我之所以跟你说在掉头是因为我绝大多数时候会按照要求停车,所以我对什么地方有停车瞭望标志很清楚。北京的这些停车瞭望,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除了我基本没见过有第二个人遵守,除非有车无法掉头必须停那,无车情况下都是溜过去的。现在的司机好意思指责行人不守规矩么?
b6y3y92019-02-28 20:53
评论 亡无日:以我了解的加州住宅区你是不可能绕道的,因为他们这些住宅区道路美国人自己话叫“鱼骨”设计,一条主线分别伸出支线,到头是个死胡同。别的州我不了解可能有联通的吧。至少在加州你是必须一路stop出来才能上公路的,上了公路才是你描述的如何爽。
b6y3y92019-02-28 21:11
评论 亡无日:小区限速5公里是笑话?我虽然很多时候也不遵守,但咱说话得不能太不讲理吧?如果你可以说5公里是笑话不遵守,那行人何尝不是因为过个马路要走400外爬天桥而改翻护栏呢?
亡无日2019-02-28 22:13
评论 b6y3y9:过马路走400米确实不人道,应该设斑马线,要么就天桥密一些
亡无日2019-02-28 22:21
评论 b6y3y9:我在小区,有人的话,别说5公里,停下来等着也不是事儿。但没有人,还不允许开到20公里,难道这样的限行不是笑话?法律一旦不被执行,就将威严丧尽,而执行了,动则得咎,则是恶法。美国交法对行人保护的多严格,那里有限速3英里的地方?哪怕是停车场也不用这么慢啊
亡无日2019-02-28 22:29
评论 b6y3y9:另外,人不能因为小过而得大咎,若如此,就是恶法。黄灯超速10%以内,就是小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就是大咎,如因为行人闯红灯而坐牢,哪怕不坐牢是缓刑,也有违公平正义。我觉得走保险赔10万以内是合理的,超出这个范围就是标准的小过大咎
b6y3y92019-03-01 12:14
评论 亡无日:你这说法是错的,没有仅凭超速低于10%就定性为小过的。限速80你开90,道路畅通你这就是小过可以不计;如果道路拥堵走不动了,你还以90的速度在缝隙里穿梭,那是不折不扣的危险驾驶直接铐走。现在有些司机最大问题就是字面理解交法,说到底装傻而已。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行人在斑马线上的绝对权利必须保证!人权高于物权!我在1025楼做了详尽分析!愿意客观理性讨论的,欢迎,恶意谩骂的,恕不回复!如果你认为我的理不是你平常理解的,在讨论的过程中就是狡辩,就是无理取闹,我也没办法!在这里,我是肯定要将诉求贯彻到底的,来这里是辩理的,您同情我的遭遇,我谢谢您,您不支持我的观点,客观言论,欢迎辩论!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敬告各位网友,凡是我已经反复答复过的问题,我不会再答复了!认真些的可以查一下我以前的发言,一些关键信息,主贴已经说明白了!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对于客观理性讨论问题的,我一定会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予以答复!多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家事的关心,既然是客观讨论,应该是观点不设禁区,言论自由获得保护,不能跟你观点不一致,就开口闭口的狡辩、无理取闹,既不能讨论问题,更不能推动认知的进步,这样的讨论除了徒增烦恼,毫无意义!再次答复大家,这个贴我肯定要开到底,诉求会坚持到底,事物有自身发展的逻辑,既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恐怕也不会以大多数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礼让斑马线,在我的诉求里就是铁门限!与酒驾一致,只要斑马线上造成严重后果,司机全责!因为不礼让斑马线,就是主管故意!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对于客观理性讨论问题的,我一定会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予以答复!多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家事的关心,既然是客观讨论,应该是观点不设禁区,言论自由获得保护,不能跟你观点不一致,就开口闭口的狡辩、无理取闹,既不能讨论问题,更不能推动认知的进步,这样的讨论除了徒增烦恼,毫无意义!再次答复大家,这个贴我肯定要开到底,诉求会坚持到底,事物有自身发展的逻辑,既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恐怕也不会以大多数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礼让斑马线,在我的诉求里就是铁门限!与酒驾一致,只要斑马线上造成严重后果,司机全责!因为不礼让斑马线,就是主观故意!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jshieh2017
2019-03-02 10:22
1124楼
楼主你就不要开历史的倒车啦,法律和政府该做的是维护公平正义,让所有守法的人无后顾之忧,让所有违法的人付出代价。人道主义,应该是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基金、协会该做的。现在和稀泥的结果是,违法的人无所畏惧,越来越多,结果是交通越来越乱,最后受害的其实还是所谓的弱势群体“行人”,因为和稀泥导致事故越来越多,弱势群体拿到了钱,失去了生命。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2 11:31
评论 bjshieh2017:当年叫停闯黄灯,现在想想,是太先进还是太落后,值得商榷,历史上,有些事物,恰恰是因为太先进而早夭的啊!没有此次惨烈事故,我和大家的观点一致,从来没想过,这样的事还能落我头上,摊上了大事,才知道,当时的规定,有多正确!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bjshieh20172019-03-02 11:27
预防事故三原则: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楼主的想法实际上就是把第3条变成:不准他人来伤害。不准和不被,差距还是有的。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2 11:28
评论 bjshieh2017 :先做到一边,再强调另一边,就像没有吸毒的哪来贩毒的,但肯定是狠抓贩毒的,因为他们的主观恶性更强。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2 11:35
评论 bjshieh2017 :定义准确,在我这里,就是希望如此,从法律上着手,不准在斑马线上伤害行人,这是铁律和铁门限!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1157楼
bjshieh20172019-03-02 11:27

预防事故三原则: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楼主的想法实际上就是把第3条变成:不准他人来伤害。不准和不被,差距还是有的。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2 11:28

评论 bjshieh2017 :先做到一边,再强调另一边,就像没有吸毒的哪来贩毒的,但肯定是狠抓贩毒的,因为他们的主观恶性更强。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2 11:35

评论 bjshieh2017 :定义准确,在我这里,就是希望如此,从法律上着手,不准在斑马线上伤害行人,这是铁律和铁门限!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我到底什么诉求,今时今日,逝者已逝,最有用的,一是推动社会进步,让礼让斑马线的活动继续推进,告慰逝者,让我们家的悲剧能避免就要避免。二是解决犯罪者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让他罚当其罪!三是让存在法律漏洞的现行法规得到完善,为更多的老人孩子在斑马线上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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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钟前

糖葫芦的爸爸2019:根据刑法间接故意的法理,明知斑马线上有可能有行人,而超速、闯黄灯通过,在斑马线上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该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超速、闯黄灯有主观故意!而且主观恶意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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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钟前

糖葫芦的爸爸2019:我也是开车的,家里也有好几部车,关于对斑马线,对生命的绝对尊重,也是经历惨痛的教训后认识到的。中国刚刚进入汽车时代,整个社会对于汽车时代的文明认识并不清楚,对于生命的绝对保护并没有达成共识,将生命权与行车的路权等同起来,这是典型的权利认知无知,二者是绝不等同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明知斑马线上可能有行人,闯黄灯通过,我们可能都习以为常。慢慢的,变成严重超速。结果是:在斑马线上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于个人,我们抱着侥幸心理,对于社会整体,这是必然。严重超速客观上就在间接杀人,我们都是受害者!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字数:81916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2-28 03:54:12

更新时间:2019-03-16 22:13:31

评论数:948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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