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煮酒论史 >  《贝壳美国史》(一部内容很松散的原创历史小众普及读物)

《贝壳美国史》(一部内容很松散的原创历史小众普及读物)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丘吉尔


这是一个草根写给其他草根朋友的历史读物,希望彼此分享智慧成为一种不需要消耗物质财富也能带来无穷的快乐和满足的事情。

为什么这部书被冠以贝壳呢?因为这部书将带真相喜爱历史的朋友们去历史智慧的海洋,但不是去出海捕鲸鱼,而是在海边上捡拾贝壳,这个过程不需要精心的策划,明确的目的性和功利心,只是轻松而随意的获取一些漂亮的贝壳,也许里面还会发现光洁明媚的珍珠。当然这里所说的轻松和随意只是对一小部分人所说的,因为要读懂这本书你起码要有相对系统的历史知识,还有懂一点经济,懂一点政治,还要捎带些哲学,如果你达到上述要求,那么我敢说你的整个过程都会感到轻松和随意,但是如果你没有这样的基础,那么我要说的是,也许你不适合来捡贝壳,而应该坐在一个避风的沙滩上玩玩沙子——去看看央视纪录片或者听听百家讲坛都是不错的选择。

应该说贝壳历史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历史,但是作者会努力让它看起来连贯一点,在这看似连贯的叙述中,也许有的内容会细致些,有些会粗略的一笔带过,但并不是说细致叙述的部分就在历史上更重要,而一笔带过的部分就不重要,也许仅仅是因为作者对某些地方了解更多,而其余地方了解比较粗略而已,就像“贝壳历史”的名字一样,这只是在捡贝壳,而不是出海捕鲸。

这部书的另一个特点是通篇没有注释,因为在网络时代你只要在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词语上压住鼠标的左键,然后拖动,然后点动右键,然后再点动左键——经过训练的话上述过程仅仅需要1.2秒甚至更短——紧跟着你就可以进入一个开放式的知识空间,所以我觉得注释这个东西已经应该被扔进历史的废纸堆里了。当然有一些可能是查不到的或者主流的解释被歪曲过的,那么我会直接把它作为正文的一部分写出来,这样可能会破坏原有叙述的连贯性,但是与到正文后面去看注释对阅读的连贯性破坏相比,这样也许会形成更好的阅读效果——我读书的时候最讨厌注释,非常讨厌——因为你必须停下阅读,去后面翻看注释,而且注释往往是言之不详的。——好吧,我承认,也许我不加注释的原因仅仅是出于个人的好恶,但是我真诚的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这句话不是广告。

也许在阅读这部书的时候,作者在叙述一件历史事件的时候,需要剥茧抽丝,向上追溯脉络和滥觞,这样就会发现有一些重要的东西应该在前面的地方应该叙述,而不是在后面打补丁。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作者并没有制定一个系统的写作大纲,只是在随心所欲的写下去,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来捡贝壳的——我希望这个过程就像是带自己的朋友在海边闲逛,吹着海风,踏着海浪,随手捡起被冲上岸的贝壳,偶尔会发现里面闪动明亮的珍珠?。所以我将随心所欲的写下去,而且拒绝退回去修改任何内容——除非有错别字和病句。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开篇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

公平的说,这两条谚语都是非常正确的:人对待人像是一种神灵;人对待人就像是彻底的狼。——托马斯.霍布斯《论公民》

——我看很多流行历史作品开头都引用两句名言,我觉得挺“酷”,所以就随便挑了两句。



序章 从神话说起

1620年11月11日,在经过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后,一艘从欧洲驶来名为“五月花”的帆船已经可以看到美洲的陆地了。五月花号本来是一条用于捕鱼的小船,当他们离开英国的港口时,许多人都怀疑他们是否能顺利顺利通过大西洋到达彼岸。船出发的时候共102人,经过65天与风暴、饥饿、疾病、绝望的搏斗之后,他们终于顺利到达北美,在这过程中,一人死亡,但同时一个新的生命在惊涛骇浪中来到了尘世。他们的目的地是弗吉尼亚州,但是由于经历风浪而来到普利茅斯港。在船未上岸之前,就如何管理未来的世界,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共同参与签署了一份公约,名为《五月花号公约》,大致内容是:为了国王的荣耀,基督教的进步,我们这些在此签名的人扬帆出海,并即将在这块土地上开拓我们的家园。我们在上帝面前庄严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和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的总体利益的一应公正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等,吾等全体保证遵守与服从。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它的意义几乎可以与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文献相媲美。美国几百年的根基就建立在这短短的几百字之上,信仰,自愿,自治,法律,法规……这些关键词几乎涵盖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

当“五月花”号船的102人到达美洲以后,在1620年和1621年之交的冬天,他们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处在饥寒交迫之中,冬天过去时,活下来的移民只有50来人。这时,心地善良的印第安人给移民送来了生活必需品,还特地派人教他们怎样狩猎、养火鸡、捕鱼和种植玉米、南瓜等。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移民们终于获得了丰收,在欢庆丰收的日子,按照宗教传统习俗,移民规定了感谢上帝的日子,并决定为感谢印第安人的真诚帮助,邀请他们一同庆祝节日。

————————————————————————————cut————————————————————————————

以上内容节选自网络,通常一些人从网络节选文字只是为了偷懒,但是对于一个充分了解历史,有道德底线的人来说,写出这样的严重偏离史实的肉麻文字,还是很有困难的。所以为了能够以更好的心情继续码字,而不是趴在马桶上呕吐,我必须从网上其他地方节选以上部分。
以下我们将进入更真实的历史,请注意我的用词——更真实——而不是真实,因为人类在发明时光机器之前,永远也不能退回到过去去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所以只能努力通过各种手段去还原历史的真相,但是即使是这样,今天的历史知识的承载量也足以让每个人获得了不起的知识和力量。而且就像前言里说的那样,这本书只是带喜欢历史的朋友来到海洋边上随意的捡捡贝壳。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一 美男子和处女地——英国对北美的最早殖民

16世纪后半期的时候,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在位。这位女王终身未婚,有“处女王”的称号——是她自己说是处女的,信不信由你,但是如果西人相信的话我们也并不需要感到惊讶,反正连一个处女剩下了耶稣基督这样的事情都可以相信,又有什么不可以相信呢?这位女王终身未婚,但是感情生活却是十分丰富,一大群美男子围绕着这位“处女”王,至于她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处女(或者只是被处理过),这些经常出入女王寝宫的男人们显然是有第一手资料可以论证的。要成为“王的男人”可不容易,不仅要身材高大,长的英俊,而且要在其他方面有两把刷子,比如诗歌、乐器、剑术……,总之要“色艺俱佳”。此外,要想“固宠”还需要一些实际才能,能帮助女王在处理各种政务的时候出谋划策。

在众多的男宠中,有一佼佼者叫沃尔特.雷利,是女王晚年时最受宠爱的两个男人之一,他是著名海上冒险家,纽芬兰的征服者,前爱尔兰总督——汉弗莱.吉尔伯特的同父异母的弟弟,前者是第一个尝试对北美进行殖民的人。早年吉尔伯特热衷与寻找一条从北方绕过美洲通往中国的商路,并写了一本叫做《论从西北抵达中国和东印度群岛的》的畅销书,当然他并不是西北航道的发起者,只是当年这个热门话题的炒作者之一。这个“idea”在当时看了极有诱惑力,因为向南绕过南美洲或者非洲好望角的航路漫长,又把持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手里,所以如果能够找到一条从现在的加拿大一带穿越美洲大陆的航道,无疑将带了巨大的利润。在这种诱惑下英法两国国王和私人投资者把金钱转化为这条布满坚冰的探险道上的沉船,如果按照今天的地理学知识来看,即便是装备了现代化的破冰船在这里航行也是极其困难的——当然随着气候的变暖和海冰的融化,也许不久的讲来这里将成为繁忙的航道也说不定——但是按照当时的技术条件在这里航行几乎是一种天方夜谭。不过当时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看到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从东方贸易中获利而眼红,对寻找西北航道极其热衷,法国人一度把圣劳伦斯河当作一条可以穿越的航道,沿着它结果进入了五大湖地区,在北美建立的新法兰西殖民地。

探索西北航道的进程被海上的坚冰冷却了下来之后,很快它的一些副产品热卖起来,其中包括在探索过程中发现了纽芬兰到科德角的巨大渔场,北美皮货贸易以及海外殖民。吉尔伯特当然也不想落后,他很快也加入到这个行列里。1583年的时候,他带领于一支殖民舰队试图在北美建立殖民地,但是没有成功,在回程中船队遭遇了风暴,在另一条船上的沃尔特.雷利目睹了自己的兄长和他的旗舰一起沉入海底。兄长的死亡并没有冷却他渴望成名发财和获得权势的渴望,沃尔特.雷利继续沿着吉尔伯特的道路前进着,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需要调动自己的全部可用资源,其中也包括他的色相——一个高大英俊的小白脸、善于写诗、剑术好、会打扮,哪个女人不喜欢呢?

同样英国女王也渴望能够得到不需要议会审批的财富来源,而且对于英国来说,还有另一项迫切的需求就是要安置大量因为“圈地运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这些人已经成为英国可怕的社会动荡因素。最开始英国尝试在爱尔兰进行殖民,通过抢夺爱尔兰人的土地,来安置英格兰和苏格兰失去土地农民,这些移民人口聚居的东北地区,这里就是后来备受民族暴力冲突困扰的“北爱尔兰”。但是爱尔兰显然不是一个殖民的好地方,那里的人无论在人口、文化和生产力上都达到相当的水平,殖民者不仅要面对直接的反抗起义,还要面对秘密兄弟会来自隐蔽处的刺杀。于是一个更好的,更容易的殖民地点——北美受到了英国人的关注。

1584年,沃尔特.雷利取得了女王的授权和经济资助,派遣了一支由菲利普.阿马达斯率领的探险队对北美东岸进行了考察,回来之后,按照西人发现者的权力对这片土地进行命名,为了取悦女王,把“处女”一词virgin,加上一个代表地名的后缀ia,它命名为“Virginia”,也就是维吉尼亚,现在通常翻译为弗吉尼亚——处女地的意识——对于女王到底是不是处女雷利爵士显然是当时的权威之一。ia这个后缀在拉丁语系中是把一个词变成地名的时候所常用的方法,比罗马尼亚,坦桑尼亚,加利福尼亚,如果用于命名的词尾是一个L,那么连起来就是lia利亚,如澳大利亚,桑普多利亚等;如果是S的就会变成sia西亚,如西里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这个词实际上也参考了当地人的一些发音习惯,它和维尔京群岛的名字非常相近,现在这里是全世界最著名的避税天堂,据说当年哥伦布命名它的时候是听说了关于秘鲁太阳圣女的传说,但是真实情况不得而知,也许这是当时土著的一个共同发音特点产生的——当然则需要专业的考古学家和语言学家去证明。当时的弗吉尼亚和后来的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领域是不一样的,它从佛罗里达以北——那里当时是西班牙的势力范围,一直到现在加拿大的圣劳伦斯河——后者法国正在哪里积极活动,所以当时的弗吉尼亚相当于现在整个美国东海岸90%的范围。

第一次探险成功之后,雷利迫不及待的要进行进一步的殖民,但是他的女王老板却忙着对付西班牙,一时间没有钱资助她的宠男。于是雷利不得不寻求一些私人投资者的资助,于1585年的时候,雷利雇佣他的堂兄弟理查德.格伦维尔率领一支殖民船队出发去北美。当然可能有人要问,为什么雷利青年时代就曾经参加在加勒比海对西班牙商船的抢劫活动,但是两次如此重大航海行动都没有亲自参加?如果仔细想象的话,就不难想出其中的原因,因为这位航海家现在身为女王的卫士长,最重要和收益最丰厚的工作不是率领船队在海上乱跑,而是伺候好王座上的那个老女人(她坐累了的话,也许会上床躺着哦)。
殖民的地点选在现在北卡罗来纳沿岸,在向南不远就是西班牙的势力范围佛罗里达,选择这样一个地点目的是为了便于用作支援抢劫西班牙海上航道活动的补给基地,这样就可以同时进行四项有利可图的事业,第一是获得土地建立种植业,第二是和当地印第安人进行皮草贸易,第三是从事对西班牙船队的抢劫,第四是作为寻找贵重金属矿产的根据地——由于西班牙人的成功,当时的欧洲人眼里美洲应该是黄金遍地的地方。雷利爵士也许觉得这样的计划非常高明,但是显示却狠狠的给了他一盆冷水。首次殖民失败,第二次殖民建立了殖民地罗阿诺克,但是随着西班牙“无敌舰队”逼近英国本土,英国所有的海上力量都征用以保护英伦三岛,雷利无法保持和他的殖民地的联系,1590年船队再次来到罗阿诺克的时候,当地已经是一片荒凉的岛屿,所有的殖民者都消失不见,唯一的线索是在一个树上刻着“croatoan”,按照约定这是在不得不撤离的时候留下的去处线索,但是最终却无法找到消失的殖民者,最终“croatoan”这个词变成了美国悬疑片里的常用代号之一。

对于雷利爵士来说,失去了一大笔投资还只是厄运的开始,紧跟着他和女王的侍女思罗克莫顿的私情被发现,具体情节我们可以参考武则天、张昌宗和上官婉儿之间的狗血档,于是女王把他送入一处英国历史上最悠久的“皇家宫殿”长住。我说的这座宫殿就是伦敦塔,可能有人误认为这是一座监狱,实际上它是货真价实的皇家宫殿,在公元11世纪,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跨过海峡,在黑斯廷斯战役击败英王哈罗德,进而征服整个英格兰,加冕为英国国王称威廉一世。在诺曼征服之后,为了显示诺曼底贵族对落后的英国人的文化和技术优势,一座巨大的石砌宫殿在伦敦河岸被建立起来,作为自己的统治中心——在此之前英国的建筑大多是木头的——这座塔现存的部分就是伦敦塔的核心建筑——白塔,日后的伦敦塔建筑群就是在围绕这个最初的部分,逐渐改建扩建而来。作为这种中世纪宫殿,它们都兼有军事防御功能,这种特性降低了它们的居住舒适性,所以在15世纪之后就很少有王室在愿意居住在里面了——当然詹姆斯一世是一个特例,大概他幼年时的坎坷遭遇给他心理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只有在矗立着塔楼的堡垒里才能免于噩梦的纠缠。正是有这种便于防御的特性,伦敦塔被充当皇家保险仓库和铸币厂的所在,同时也用来关押高级别的政治犯——伊丽莎白一世年轻时就是这里的房客之一——伦敦塔可能是英国当时居住条件最好的监禁所,同样巴士底狱对于法国也是如此。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后来沃尔特.雷利虽然被放了出来,但是已经失宠于女王,年方二十的青春美少年——埃塞克斯伯爵罗伯特.德弗罗已经完全独占王宠——和很多好色的老女人一样,晚年的伊丽莎白一世除了英俊的外貌和年轻的肉体之外,眼睛里已经看不到其他东西了,以往女王宠爱的都是各方面非常优秀的男人,而这最后一个宠男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绣花枕头,草包加纨绔子弟——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贵族年轻策划了一系列耗费巨大的对西班牙作战,在这些战斗中,雷利经常被安排充当这个取代他权势的贵族青年的保姆角色,帮助女王的“小鲜肉”积累功勋——这可能让雷利怀恨在心,德弗罗后来因为密谋叛乱,被押上断头台时,雷利还特意不辞辛苦的爬上一个塔楼去观看他的死亡(不知道他自己死的时候是否也有怀恨者在做同样的事情)。

不久之后老女人也一命归天(从此英伦嫩草可以免受荼毒了)。由于没有合法子嗣(很多历史研究者认为有证据显示她有私生子,但是私生子是不能继承王位的),她在死前选择了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为继承人——到了英格兰就是詹姆斯一世,因为在他之前英国没有叫詹姆斯的国王——这个继承人的选择受到很多女王的近臣们的反对,因为他们曾经出主意给女王砍掉詹姆斯的母亲——前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的脑袋——这个在历史上以美丽多情和多才多艺著称的可怜的女人,因为受到苏格兰大贵族们的反对,被迫跑到她的表姑——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这里寻求政治避难。但是一位信奉天主教又拥有继承权的人跑到英格兰,马上让反对伊丽莎白一世的天主教徒行动起来,试图拥立玛丽做英国女王,所以伊丽莎白一世不得不严密的看管苏格兰的玛丽。也许是害怕忧虑让自己脸上的皱纹增多,后来伊丽莎白一世以莫须有的罪名砍了玛丽的脑袋。
砍了母亲的脑袋,然后让她的儿子继承王位,这样的安排让当年支持女王这项决策的亲信遭遇大难——雷利被以谋反罪判处死刑,但是由于出钱活动被处以死缓,再次被投入伦敦塔常住。当然如果一个人死后有知的话,伊丽莎白一世可能也不会太自在,因为詹姆士一世把她母亲的遗体挖了出来,重新安葬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距离伊丽莎白的墓地只有30英尺(大约8米左右)。
在雷利监禁期间,英国新国王詹姆斯一世把原来授予他在新大陆的权益“有偿转让”给两家私人集团——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利茅斯弗吉尼亚公司。前者于1607年成功的建立了第一个成功运作的北美英国殖民地——詹姆斯敦,这个殖民地逐渐以烟草种植在北美站稳了脚跟。
而沃尔特.雷利在伦敦塔内过了若干年的写作生涯后,终于说服苦于财政困难的詹姆斯一世启用他去南美寻找黄金,雷利获得假释并被委任以舰队。但是这最后的静极思动让雷利送掉了命,他不仅无功而返,而且由于焚毁了一个西班牙殖民村庄而引起国际纠纷,于是的他被判处执行当年的死刑判决。在他死了之后,他老婆把他的脑袋做了防腐处理,随身携带了29年(恶寒!她不会晚上用它自慰吧),直至她生命也飞向雷利去的那个世界。
这样美男子的故事结束了,但是美国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二 詹姆斯敦——伦敦公司的烧钱机器

1606年的时候,两家公司从英王詹姆士一世手中取得授权,其中一家位于伦敦被称为伦敦公司或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另一家位于西部的德文郡良港普利茅斯,这里是英国联系新大陆的最重要口岸,也是包括弗朗西斯.德雷克、约翰.霍金斯、汉弗莱.吉尔伯特等著名海上冒险家的故乡。普利茅斯的主要殖民目标位于北部一带,这里是世界最著名的渔场之一——从1497年效力于英王的亨利七世的威尼斯航海家约翰.卡波特发现了这片富饶的渔场后,普利茅斯的渔船已经在这里活动近百年年,普利茅斯人熟悉这里,这也是当年汉弗莱.吉尔伯特试图殖民的目的地,普利茅斯弗吉尼亚公司选择这样的一个目的地显然是希望寻找一条捷径,而伦敦公司则更相信当年沃尔特.雷利爵士的判断——认为南部的气候和土地更适宜,而且更容易找到一些贵金属。
所以授权普利茅斯公司以北面的殖民和贸易特权,而伦敦公司以南面同样的权力,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一大片地区,相当于现在的宾夕法尼亚和纽约州一带,实际上这才是整个北美东海岸最有价值的地段,但是当时并不被看好,于是这个中间地段被允许双方自由竞争,按照规定普利茅斯公司的专利范围是北纬38-45度地区,而伦敦公司的专利位于北纬34-41度。在两者专利重叠的地段先占先得,每个殖民地给予100英里的保护距离,也就是如果一个公司在这个自由竞争区域先设立了一个殖民地,那么另外的公司不得在100英里内开展殖民和贸易活动。

在这场竞争中,显然拥有大量豪门股东的伦敦公司拥有更大的财力,1607年它在今天的弗吉尼亚州东部切萨皮克湾沿着一条河逆流而上,建立了一个殖民地,以英王詹姆士一世命名,叫做詹姆斯敦(Jamestown)。最初伦敦公司渴望能寻找到贵重金属而发财,移民只有三分之一是农民,其余是矿工和渴望在新大陆发财的冒险家,这些冒险家很多都是英国的绅士,在家乡从来没从事过体力劳动。但是现实却是严酷的,黄金没有找到,但是日子还得继续,詹姆斯敦在前几年的时间里不得不采取军事管制和强制集体劳动,后来意识到可能这里根本就没有黄金,伦敦公司决定利用当地广阔丰饶的土地作为唯一可行的扭亏办法。
公司开始以授予土地为诱饵吸引移民去弗吉尼亚开垦,主要办法是采取“人头特权”制度:每个移民都可以得到一个人头特权,每个人头特权可以得到50英亩——相当于现在2000公亩或者300市亩土地,这如果是在旧大陆就是一大笔财富了,而且无论男女老少,这样是为了鼓励全家搬迁平衡殖民地的扭曲的人口结构——这里的单身汉已经太多了。同时鼓励哪些有钱的乡村绅士们去新大陆开拓,如果他们带着自己家的长工(仆人)一起去的话,就按照长工的人数授予地主人头特权。如果你没有钱支付旅费的话也有办法去新大陆,只要你和公司签订七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会免费提供船位送你去弗吉尼亚——当然如果你坚持要坐头等舱的话就免谈了。如果你是女人的话,那么更好办,公司提供免费的船位,当然前提是你要承诺到了地方嫁给公司指定的新郎——这些新郎付钱给公司——实际上是旅费的真正承担人,通常都是在殖民地打拼多年,事业有成的单身汉。在漫长的殖民开拓时期,大量穷困的欧洲妇女就是用这种身体换旅费的方式到达北美——这种跨洋婚介是当时船主们的重要副业之一,这也是美国老夫少妻文化的源头,在美国夫妇之间相差二十多岁都觉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如果在中国男人这种情况宁可年轻女人叫他“干爹”而不是“darling”。总之,公司全力以赴的试图让殖民地的人口增加和自我繁殖。

为了能支持殖民地的开拓,伦敦公司大量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但是公司许诺的分红利润从哪里来呢?这里要解释以下这些公司的性质,它们和现在的某某公司是不一样的,在欧洲的重商主义时代,各国都努力向别国出口更多的东西,而努力进口更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制造贸易顺差——后来英国就是因为平衡不了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于是开始鼓励鸦片贸易的——所以国际贸易不仅是商人们的事情,而且也是国家要积极促进的。但是各个国家都奉行重商主义,那么贸易摩擦在所难免,为了提升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应对各种风险,国家会以授权的方式许诺有实力的商人集团以某个地区的贸易独占权,比如独占对俄国贸易的莫斯科公司,对远东和印度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对加勒比贸易的西印度公司,对地中海地区贸易的黎凡特公司,对西非贸易的几内亚公司,十六世纪晚期的时候还成立了一家中国公司,这家公司投资寻找一条绕过美洲北部进入太平洋的航道,结果破产了。所以这些“公司”的性质是贸易垄断经营者,它们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贸易收入,为了强化贸易它们也被允许建立殖民地、组建军队、发动战争等等,总之只要有利于英国贸易顺差的事情都可以做,随着发展公司直接经营的各项事业,以及抢劫和对被征服地区的征税也变成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原来的计划中,会有以下几种进项为伦敦弗吉尼亚公司产生收入:

第一是开挖贵重金属,但是这一项已经破灭。
第二是对殖民者进行征税,但是为了鼓励移民这个税额订的很低,按照当时的标准,每个“人头特权”,每年只需要缴纳1先令的代役租,但是在公司破产的那一年,弗吉尼亚的人口才不足3000人,当然一些人会占有多个人头特权,但是也有一部分免税的人,所以具体的数目不会太多,收上来的税收多说也就是一二百英镑,和公司巨大的运作费用来比,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第三是开展贸易,其中包括收购印第安人手中的兽皮(有时候也靠欺诈和抢劫)卖到欧洲来获利,但是这种贸易的数量非常有限,并不能产生足够弥补投入的利润,为了扩大贸易必须让殖民地生产一些可以被用于国际贸易的商品,后来这种商品被找到了,那就是烟草。
一个虚构的传说是沃尔特.雷利爵士(前文介绍了这位美男子)对北美东海岸的探险,并把烟草带给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作为礼物,后来吸烟的习惯就从宫廷流传开来。这个故事是英国人为了给自己的历史增加点“传奇性”而虚构的,实际上雷利并没有参加那次著名的探险,当时他虽然是整个行动的负责人,但是最重要的工作是在伦敦“陪王伴驾”,而当地的野生烟草糟糕的味道也不令欧洲人喜欢,真正的烟草流行是西班牙人带回欧洲的,然后吸烟的习惯传到欧洲当时流行文化的发源地法国,在由法国流传到英国的,在当时绅士淑女们聚在一起喷云吐雾,被认为是非常高雅的“文化行为”。
但是有一点在烟草的历史英国人显然是第一的,他们是第一个进行禁烟宣传的国家,早在詹姆士一世刚刚登上王座的时候,他就大声呼吁英国人不要吸食烟草,认为这种无用的杂草对人的眼睛、鼻子、肺和大脑都产生严重的损害(神奇!他是怎么猜的这么准),并认为“二手烟”对其他不吸烟的人也是一种损害(太超前了)。要知道,直到在19世纪的时候,人们依然认为烟草是一种可以治疗很多疾病的灵丹妙药,尤其对治疗痛风和疝气有奇效,并可以防御传染病,据说当年的烟草商还在报纸上做广告说“吸烟有益健康”。这种误区最早可能是源于没有系统的医学理论的年代,因为那个时候大多数的治疗方法都依赖于经验,而烟草具备兴奋神经、镇定止痛和对物体表面消毒杀菌的效果,所以在印第安人中非常广泛的应用。而欧洲人接受了印第安人的对烟草的认识,同时当时欧洲的医学也是非常粗糙的,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对这种植物的认识也是很有限的,我们甚至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成分引起了肺癌的高发——有人可能会说我知道!是尼古丁——这是个误传,尼古丁只是损害神经系统,并会造成上瘾症状,但并不会损伤你的肺,现代科学倾向于我们都非常熟悉的一种物质——一氧化碳,由烟草里的焦油燃烧产生的,当然关于一氧化碳和焦油的假说也是无法严格验证的,人们发现烟草的致病性源于统计学上对发病率和吸烟史的对比,而不是更精确的研究。

詹姆斯一世在人类发现烟草和疾病之间联系的二百多年前就发起了一场禁烟运动,我们是不是可以称之为早生了二百年的奇人——这是日本人的理论,日本人是这样称织田信长的,这位日本战国时代的领主看到西洋人带来地球仪向他讲解地球是圆的的时候,他认为很有道理,于是日本人就得出了织田信长是早生了300年。用同样的理论我们可以称我国的嵇康和阮籍是早生1700年的奇人,因为早在公元三世纪他们就已经熟练的掌握了“裸奔”这门现代行为艺术了。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詹姆斯一世真实的想法,可能还是出于重商主义,因为英国阴冷的气候使烟草的口感极差,为了满足对优质烟草的需要大量进口,而在欧洲的其他烟草消费大国,如法国和意大利都可以在自己的国家内生产这种商品,西班牙除了在本土生产中低端烟草之外,还拥有美洲的高档烟草产地,只有英国需要大规模进口烟草,所以英王的反烟草宣传只是为了给他大幅度提高烟草进口税制造一个大义名分,很快当弗吉尼亚生产烟草的时候,他就放宽了反烟草的态度。
在弗吉尼亚烟草的发展史上,约翰.罗尔夫是一个重要的人物——这个人在当年弗吉尼亚的地位就如同比尔·盖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于一种殖民时代的传说和后来美国的包装,以及他娶了一位印第安公主的传奇,这个人的事迹大多真真假假,很难分清哪些是史实,哪些是传说,哪些是当时弗吉尼亚公司出于形象和经济利益的杜撰,哪些是后人出于娱乐性和粉饰殖民主义而编排的情节。大体上我们知道的可信部分是约翰.罗尔夫是第一个在詹姆斯敦成功培育烟草作为经济作物的,他从其他地方引进烟草品种在当地种植,并改进了晾晒方法,获得了成功。他成为当地的首富,并且娶了一位被公司掠为人质的印第安公主——宝嘉康蒂(波卡洪塔斯),整个事件是公司一种有意安排——一位弗吉尼亚公司缔造的新世界首富和象征公司外交工作成果的异族公主的组合,并把这两个人当作形象代言人运到欧洲去为公司宣传(非常不幸的是公主在伦敦染上肺结核死掉了)。他们两个人的故事被迪斯尼拍成一部动画片《风中奇缘》,但是实际上这桩婚姻远没有那么浪漫,宝嘉康蒂的婚姻是被公司“包办”的,而约翰.罗尔夫也非常厌恶这个异族妻子,甚至认为她连“生理”上都是可鄙的,但是奇怪的是这并不妨碍他把她搞怀孕,并生下一个儿子,也许在当时的詹姆斯敦除了火鸡之外,两足行走的雌性动物太少的原因。

尽管烟草经济已经展示了康庄大道,但是要收回投资要需要漫长的周期,通常这个周期是以几十年记的,对于只争朝夕的弗吉尼亚公司来说这个时间太久,面对庞大的殖民地开发费用,他们只剩下最后一个来钱方式,这个方式也是当今各大公司最常用的模式,就是发行股票圈钱。和现在股市一样,弗吉尼亚公司这个只烧钱不盈利的企业不断的散布各种利好消息。
如果仔细研究早期欧洲探险船长们的叙述也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只有利好消息,没有利空消息。但是如果你了解这些探险家和资助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这些欧洲探险家和我国郑和是完全不同的身份,郑和是政府雇员,花的是政府的钱,亏空了让政府补贴,一旦有盈余(国企也会有盈余吗?)了也要全部交还政府。而这些欧洲探险家都是承包商,要自负盈亏。他们和愿意资助的国王签订合同,出海之后探险家就要负全责了,他们经常要自掏腰包来支付很多花费。这些人把承担如此巨大的财产和生命风险,自然是希望回报,而这个回报来自于未来的收益,比如哥伦布出海时和西班牙王室签订的合同是,享有新建的航道和交易站各项收益的六分之一或十分之一,所以他们总是发回利好消息,这样才可能得到追加的投资。

后来的各种殖民贸易公司也是如此,只是由当年的个体户“忽悠”国王,变成后来的公司“忽悠”股东和移民。比如说公司会告诉你詹姆斯敦物产丰富,森林里到处是各种可以用来打牙祭的禽类和食草动物,草地上长满硕大的草莓,河中到处是鲜美的鱼,但是他们没告诉你的是森林里面除了猎物还有狼、熊和美洲豹,草地里蛇虫出没,水中趴着致命的美洲短尾鳄。
他们还会告诉你每个人可以分到50英亩土地,但是他们没告诉你的是,这50英亩并不是已经被平整好的耕地,而是未经开垦的原始森林,假设一个人象牛一样能干,象骡子一样勤奋,那么他需要多久才能清理出相当于30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所以对于移民来说,分配土地只是一种期权,而不是现货。
而且很重要的是,詹姆斯敦的居民健康会成为巨大的问题。居民普遍的发热、发冷、腹泻、呕吐、浑身无力被解释为长途旅行后的身体虚弱、伤寒、不洁净的饮食造成的食物和盐中毒,但是就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没有具体的查证),他们的症状是一种当年欧洲人在丛林地带常见的症状——疟疾加黄热病,都是由蚊子传播的。其中疟疾致死率虽然比黄热病低,但可能威胁更大,而疟疾是顽固寄生虫病,会让人长期虚弱丧失劳动能力,比如“饿死期”时,解释为什么移民守着森林和河水中到处都是的食物不去狩猎采集和打渔,答案是缺少狩猎技能,以及太虚弱。
弗吉尼亚早期移民的高死亡率(达到四分之三),很多人可能是被饿死的,因为当时弗吉尼亚的人都忙着种植烟草这种“棕色黄金”,尽管有每户都应该种植两英亩粮食作物的“政府指导性政策”,但是很少被渴求一夜暴富的当地人听从,很少有人种植粮食作物,所以粮食很贵。殖民地的粮食供给大量依赖于海外输入,与印第安人交易(有时候是勒索和抢劫),以及居民从事狩猎和采集,一旦有人染上疟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就既没有收入买食物,又没法去森林里自己找吃的,最后会由于营养不良激化疾病导致死亡。到了17世纪后半期,这个死亡率之所以降下来,可能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大量的开垦改变了当地的环境,原始森林变成农田时蚊子变少了,另一个就是金鸡纳霜(后来提纯后叫奎宁)这种有效的抗疟疾药物的使用。

而弗吉尼亚公司撒的最重要的弥天大谎就是关于移民和当地印第安人之间关系的,通常他们把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描绘的非常和睦,说他们认识周围很多“君主”,印第安人送给他们土地让他们定居,在困难时期送给他们食物,还有一位印第安公主(当地部落联盟首领的女儿)皈依了基督教,并和当地的首富喜结良缘。在我们国家的官方历史书上会整段整段的引用这些话,用来反衬殖民者的背信弃义,但是实际上这些叙述完全是反常的,是当年公司用来忽悠投资者和移民的利好消息而已。
在当时的北美印第安人正出于原始狩猎采集社会的晚期,有少量的原始农业。他们在白人的眼里生活非常幸福,整天游手好闲,游游荡荡,但是这种生活是有代价的,因为每个部落都需要一大片猎场才能维持生活,尽管地广人稀,但是实际上土地是非常紧张,为了争夺猎场,印第安人进行频繁而残酷的战争,印第安人的部族都非常重视自己的领地,对领地的边界有非常清晰的概念,所以根本不可能出现把一片土地让出来给外人居住这种事情。很多早期欧洲探险家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当他们在熟悉情况的印第安向导带领下以贸易商进入部落的领地时被热情款待,但是一旦想定居下来,马上对方就会翻脸。通常早期殖民团体获取土地的方式是这样的,在到达一个地方之后,先鸣枪放炮,展示自己的武力,尤其是大炮剧烈的响声会带领极大的震撼,通常这第一步之后,对方已经不敢反抗了。下一步是拿出一些当地没有的物品,如铁器、布匹、玻璃、烈酒等,送给对方。经过这样的软硬兼施,当地人不得不答应他们要求建立定居点的要求,这时候殖民者就会记录下,某年某月某日,他们从某个部落手中“购买”了一片土地,或者通过友好的馈赠礼物,对方以土地回赠。

那么当地部落会自动送食物给殖民者吗?答案是这种事情司空见惯,每当殖民者站稳脚跟之后,就会要求周边的土著部落“纳贡”,这种事情在美洲、东南亚和中国的台湾都发生过,在弗吉尼亚也是一样。在早期公司还希望通过勒索来获取免费的食物供应和迫使当地部族做更多让步,他们突袭并绑架了当地部落联盟首领波瓦坦的女儿——宝嘉康蒂,但是他们错误的认为对方是旧世界那种至高无上的君主可以为所欲为,但是对方只是军事民主制度下的部落联盟领袖。不过很快公司就把这名人质派上其他用场,经过洗脑后(女人,你的名字叫软弱),安排她嫁给当地首富,充当公司形象代言人去欧洲做宣传,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但是最终,弗吉尼亚公司的泡沫被吹破了。1622年的时候,当地部落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发动了一场大规模袭击,事后殖民者进行了残酷的报复,但是袭击让殖民地遭遇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公司再也无法掩盖问题,消息传回伦敦,包括英王詹姆斯在内的所有英国人都知道了这个情况。1524年,弗吉尼亚公司债台高筑,而且被管理不善和腐败所困扰,英王詹姆斯一世借口公司未能有效管理殖民地,吊销了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状,1625英王查理一世把弗吉尼亚变成“皇家殖民地”。后来有人估计,到此为止这家公司的大大小小投资者们已经烧掉了至少20万英镑的巨大资金。

詹姆斯敦是英属北美第一定居点,也是美国历史的开端,它的经验和教训为后来的其他殖民地的建立提供了最重要的经验。1619年7 月30日由弗吉尼亚11个选区选举出的22名“公民代表”,同参事会开始举行6 天会议,制订若干法律。这种管理殖民地时所建立的由总督、参事会、人民代表权力机制,成为被其他殖民地广泛采用,逐渐发展为美国总统、参议院、众议院三者进行权力制衡的滥觞。但是尽管如此,美国人却并没有把自己的历史根源定位于詹姆斯敦,而是定位于13年后建立的普利茅斯,这其中的内幕,我们接下去会了解它。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三 什么是清教徒?——一段简明的宗教普及

1533年英王亨利八世休掉自己的原配——西班牙长公主凯瑟琳,另寻新欢。但是和西班牙王室关系紧密的罗马教廷拒不批准这场离婚,经过反复的拉锯和较量,这场离婚官司最终引发了英王和罗马教皇之间关系的全面破裂,教皇将亨利八世驱逐出教会,但是历史已经无法重演当年德皇跑到卡诺沙城堡向教皇忏悔的故事。开除教籍并没有让亨利八世众叛亲离,相反亨利八世趁机宣布英国教会独立,反而把罗马教皇炒掉,自任国家教会的首脑。

亨利八世希望通过向新教转型来对抗罗马天主教的影响力,一位路德派教徒被任命为新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这个职位是英国教会的首脑,坎特伯雷是英国基督教圣地,当年圣奥古斯丁开始在英国传教的地方,他即负责坎特伯雷地区教会,同时也是整个英国国教的领导者。在英国总共四十多个主教,其次包括约克大主教(教会的副首领),伦敦主教等,每个分管一个地区教会,其中一些分管区域重要的主教拥有上议院的席位,就像我们国家重要的省领导拥有政治局席位一样。不过这项任命造成了一个麻烦,因为11世纪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为了整顿天主教会,要求教士必须保持单身,从此这项规定成为天主教的一项传统,而新的大主教却是结过婚的,为此他特制了一个特大行李箱,出门时把老婆装在里面和他一起出行(真是伉俪情深,如胶似漆呀)。

但是亨利八世也并不想把国教改变为彻头彻尾的新教模式,因为天主教会和王权在中世纪的有着复杂的共生关系。就好比一对不和睦的夫妻,虽然整天互相争吵不休,甚至有时同床异梦,但是却又被财产、子女等复杂的关系和义务捆绑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从中世纪走到近代,欧洲王权和天主教会这种夫妻关系开始面临最大的危机,因为一个“小三”出现了——这个“小三”就基督教新教。
小三上位三部曲:
首先,这个小三会说,相对于天主教来说,我很省钱,不像天主教会到处乱花钱,给你的国家造成巨大的财富浪费,所以赶快抛弃哪个败家的黄脸婆吧!
第二,我给你“真爱”,不像天主教会脚踏两条船,一面吃你的用你的,一面在外面勾搭罗马教廷,我只忠于你一个人。(看来天主教被弃也不是没有原因,一个用情不专的败家娘们儿,自然很让人厌)
第三,不要担心财产分割问题,我帮你谋财害命!保证你把天主教会的巨大财富都收入囊中。然后,小三会带来一个男人,介绍说这我的一个“表哥”,叫做“资产阶级”,对于谋财害命非常有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搞定哪个黄脸婆。
故事的尾声是——等到成功之后,连封建王权也一起谋害了,最后“小三”搂着她“表哥”的脖子得意的笑道:死王八!这个才是我的青梅竹马的恋人。

在小三的诱惑下,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心乱如麻,英国的王权和教会刚刚经历过一段“蜜月期”,亨利八世的大臣托马斯.沃尔西(如果当时有首相一词的话,可以用来形容他的位置),兼任红衣大主教和教皇特使,有效的把教权和政权团结在以亨利八世为核心的都铎王朝周围,大体上亨利八世对英国教会的很多方面还是很满意的,于是他教义上向新教靠拢,而保留旧天主教会的教会组织和各种礼仪制度——这些东西让君主受益——比如在天主教制度下主教是很有“油水”的职位,君主可以通过任命主教的方式来供养政府官员,比如某位大臣又兼任某教区的主教——这等于用教会的钱来给政府公务员开工资。天主教的各种仪式虽然非常繁琐,也很花钱,但是如果抛弃这些奢华的仪式,谁又愿意相信一个国王的加冕式上的王冠带着灵光,涂在君主身上的圣油带有神圣的力量呢?
推行宗教改革的最主要动力来自于对修道院地产的瓜分,这些教会拥有的地产占到英国地产总数的三分之一,它们被按照传统的方式佃给农民们耕种,而不是圈起来养羊,成为抗击汹涌而来的“圈地运动”的中流砥柱。通过把教会地产的“私有化”,政府扩大了财源,资产阶级和“具备经济头脑”和“国际化思维”的一部分贵族廉价获得了土地,大家一起其乐融融的推进宗教改革。

这种地产转移造成了两个后果,一个是形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不得不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另一个是教会担任着地方的慈善工作,教会地产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笔用来救济贫困人口的基金,但是宗教改革把这笔公共慈善基金变成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同时,地方的中小修道院为普通农民提供了受教育和提升社会地位的途径,但是小修道院被关闭地产被没收后,这个大门被关闭了。所以宗教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中上层的优势群体对社会底层劣势群体的全面宣战,他们全面剥夺了底层农民的生计、社会福利和上升渠道,必然遭到激烈的抵抗,随着宗教改革的推行,英国各地农民起义暴动不断。
而且在英国西北部一些经济和交通落后的地区,这里的农业还出于自给自足状态,圈地并不会带来经济收益,这里的贵族、绅士、教会和农民依然按照中世纪的古老的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这里也许在金钱和人口上衡量力量并不大,但是他们的农民悠闲度日,没有严厉的雇主驱使,有大把的空闲时间进行民兵军事操练。贵族凭借上百年的积累依然拥有很大的财富,他们随时可以把自己领地上的农民编制成军队,对抗他们所不喜欢的东西,所以宗教改革要避免触动这些势力,让他们采取过激的行为。

由于这些反对力量,英国的宗教改革并不彻底,留下了一个间于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中间形态——也就是英国国教,现在圣公会的前身。在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后,代表古老传统的保守派力量,与代表新兴金钱势力的改革派继续斗争,但是南部和沿海地区的大部分土地贵族认为保持现状最好,因为他们参与了瓜分教会地产用于圈地,担心天主教复辟会要求归还这些土地,同时也对如狼似虎的新兴资产阶级感到害怕。但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要求继续“清理”国教中的天主教残余,实现一个“清洁”的教会,这些人就被成为清教徒。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这一段的题目已经标明了“简明”和“普及”两个词,所以我们将挑出最有用最有实际价值的部分来讲,所以我不会介绍天主教的三位一体学说,也不会讲新教的“以信为义”,更不会涉及从奥古斯丁到加尔文之间的宗教哲学变迁。那么我们说什么呢?——我们说政治。
为什么是政治呢?难道宗教和政治不是分开吗?
政治的核心内容是解决人和人群关系,而宗教的目的是赋予一群人相同的思想,而思想会影响人群的行为,必然也就会和政治搅和在一起,所以宗教和政治本身就是难以分开的。在正常情况下,政治以一种习惯成常规的,约定俗成的模式来处理各种关系,而宗教和思想也是依照一种既定的模式来运作,两者就像是平行线一样,看似永远也不会交汇,但是却互相配合的天衣无缝。但是一旦宗教变了,那么就要去政治也按照宗教的方向改变,不然就要用政治手段强迫宗教回到原来的运动方向上,或者两者妥协,都适当修正自己的运动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宗教和政治相分开的状态。当然另一个方法是弱化宗教的地位,把它变成一种纯粹的“心灵鸡汤”俱乐部。而在这个时候显然是不行的,宗教非常强大,而且每个宗教派别都是立场鲜明,实际上这些宗教派别就是后来政党派的前身,大体上主张国教的就是后来的托利党人,主张清教长老派的就是后来的辉格党人,而天主教代表落后的农业地区,清教徒独立派代表激进农业资本家,就历史发展来说,我们了解他们对政府和教会的构想比了解他们的教义更重要。

在中世纪的天主教里,主教既是地区教会的宗教领袖,同时教会还直接管理很多村庄甚至城市,所以在教会的领地内,主教还是世俗的领主。他拥有双重权柄,其中宗教权力来自于罗马教皇的授予,而世俗领地上的领主权力来自于国王。这是国王和罗马教廷互相争斗后妥协的结果,罗马教廷一度认为他们有权任命主教。而国王和皇帝则认为领地属于世俗范围,主教作为领主和其他世俗封建主一样,要受到国王和皇帝的管理。经过一系列的争斗之后,双方都没办法压倒对方,最后达成的妥协,地方教会受到世俗君主和罗马教皇的双重领导。
在英国国教中,各级主教都已经不再管理封建领地,而是仅仅料理教会事务。整个国教系统的名义上的最高首脑是国王,在国王以下是各大教区的主教,其中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是教会的正副首领,其余四十多个主教,每个分管一个地区教会,而主教们在任命一系列的牧师分管下属的各个教区。国教的管理体系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命令和管理,在教会中神职人员掌握权力,国王通过控制高级神职人员,控制教会。

而清教长老派主张应该由若干教民“选举”出来的“长老”组成的会议来掌握教会权力,这些长老可以不是专业的神职人员,可以结婚经商放高利贷等。在反对神职人员组成的官僚系统来掌握教会这方面,独立派也是如此,独立派也赞同通过选举出来的人员掌握教会权力,但是他们反对建立一个大的教会,他们认为教民们可以自己成立教会,然后一系列小教会之间组成一个联盟。如果形象一点说的话,长老会派主张的教会模式是中央集权,而独立派主张的形式是联邦制。
那么这种分歧其中的奥妙何在呢?那么我们将举个例子来讲解一些西方民主选举的奥妙——

我们假设现在开始选举一名镇长,镇上有一位令人尊敬有学识和社会阅历的长者,多年来为了本区域的公共事业出了很多力,也提供了很多很好的建议。现在他来参加竞选,毫无疑问,他很容易赢得镇长的职务,因为镇上每个人都直接的了解他的人品和能力。但是他要竞选市长的话,可以能会有些障碍,但是了解他,并支持他的人民可以帮助他在竞选期间充当志愿者,帮助他宣传和拉票,他仍然有希望赢得选举。如果到州长一级的话,那么支持他的没钱没势的小镇居民们,无法放弃自己的工作,在这么大的范围内为他提供支持和帮助,他赢得选举的几率就微乎其微。
随着空间的变大,选民对选举的控制能力会越来越弱,而选举会逐渐被操纵在有组织、情报和机动性的少数人手里。一个候选人参加选举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一支高薪聘请的专业选举策划团队,把他的各种讲演,光辉事迹,竞选口号编制成各种竞选广告,在各个城市里张贴,在各种媒体上发布广告,先为他造势。然后他在策划团队和大队保镖的簇拥下巡游各地,在他到达一个地方之前,进行讲演的场地的已经搭建好,树立各种标语和旗帜,并且提供各种饮料来招揽眼球,他唯一做的事情就是进行演说,以及做一点“亲民秀”——行程的每一个细节,都有专业人士经过精心策划,并有各种势力进行严密的配合。同时,支持他的党派和其他势力也在行动,第一点是要赢得有钱人的支持,这样才能筹集到足够的款项;第二是要赢得媒体大亨们的支持,就像在英国无论是工党还是保守党,想要赢得大选,先要和默多克和他的新闻集团搞好关系。等等……在一个大的范围内进行竞选的每一个方面,都要求有一支有组织、情报和机动性的势力在背后支持,离开他就无法赢得选举。
在一个大的范围内的选举,实际上选出的并不是选民想看到的人选,而是少数人“推出”的人选。如果选民拒绝这样的人选,坚持自己的判断,但是由于他们四处分散,他们会分别投给一大堆候选人,最终因为选票过于分散而无法当选。所以他们只能在少数人推出的候选人之中,挑选一个看起来还算顺眼的。这也是为什么西方民主底层势力热衷于联邦制政府和地方自治,因为普通选民无论怎么折腾,也无法控制高级别政府,所以希望尽可能把更多权力留给可以影响的地方政府。(节选自我的其他文章)

——我们如果理解以上的过程就明白,长老会派和独立派的分歧所在。独立派大多是中小乡绅(采取资本主义经营的庄园主)、富农。长老会派大多是新贵族、大商人、金融业者,也就是说这些人支持长老会制度,最大的理由如下:他们拥有有足够实力让自己或自己的“朋友”,有机会在选举中成为“长老”,从而掌握教会权力。在当时的政治上,长老会派是非常强大的,他们一手控制国会下院,一手控制清教运动,同时占据一半以上的政府和司法职务。而与之相反的,没有这种机会而有能力让自己变成地方教会的主导者的人就会支持独立派。马萨诸塞殖民地是独立派建立的,但是当地的清教首领们却更倾向于类似长老会那种更严密的教会组织形式,因为跨海而来的清教领导层在广阔富饶的新世界里很快拥有了巨大的财富和影响力,这种经济地位的变化,反映在他们的宗教和政治理念上的变迁。除了在教会组织形式上的分歧外,在独立派中还存在少数人,他们不认可改良国教,而决心脱离英国国教另立新教会,后者就是分离派,他们中的一些就是建立普利茅斯的那些人。

注意!不要把上述内容理解为清教徒根据财产的多寡分为两个派系,即便是独立派的中坚分子也都是拥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人,长老派中大部分清教徒都是学徒和手工业者,独立派中也有很多对现实不满的自耕农,他们对英国的政治宗教现状表达不满,而的政治宗教理念方面,他们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往往是跟着两种不同的主张跑龙套而已,很多清教徒选择自己派系往往是根据当地教会组织是那一派更有影响力,一般来说长老会派的基地位于城市中,而独立派位于交通便利的农村。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四 故事的开端

现在我们要把目光投入建立普利茅斯的那群人的起始地方——英国小镇斯克卢比。这个是个在常用地图上无法找到的小地方,但是如果我们用另一种思路来考虑它的话,就会明白它的地缘价值。我们可以忘记它是某某小镇,只要记住它是伦敦的北郊就好了,它距离伦敦大概250公里左右,位于通向约克和爱丁堡的国家邮政大道上,交通便利。它距离伦敦很近,但又不是特别近,正好方便哪些在伦敦不受政府欢迎的异见人士作为在伦敦周边活动的据点——在这里他们可以探听伦敦的政治风向,联络伦敦的同党,印发各种宣传小册子,在当地发展信徒。从16世纪末开始,很多激进的清教分离派领袖都在这一带活动,其中包括著名的约翰.史密斯。
独特的地理条件——位于伦敦经济圈内,有高等级道路连接伦敦——使小镇的经济模式和其他中世纪农村迥然不同,在这里不存在那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农业。小镇上的农业资产阶级——也就是类似我们国家过去的富农,通过雇佣破产农民充当劳动力的方式,对土地精心的耕作和管理,生产出大量粮食卖到伦敦去牟利——这些人是清教徒最强有力的社会基础(后来的克伦威尔和他的“铁骑军”大多数出身在这样的阶级里)。小镇上的富农们和约翰.史密斯一但碰到一起,就犹如干柴碰到烈火,蜂蜜碰到花朵,奸夫碰到淫妇一样,从此再也难解难分。于是在这个伦敦北面的小镇极其周边地区,若干个繁盛的清教分离派教团逐渐成长起来。

我们这里就必须要解释一下中世纪的农业经济制度。在那个时代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比如某个村子是一个贵族的封地,那么贵族在这里就是一种个人化的迷你政府象征,那么这个村子的土地上收取的地租就直接缴纳给这个贵族(实际上这种地租是一种政府的赋税),而贵族则根据当年从国王领取的采邑的规定履行对国王的义务,比如组建一支军队并带领他们参加战争。
在16世纪末期到17世纪早期,大量的美洲金银从西班牙输入欧洲,引起了剧烈的通货膨胀,这就是著名的价格革命。而这场革命的后果就是,旧式的土地贵族们在经济上衰落了,因为他们手中的土地,只有少部分是可以根据浮动地租经营,而大部分土地收取的地租是根据古老的习惯规定的一种封建义务,无法变更。而当所有的东西都在涨价,他们原本可观的收入变得不值一提。与土地贵族的衰落相比,哪些临近工商业城市的富农们就变得格外富裕,他们可以用非常廉价的租金租到土地,并把农产品卖到市场上换取大量金钱。尤其是在英格兰,圈地运动产生大量无地农民充当廉价的雇佣劳动力,而发达的手工业形成了庞大的粮食购买需求。但是贵族们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会想尽各种手段和借口对佃户进行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而富农们也针锋相对的反击,他们认识到必须彻底的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的彻底私有化和资本化才行——这也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核心内容。

现代通俗历史读物(或者标明为正规历史的通俗历史读物)通常把詹姆士一世作为一个清教的迫害者,而伊丽莎白一世者被描绘为一个支持宗教改革的开明君主。但是实际上恰恰相反,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宗教迫害是严厉而血腥,很多清教领袖和理论家都是在她统治时期被处死或被迫逃亡,但是她很善于恩威并施,打一巴掌在来一个甜枣这种工作做的非常娴熟,并且清楚清教上层和下层之间并不是铁板一块,尤其是对清教上层进行笼络。而詹姆士一世则对待清教徒要温和的多,但是他却在需要镇压的时候作出妥协,而需要一些回旋技巧的时候却顽冥不化,尤其缺乏处理政治烂摊子那种两面三刀的手腕。詹姆士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之间的区别仅仅是一个高水平的君主和一个蹩脚的国王之间的区别,从本质上说,他们都不喜欢清教徒,因为他们否认主教的权威,而主教则是国王用来在教会里施加影响和汲取利益的工具,用詹姆士一世的话来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
1603年王座上那个令人生畏的老女人刚刚咽气,詹姆士一世从苏格兰赶过来继承王位,因为苏格兰是一个新教国家,清教徒觉得可能从这个国王身上获得让步。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英国清教长老会领袖们为他奔走,出钱出力不少。也许是觉得自己的政治投资应该获得回报,清教徒们不久就给初来乍到的新国王来了一个下马威——递交了一个大请愿书进行逼宫。在这场群体事件的处理中詹姆斯一世表现的软弱无力,他召开宗教会议,对清教徒作出一些让步,但是却距离清教徒的一揽子要求相差甚远。这让清教徒觉得这个新国王比过去那个老女人要可欺的多,但是真正对抗起来,这个对手又表现的不是太差劲。詹姆士一世几乎是当时欧洲最博学多才的君主,他还写过两部书论述君权神授,这一点可能是遗传自他的母亲苏格兰的玛丽一世——从现代遗传学上来说,母亲对子女的智力的遗传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一点明显在詹姆士一世身上应验了。但是不幸的是,另一种遗传学发现也可以在詹姆士一世身上完美体现出来,那就是后代的性格遗传大部分取决于父亲,从他的父亲达恩利勋爵——亨利.斯图亚特那乱七八糟的一生中,就可以充分了解詹姆斯一世那种拙劣的判断力和优柔寡断的性格。

1607年的时候,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清教徒势力——尤其是最激进的分离派的打击力度,分离派领袖们人人自危,担心他们有可能被投入监狱的危险,于是他们决定去国外避避风头——最理想的地点是荷兰——这个低地国家在17世纪初叶的时候,成为欧洲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中心,庞大的商船队连接世界各地的港口,发达的金融业流动着半个世界的资本。而且这里和英国近在咫尺,很多英国人移民到这里寻求机遇,在荷兰有很多规模很大的英国社区。从伊丽莎白一世开始,被迫害的清教徒领袖们就把荷兰作为重要的避难所。一些英国清教徒甚至已经在当地建立的教堂和教会,并在当地印刷各种“反动”小册子运回英国。
如果出国避风头的话,荷兰显然是最佳选择。但是分离派领袖们不打算自己走,他们希望更拐带些教徒一起去——清教内部派系林立,宗教领袖各立山头,很难从其他派系内挖来足够的信徒,放弃经营多年的教团,领袖们就很容易变成光杆司令——没有信徒叫什么宗教领袖,所以他们必须争取带着信徒一起走。
当时英国的经济形势也给领袖们拐带信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588年的无敌舰队之战,被认为是英国一举夺取了西班牙的海上霸权,诚然一个了不起的事件,但是在无敌舰队之战后的十几年中,海上优势仍然在西班牙一面,英国舰队仍然不能正面对抗西班牙,西班牙的衰落是一个持续而缓慢的过程。而且这一战也没有开启伊丽莎白一世的“盛世”,只是做了一次锦上添花,真实的情况是在战后的二十年中,英国经历了粮食歉收,对西班牙作战的失利和爱尔兰人的起义。到了詹姆斯一世即位的时候,情况继续恶化,来自荷兰的竞争重创了英国的航运业和造船业,同时作为英国经济支柱的羊毛生产和毛呢纺织也丧失了国际市场,英国陷入了全面的经济危机。
而这时候的荷兰,却宛如初生旭日,光华夺目。“海上的马车夫”用巨大的商船队联通世界市场,拥有繁荣的制造业和强大的金融业。就像现在拉美国家的人向美国移民一样,当时的荷兰是很多英国人移民的目标。
但是没有政府的允许,私自出国是违法的,所以他们决定偷渡。1607年,约翰.史密斯首先带领一个临近小镇的教众成功偷渡到荷兰,这极大鼓励了斯克卢比的居民。第二年秋天在教团领袖约翰.鲁滨逊和威廉.布鲁克斯率领下,他们也决定采取偷渡的方式离开英国。但是非常不幸的是,他们在行至林肯郡的港口城市波士顿时被截了下来,遣送回乡,一些领头人物还蹲了好几个月的大狱。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去荷兰的打算,在第二年春天再一次偷渡,终于成功到达荷兰,并在荷兰第二大城市,当时著名的纺织业中心莱登安顿下来。
但是接踵而来的贫困和不适应,就像现在移民到美国的第三世界移民一样,他们发现荷兰也并非遍地是黄金,荷兰的月亮未必比英国圆。在荷兰他们的少部分人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大部分人并不适应荷兰的生活,他们在英国是出色的农业经营者,但是在荷兰并没有土地给他们经营,这里是工商业和金融业的世界,他们不具备在这里发财的技能,很多人沦落到在毛呢工厂做梳毛工的地步——这项工作不需要什么技术。
当信仰遭遇贫穷会发生什么?也许会收获圣徒?也许个别人会成为圣徒,但是对一个教会的整体来说,贫穷会要么会让他们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要么就会分崩离析。而前者是在被社会排斥,没有其他可以摆脱贫穷的手段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他们显然不是处于这样的境地。七年之后来自新大陆的消息,在那边有一大片肥沃的土地,可以提供给他们敞开无穷的机遇的大门,这给他们一个抉择。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五 普利茅斯之路




要到新大陆他们首先要取得政府的许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非常积极的进行疏通活动,因为他们正愁新大陆缺少移民,而听说一个完整的社区要移民到新大陆,公司象打了鸡血一样兴奋。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也很满意这个“idea”,因为他可以把两个大麻烦——约翰.鲁滨逊和威廉.布鲁克斯送到远在天边的地方去,这比让他俩呆在近在咫尺的荷兰出版“反动”书籍好多了,国王的支持让这些“前非法移民”顺利获得了土地特许证以及在英国筹办移民工作的便利。
但是公司很快遇到了竞争者,一些荷兰商人组织一个“新荷兰公司”对北美中部的哈德逊河口一带进行了勘测,认为这是一块宝地(当然是宝地,后来纽约市就在这里),荷兰人积极游说教团参加他们的移民计划。也许是出于民族情感,也许是不信任荷兰人,教团还是选择和英国势力合作——一个由英国商人(在历史著作里他们通常称为商人冒险家)组成的新公司取代了管理混乱的弗吉尼亚公司成为合作者,移民目的地也变成南美的圭亚那,后来又变成了荷兰人的目的地——哈德逊河口。
哈德逊河口有很多优势,首先它是一块宝地,荷兰人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土地肥沃,港口条件好,陆地上有大量的动物可以猎杀,以获得食物和毛皮,海产也很丰富。第二在这个地段他们在弗吉尼亚公司取得的土地许可依然有效——他们先被背叛了弗吉尼亚公司,然后又背叛了新荷兰公司,但是却要充分利用他们从两家取得的证件和情报,那这当时是否背弃了清教徒的“诚信”原则呢?
好吧,我不得不讲一讲关于诚信的问题,可能我下面说的这些内容会引起一些卫道士们的反感,但是我说过这本书是来分享智慧的读物,如果我只是重复历史宣传品中的通路货,那么就没有什么价值了。首先要介绍为什么清教徒要“诚信”的历史根源——在过去的没有电报电话,通信很慢的年代里,存在着一种巨大的矛盾——那就是远距离的贸易和缓慢的信息速度的矛盾。现在假设你是一个大老板位于英国,现在你有一批货要运到西班牙去销售,但是在英国你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说组织货源,办理其他地方的业务。所以你不能自己亲自去,而那里的市场价格、供需变化信息都是好几个月前的消息,你根本没法用明确的命令来规定你的掌柜或代理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切都得随机应变,不然你多半会赔死——但是,这样以来你的掌柜或代理人就很有机会黑你的钱,所以最好他是一个诚信的人,如果可能最好是你自己家近亲,比如你弟弟你儿子之类。不过你的生意越做越大,亲戚不够用了,那上哪里找信得过的人呢?——答案是和你同去一个教堂的同属一个教派的人,所以如果某个教派(通常是小众的精英教派,比如长老会和犹太教这样)以诚信作为教规,那么教众之间就可以互相信任,你需要高管可以在自己的教派里得到信得过的人才,而你需要就业,那么你同教派的人可以提供高薪岗位。此外,相互融资,相互进行合作经营,都可以互相信得过,这样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大家都有利可图——当诚信可以成为一种利益和利润时那么又有谁不甘之如饴呢?

同样,当欺诈和抢劫有利于获得利润时,清教徒也会去欺诈去抢劫,有的时候两者甚至一点不矛盾,比如你有人和你合资装备一条海盗船,然后出海之后无所不用其极的,但是各种账目要记得清清楚楚,获得多少利润,有多少开销和损耗,你分多少,海员们分多少,你在陆地上等待的合伙人分多少你处理的一丝不苟,那么你以后在想融资的时候,就有很多人主动找上门来。是否诚信,关键是看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进行,它是一种游戏规则,而如果你非要把它当成一种道德的话,那么结局就很难办到,好了我们现在言归正传——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1620年7月21日,36名清教徒从荷兰莱顿出发——这不是教团的全部人,而是一个先遣队。其中包括威廉.布鲁克斯和威廉.布拉德福德,后者是殖民地的第二任总督(第一任到岸不久就挂掉了,所以他才是早期最重要的领导人),他写下了一份对这段历史最重要的记录《普利茅斯垦殖记》。他们到达英国港口城市南安普顿,汇合了投资人从英国其他地区招募来的移民者(在历史著作里他们通常被称为陌路人),在港口又招募来一个桶匠——他技能便于维护携带的桶装补给品,如奶油、啤酒、淡水之类。队伍总供104人(另有102人说)。
他们将乘坐两艘帆船出发,但是其中较小的一艘中途出了毛病,剩下的大船号不得不挤上两艘船的乘客。这艘大帆船就是著名的五月花号——我的意识是说,现在很著名,而在当时没人注意它是什么样的。在1956年,一个美国东海岸经济衰落的无聊小镇为了发展旅游业,在部分“砖家”的帮助下,复制了一艘五月花号。这个复制品是否符合当年原型,我们大致可以参考我国一些地方为发展旅游业而建造的各种“古迹”。大部分专业学者都认为这个复制品是不负责任的商业作品,并不能反映当年的五月花号,而且很多人认为当年的五月花号是比现在的复制品更大的船(个人恶意的揣测是为了省钱才特意做的小一点)。
即便是按照现在的复原图看,五月花号船长90英尺,排水180吨,三桅杆横帆盖伦船,是比德雷克的远征加勒比海的坐舰“黄金雌鹿号”更大的船只,也是比当年哥伦布横渡大西洋的旗舰“圣玛丽亚号”更大更好的帆船,而并不是某些人说的用于打鱼的小船。整个航程路线选择非常成熟,是当时英国渔船广泛应用的英国——纽芬兰——鳕鱼角航线方案:先取道纽芬兰,这里有大量英国渔船在这里活动,并建有季节性的停泊补给基地。然后向西南去“鳕鱼角”(科德角),这里也有很多渔船活动,对于这样的航行,英国的船只和船员们都是轻车熟路——然后再向南去目的地。他们的补给品非常充足,而且近乎是奢侈——在南安普顿他们曾经卖掉采购过多的补给品,其中包括60到80桶的奶油。路上遇到的困难被回忆者过度渲染了,接着又被一代代的“炒冷饭”作家反复夸大,实际上这场航程应该是普普通通,当然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横渡大西洋的旅程肯定不会太舒服,尤其是五月花号不得不带上另一船的船客而变得拥挤的时候。

8月5日,他们从南安普敦出发,驶入英吉利海峡,然后向西航行前往新大陆。但是途中较小的帆船“奔腾”号漏水严重,他们在中途返航,停靠入英国西部港口——普利茅斯。在这里他们遇到了英国早期殖民史上的传奇人物——约翰.史密斯船长(注意!这个是船长,不是上文中搞宗教的那个)。这个人早年经历不详(哥伦布也是一样),据说做过海盗,后来曾经在奥地利军队当雇佣兵与奥斯曼土耳其作战,并在战斗中被俘成为一个土耳其帕夏的奴隶(帕夏是土耳其对身份高贵的人的尊称,一般来说都是将军、总督、朝廷大臣一级)。1607年他受雇于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参加詹姆斯敦移民。在航行中,桀骜不驯的史密斯因为顶撞上峰,被以谋反罪逮捕关在底舱。在领队纽波特正在考虑是否要吊死他以明法度时,船队靠岸了,打开公司的任命书,却发现史密斯是殖民地的六人执委会的一员,他没有权力处置史密斯了。在詹姆斯敦早期的艰苦岁月里,史密斯的才干、勇气和经验很快压倒了另外五人,成为殖民地唯一的领导者。
史密斯为了弗吉尼亚公司立下汗马功劳——他也被编写进了《风中奇缘》,和罗尔夫、宝嘉康蒂组成三角恋爱狗血档。1609年,他在詹姆斯敦被火药炸伤,回到英国养病,病愈后他和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对方并没有续约的打算——也许是史密斯第一期干得不错,想就地起价提高薪水要求。也许觉得殖民地事务已经进入正轨,公司觉得没有必要再聘用这种高薪人员。但是更有可能是更严重的问题——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这个问题显示了当年北美殖民开拓中的英国投资者的困境和错位。史密斯曾经是殖民地的总督,但是这个总督可不是公司任命的,了解当时的历史的人都明白,在当时那种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公司选择一个雇佣兵来充当一群绅士的总督是不可想象的,给他一个执委会的职位已经是很看得起他了。但是殖民地的现实非常严峻,需要一个有经验和能力的人来领导,于是殖民者们抛弃了一切等级观念选举了史密斯作为总督。这就是涉及到一个问题,公司的产权归属它的投资人,公司有权利任命一个忠于股东们的总督,来管理它花费巨资建立的殖民地,所以从民主的角度来说,史密斯是合法的总督,但是从产权角度来说,史密斯是个非法的总督。北美殖民早期的公司和投资人之所以无法获得回报,很大的缘由就是出在这里——殖民地总是不能围绕几千公里之外的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运作,而是忠于殖民地本身的利益,即便殖民地繁荣起来,投资人也没法获益(也许这就是独立战争中英美的矛盾)。
当殖民者用民主选举出一个总督时,就产生了一个至今困扰西方乃至整个世界的问题,到底是民主更大还是产权制度更大。或者说这个世界究竟是应该让民主说的算,还是让资本主义说的算(产权制度是整个资本主义得以正常运作的基石,资本主义什么都可以动,就是产权制度一动就会出问题)。有无知者会说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说狗屁——这个问题至今还是世界性难题,这么多才智过人的人物都在研究它,不是某些无知傻逼一句相辅相成就能概括的。有人可能会高明一点,建议我去读一读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这里面已经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是的——我在二十岁读这本书时感觉如奉纶音,但是当我三十岁阅读量更丰富时,就明白本书纯粹是政治宣传小册子,真真假假很能蒙人。从本质来说资本主义本身就是反民主的,但是最令人费解的悖论就出现在这里,为什么资本主义和民主这对冤家对头必须同时存在在一个社会里,这个社会才能保持长时间的发展延续,单有资本主义也不行,单有民主也不行——让.雅克.卢梭可能第一个模模糊糊意识到这一点的人,然后他给了一个含含糊糊的结论。

好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以后慢慢聊,当然最终没有肯定不会有明确答案,但是我们现在要回到正题。失去了伦敦公司的合同后,史密斯不久跳槽到另一家弗吉尼亚公司——普利茅斯的哪一家,率队对北美北部进行考察(靠,有工作履历的人找工作就是容易)。他觉得这一带地理气候和英国相似(错觉?),把这一带命名为新英格兰,后来普利茅斯弗吉尼亚公司根据这个改组为新英格兰理事会。他绘制了详细的海图并写了一本书,把这里著名的地标性地点鳕鱼角(科德角)附近地区命名为普利茅斯。或许是冥冥中真的有命运这回事,这伙移民的原本是从南安普顿出发,打算去哈德逊河口,而命运偏偏要他们从普利茅斯出发,到另一个叫普利茅斯的地方。
和当时很多海上探险家一样,史密斯船长在没有业务的情况下靠写书赚钱养活自己,为了扩大自己的“粉丝”,哪些标明亲身探险经历的书中不乏纯属虚构的情节。也许是看到潜在的业务上门,史密斯热情推销自己,希望能够担任他们的领队,但是被拒绝了,后来他在书中用恶毒的口吻评价了这批人:“可笑的无知给了他们无止境的耐心,认为他们可以找到比我的建议更好的方案。”

9月6日,五月花号独自启航,驶入大西洋。这艘船是在这年的五月份被雇佣的,原定在夏季出发,这个季节的风向有利,两到三周就能横渡大西洋。但是由于投资人与教团之间,教团与陌路人之间,教团内部之间漫长的争论和讨价还价,以及在采购物资和组织人员上的拖拖拉拉,再加上由于奔腾号的漏水事故,他们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他们在秋季启程,逆风行驶了两个多月才到达北美,登陆后又是漫长的冬季,相当于近半年时间没有任何新鲜蔬果食用,严重的坏血病夺走了他们将近一半人的生命——当然这是后话。
11月9日清晨,五月花号在经验丰富的船员们操控下准确的抵达了鳕鱼角,整个过程精准的就像教科书一样。在经历了65天的航行后,五月花号上的乘客们首次看到了北美的陆地,看到了鳕鱼角那标志性的狭长半岛和粘土峭壁。在航程中,仅仅经历了一次不大的风暴,移民们没有挨过饿,坏血病也仅仅是刚刚露个苗头。充足的补给,成熟的航线,高水平的船员,如果有人感到绝望的话就应该去看下精神医生了——检查一下他是否有抑郁症,所谓的“经历了风暴、饥饿、疾病和绝望”之类的话都是“炒冷饭作家”凭空臆想的。
经过一番讨论,他们决定趁着顺风向南去原定目的地,去哈德逊河口,时间不等人,他们在海上耽误了太多时间,面临着淡水不足和坏血病的威胁。但是不久风向又改变了,他们变成逆风前进,而且天边似乎孕育着一场风暴,他们不得不折回鳕鱼角,并决定在此落脚。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六 “五月花号协议”

1620年的11月11日——这一天还未被定为“光棍节”。五月花号停泊在鳕鱼角,他们即将登岸。在船上的一百多名移民中,只有三分之一是从荷兰莱顿来的清教徒,他们虽然是少数却更有组织,而且他们是移民计划的发起者,而且拥有弗吉尼亚公司颁发的土地特许证,他们和伦敦的冒险商人们协商和制定了方案,而其他为数众多的“陌路人”只能跟从行事,对此他们早有不满。
这种不满情绪在南安普顿两方人马第一次见面时就清晰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裂痕并没有弥合,反而日益扩大,同乘一条船的现实让他们勉强能同舟共济,但是一旦靠岸,陌路人对教徒的不满就全面爆发了。陌路人们认为他们登陆的地点已经超过了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范围,教徒们手中的土地特许证已经毫无价值,所以他们也不需要听教团的指手画脚,他们可以“上岸之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如果不采取某些措施来弥合这些冲突的话,那么显然移民团会一分为二。这会产生一些列的不利后果,尤其是对清教徒更为不利。因为在一块陌生的大陆上,如果移民们团结在一起,显然更容易建立防御和组织生产,而分成两部分,那么无论那部分都要面对更多的风险,其中处于少数的清教徒,为此他们不得不作出妥协。于是他们决定签署一个协议,把移民们“凝聚为一个整体”,所以说这个协议与其说体现了清教徒的思想,还不如说是体现了那些非清教徒的移民的愿望——这个协议被称为《普利茅斯联合协议》,也就是后来被包装成五月花号公约的那个,它的全文如下:


IN The Name of God, Amen.
We whose names are underwritten, the Loya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by th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 France,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the Faith, &c. Having undertaken 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the Honor of our King and Country, a Voyage to plant the first colony in the northern Parts of Virginia;
Do by these Presents, solemnly and mutually in the Presence of God and one another,
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k,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servation, and Furtherance of the Ends aforesaid; And by Virtue hereof do enact,
constitute, and frame, such just and equal Law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and Offices, from time to time, as shall be thought most meet and convenient for the general Good of the Colony; unto which we promise 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 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hereunto subscribed our names at Cape Cod the eleventh of November, in the Reign of our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of England, France, and Ireland, the eighteenth and of Scotland, the fifty-fourth. Anno Domini, 1620.
John Carver Edward Tilley Degory Priest William Bradford John Tilley Thomas Williams Edward Winslow Francis Cooke Gilbert Winslow William Brewster Thomas Rogers Edmund Margeson Issac Allerton Thomas Tinker Peter Browne Myles Standish John Rigdale Richard Britteridge John Alden Edward Fuller Georoe Soule Samuel Fuller John Turner Richard Clarke Christopher Martin Francis Eaton Richard Gardiner William Mullins James Chilton John Allerton William White John Crackston Thomas English Richard Warren John Billington Edward Dotey John Howland Moses Fletcher Edward Leister Stephen Hopkins John Goodman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
我们这些签署人是——威严而至高无上的君主,蒙上帝所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及爱尔兰的国王,信仰的捍卫者——詹姆斯陛下的忠顺臣民。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据此于耶稣纪元1620年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及英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于右。
(以下是四十一个男性签名,我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没数过签名的数量)

如果观察力好的应该可以发觉汉语的优点,那就是表达的效率特别高,可以用更短的文字表达复杂的内容。西方的拼音文字则是起源腓尼基人从埃及文字演化出的一种用于商业记账符号,然后演化为希腊字母和拉丁字母,由于简单易学,它容易被落后的野蛮民族掌握,于是流行开来,形成现代欧洲语言的基础。而另一种在中东地区流行的拼音文字,也是由商人从的美索不达米亚楔形文字演化出来的记账符号,他们构成了中东地区的语言基础。
拼音文字是一种急功近利式“小聪明”,它的最大优点易于入门。可能有人要问,易于入门还不好吗?但是问题是它是一种密码文字,依赖反复排列来互相区别,初学很简单,但是继续学习时,记忆单词会成为极为繁重的工作,而汉字即便不认识,靠猜想就可以八九不离十。而且拼音文字就像是条形码,而汉字是二维码,拼音文字的表达效率远远低于汉字。它不仅表达意识的能力差,人们阅读它的时候效率会更差,因为人类大脑已经进化出专门负责语言的功能结构,但是却没有专门负责阅读的功能结构,人类在阅读时需要综合调动语言、记忆、形象思维、逻辑、视觉、听觉等一些列功能,汉字通过更好的调动大脑可以更快更轻松的阅读。

好了,我们是在讲述历史,而不是讨论语言,拼音文字和象形文字的优劣这个问题最好留给科学家去讨论(我从不来相信教育学家,我觉得他们满嘴都是狗屎),我们现在来研讨一下这个协议的具体内容:这个协议使用“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来开头。有人认为这句话展示了清教徒们朝圣者的身份,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从中世纪起法规性文件的通用格式,我们现在看一下法王腓力二世在1188年的诏书,它的开头是这样的:

奉圣三位一体之名、阿门。
菲力,靠上帝对法兰西国王的恩惠,特此公布:兹在蓬图瓦兹建立社区……(以下略)

我说过在本文中不解释“三位一体”,列举这样一个例子,只是要说联合协议里的格式只是当时的一种通用格式,没有太多的意义,就像我国官方文件那种千篇一律的格式一样,如果有意义的话那么只是能说明文件的历史背景。仅仅是因为提到了一句“上帝”和“阿门”,就认为这代表了清教徒和朝圣者,那么下面关于詹姆士一世那种冗长的名头,是不是也可以说这些人在表达对君权神授的赞赏。如果是真的是这样,那么美国的色情片中的女优经常高喊“OH,My God”,这是不是在自报家门——俺们也是清教徒和朝圣者,正采用“屁股向后平沙落雁式”做礼拜呢——就像上面说的,这个开头毫无意义,仅仅是一种习惯性格式。对于詹姆士一世的头衔,要提到一点的是,里面带有法兰西字样,这是因为英法百年战争战败后,英王并没有放弃对法国王位的“合法权”,所以都会加上这样一个头衔。
同样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这样的话也不必当真,这也是一种习惯性的“套话”,就像我们说“为了祖国、为了人民、为了社会主义”之类的,那么他们漂洋过海的真正渴望的是什么呢?在前往新大陆之前,移民们和商人冒险家之间发生了一场争吵,因为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进行七年时间的联合经营,七年之后投资者和移民之间进行利润对半分配,但是投资者提出把土地、房屋也作为利润一部分,这一点遭到了移民们的强烈反对,在清教徒写给商人冒险家的一封信中,他们不小心说漏了嘴,“漂洋过海,就是为了这些东西(指土地房屋)去的”,可见他们参加移民的目的完全可以用一句中国古话来描述,“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整个联合协议,除了一些通用格式和套话之外,唯一有实际价值的就是这两句话,“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有人说这是世界民主的开端,但是实际上即便没有这样一个开端,其他殖民地如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纽约也在很短的时间内实行了民主制度,同时北美印第安部落也是实行民主制度的,难道是北美大陆有一种“民主的魔力”?我在这里不想重复洛克那种“一个瑞士人和一个印度人在南美的丛林里相遇”的调调,这并不是我对这个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权贵食客有成见,而是“一个瑞士人和一个印度人在南美的丛林里相遇”这样开头在今天听起来就像是在做可卡因生意。
我要说明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民主并非是一个近代概念,而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制度,曾经所有的民族都是采取民主制度的,当辽阔的大西洋把一群人从旧世界的各种权威力量隔离开之后,那么他们自然而然的就处于人类成经的那种状态。但是是什么力量让民主消失,又是什么力量让它复活,复活后的民主和古老的民主有什么不同。如果熟知的历史的人都明白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的历史并不是一个民主权力不断进步的历程,实际上今天的美国人比刚建立国家的时候享有更少的民主权力,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变化——我们将会在整个这部书里来追溯这个过程,并讨论什么力量塑造了民主,但是最终也许,或者说也没有办法去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而且我也不想给出一个结论,因为就像我在开头说的那样,这是一部轻松而随意的小众历史,它的过程是去历史海洋的沙滩上捡贝壳,而不是去出海捕鲸。

有了协议的保证,弥合了移民之间的裂痕。他们开始对海岸进行考察,发现这里的土地并不适合耕种,于是向北前进了一小段距离,建立了一个定居点——普利茅斯。和詹姆士敦一样,普利茅斯在建立的时候第一考虑的是防御,所以它的位置并不适宜开展商业,这使它很快就变得默默无闻。普利茅斯的移民成经考察过波士顿湾一代,认为这里非常适合发展,但是不久另一支移民捷足先登占领了这里,这支移民来自英国东部林肯郡的波士顿,就是当年拦截教团的那个地方的人——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他们建立了波士顿城,后来成为马萨诸塞的首府,并吞并了普利茅斯。
故事结束了吗?不,还没有——

1797年11月,一场盛大的庆祝“朝圣者”抵达普利茅斯活动在波士顿展开,这一年不是纪念日的整数年,但这一年约翰.亚当斯——一个波士顿富豪成功登顶了美国总统宝座,因此庆祝活动实际上是主导北美独立运动的新英格兰工商业者和中产阶级们为了庆祝自己迟来的胜利,强化他们的话语权而举行的炒作活动,在这场盛大的炒作中“五月花号公约”迅速流行全美。在独立战争开始到五月花号的的传奇故事流行的,实际上是一个马萨诸塞人和弗吉尼亚人为了争夺国家领导权而进行的斗争。而从1793年,《五月花号公约》的神奇传说开始在一些幕后推手的操作下流行起来,而在这之前它叫做《普利茅斯联合协议》。应该说从事这个“企划案”做的相当有水平,因为他们明白弗吉尼亚不仅是一个人口众多非常有影响力大州,而且是美国的“始祖州”,要打击这种始祖州的影响力,最好是能用一个北方神话压倒它。首先非常聪明的把“协议”升级到更神圣庄严的“公约”,同时进行了一个“去普利茅斯”的操作,因为一个贫穷而默默无闻的海边小渔村实在是影响整体宣传效果。而且非常重要的是,新英格兰的核心是马萨诸塞,普利茅斯虽然属于马萨诸塞,但却是很久之后才被兼并的,而且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的历史和传统有则非常大的差异。然后用一艘船代替普利茅斯——帆船总是让人联想起勇气、机遇、财富等美好事物,然后用“清教徒”这个相当模糊的概念来掩盖这样一个事实——普利茅斯的建立者其实是一个非主流教派,他们和建立马萨诸塞的公理会清教徒是有很大分歧的。经过一番包装和炒作,五月花号公约看起来更加光彩夺目了,但是最终战胜弗吉尼亚还需要依赖于枪炮的力量(南北战争)。于是最后有了这样一个历史描述,一群清教徒乘船而来,于是有了马萨诸塞,然后是新英格兰,然后是整个美国北方,在不久的将来还会一统美国。普利茅斯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是无足轻重的,但是从这里面却生长出一个巨大的意识形态符号,如果去理解这个符号,我们不能从单单从普利茅斯或者五月花号上来理解它,而是要从整个美国的历史来理解它——这是后面的内容,现在普利茅斯的故事就讲到这里。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七 枪炮、病菌和钢铁——感恩节的真相


1620年,英国一批主张改革的清教徒,因理想和抱负不能实现而退出国教,自立新教,此举激起了英国当政者的仇恨。他们不得不乘船远渡重洋,流亡美国。
船在大海中漂泊了65天,终于到达了美国东海岸,在罗得岛州的普罗维斯敦港登陆。当时,此处还是一片荒凉未开垦的处女地,火鸡和其他野生动物随处可见。时值寒冬,来到陌生的地方,缺衣少食,恶劣的环境正在威胁着他们的生命。
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当地的印第安人为他们送去了食物、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帮助他们建立了新家园。为感谢在危难之时帮助、支援过他们的印第安人,同时也感谢上帝对他们的“恩赐”,他们将猎获的火鸡制成美味佳肴,盛情款待印第安人。感恩节吃火鸡的习俗便流传下来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u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节自网络的虚拟童话故事,下面我们将开启真实的历史。

五月花号的移民并不是在新英格兰登陆的第一批英国人,实际上在那个地方英国人是常来常往的,在海上有很多渔船在活动,商人也经常上岸来收购毛皮,有时候还绑架印第安人作为奴隶。在印第安人眼里,英国人是可怕的存在——他们装备着钢铁的刀剑和铠甲,并会使用发出雷鸣般响声的火器。而当地的印第安人还处于石器时代晚期,他们最好的武器是弓箭,箭头大多是动物的牙齿骨头,最锋利的武器是燧石制造的,这些武器对于没有防护的人杀伤力还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对于习惯装备金属板甲的欧洲人来说造不成任何伤害,这也是为什么当年西班牙征服者皮萨罗可以带着一百多人的小队伍,从几万印加战士中杀进杀出俘虏对方的皇帝的原因,因为对于对手的武器来说,他们的金属铠甲几乎刀枪不入的。后来北美的印第安人可以对抗殖民者是因为他们装备了欧洲人的武器,缩短了两者在武力上的差距,而在1620年的的时候,英国人在北美的武力优势,正如西班牙征服者刚到达墨西哥和秘鲁一样,几乎是无敌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话,那就是在西班牙统治地区是发达的定居农业区,人口密集,便于征服;而在北美是分散的狩猎采集区,并且密布着森林,全副武装的行进会让他们迅速疲惫不堪,所以他们无法重复西班牙征服者的辉煌业绩。

护甲的防护给欧洲人提供了最大的军事优势,如果不考虑心里因素,金属铠甲在欧洲人征服美洲土著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要比火药武器更大,它几乎实现了和印第安人战斗中的“零伤亡”,在征服印加的战争中,西班牙士兵的战斗伤亡几乎都是发生在山地,由高空推下的巨石造成的。五月花号上的英国人也十分清楚这一点,所有登陆的先头部队每人都装备一套铠甲,一只火药枪(火绳枪或燧发枪)和一把钢制的长剑。五月花号移民登陆时的真实场景,并不是象历史宣传画里哪种穿戴西装和套裙的男性和女性移民,而是全副武装的征服者,携带着冰冷的武器,来到一片富饶的海岸上,宣布征服的开始。
印第安人和五月花号殖民者建立正式联系是在第二年的春天,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刚刚登陆就互相接触了。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印第安人的感受,那就是“恐惧”。当他们看到从船上下来的全副武装殖民者时,立即望风而逃。殖民者的巡逻队扫荡了印第安人在海岸的领地,在遇见印第安人的地方发现一处坟地,他们取走了用于祭祀祖先的玉米,并挖开坟墓搜索死者身上的财物。
在殖民者上岸不久,印第安人对登陆的先遣队发动一次进攻,尽管最大限度的发挥了他们的优势——选择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以发挥土著猎人们的长处,当是没有给殖民者造成任何伤亡。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们集中了自己所有的巫师,试图放出鬼神和诅咒来对付殖民者(真的别笑,据说现在非洲国家的足球队参加世界杯时还请巫师诅咒对方的球队)。在整个冬天殖民者损失了将近一半人口,但是不是由于诅咒,而是由于败血病和其他疾病的原因。在第二年春天,殖民者的定居点附近各种植物和动物立即丰富起来,海里的鱼也由深海游回近海和河流,印第安人知道他们已经没有办法阻止殖民者在这里定居了。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除了殖民者的登陆,当地的印第安部族联盟——万帕诺亚格人,还面临其他麻烦。在五月花号来袭的三年前,一场原产欧洲的瘟疫已经横扫了当地的部落联盟,使他们损失了大部分人口。当年欧洲人用于征服原住民的武器并不仅仅是枪炮和钢铁,更强有力的是病菌。欧洲人从旧世界带来了可怕的病菌,如伤寒、麻疹、水痘,最可怕的是天花,这些疾病几乎灭绝了95%的印第安人。当然也有一些疾病是印第安人传染给欧洲人的,比如梅毒。这种顽固的性病在青霉素发明前的几个世纪中给欧洲人带来巨大困扰。有研究者甚至认为19世纪欧洲有15%的人染有梅毒,这个意识并不是说当年有七分之一以上的欧洲人浑身长满“漂亮”的粉红色大疮,这种症状只是二期梅毒的特征,绝大多数梅毒在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后,病毒的症状和传染性会逐渐减弱,最后几乎不会影响携带者的生活,一个体格强健的人能活到老年,当然象肖邦那样的病秧子就没有几天活的了。
梅毒给欧洲人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并拉低了他们的“性福指数”,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为近代欧洲文化艺术的繁荣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因为梅毒会侵染神经系统,并会影响大脑——也就是神经性梅毒,当病毒开始影响大脑时,他们会产生精神幻觉和分裂症状,并会造成失明、失聪和瘫痪,暴躁易怒和间歇性的抑郁与兴奋,但是同时梅毒发作时会对个体产生一些酬赏作用,例如“个体会产生异常的欣快感,激发出源源不绝的创造能量,或者形成自大狂恋感”,当年著名的文化人如舒伯特、肖邦、贝多芬、舒曼、波德莱尔、玛丽·塔德、福楼拜、莫泊桑、凡高、尼采、凯伦·布里森、乔伊斯,以及著名政治家林肯、列宁都被疑似为梅毒感染者。——当然上述创造力爆发的情形仅仅是对于某些天才才起作用,从实际病例来看大多数普通患者,他们会变成狂妄自大的让人讨厌的家伙。
当然有好事者还把爱因斯坦也加入这个名单,实际上即便不需要去查找求证,也可以知道爱因斯坦染上梅毒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18、19世纪,梅毒是一种“富贵病”(当年梅毒是一种被诗人和艺术家歌颂的“玫瑰的刺”),当时的妓院是一种时尚社交场所,中上层社会男人在这里寻欢作乐的同时,也联络感情、促进友谊、分享情报和生意经,如果一个的男人长了“老二”而不去妓院,就像现在有了智能手机而不装微信一样,会有人问“你用的不会是老年机吧?”。经常出入妓院,自然难免会“中枪”,染上梅毒就是一种很自然的事情——当年欧洲贵族家族经历了一个罕见的“绝嗣”潮,很可能就是因为梅毒削弱了他们的生殖能力。
但是在20世纪前半叶时,社会风尚就改变了,妓院退化为简单的性交易场所,而且高档妓院由于更严格的管理而远离了性病,只有经常出入低档妓院的人才会染上梅毒,所以这个时候梅毒是一种穷人病。爱因斯坦出身富裕的上层中产阶级家庭,上大学时开始搞自己的同学,他一生中有多次婚姻和众多的情人(可以查到姓名身世的情人有11个),都是以良家妇女为目标,而且这个人也不是很“挑食”,所以基本排除了他出入低档妓院的可能性。
在这一点上那就是作者要提醒大家的一个阅读历史的基本法则——那就是历史人物是和你生理上同样的人,处于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下,历史人物和活着的人一样有七情六欲,很多东西都是可以推测的,如果他们有什么违反常规的行动,那么一定有某些特殊的原因在驱使他们;但是另一方面来说,一定要了解那个时代和这个时代的背景差异,这一点比了解历史故事的情节更重要,只有了解和理解时代背景,才能真正领悟历史的原委。

我之所以会叉开历史来叙述梅毒,是要解释一个原因,那就是为什么旧世界的病菌要比新大陆杀伤力更强的。最致命的病菌总是产生于人口密集的区域,因为病菌要通过对宿主的寄生和掠夺来维持生存,当一个病菌进入某个宿主的时候,它可以选择拼命掠夺宿主,尽快尽可能多的复制自己,但是这样很快会杀死宿主;当然也可以慢慢的在宿主体缓慢的繁殖,并让自己的规模限制在一定水平,让自己存活,也让宿主有命活下去。当一个地区的人口非常密集的时候,病菌采取前一种模式会更有利,因为当一个宿主被杀死的时候,它已经复制出大量的后代,并传染到其他人的身上;但是在人口稀少的地方,定居点和定居点之间的距离非常大,一旦它把一个定居点的人口都杀死,那么病菌自己的末日也来到了,所以在人口稀少的地方,采取后一种策略的病菌会占有优势。这就像蒙古人入侵文明世界一样,当城市和人口非常密集的情况下,他们疯狂的抢劫和破坏;当人口减少、城市变成废墟的时候,他们就会考虑采取更温和的措施,用适度的征税来代替无底线的抢劫。
征税还是抢劫,同样也是病菌对待宿主的不同态度,病菌不会思考,但是它们复制的很快,有时候一秒钟就经历了几代,所以产生的变异也非常多,自然选择会代替它们做决策: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凡是倾向于抢劫的变异都难逃灭绝,而善于征税的都越混路子越宽。在这些征税者中,梅毒堪称病毒中的模范生,它就像一个高明的统治者,对宿主的皮肤、粘膜、血管、内脏、神经、大脑、关节、淋巴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征税,但是无论哪种税率都不会高到让宿主迅速死亡,它把宿主的一生都纳入了自己的“财政”计划。而象天花那种暴力抢劫犯,只能产生于人口密集的区域(最早关于天花的记载于古埃及)。
当一个地区被反复抢劫之后,幸存的居民肯定要筑起防御工事来保护自己,尽管这不一定每次都有效,但是肯定会有一定的效果。所以旧大陆的人在经历了天花、伤寒等病毒的反复侵袭后,都有了相应的免疫能力,而印第安人则不具备这些免疫能力,面对突如其来的病菌入侵,他们成建制的死去——死于钢铁和枪炮的印第安人与之死于病菌的相比,只是一个零头,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渴望把印第安人作为一种被统治阶级来剥削的西班牙殖民地,还是认为“好的印第安人就是死了的印第安人的”仅仅要求掠夺土地的英国殖民地都是如此。实际上英国人也很快就意识到了两者在对旧世界病毒免疫力上的差异,他们会有意把天花病人使用过的毛毯送给印第安人来传播致命的病毒,但是这种早期细菌战的具体效果如何,还是不得而知。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在北美大陆的特点是居民居住非常分散,居住点之间就像有病毒防火墙一样,而且不同部落联盟之间,除了战争也很少亲密来往。鳕鱼角的丰富的水产和独特的地貌被欧洲人当作渔场和航标参照物使用,这一代的白人活动太频繁了,以至于很快各种旧世界的病菌就在这里流行,当瘟疫横扫了万帕诺亚格人的时候,在其他部落联盟则没有受到波及。当然有的著作认为比起英国人来说,这场瘟疫更有可能是来这里做生意的法国人带来的,通常他们比英国人要友好,但是不太善于管理自己的“老二”,一旦发现自己来到了花一粒玻璃珠子的代价就可以大搞 的地方,肯定是不会客气的。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场病毒交流多半是双向的,通常印第安人对梅毒的抵抗能力要强得多,即便携带了梅毒也会非常健康。
这样损失了大量人口的当地部落就面临这临近部落的军事威胁,而五月花号殖民者的到来,为了他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危机方案——反正也没办法把英国人赶走了,哪是不是可以利用英国人的武力来保护自己的领地免受其他部落威胁。在1621年的3月16日,一个操着半生不熟的英语的印第安人使者进入了殖民地定居点。不久之后,他带来了另一个印第安人——叫斯夸脱,这个斯夸脱成经被英国人绑架到欧洲做奴隶,后来奇迹般的逃脱了回来,所以会流利的使用英语,这个人成为殖民者和印第安人之间交涉的通译。不久万帕诺亚格人的首领马萨索伊特也来到英国定居点,英国人带他参观了这里,尤其是向他展示了新建的炮台,上面装有两门大炮,和停泊在海湾的五月花号互为犄角,可以击退任何来犯。
在印第安首领瑟瑟发抖的状态下,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内容包括:首先是双方保证不互相伤害和偷窃,如果万帕诺亚格人伤害了英国人肇事者要交给英国人处理。其次,万帕诺亚格人遭到其他部落进攻时,英国人要提供武力支持,同样英国人遭到进攻时万帕诺亚格人也要给予援助——当地的部落联盟很快就享受到了其中的好处,英国人的武力帮助他们惩戒南部威胁他们领地的部落。第三,万帕诺亚格人可以进入英国殖民区域访问和进行贸易,但是必须解除武装。
这个协议虽然略微有利于英国殖民者,但是大体形式是平等的。后来事情的发展则完全不是这样,不久之后当殖民地的使者巡查北部的波士顿湾地区,他们对当地的部落的说法是,万帕诺亚格人正在接受英国人的保护,并建议当地部落也接受英国人的保护。后来当后马萨索伊特时期,万帕诺亚格人进行反击的时候,英国人干脆认为这是一场谋反,可见那个协议的平等形式只是一个权宜之计,英国人始终认为自己是征服者,当地土著没有平等权力。
对于臣服于英国人,万帕诺亚格人内部也有异议。不久一个万帕诺亚格人联盟内部的小首领,试图发起一场反对英国人的行动,并扣押了通译斯夸脱和一些马萨索伊特的心腹,但是在亲英派的协助下,英国人迅速有力的镇压这场反叛。实际上就连主降派的马萨索伊特也并不安分,经常从事一些反英的小动作,但是无论怎样,他们缺少反抗英国人的实力,只能接受这种现实。
在达成“和平协议”之后,那个会英语的印第安人斯夸脱被留在了英国定居点内,某些非常神奇的“先进”观点认为,他在从事一种驻外大使的工作。但是实际上,他的工作性质也许更接近我们所熟悉的一种侵略军“翻译官”的性质(类似于现在抗日片中常见的哪种),他不仅负责通译,而且向主子通报印第安人内部的情报,他教给殖民者捕鱼、打猎、种植玉米、认识各种野菜,因而取得英国人的欢心。他要求印第安人给他送礼,不然他就威胁要挑唆英国人攻打他们的村庄,在大多数时间都他都谨慎的和英国人住在一起,但是在一次返乡探亲回来不久,就七孔流血而死——英国人认为他是被毒死的,但是并没有为了他报仇(汉奸人物的典型命运)。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好了,现在我们要说说感恩节了。就像前文引用的那一段写的,感恩节被认为是一个发源于普利茅斯的节日,但是真实情况是在林肯政府以法令形式把感恩节的日期固定下来之前,美国其他各州也都有自己独自的感恩节,同时加拿大的法国移民的感恩节比清教徒的感恩节更悠久。如果把这些感恩节都认定为清教徒感恩节衍生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一群兄弟是他们中的某一个人的儿子一样,而且很糟糕的是其中一些儿子比这个虚构的父亲年纪还要大,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感恩节很可能起源于一个世界上非常通用的庆祝秋收的节日,如果用这个思路来思考的话,就发现它非常符合这个逻辑,因为在感恩节在被法定标准定下来之前都是以秋收为标准,所以根据气候的不同,各地感恩节的日期不一样,南部要早一些,北部要晚一些,最古老的加拿大感恩节也最晚,因为气候寒冷,当地的秋收也更晚。在感恩节上,两个通用元素是玉米和南瓜等秋季收获的农作物,这也显示了这实际上是一个秋收的庆祝仪式。
但是为什么这个节日在北美变得更加重要和盛大了,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假想来推测一下。首先,一群移民到达北美,这里的气候要比处于亚热带的西班牙殖民地季节性更强,他们只带了一年的食物,所以第一年的秋季收成是否丰富,就决定了他们能否继续留下,甚至是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秋收变成了移民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命运的时刻,如果是一场丰收的话,那么移民们就要说,“哦!感谢上帝!”
1621年的秋天,普利茅斯的英国人迎来了他们在新大陆的第一个丰收,他们在庆祝这场“上帝的恩赐”,决定邀请印第安人酋长马萨索伊特及其家人来参加他们的宴会。请注意,这不是后来说的两个民族进行友好交流,殖民者只邀请了亲英派首领的个人家庭,所以是一个典型的常规政治手腕,在庆祝自己的节日时,邀请被统治民族内部的有势力的亲善分子进行联谊,让他们感受一下统治者的文化。不过过程中出了一件意外,因为英国人和印第安人关于家人的范畴理解是不一样的,结果马萨索伊特带来了90多号亲属,于是政治拉拢变成了两族狂欢。不过也超出了英国人准备的食材招待能力,好在来的印第安人是好猎手,当地又到处是猎物,于是就地进行狩猎,很快猎获了5头鹿、一些野兔和很多禽类,但是没有提到火鸡,这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1621年的普利茅斯感恩节和后来的美国感恩节没有沿袭关系。感恩节吃火鸡习惯是19世纪后期才流行起来,哪个时候美国的森林已经砍伐殆尽,没有地方继续获取野味,而火鸡是一种经过驯化的家禽——过节时要外形完整的肉来烘托节日气氛,世界各地都是如此。
当然有人会争辩道,也许感恩节在最初时和印第安人没有关系,但是后来就已经成为真诚友善、勤劳民主、热爱和平美国人民的怀念印第安人友谊的一个节日。好吧!总是有人自作多情,那么我们看一下林肯在1863年确定感恩节为全国统一节日时发表的政府宣言,里面只提到了美国、我们、上帝和圣经:
建立依靠全能上帝之心和谦卑痛悔之灵是每个国家和个人当尽的责任;他们当存着这样一个坚定的盼望:真诚的忏悔将带来怜悯和宽恕;他们当认识圣经里所宣告的,并被历史所证实的一个至高真理,那就是:尊崇上帝的国家必蒙祝福。
我们都知道按着这位至高者神圣的律法,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我们都本应当受到惩罚和整治。难道我们不相信这场使土地荒凉、性命失丧的内战之灾是对我们放肆之罪的惩罚吗?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我们当悔改在上帝面前。
我们曾经接受过来自天上的丰盛祝福;我们享受了多年的和平和昌盛;我们在人数、财富和国力上的增长都是其他任何的国家所无法相比的。
然而,我们却忘记了上帝。我们忘记了那曾保守我们和平,那使我们人数加增,又赐予我们财富与力量的恩手,我们被心中的虚假所欺骗,以为所有的这些祝福都来自于我们自己超人的智慧和美德。我们如此陶醉于不断的成功,沉迷于自我满足,以致不再向那创造我们的上帝祷告。
我认为我们应该做的是:全地美国人民当以庄严、恭敬和感恩的心,同声合一地承认上帝的作为。因此,我恳请全美各地的每一为公民,包括那些旅居海外的美国人,把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作为“感恩节”来庆祝,赞美我们那居在天上的仁慈之父。
亚伯拉罕•林肯 于1863年10月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所有的民族都为了有限的生存空间而殊死搏斗——
(《枪炮、病菌和钢铁》是贾雷德·戴蒙德的著作,他是我最推崇的当代学者之一,这本书有中文译本,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一看)
楼主:淼水有鲸  时间:2020-11-27 09:22:26
八 每个民族都需要神话

伏尔泰说,即使没有上帝,也要创造出一个上帝。为什么这样呢,因为他觉得还是有上帝这样一种特殊权威对社会的发展更好。同样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神话,因为要把一大堆形形色色人,聚集为一个可以为了某种比原始本能更高等的目的而运作的整体,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相信——他们成经的祖先经历过某种与众不同的经历,并把这种特殊的经验注入了他们的种族,因而在他们民族精神中一定有某种非同寻常的东西,用于区分他们和其他民族——于是我们就必然要相信,一种神话,一种民族起源的神话。

比如说有日本学者质疑我国的大禹治水,说后世建一条运河也要耗费几十年,大禹治水那么大的工程怎么可能在十三年内竣工。章太炎认为,大禹平九州不过是充当总的监督和指挥工作,各地都有分支部门负责,就像现在的领导一样,大禹的工作无非是听听报告,协调一些各部门关系;有空就下去四处视察一下,做一点指示,发发“精神”。但是后来关于他的事迹就越来越神奇和具有模范精神了,比如一个大乌龟托着“洛图”从水中出来献给大禹,然后他按照上面治水。还有他亲自干活,累得手上没有指甲,腿上没有毛。更荒唐的是他三次经过家门,听见家里儿子在哭,却不进去看一看——奇怪的是为什么他老婆不带着孩子到门口看看孩子他爹,该不会是这个孩子长的“太像邻居”吧?
就像尼采所说的“只有在历史服务于生活的前提下,我们才服务于历史;但若超出某一定点去评价历史研究,就会使生活受到残害和贬损。”我调侃大禹治水,并不是要剖析我们的民族神话,因为这样做有害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件事已经有人做过太多了,我再做一次也无非伤大雅,中国人现在最大的悲哀就是把自己所有的民族神话都拿出来放在显微镜下解剖一遍,却把一些外国神话故事摆在圣坛上膜拜,这样的方式是否有益?

一个外国的民族神话,显然并不是为我们的生活服务的,那么相信这样一种虚假的历史,对我们的民族和精神只能造成更多的伤害。也许我们应该把“五月花号”的相关神话,编入一本外国神话故事合集里,放在吉尔伽美什寻找不死的奥秘,宙斯变成一头公牛把腓尼基公主欧罗巴拐骗到大海的另一端,伊邪那岐命和伊邪那美命兄妹两个通过性交生产了日本列岛之类的神话后面,除此之外,很难想清楚这样的神话对于我们民族是否有太大的益处。

每个民族都需要自己的神话,但是不需要外人的神话。

楼主:淼水有鲸

字数:339735

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6-03-05 19:19:00

更新时间:2020-11-27 09:22:26

评论数:539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