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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法治之路,治吏要化力气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在法院查封房屋现场的同时,这块地上突然冒出多家公司,假冒租赁合同在同一门牌号内注册成立新公司,翘首以待法院将聚友源公司赶走,期盼着拍卖这块地。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有人说,当初不该买进这块地和这幢楼。此言出之司法人员之口。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有人说,当地司法机关领导与登记机构协商协助法院执行,由于登记机构依法办事,才使聚友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未被强制过户。此言亦出自司法人员之口。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本案一审法官升任庭长,二审法官调任吴中区法院院长。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有人打来电话,说最迟到2019年的年底,不论金山石材公司是否露面,本案将强制执行,法院已贴出公告。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者:dingdangdefei01Lv 8 时间:2019-09-22 10:26:07
看了原文,被告方应该是违法的重复抵押吧,楼主本身是利益相关者,可以看出没讲出所有的内容。聚友源公司和金山石材有限公司的抵押合同被裁定无效,法官裁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当初隐瞒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

如果聚友源公司和金山石材有限公司没有合谋,是金山石材有限公司单方面的行为,那聚友源公司也是受害人,应该另案起诉金山石材有限公司欺诈,要求赔偿才对。楼主为什么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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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所提问题看本贴第一版内容,即有全部答案。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者:dingdangdefei01Lv 8 时间:2019-09-22 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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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石材公司已将房权证过户给聚友源公司,另案起诉其欺诈,岂不更乱套?诉状怎么写?诉讼请求又是什么呢?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者:发丝飞雪2Lv 5 时间:2019-09-22 11:36:11
揭露真相,最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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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相的揭露是相对的,对公平的追求亦为相对的;某些真相永远埋藏着,不可能接触到亦无法去揭露。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者:宝胜如来宝髻如来Lv 2 时间:2019-09-24 11:09:17
问心无愧,利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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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敲门心不惊,身临坟场鬼不怕。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两点:一,查封措施是基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非依行政机关独立意志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二,备注仅是内部工作的提示,对外无约束力,未造成物权转移,未侵害申请人的权益,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聚友源公司已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当事人每月查询1次房权证信息登记,毫无例外,权证号房屋始终处于查封状态,查询簿登记的查封依据是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6执1346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未向被执行人送达),但复议决定书提供的查封依据却是吴中区人民法院(2014)吴民初字第1617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该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对2013年12月13日之后2次查封的续封。续封日期为2016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这个问题需在行政诉讼中提出,要求被告提供吴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6执1346号民事裁定书。一般讲,登记机关不会将查封依据登记错误,初步判断,民事裁定书的查封期限亦已过期,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查封期限尚未到期,似有狸猫换太子之嫌疑。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根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以依法续封,每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不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由此可见,吴中区人民法院(2014)吴民初字第1617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权证号房屋查封的效力至2017年11月28日已归于消灭,此后未办理续封手续。那么,被告从2017年11月29日以后直至目前为止对权证号房屋的查封亦已失去执法依据。房权证查询信息登记簿的查封依据是吴中区法院2017苏0506执1346号民事裁定书,而非(2014)吴民初字第1617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是为了掩盖被告违法查封的事实。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权利人和权利承受人共同申请;依照审判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的,可以由权利承受人单独申请。由此可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属于登记机构的行政职权,由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非经法院执行程序,而本案中的权利承受人金山石材公司至今未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并已超过三个月的申请期限。那么,被告接受吴中区法院(2017)苏0506执1346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将产权过户至苏州市吴中区金山石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备注登记已违反《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其执法依据未经合法程序并违反法定程序。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审判机关判决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审判机关通知登记机构直接代为登记,而权证号房屋不属判决归国家所有的房屋,那么,被告接受吴中区法院(2017)苏0506执1346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将产权过户至苏州市吴中区金山石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备注登记已违反《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其执法依据未经合法程序并违反法定程序。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由此可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属于登记机构的行政职权,由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非经法院执行程序,法院无权代替当事人提出申请亦无权通知登记机构直接代为登记。被告现以司法协助为由受理吴中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执法依据未经合法程序并违反法定程序,实际上是放弃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而将自己隶属于司法权之下。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被告作出的备注登记对外发布,在查询房权证信息时即可查阅到,其影响已不限于内部提示,亦已妨碍原告正常地享有和行使物权,即使备注登记仅作为被告内部工作提示,亦已违反《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在本案中的权利承受人金山石材公司至今未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并已超过三个月的申请期限的情况下,作出该项备注登记非经合法程序属于擅自登记。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宁为太平犬
不作离乱人
九九逢盛世
登高望昆仑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者:dingdangdefei01Lv 9 时间:2019-10-15 09:15:20
这个情况有点像不知情的合理购买赃物,交易无效,原物取回,但购买者可以向卖赃物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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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用本帖59楼的这段话,作为对此问题的回复吧!
聚源友公司至今仍持有房地产权证书,仍为涉案房地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让某些人看着眼馋却无从下嘴,如同狗叼乌龟狼咬刺猬只能干瞪眼,除了猪队友超然事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打官司的事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不管不顾的态度外,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和基础事实,即其与金山石材公司的买卖并非一般的买卖,其与金山石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非一般的合同,不然的话,面临一群虎视眈眈馋涎欲滴的目光早就死翘翘,还能让他苟延残喘到今天。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者:乃耐2Lv 8 时间:2019-10-17 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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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关注本帖,深感意外,由衷地道声谢谢!

楼主:tmzds旁听席

字数:51213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9-05-23 16:14:24

更新时间:2019-10-19 13:32:55

评论数:5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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