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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法治之路,治吏要化力气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那么,第2件事也就不当一回事。聚友源公司及朱静菲对以房抵债和涉案房地产的转让对价数额、具体构成、实际出资人员的陈述相互矛盾,这是在法庭上的陈述,与合同行为毫不相干,此时合同早已履行完毕。
原判决拿此事说事,是为了否定60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检察官进一步说成聚友源公司对涉案房地产未向金山石材公司支付转让对价。
无论部分或全部未支付对价,以无偿取得涉案房地产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确实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焦点。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作为一种行为有其表现形式,原告对聚友源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连最简单的陈述亦无,如何认定其恶意串通呢?代理词中,这段话后面还作了扩展解释,检察院若能根据本案卷宗写出起诉书,此事还大差不离,如果连起诉书也写不出,如何去定罪呢?想想皆为专业人员,应该能理解前句话的意思,便删去后面这句,现在看来还是高企了他们的智商。
聚友源公司是否支付合同转让对价亦为一种行为,亦有其表现形式。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聚友源公司支付给金山石材公司的款项合计969万元,除一笔60万元是以1间房屋抵款外,其余付款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没有一笔是通过现金支付。以房抵款的60万元即为长沙法院解除查封代金山石材公司偿还的100万元执行款(另有40万元的银行付款凭证、100万元的收条和长沙法院解除查封的裁定书佐证)。
聚友源公司在与金山石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确有不规范的做法而授人以柄,但有一点做法没错应当点赞,其支付合同转让对价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没有现金支付,否则,真的要掉入粪坑一身臭,跳进黄河洗不清。在此也提醒在商海里沉浮的人们,凡事懂方圆守规矩,按规范操作没错,这种自保措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而现实中的君子太多,小人太少。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为了证明已支付合同转让对价,聚友源公司提供了下列证据:
1、朱静菲与朱卫国于2013年5月27日向袁俭俭账户转账共计600万元的汇款凭证原件;
2、朱静菲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苏州灏一阁商贸有限公司向金山石材公司转账230万元的汇款凭证原件;
3、朱静菲代付吕泳39万元的汇款凭证和欠款人袁俭俭的还款单;
4、长沙法院解除查封的民事裁定书。
5、40万元的转账凭证;
6、100万元的收条;
7、纳税、完税证明;
8、撤销权纠纷案中袁俭俭承认收到合同转让对价的庭审笔录。
原告对银行汇款凭证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无法证明前述汇款系对应支付涉案房地产的转让对价亦无法证明聚友源公司和金山石材公司、袁俭俭、虞文英之间没有其他经济往来。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听说过国内有哪家银行因客户挤兑付不出钱而宣告破产倒闭的事吗?
如果闻所未闻,那么,检察院认为聚友源公司未支付合同转让对价的理由,纯属胡说八道。
在票据关系上,聚友源公司是出票人不是付款人,付款人是银行,银行见票即付,如果付不出便宣告破产倒闭,当然,这种事在国内不可能发生,银行设立基准保证金就是为了应付这种事的发生。
原告对银行汇款凭证的真实性无异议,那么,聚友源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即可直接证明向金山石材公司汇款的事实和金山石材公司收到汇款的事实,甚至无需到银行核对即可直接证明这个事实。
我对检察官说,你还是到银行账户去看一下有无空转,即汇来的款项是否又回到原来账户。检察院的理由未提空转的事,那么,其他理由便是胡说八道。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写到这里,不由对前任同行在法庭上的境遇再次升起一股怜悯之心,在实力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仍在作艰苦卓绝的顽强一搏,同时很羡慕原告的律师,你们真他妈的舒服死了!
原告在起诉时无须举证,质证时仅需一句轻飘飘的话,便足以否定聚友源公司提供的所有证据。
原告认为银行汇款凭证无法证明前述汇款系对应支付涉案房地产的转让对价亦无法证明聚友源公司和金山石材公司、袁俭俭、虞文英之间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对有无其他经济往来的事实,原告的主张是肯定的;
聚友源公司认为,其与金山石材公司除了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外,无其他经济往来。对有无其他经济往来的事实,聚友源公司的主张是否定的;
那么,根据证据规则对以上待证事实,是由主张有的一方举证,还是由主张无的一方举证呢?
检察院的理由,将举证责任落到主张无的一方头上,并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你们说说看,如此分配举证责任操蛋不操蛋?对于不存在的东西,除非无中生有,还有什么办法能证明其存在呢?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上海曾发生过这么1件事,某人办手续时,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在本案中,聚友源公司遇到的麻烦,是要求其提供“此钱是此钱”的证明,人间荒唐事,无独有偶,总会遭遇一些不讲理的衙门和不讲理的昏官。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客观事物的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识支配,这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
曾看过几段视频,在人的主观意识控制下,物体或不翼而飞或老母鸡变鸭,起初颇觉迷惑,待拆穿西洋镜,不过是魔术师制造的幻影而已。
银行汇款是否真实,到银行账户一查便知,但在本案中,为了否定银行汇款的真实性,原判决对聚友源公司的付款证据一概不予采信,以为用几句常理即可将银行账户的汇款变没了,顷刻之间化为无影不翼而飞,此手段与魔术师的把戏有何两样?本案的承办法官,你们的这套把戏在忽悠谁呢?受理抗诉申请的检察官,你们的那些理由又在忽悠谁呢?
唯心论、形而上学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直接证据无需旁证是一条证据规则,然而,原判决却以后续付款无协议、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等理由对聚友源公司的举证不予采信,以所谓的常理否定银行付款凭证的证明效力,欲置当事人于死地而无视证据规则,连直接证据也敢否定,如此断案还有什么公正可言!在银行汇款凭证这个直接证据面前,铁证如山,对聚友源公司未支付转让对价无偿取得涉案房地产的指控全都失去意义。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从票据的直接证明效力和证据规则上,亦已驳斥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再谈其他已属多余,其实,面对指鹿为马者,说的再多,谈的再透,在他们的眼里鹿就是马,不准说鹿是鹿,马是马,何必如祥林嫂絮絮叨叨,又何必与其一般见识呢?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审判人员故意违背证据规则,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审判人员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作出错误裁判。
检察官非审判人员,那么,对枉法裁判是否享有豁免权呢?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申请案件,为何要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何要回避当事人的申请理由?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你们的那两点理由能算理由吗?如此忽悠、糊弄当事人,真他妈的不要脸!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这是一张网,是由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利益织就的人情网、关系网、权势网。
陷身于网内,左冲右突,顽强挣扎,企图撕裂这张网。然而,我未成功。
无望而愤懑,但手里仍握着投枪。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我已有负于当事人的重托,不能再对不起手里的这枝笔。接手此案曾信誓旦旦有九成把握,法律规定具有民诉法二百条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别人双保险,我再加一道,势在必行,志在必得。至今仍然认为,我对本案的法律问题未有误判,将法律观点演绎的滴水不漏。当年范爷悬赏2000万为韩寒文章找错字,现悬赏2000元,奖励给找错者,包括代理思路、法律观点和常理常识,发现有1处破绽即奖励2000元。
结果,我还是未成功。若因对法律问题的误判属于我的失败,由于法外因素而不成功则不关我的事。
现在这枝笔的任务,就是要将代理此案中看到的丑陋和阴暗公示于众,将它暴露在阳光之下。管它地震海啸,管它舆情汹涌。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在这道德沦丧,法纪松弛的年代,何处去寻一方净土?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正义不会缺席,公道自在人心,为何却姗姗来迟?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法治一定会深入人心,但目前尚在路上,通往法治之路还相当遥远和漫长。


我站在高山之巅大声呼唤,公平、正义、法治,魂兮归来矣!


这个版面的最后一楼,献给那些为追求公平、正义和法治作出不懈努力的人们!只要尚存梦想,有所期盼,这一天迟早是会到来的。

这个版面的最后一楼,也献给苏州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是他们守住了法治的底线。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关天的人气似乎愈来愈衰了,截至现在,本贴的浏览数尚未逾千。好汉不提当年勇,却让我想起曾经辉煌的日子。曾记否?当年刚学会上网,第一篇文章便发到天涯的法律论坛,刚开篇发了第一段便引来蜂蝶无数,点击量逾千,后来一发而不可收直至过9万之数。俱往矣!风催霜打花落去,一江春水向东流。
此地好凄凉,是否考虑转移阵地,到人多的地方去呢?
楼主:tmzds旁听席  时间:2019-10-19 13:32:55
就本贴而言,案子的事该谈的皆已谈,再谈似有灌水之嫌疑。然而,目前倒是需要灌点水,以提高浏览量,这里的人气也太低了。
经常收到站短,与我商量顶帖的事,一概不予理会。我写的文章,还需要别人帮忙顶帖吗?诗词文赋无一不精,十八般兵器轮番舞,自信这个帖子不会沉下去。

楼主:tmzds旁听席

字数:51213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9-05-23 16:14:24

更新时间:2019-10-19 13:32:55

评论数:5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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