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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难和亦难-----中英鸦片战争再回首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7-06 14:34:57
二、林则徐摆平广东官僚集团
1839年1月8日,离京南下的林则徐发出传牌,声明此行连跟班带厨师总共10人,此外并无前站后站之人,如有借名影射,立即拿下。所雇夫价轿价均已自己发给,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便饭。跟班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需索者即刻扭送禀报,私自送物者定行特参。
到广州后的林则徐,还是首先严格要求手下,要求他们不要搞吃喝卡拿老一套。根据史料记载,林则徐来到广州的那一天,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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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7-06 14:34:57
二、林则徐摆平广东官僚集团
1839年1月8日,离京南下的林则徐发出传牌,声明此行连跟班带厨师总共10人,此外并无前站后站之人,如有借名影射,立即拿下。所雇夫价轿价均已自己发给,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便饭。跟班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需索者即刻扭送禀报,私自送物者定行特参。
到广州后的林则徐,还是首先严格要求手下,要求他们不要搞吃喝卡拿老一套。根据史料记载,林则徐来到广州的那一天,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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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申 2017-08-08 08: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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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三、有关治外法权的问题
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在当代史书中,充满了对西方以武力强行攫取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司法主权的“仗义执言”,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认为开头冠以“中英”、“中法”等字样的双边条约中,这个治外法权是最丧权辱国的,为什么洋人犯法就不能被中国政府审判呢?因之,不平等、丧权辱国成为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叙事语境。
领事裁判权原本为英文Consular Jurisdiction,日本将这个词译为“领事裁判权”我国沿袭了这一用法,本意为“彼国的人民,到此国中,无论民事、刑事都不受此国的裁判,而由彼国所派的领事裁判”。随着《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签订,英国开始获得领事裁判权,《中美望厦条约》签订后,美国将把英国所获得领事裁判从两个方面予以扩展:其一扩展到了民事领域;其二,英国所获得领事裁判仅限于英人,美国把它扩展到了其他外侨。1858年,英法联军轰开帝国北方门户大沽炮台,强迫中国签订《天津条约》,进一步细化了西方在华治外法权的条款;再其后随着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再到此后的会审、观审制度,由最初的领事审判,到审判主体和适用对象方面逐步扩大,远远超出了领事裁判权的本意,逐渐接近于“治外法权”。《马关条约》规定日本在华领事拥有完全裁判权,附设监狱,这才是货真价实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英文为Extraterrito Riality,指“一定的人和房舍虽然处于一国领土之内,但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处于该国之外,因而不受当地法律的管辖,该原则适用于外国君主、国家元首、外交使节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的人”。([英]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黄遵宪所撰《日本国志•邻交志》是最早引入“治外法权”这一概念的著述。《邻交志》共6处提及此词,黄氏不仅将此词由日文转借为中文,还对其基本内涵及缘起予以详介,谓“所治之地之外而有行法之权也”。(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七,光绪十六年羊城富文斋刊版,第21-23页。)
在此,并无意于对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二者的概念问题进行辨析,就写作主旨而言,主要侧重于英国领事裁判权问题,简单说就是英国人在中国犯了法,不能按照中国的法律制裁,必须交由英国领事,按照英国的法律处理这一问题加以简单解析。
如果单纯从国际公法角度来说,领事裁判权明显是对中国主权和法律的藐视和践踏,但鸦片战争前后,英国人用领事裁判权抗拒中国法律的管辖,原本不是为了藐视中国法律,而是两国司法体系的矛盾冲突所造成的。
根据清史记载,在鸦片战争之前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广州贸易口岸,清朝当局对洋人实行的其实一直是治外法权,即洋人行动受约束,但不受中国法律审判。因为来中国做生意的洋人很多,便经常发生中外商人、或广州当地百姓和外国水手之间因利益等原因而起的斗殴事件。起初,清朝地方政府对于外国“夷”人的处理,和对待当地百姓一样,根据帝国法令一视同仁地采用简单、快捷、粗暴的酷刑手段。案件多次发生以后,对于具有西方宪政民主文明观念的西方商团群体来说,再把西方案犯交予广州地方政府去处理的任何想法,都会成为一种心有余悸。1784年“休斯女士号”事件就已经促使英国人决计寻找一个既不让本国无辜人民受到伤害,又可以让中国人满意的替代方法。
1793年,马戛尔尼访华以失败结束之后,使团人员的随访记录成了当时西方的畅销书。1804年由乔治•亨利•梅森(George Henry Mason)编辑出版了《中国酷刑》(The Punishments of China)一书,其中关于中国残忍酷刑的描写,以及该书所配上的随行画师威廉•亚历山大的酷刑纪实水彩画受到西方大众的欢迎,很快推出了英法两种版本,畅销一时。由于这书的副标题是“关于中国司法的十二幅版画”,因此其中描述的酷刑也被当成中国式司法的同义词。在之后的几十年里,洋人为了不让自己的同胞陷入中国“不公不义”的司法和酷刑中,他们首先
找到了中国司法的灰暗地带——只要悄悄塞给中国官员一笔“意思”,中国官员就不会弄得这些夷人“不好意思”。当然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他们想到的解决方案是,由中方划给英方一个通商口岸,在此通商口岸内“华人可处于本国司法管辖下,但英国臣民则服从英国法律,英方官员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好在英国人所想到的这种办法也正好符合大清帝国的统治意愿和利益。大清王朝所实行的是两千多年来一以贯之的秦制下皇权专制的家天下,一切的形式目标以维护和巩固皇权统治和既得利益为最高宗旨。现当代学者们在讲述治外法权如何被西方帝国主义攫取的时候,人们往往忽略了这样的事实,那时候只有皇权一家一姓的王朝私利,没有所谓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至于说到“治外法权”或“领事裁判权”对于19世纪中叶的中国官僚阶层来说更是毫无意义的事。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09 08:50:37
三、有关治外法权的问题
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在当代史书中,充满了对西方以武力强行攫取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司法主权的“仗义执言”,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认为开头冠以“中英”、“中法”等字样的双边条约中,这个治外法权是最丧权辱国的,为什么洋人犯法就不能被中国政府审判呢?因之,不平等、丧权辱国成为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叙事语境。
领事裁判权原本为英文Consular Jurisdiction,日本将这个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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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清朝政府出于维护爱新觉罗家族统治的目的出发,一直秉承着“华夷之大防”的对外治权理念,在通商城市广州,清政府采用了“华夷隔离分居”策略。这种把中国人和西方人隔绝、违背人类社会必然交往规律的做法,正是“大防”和放弃“治外法权”观念下的一种必然行为。这种统治观念和实践本身就已经说明:我管我的人,你管你的人。这种没有国家、人民、领土的观念,只有统治权(君主权)观念的出发点之一是不至于因为法律纠纷这样的小事情而有酿成边衅危险。同时,从日常管理的角度来讲,“治外法权,在道光时代的人们的目光中,不过是让夷人管夷人。他们想那是最方便,最省事的办法。”(蒋延黼《中国近代史》)
其实,相同制度环境下,人们会不约而同的具有相同的观念和统治手法,“治外法权”观念在中国可谓是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唐代律令即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宋元之际,阿拉伯商人在福建刺桐港即接受其商人头领的管辖。所以,对自古以来就不知道“主权”为何物的帝国来说,“治外法权”不过是帝国用以安抚蛮夷的一个不足挂齿的小恩小惠,就像《南京条约》谈判时的钦差大臣耆英所说的:“小不忍则乱大谋”。
“领事裁判权”固然早在鸦片战争之前便为洋人“觊觎”,但其得以在晚清得以实现,主要是由大清官员主动为之,某种程度上,这一“不平等”是大清强加给帝国主义列强的。
考察清史,第一个从中国获得治外法权的国家并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并不是英国,而是浩罕汗国。1835年,在战场上,上万清军被数千浩罕汗国的军队给以毁灭性打击,结果则只能以一个保全面子的条约《伊犁协定》来收场,六城地区对中亚商人的司法管辖权被授予商人头领,其条款与8年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治外法权的条款几乎一致。显然,清帝国没有把给予浩罕汗国的治外法权看做对国家主权的损害。
根据茅海建先生的研究揭示,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朝道光皇帝的钦差官员在与英国侵略军关于《南京条约》谈判中,主动放弃了在中外民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外国人的司法权。《南京条约》签订之后,帝国钦差大臣伊里布和牛鉴在道光皇帝“力杜后患”的训示下,联名给英方代表濮鼎查发出了一份正式照会,在照会中,伊里布和牛鉴建议:“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案件,应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内民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濮鼎查当然不会拒绝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的回复是四个字:“甚属妥协”。1843年7月,这个由中国人提出的方案终于被双方各偿所愿地写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这一般被认为是“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发端。
建构于“怀柔外夷之中,仍不失天朝体制”(民同廿一年十二月故宫博物院编:《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三册),第51页)观念下治外法权的相让,在清廷看来并非违背国家的主权之举,却恰恰是“天朝固有的观念”(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97-498页)。
概而言之,西方人在中国追求治外法权主要是因为当时中国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完全不符合西方人关于人权、文明的要求,而当时愚蠢而又保守的大清政府拒绝了他们合理化的要求,所以他们才要追求制外法权。也就是说,治外法权是由两种不同的司法体系的落差造成的,进步的司法体系不可能迁就落后的司法体系,只能是落后的司法体系调整和跟进进步的司法体系。当落后的司法体系与进步的司法体系达到同一文明程度,治外法权自然消失,按照今天的话说,就是成功接轨。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10 08:26:40
清朝政府出于维护爱新觉罗家族统治的目的出发,一直秉承着“华夷之大防”的对外治权理念,在通商城市广州,清政府采用了“华夷隔离分居”策略。这种把中国人和西方人隔绝、违背人类社会必然交往规律的做法,正是“大防”和放弃“治外法权”观念下的一种必然行为。这种统治观念和实践本身就已经说明:我管我的人,你管你的人。这种没有国家、人民、领土的观念,只有统治权(君主权)观念的出发点之一是不至于因为法律纠纷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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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秦制下的家天下皇权,其实质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靠暴力夺取政权、维持政权,这样的政权是强盗的政权,不需要法治。虽然历代王朝皆制定了诸多法律,但这不过是“朕即法律”的专制“王法”,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而已。王法的实质是一家之法、一人之法,是君王一个人意志的表达。因而君王可以随意审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虚构罪名,以罪名来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王法反而成为对法的最大背叛。
秦制讲的是权力者至上,有权就有一切,无权就一无所有。王法没有平等性可言,掌权者往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王法大如天,王还是独立于法之外,法律在王的脚下,从而必然会导致特权普遍存在的结果。
由于王法是一人之法,是王的护身符或牧民之器,决定了它所实行的必然是双重规则、双重标准。王法对统治者的权利保护规定得极为详细、周到,但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在立法上的权利规定通常只有各种义务,没有权利;在司法过程中,刑讯逼供、有罪推定、株连缘坐等是常态。因而对老百姓而言,王法往往只意味着刑,意味着杖责、充军、枭首、戮尸、刺字、缘坐等,法不是老百姓权利的保护伞。
王法在具体的实施中,具有高度的随意性和弹性,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不但一朝天子一朝臣,而且是一朝天子一朝法,甚至法随着君王的情绪、兴趣、爱好等等而显得反复无常。如清朝政府官员办事,可以不按法律随便抓捕百姓,有无嫌疑都可以先打几十大板,借以敲诈百姓钱财。他们也可以简单的断案,随便的判处刑法,最终导至冤假错案横行。而且当时的大清王朝还有许多在今天看来稀奇古怪且荒谬的法律,比如说欺君之罪、以言获罪等等。
美国南北战争前夕的1849年,梭罗发表了《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梭罗认为一个支持黑奴制度的美国政府是邪恶的政府,公民不应该服从这样的政府。他雄辩地阐述了个人的良知(consciences)高于强权(power),反抗一个不正义(injustice)的制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duty)。现代公民不服从是古老的反抗传统在宪政体制下的延伸。它承续了这个传统对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执守,但又是在宪政体制下对一种更理性、更少副作用的反抗方式作积极探索中发展出来的新的反抗方式。(见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89页)
反抗国家权威的扩张和滥用是西方的古老传统。一些历史文件则对公民在国家滥用权力时曾拥有的反抗权留下了确凿无疑的证据。例如,在中世纪王权强大的阿拉贡王国(今西班牙东北部)臣民这样向国王宣誓效忠:“我们这些并不比你卑贱的人,向你这位并不比我们高贵的人宣誓,如果你能尊重我们的自由并遵守法律,我们就接受你作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统治者,否则,我们就不接受。”(转引自刘易斯•芒福德著《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265页)。
1581年,法国国会通过的“出亡法”以下述声明撤消了他们对菲利普二世的效忠:“当一个国王不履行他作为保护者的职责,当他压迫他的臣民,践踏他们自古代遗留下来的自由,并且把他们当奴隶对待时,他就被认为不是国王而是一个暴君。因此,这个国土上的各个阶级可以合法地、合理地废黜他而另立一个国王。”(转引自G.H.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中译本下卷,第440-441页)。
这两份出自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文件,不约而同地证明了以自由为核心的权利观念是西方人普遍的观念,基于权利观念反抗国家权力突破原始契约所划定的界限是在西方历史上有力地延续着的传统。在西方社会生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西方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则有更久远的渊源,希腊人将“天条”置于人间的实在法之上,认为只有遵循天条而制定的良法才具法的权威,这个传统在西方历史上从未中断,即使是在中世纪或专制王权时期,这一传统也仍然能汇聚起一股潜在的能量影响着国王的立法,对王权起着遏制作用,最终引领人们走出黑暗的专制时代,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恶法非法的观点(《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关系》第六节《英格兰政体》)正是对“法律与正义不可分离”这一信念的持守,当人们“通过人间的法律无法获得正义时,就直接诉诸自然法”,这便是现代“公民不服从”的道德依据。
问题是在我们这个流行乡愿、惧官的社会里,对既有体制的“服从”即便不被视为美德,也会被当作生存法则而反躬践行。而即便抱持常理的“不服从”,也往往会被视为“逆上的异端”。所以,胡适才说:“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就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诚哉斯言!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11 09:41:46
秦制下的家天下皇权,其实质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靠暴力夺取政权、维持政权,这样的政权是强盗的政权,不需要法治。虽然历代王朝皆制定了诸多法律,但这不过是“朕即法律”的专制“王法”,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而已。王法的实质是一家之法、一人之法,是君王一个人意志的表达。因而君王可以随意审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虚构罪名,以罪名来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王法反而成为对法的最大背叛。
秦制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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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光荣革命后,英国开始了司法改革,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引入了辩护律师制度,同时开始了审判程序改革,以诉讼程序机会平等观念取代对君主的唯命是从,对被告的观念开始转变,被告也可能是受害人,维护无辜者利益的理念已然兴起。从此,近现代西方社会所采取的各种刑事司法措施开始要面对无罪推定的考验。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最早是由18世纪中叶意大利的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的。它较早出现于英国的诉讼理论(尤其是刑事证据理论)之中,无罪推定的学术表述最早来源于1216年布莱克顿(Bracton)的论述:每个人都被推定为无辜,除非有相反的证明推翻它。英国证据法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后来相继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国家的宪法及诉讼法所采用,并且许多世界性的文件也吸收了它的精髓。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则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其中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定有罪之前均应假定其无罪,即使认为非逮捕不可,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后,无罪推定原则为欧洲大陆各国所纷纷仿效,并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承认,并相继写入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典中,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在联合国文件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为在全球范围内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19世纪,英国的司法体系追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具有以下特点:一,民刑分设。也就是说,民法是民法,刑法是刑法,不能混淆。二,充分辩护。允许被告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权利。三,处罚人道。
总体来说,治外法权的产生,是两国制度文明的巨大落差造成的。进步国家与落后国家交往,只能以进步国家的发达程度为参照,否则,人类社会就无法进步。对于落后国家来说,治外法权表面上是一种屈辱,但从长远的角度考量,恰恰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阶梯,一次不得不付出的代价。随着满清政府司法体系的不断跟进,能够与发达国家基本接轨,治外法权便自然而然消失了。
1869年,一个名为“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机构开始在中国出世,从1870年开始,会审公廨便规定,涉讼当事人,无论华人还是洋人,都有权延聘外籍辩护士为其进行辩护。所谓的辩护士,就是现代的律师。会审公廨,让华人尝到了免于拷打与律师辩护的好处。实际上,当时的中国官员并没有意识到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正在西方法律体系的渗透下节节退缩,那个曾经为中国官员所适应的由“明镜高悬”、惊堂木和板子组成的旧时代行将就木;一个陪审团、律师、侦探、起诉书、调查报告和法庭辩论的时代,即将到来。
1902年,中英签订的《马凯条约》第12款明订:“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弃其治外法权。”西方已经做出姿态,中国便立刻跟进,清廷立刻发布了修律上谕,并建立了修订法律馆,司法改革由此全面启动。
在1905年的《泰晤士报》上,一位西方记者著文说:“只需看他们要求在清国废除治外法权,便值得对他们的常识和判断力稍作一番测试。在清国一开始提出这一要求时,若是其法学和法官便已经达到了日本的水平,列强们会毫无疑问地准备给予同意,但那个好日子在目前看起来还极其遥远。”(《帝国回忆“泰晤士报”晚清改革观察记》)显然,这是文明与文明之间俯视之后产生的一种西方评述。这位记者举例说:“上周五,上海道台在联合法庭上公然反抗英国陪审法官,并煽动其衙役从市警局解救囚犯的举动,这便是一个明证。”(同上书)
发生于1906年的刑法、官制、教育、财政等一系列改革,正是国际国内相逼、清末官僚阶级看到自身文明落后以后的必然结果。1908年,《大清新刑律》修订完毕,并于1911年正式颁布,各级审判厅也迅速建立起来。
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订了《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通过上述条约及其换文,美、英在华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 rights)宣告终结。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12 19:14:40
光荣革命后,英国开始了司法改革,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引入了辩护律师制度,同时开始了审判程序改革,以诉讼程序机会平等观念取代对君主的唯命是从,对被告的观念开始转变,被告也可能是受害人,维护无辜者利益的理念已然兴起。从此,近现代西方社会所采取的各种刑事司法措施开始要面对无罪推定的考验。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最早是由18世纪中叶意大利的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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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12 19:14:40
光荣革命后,英国开始了司法改革,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引入了辩护律师制度,同时开始了审判程序改革,以诉讼程序机会平等观念取代对君主的唯命是从,对被告的观念开始转变,被告也可能是受害人,维护无辜者利益的理念已然兴起。从此,近现代西方社会所采取的各种刑事司法措施开始要面对无罪推定的考验。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最早是由18世纪中叶意大利的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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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申 2017-08-13 0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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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第二节 大战之前的热身运动
一、九龙之战
因为林维喜事件的持续发酵,中英两国的关系从交凶演化到逐客这样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8月15日,林则徐谕令澳门同知“断其接济”,并下令从澳门撤离为英国人服务的买办和工人。随后,林则徐进一步要求澳门的葡萄牙当局驱逐英国人离境。8月26日,澳门岛上的英国人被迫全部登上英国货船漂泊在海上。
为了解决食品和饮用水的问题,义律私下里曾和澳门的葡萄牙人协商,但因为没有中方的允许,澳门总督不敢答应义律的请求。为了解决吃饭喝水问题,英国人企图用货物与广州附近沿海的中国百姓交换食品。但在清政府眼里,凡是同英国人进行这些物品交换的中国百姓,统统是大逆不道的叛国汉奸,为此,林则徐下命令严禁中国百姓给英船提供日用物品,发现外国人上岸,一律就地正法。
奉林则徐之命,大鹏营参将赖恩爵率兵船三艘进驻九龙湾,一方面禁绝他方势力对漂泊在附近海面上的英国人提供粮食和淡水供给,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任务亦在监视和阻止沿岸华民向英人出售食物(《关于我们的和平目的给中国人的通告》,1839年9月5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49页。)义律认为林钦差此举严重妨碍英船接济食物来源,写信给佛山同知刘开域和澳门同知蒋立昂,要求他们立即撤退师船,否则酿出不幸,自己概不负责。林则徐获知这一消息后,向义律发出警告,要求英船必需在五天内回国,“若再执迷不悟,则不能不示以严惩,不独各处师船,一调即至,即沿海民人,莫不视波涛如平地,倘一触动公愤,则人人踊跃思奋,虽欲阻之而不能矣”。(杨国桢:《林则徐传》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页)
被驱逐出澳门的英国人被迫拥挤不堪的船上栖身,岸边的饮用水被投下毒药,中国政府在香港附近海岸张贴告示指称:“水中已放入毒药,如果饮用,将坏肚肠。吾民不得饮用此水”(《为反对水中放毒给中国人民的通知》,1839年9月2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46页。)半个月后,当英国船只的粮水告急时,义律就只剩下暴力夺取供给这一条路可走了,如果想要活命的话。
8月31日,装载28门大炮的英国军舰窝拉疑号(Volage)在舰长史密斯(Captain H. Smith)的率领下从印度驶抵广东水域,负责保护此时集中在珠江口外海面上的英国商船和一众英国公民。
9月4日上午9时,英国驻华全权钦使兼商务总监查理•义律和“窝拉疑号”舰长史密斯率“路易沙”号(装备10门回旋炮和4门三磅长统炮)、巡洋舰“珍珠号”(装备6门6磅炮)等5艘舰船,以“求为买食”为名向九龙进发,中午时分,抵达九龙山炮台附近海面。
九龙港一直是大清王朝的军事港口。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百龄任两广总督时,就在这里建有炮台。该炮台围墙长31丈、高11丈,驻兵42人,设有大炮8位。鸦片战争前夕,九龙一带防务由大鹏营参将赖恩爵统一负责。
赖恩爵,清代广东新安县大鹏城人(即大鹏所城人),生于清乾隆59年(公元1795年),是晚清历史上和林则徐、关天培、邓廷桢齐名的抗英名将。赖恩爵出生于行伍世家,赖家三代出了五个将军。祖父赖世超官至广东琼州镇总兵,武功将军,御赐蓝顶花翎,正二品;父亲赖英扬于道光十八年出任浙江定海镇总兵,御赐蓝顶花翎,去世后追封振威将军,从一品;叔父赖信扬于道光二十七年任福建厦门水师提督,授安鹭将军,御赐红顶花翎,正一品;堂弟赖恩赐于同治年间升任福建晋江镇总兵,封武功将军,御赐蓝顶花翎,正二品。因此,赖姓也成为近代以来广东杰出姓氏之一,在广东素有“文颜武赖”之说。甚至有人把赖氏同宋代的杨家将相提并论,称“宋代杨家将,清代赖家帮”。
赖恩爵自幼随祖父、父亲、叔父习武,十九岁在广东阳江镇(时英扬任阳江镇左营守备)入伍,历任把总、千总、守备、都司、游击等职,道光十八年(1838年)补海门营(今潮阳市海门镇)参将,1839年3月奉调任大鹏营参将,并移师驻守九龙寨炮台,主理九龙防务。

9月4日中午12点,英国贸易监督的首席翻译——德籍传教士郭士立(Kayl Friedrich August Gutzlaff)在两名英国水手的陪同下乘小船上岸,向中国方面递交他用中文替义律写的禀帖:要求供应淡水和生活必需品;同时,还要求林则徐下令制止村民在英船取得淡水处投放污垢物甚至毒物。
问题是,在那个年代,中国官员平时都不敢接受夷书,更何况是在这种中英紧张对峙状态下,否则弄一顶汉奸帽子戴上可不是什么好玩儿的事情。清朝官员不仅拒绝接受禀帖,根据林则徐令,赖参将更是断然拒绝了接济英方任何食物的要求,除非是在具结交凶的前提下,方有转机。双方关于淡水和食物问题的交涉,按夷人的描述,“在那里经过了五六小时的延宕和令人发怒的拖辞推诿”。问题是,好说好商量无法从大清获得食物和淡水的英国人总不能眼睁睁的被饿死和渴死吧。义律和士密舰长商量的最终结果是“决定5艘船艇马上进入临战状态,动用大炮发言。”下午2时,义律派人向赖师船递交一伤措辞强硬的最后通牒:如果英国人在半小时内得不到食品供应,就只好用炮弹来表达诉求了。
下午两点半,义律当然得不到什么肯定的答复。英国军舰向封锁英国船队的中国战船开火,从而打响了中英战争的第一炮。此时义律手下的正式军舰仅有印度总督应其邀请派来的窝拉疑号一艘,其余均为装载了火炮的商船,但窝拉疑号因为风停缘故无法靠近参战,英方参战船只均为火力不济的商船。大鹏营守将赖恩爵指挥三艘各载10门炮的水师船连同九龙炮台同时反击,双方对轰至下午6点方才结束。
虽然《时代周刊》将此称之为鸦片战争第一枪,但其实顶多只是一场局部的武装冲突,称不上正式意义上的战争。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4-20 10:06:27
三、阿美士德来华
嘉庆二十一年(1816),也就是英法战争结束的次年,英国威尔士亲王(之后的乔治四世)再次派全权大使威廉•皮特•阿美士德勋爵(William Pitt Amherst, 1st Earl Amherst,1773年1月14日—1857年3月13日)来华。阿美士德英王侍从官,曾出任寝宫侍臣,期间于1809年至1811年在那不勒斯出任宫廷使节,自1815年至1823年,他亦曾再领寝宫侍臣之衔,地位显赫。阿美士德使团虽然比马戛尔尼规模略小一些(约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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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九龙海战后,林则徐根据赖恩爵的战事汇报材料,拟成《会奏九龙洋面轰击夷船情形折》,向道光皇帝精彩描述了九龙之战的经过:
七月二十七日午刻,义律忽带大小夷船五支赴彼,先遣一只拢上师船递禀,求为买食。该将正遣弁兵传谕开导间,夷人出其不意,将五船炮火一齐点放……少顷,该夷来船更倍于前。复有大船拦截鲤鱼门,炮弹蜂集。我兵用网纱等物设法闪避,一面奋力对击……我兵伤毙者二名,其受伤重者二名,轻者四名,皆可医治。师船间有渗漏,桅篷亦有损伤,均即赶修完整。
林则徐在这封奏折中,还转新安知县粱星源等禀报说:“查夷人捞起尸首就近掩埋者,已有十七具,又渔舟叠见夷尸,随潮漂流,捞获夷帽数顶,并查知假扮兵舰之船主忌刺士(即受雇义律的‘坎布里奇’号船主道格拉斯)手腕被炮打断。此外夷人受伤者,尤不胜计。自此次对仗以后,巡洋舟师,均恨奸夷先来寻衅,巡缉愈严……”
如此辉煌的战绩通过奏折形式被送到了紫禁城,原本无心交战的道光帝被这样的捷报所激扬。10月上旬,道光皇帝收到林则徐《会奏九龙洋面轰击夷船情形折》,他在“该将赖恩爵见其来势凶猛,亟挥令各船及炮台弁兵施放大炮对敌击翻双桅船一只”奏章段落下面朱批四字:“可嘉之至”。此外,还在奏折上朱批:“既有此番举动,若再示以柔肠,则大不可。朕不虑卿等孟浪,但诫卿等不可畏葸,先威后德,控制之良法也。相机悉心筹度,勉之慎之!”(《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一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26页)
如果单纯根据林则徐的这份奏折来看,九龙之战,天朝一方,不仅士兵作战英勇且战果辉煌,不是“夷人纷纷落水”,就是夷船“在漩涡中滚转”。具体到数字,都是听别人说或者说是别人看见的,至于敌人的尸体,人家夷人都就近掩埋了,大清能看到的也就剩海面上的夷帽了。这样的战绩别说皇帝查不清,就是查清了,林大人都是转述别人所闻所见。这就是这位林大人操作的典型官样文章。
后世的主流史家对于九龙之战的评述多依据林则徐的这份奏折而来,基调无非是我大清完胜英夷完败。这里不得不多说一句,主流近代史书籍所存在的一个矛盾之处就是,涉及到具体的战斗、战役往往是胜利、胜利、再胜利,而从整体上却又摆出一副备受帝国主义欺凌的控诉,最后竟然还得出了落后就要挨打这一似是而非的历史结论。
牟安世先生是这样评论这场中英冲突的:“九龙之战,是鸦片战争的初战,同时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反侵略战争中的第一战,这一战的胜利当然具有重大的和深远的意义,说明中国军民不畏强暴的英勇斗争精神,是何等顽强和坚定。”他说:“英国侵略者对九龙之战的失败,却一直讳莫如深。有的甚至颠倒黑白,把失败说成胜利;更可笑的是有些拾人牙慧的中国买办学者也鹦鹉学舌,硬说‘照英国方面记载,此战是中国失败的’。”(牟安世:《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9‐160页)按牟先生的逻辑,天朝一方的战果记载是真实的,英国方面的记载是颠倒黑白的。牟先生进一步指出若不信天朝记载,换句话如果不相信他牟先生的说法,只信英方记载,这学者就成买办了。文中牟安世所谓的买办学者主要指的是蒋廷黻先生,另外肯定还包括不相信他这一历史结论的中国读者们。
美国学者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对于林则徐的九龙战报是这样评价的:“他过于低估了对手的军事实力,对九龙战役的结果做了可笑的解释——这真是一个如意算盘。假如战争给他带来安慰,那也是幻想中的安慰:中国人想象的是双方互射弓箭的假想战,而实际上这是16世纪与19世纪的冲突。” 对于这场战争的战果问题,两位学者说:“几千年来,为了政治目的,为了挽回面子,中国总是改写历史,此时这种修正主义的双重信念再次出现了:中国船上的司令官在给林则徐的报告中说,他们战胜了英国侵略者,取得了重大胜利,击沉几艘英国船,并且毙伤了50名英国士兵(事实上,战斗中英国人没有任何人员和船只损失)。” 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鸦片战争:一个帝国的沉迷和另一个帝国的堕落》,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
赖恩爵成为九龙之战的最大收益者。《道光实录》九月丁酉(1839年10月11日)条记载:道光皇帝“以轰击英夷船只卓效,赏赐广东参将赖恩爵花翎,呼尔察图巴图鲁名号,以副将用。守备黄琮以都司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初七(1941年9月21日) 赖恩爵升为南澳镇总兵。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赖恩爵官至广东水师提督、晋封振威将军,正一品。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1-16 16:22:51
二、大英帝国开创的民主宪政之路
17世纪的世界,兴起了三大帝国:西欧,1640年的英国革命导致后来称霸世界的大不列颠帝国的建立。东亚,1644年,满族入主中原,建立了陆地疆域达120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帝国。俄国彼得大帝在这个世纪末叶开始执政(1689-1725),锐意革新和扩张,建立了横跨欧亚的大帝国。
三大帝国中,大清帝国和沙俄都没能发展成为世界性的现代大国,并都在20世纪初灭亡,相反只有领土最小的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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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二、穿鼻海战
九龙之战,清英双方尽管进行了海上开炮对轰,但双方都不想将双方的冲突关系上升到战争级别。此时的义律也是为难的很,一方面漂在海上的众多男女老幼需要解决生活供应问题,另外,对华用兵的请示还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回信,仅仅一艘 “窝拉疑”军舰的到来,自保倒是有余,至于发动对清战争就明显力量不足了。同时,那些从事正常贸易的英商因迟迟不能进入广州进行贸易而对义律心生不满,因为货船一直在海上长期漂着,有些货物是要潮烂的,为国家、为义律所代表的大英政府而赔钱,英国商人不会干这样的事儿。所以,此时的大部分在华英国人还是希望能够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此时中英之间的矛盾。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9月11日,义律命令那些集聚在香港悬挂有英国国旗、享受英国政府保护的船主们对他宣誓,声明自己的船上没有鸦片。义律向他们宣布:“本监督激于迫切公务的考虑,前已言明,不得不勒令一切从事鸦片交易的英国船只即时驶离香港港口及其海岸。”同天,义律接到了本国海军高级官员的一份函件:“女王陛下政府的军官对于中国沿海一带的非法鸦片交易丝毫不予协助或保护。”(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译本第一卷,上海书店出版社,第262页)
9月14日,义律致书澳门同知蒋立昂要求和谈,希望双方能做到和平相待,并声称英国烟商同意不贩鸦片,中方亦可搜检,如查出夹带鸦片,即可没收,已具结者,可自由贸易,不具结者,则在沙角搜检,而不合作的英国烟商限三日内驱逐回国。
问题是林则徐看到义律要求和谈的禀帖后,单方面将其解读为“懔畏之状”,林则徐特别认为如果不具结者可贸易,禁烟之举必全功尽废,还是特别设定以具结和交凶为何谈的必要前提,如此英方提出的谈判意向终告失败。
10月8日,林则徐向义律直接发出谕贴,提出具结与搜查合并执行,凡具结者不用搜查,不具结者则将其船只起空搜查。林则徐特向义律说明,自己原先的谕令已够客气了,“节次所谕,无非声明义理,训诲成全,有何轻慢?”(萧致治:《西风拂夕阳:鸦片战争前夕中西关系》,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9页)。傲慢与偏见从来是一对双胞胎。没有偏见,何来轻慢?既存偏见,当然自我感觉没有轻慢!
正在此时,一些因为赔钱赔不起的英商们主动找上门来了,向清政府表达他们愿意具结的意愿。10月14日,英国商船“担麻士葛”号(Thomas Coutts)船长史密斯认为义律无权制止公民的贸易自由,径自将货船开入珠江口,与清政府正式具结,取得合法贸易权利,次日即到黄埔贸易。
林则徐一看,干脆绕过义律,不跟他交涉了。10月22日,他派广州知州余保纯直接找英商办理具结事宜。
义律为了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命令窝拉疑号和新来的另一艘装备了20门大炮的轻型军舰“海阿新”号(Hyacinth)封锁珠江口。11月3日,一艘满载大米的英国货船罗伊亚•撒克逊号(Royal Saxon)躲过义律布置的警戒线,在中方的“具结书”上签了字,随后,驶向虎门。义律发觉后立刻登上窝拉疑号,并指挥海阿新号追赶,最后在穿鼻洋面上追上了罗伊亚•撒克逊号,令其返航。恰好,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率29艘水师巡逻船出现在这片洋面上,从而触发了穿鼻洋海战。
关天培的水师部队为何如此巧合的出现在穿鼻洋,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林则徐为了尽快了结林维喜这桩丢面子的案件,命令关天培去捉拿停泊在香港海面的英国商船上的任意一个外国人代替被义律包庇的凶手就地正法,以便了结此案。显然,这绝对是一种草菅人命的流氓行为,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在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中,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Frederic Wakeman,Jr.)对中国政府官员处理林维喜事件做法,竟然表达了与林则徐相似的混蛋想法:“杀人案虽仍未解决,但只要派水师提督关天培的水勇登上停泊于香港的某只商船,随便捉拿一个外国人作为人质来代替被义律包庇的真正罪犯,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结案。”(《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卷,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08页。 )作为一位成长在宪政民主国度的国际知名历史学家,竟然建议中国政府去随意胡乱抓人顶罪,也真是让人无语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血液里奔涌着专制独裁恶魔的韦氏恐怕还真是遗憾没有生在我大清了吧?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17 09:31:49
二、穿鼻海战
九龙之战,清英双方尽管进行了海上开炮对轰,但双方都不想将双方的冲突关系上升到战争级别。此时的义律也是为难的很,一方面漂在海上的众多男女老幼需要解决生活供应问题,另外,对华用兵的请示还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回信,仅仅一艘 “窝拉疑”军舰的到来,自保倒是有余,至于发动对清战争就明显力量不足了。同时,那些从事正常贸易的英商因迟迟不能进入广州进行贸易而对义律心生不满,因为货船一直在海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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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17 09:31:49
二、穿鼻海战
九龙之战,清英双方尽管进行了海上开炮对轰,但双方都不想将双方的冲突关系上升到战争级别。此时的义律也是为难的很,一方面漂在海上的众多男女老幼需要解决生活供应问题,另外,对华用兵的请示还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回信,仅仅一艘 “窝拉疑”军舰的到来,自保倒是有余,至于发动对清战争就明显力量不足了。同时,那些从事正常贸易的英商因迟迟不能进入广州进行贸易而对义律心生不满,因为货船一直在海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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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申 2017-08-17 1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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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英国海军的规则是无事挂白旗,开战挂红旗。不幸的是,关天培船上挂有一面水师提督出巡的红色“仪帜”,所以,英国方面抢先向关天培水师发射了炮弹。穿鼻海战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打了起来。
战争的过程按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的描述是这样的:双方交火后,一艘中国船的弹药库被击中,爆炸后下沉,中国船开始害怕,之后,又有三艘中国船下沉,其他船上的船员们纷纷跳船,船队离开,只剩下关天培的旗舰,以一种自杀式的精神继续向英舰开火。他们说:“义律对于这位老人的勇气感到非常震惊,命令史密斯不要再开炮,允许这艘破损不堪的旗舰开走。”(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鸦片战争:一个帝国的沉迷和另一个帝国的堕落》,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中国相关的影视作品中关于这一战争场景进行了精彩演绎,说关天培一炮击中了义律所乘坐的“窝拉尼号”的要害部位,迫使义律不敢再战而逃走。实际上关天培所在的旗舰所装备的古老大炮对“窝拉尼号”没有造成任何的威胁,反而是双方一轮互相射击后,关天培的旗舰被打得破损不堪,而义律惊讶于关天培的勇气,于是让开水道,放了他一条生路。一句话,如果不是义律对关天培勇气的崇敬,那么这次穿鼻之战,关天培可能就要提前成为大清的战斗英雄了。
最终的结果是,英国军舰仅横桅和帆桁受伤,无人员伤亡;而广州水师29艘战船均遭重创,其中有4艘当场沉没,清兵阵亡15人。从兵力对比上来说,英军只有2艘小船,清军有二十几艘战船,均为广东水师主力,然而英军损失约等于零。这显然是一场中世纪军队和近代化军队的较量,根本不是一个级别。
大清官员们在上奏军情时,粉饰撒谎、讳败为胜就如吃饭一样的随便,目的就是为了暂时骗取龙颜不怒,从而逃避惩罚。林则徐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如同说书人一样描绘提督关天培在枪林弹雨中冲锋陷阵的英勇形象,仿佛自己亲眼所见一般:关天培“亲身挺立桅前,自拔腰刀,执持督政,厉声喝称:‘敢退后者立斩’”,“适有夷炮炮子飞过桅边,剥落桅木一片,由该提督手面擦过,皮破见红,关天培奋不顾身,仍复持刀屹立,又取银锭先置案上,有击中夷船一炮者,立即赏银两锭。”夷人“纷纷滚跌入海,……收军之后,经附近渔艇捞获夷帽二十一顶内有两顶据通事认系夷官所戴,并获夷履多件,其随潮漂淌着,不可以数计。”
茅海建先生对此欲遮还羞地说:“细心阅读双方的报告,大体可以得出一个印象,清军在此战中并不占有上风,林则徐的报告中似掺有水分。然这些水分是林则徐所为,抑或关天培所为,那就无法考查了。”(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页)想想,茅先生也真是够不容易的,恐怕如鲠在喉的滋味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了的。
林则徐当时关于穿鼻海战的日记记载从海中捞取的“夷帽”并认定“毙敌”的人数是十一个,但在给道光帝的奏折中却变成了二十一人。这多出来的十人无疑是林则徐有意加上去的,当然即便日记中的十一个夷人也是假的,更是关天培上报上来的数字才对。
清代关于在鸦片战争史料记载中,各级官员上报的被清军“击毙”的“夷兵”数目远高于实际数目。对于这一问题,麦天枢在《昨天——中英鸦片战争纪实》 一书中这样写道:从这些虚假的数字看,“整个英国舰队就应该溃不成军、难以为继了。”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8-21 08:45:44
英国海军的规则是无事挂白旗,开战挂红旗。不幸的是,关天培船上挂有一面水师提督出巡的红色“仪帜”,所以,英国方面抢先向关天培水师发射了炮弹。穿鼻海战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打了起来。
战争的过程按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的描述是这样的:双方交火后,一艘中国船的弹药库被击中,爆炸后下沉,中国船开始害怕,之后,又有三艘中国船下沉,其他船上的船员们纷纷跳船,船队离开,只剩下关天培的旗舰,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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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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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7-01-05 18:45:00

更新时间:2019-05-10 0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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