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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难和亦难-----中英鸦片战争再回首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6-12 17:08:30
二、嘉庆四年的鸦片政策
清政府真正全方位严厉处理鸦片问题是嘉庆皇帝亲政后的事情。在以往各种有关鸦片战争前后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一个流行甚广的嘉庆元年禁烟说。针对这一问题,日本学者井上裕正对于嘉庆元年说法的形成过程以及扩展演变进行了考察,认为嘉庆元年禁烟这种说法不正确,最起码也是缺乏史料予以证实的。(井上裕正著,钱杭译《清代鸦片政策史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181页)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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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李成略 2017-05-24 18:16:43
第一次鸦片战争,催生了两个城市:香港和上海。这两个城市如今已发展成中国的一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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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4-24 16:32:53
四、觐见礼仪背后的问题
英国使臣两次入京的结果皆是不欢而散,而导致这样结果的表面原因正是当年双方交锋的核心--------觐见皇帝的礼仪问题。清王朝以“天朝上国”自居,自然就会要外国来使再觐见皇帝时,必须像藩属国供使一样行三跪九叩之礼,而英国使节则认为跪拜礼是藩属国对宗主国君主的礼节而予以坚决拒绝则也不能说有什么错。制度性差异所带来的礼仪上变化成为中英两国交往过程中的一项坚固壁垒,自此,外国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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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吉庆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改变嘉庆皇帝对他的看法,仅仅是在广东采取禁烟措施就能善了的事情吗?要是把吉庆放在林则徐赴广东禁烟那个年代也许还存在这种可能,但这时不行,毕竟此时大清所面临的的鸦片问题还没有被上升到江山社稷生死存亡的高度。所以吉庆提出禁烟建议肯定是另有原因的。
吉庆于嘉庆元年就任两广总督,到嘉庆四年提出禁烟的这三年间,他所面对的最为棘手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是清剿海盗问题,乾隆皇帝之所以将其放到两广总督的重任上主要目的正在于此。身负剿捕海盗重任的吉庆抵达广东后采取了诸多对症下药的军事部署,但其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广东海盗的壮大与越南西山军的势力密不可分,江坪等地成为海盗的保障基地;其次广东沿海地带,山多田少,人稠地瘠,那些在岸上无法填饱肚皮的人自然要靠海为生;再加上广州成为清朝唯一通商口岸后,对外贸易兴旺,为海盗生存活动提供了先决条件。
腐败、贪生怕死的广东水师官兵虽然在打击海盗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但承担清剿海盗“维稳”工作的广东水师所要花费的大量白银则是丝毫不能含糊的。按照清政府的规矩,清剿海盗属于地方治安,所需经费问题主要由地方政府自行筹集解决,尤其是广东这样的富饶之地更是不可能指望获得中央政府一分一毫的拨款。
问题是如果能够一鼓作气将海盗剿灭,其花费对于广东这样富裕省份来说倒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如粤海关每年就专门拨付一定的用于剿捕海盗的经费。问题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想要彻底剿灭海盗肯定是一个遥遥无期的事,这样对广东地方政府而言,就需要一项稳定的经费来源与之配套。
广东省因修造广东水师巡海剿匪所用米艇,每年可以在粤海关款银内拨解三万两。本来粤海关关税收入归内务府所有,吉庆只是凭借着乾隆皇帝的赏识,打擦边球暂时挪用于修造米艇,因此吉庆自己相当清楚这一经费来源随时都有中断的可能。而从藩库借用银两,要得到户部同意;从粤海关截取部分税银,必须得到内务府的认可;要求洋商行“捐助”,也只可救一时燃眉之急,亦非长远之计。因此从长远考虑,吉庆必须要有一个自己能够掌控且稳定而持续的财源,才能保障剿捕海盗的军事行动能够持续下去,否则即使能够筹集到相应的军费开支,也势必受制于人。由于清政府实行轻赋徭政策,限制了地方官员随意擅加税赋的可能,因此要想长期筹措如此一大笔经费,对吉庆来说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小事情。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大体断定,吉庆在剿捕海盗三年后,主动提出禁烟的缘由很大可能就是要将禁烟罚款收入作为广东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财源,以满足清剿海盗的军费需求。
嘉庆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嘉庆针对吉庆的奏折下达了有关广东对外贸易的上谕。嘉庆在此谕说道:
“向闻西洋载货远来一船之货所值百十万,皆在内地销售。是以中国之银两因此虚耗者不少。即如钟表一项,岛人以铜铁数星巧取中国之银数千数百;玻璃一项,不过土中取液煎熬而成,一窗一屏,亦有数千数百之值,此其明验也。以有用易无用,舍本逐末,暗损中国元气,所关甚大。又闻福建与琉球交易之法,用货易货,向不用银。至西洋人载货来粤,各洋行是否有照福建与琉球交易之例以货易货者仰系全以银买货。著传谕吉庆等留心体察,应如何斟酌调剂不使内地银两被夷人巧赚之处遇便覆奏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第418页)上谕中,嘉庆帝提出关于外国以无用之物换取中国有用之物,将会损失中国财富的观点。接到上谕后,吉庆复奏,认为对外贸易原则上用以物易物的方法,中国白银就不会外流(《仁宗实录》,嘉庆四年十一月,是月条)。针对吉庆的复奏,嘉庆帝严令吉庆防止外国人的巧取,要保持自身的淳朴之俗(《仁宗实录》,嘉庆四年十一月,是月条)。
吉庆和嘉庆皇帝的一番君臣斗,并无一句提到鸦片问题。但这对于吉庆而言也就足够了,毕竟对于吉庆而言,要的就是政策,只要有了相关政策,剩下的就可以打政策的擦边球了,这恰恰是中国官僚们最为擅长的本事了。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3-14 08:32:13
自商鞅改革以来,中国历代王朝都坚决奉行所谓重农抑商政策,这是因为统治者们深刻明白农业对一个没有专制政权来讲好处多多。地大物博的中国让统治者过着全世界帝王都羡慕的生活;人口众多的中国却无人争取到做人的资格。继承中国传统制度的大清帝国在17世纪建立之初从世界范围看已经是非常落后的社会和国家制度。与中国日益沉沦的社会相比,此时的西方,工业革命推动下的现代化浪潮正在以不可遏制的势头自西向东、从南到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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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溯洄1949 2017-03-10 10:55:04
楼主好文,欢迎看看我的帖子一个共和国同龄者的回忆录
http://bbs.tianya.cn/post-no05-4403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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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1-06 10:38:34
二、把良心献给了秦王的商鞅
商鞅,姓公孙,名鞅,因具有卫国国君的远支血统,又称卫鞅。至于商鞅这个名字,那是他在秦国主持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目眩的成效,并率军打败了秦国的世仇魏国后,秦孝公把於和商的十五个邑作为他的封地,封号商君,后人因而把他叫做商鞅。商鞅的出身,司马迁说是“卫之庶孽公子”,刘向说是“布衣”,这两个说法大概也未必矛盾。到了战国时代,卫国本来就小得几乎等于不存在了,更何况一个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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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三 鸦片政策的日趋完善
吉庆所主导的禁烟法令通过以行商为中介传话给外商,如果外国货船违反禁令而受到追究,受处罚的首先便是行商,因这道禁烟令而处于最为不利地位的竟然是大清这批红顶商人们。不过对外商来说,在未知清政府禁烟的真实意图之前,禁烟令还是有威慑力的,起码外商要判断这个禁烟令是否会执行到什么程度,如果继续进行鸦片贸易将带来何种后果。在没有做出实际评估之前,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是必然且明智的选择,因此东印度公司禁止今后驶来中国的公司船只载运鸦片就成为其必然的选择。
总体来说,这一道禁烟令的颁布并没有改变甚至影响到鸦片进口的现状,如果说有变化的话,最为明显的当是受益群体发生了变化。在此前,鸦片通过海关是要照章纳税的,粤海关相关人等从中自然可以获取鸦片关税与规银。而禁烟令颁布后,由于鸦片已成禁运品,自然不再可能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中国,更不能带入商馆,外商只能停泊在海上的货船上交货,而由中国买主去解决入关等其他相应问题,鸦片走私便日益猖獗起来。成为违禁品的鸦片自然逃避了粤海关的关税及各种规银的征收,虽然在广东地方政府管辖区域存在着遭到查禁罚没的风险,但对鸦片商来说,只要保有商业渠道,罚没的损失自然可以转嫁到下家,最终由消费者——吸食鸦片者埋单。所以,在这一变更过程中,损失惨重的就是粤海关,以前合法征收的鸦片关税与规银突然就转换成为吉庆的罚款了。或许吉庆的本意就是通过禁烟获得罚款,以弥补清剿海盗费用的不足,而非真正的禁烟本身。如此,如果有谁还在指望吉庆的禁烟令能够起到理想的效果,是不是太过于天真了?
鸦片禁令使得鸦片贸易由公开转入地下,意味着贩运成本的大大增加,鸦片价格自然随之上涨,由原先的每箱二百元涨到五六百元,不仅国内外压片商们获利增加,同时相关的大清官员们的腰包更是越来越鼓,如此鸦片呈现出日益泛滥的趋势就在所难免了。
嘉庆十二年(1807年),广东籍御史郑士超将返乡时的见闻上奏给嘉庆帝,关于鸦片泛滥问题,郑仕超认为正是粤海关监督以下各级官吏的受贿和默认所导致。为此,他提出了关于鸦片问题的对策,即粤海关监督必须认真端正态度,严加防范,不允许有一点鸦片流入。如果发现在内地有私下买卖鸦片的事,就要给予监督行政处分;同时还要严肃查处监督以下的官吏是否有受贿的行为。(《碑传集》卷57.吴应逵撰《监察御史郑公传》)
嘉庆帝对于郑仕超所提问题的正确性和切实性作了高度评价(《仁宗实录》,嘉庆十二年十月甲午条),在上谕中命令粤海关监督,除了要遵守禁令外,还要在外国货船通过关口时进行临检,以防鸦片流入。
嘉庆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07年12月19日)粤海关监督常显命令行商必须遵守鸦片贸易禁令,这份禁令和以前的禁令相比,主要有三点新意:(一)外国货船进入广州港之前要接受临检;(二)鸦片必须没收、烧毁;(三)若违反禁令,不仅保商要受罚,就是翻译和外国人也要受罚(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卷3 第74—75页)
嘉庆十四年六月二十日(1809年8月17日),两广总督兼粤海关监督百龄重申禁烟令,对于出现鸦片走私现象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十三行行商的保商制度。禁令要求保商要向总督和监督提交保证所保外国货船上未载鸦片的书面保证书,如果保商胆敢与其串通售卖,不向官方报告,一经发觉,除拿捕该船并驱逐出境之外,担保的行商也将“逮捕法办,治以应得之罪,决不稍予宽贷”。(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卷3 第127—128页)
在这样一种保商制度下,查禁鸦片问题上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而最终转嫁到行商身上,尽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因为不同官僚在禁令执行上有轻重程度上的不同,但官僚利用禁令来压迫行商显然是非常容易的。这样的鸦片政策便成了广东官僚既规避了风险又成为其恣意索取的有力武器。
当然我们也不必过于性急地把行商全都看成受害者,毕竟在中国这样的制度土壤下,每个人都逃脱不了害人和受害人的角色。
马士对嘉庆十四年鸦片禁令的颁布原因有过一个意味深长的推测性理解,如果马士的看法可以成立的话,同样也说明鸦片禁令竟然也是行商之间进行商业竞争时可以利用的一个斗争武器。
19世纪初,曾经发生过英国远征军占领澳门事件。嘉庆七年(1802年),英国派遣了一支远征军企图占领澳门,由于受到清朝和葡萄牙的反对,英军才未能在澳门成功登陆。嘉庆十三年(1808年)八月二日,由海军少将路利指挥的英国远征军在澳门强行登陆。受澳门事件的影响,东印度公司出口到中国的锡没有卖完,一直到1809年3月19日才由丽泉行的潘长耀作保,卖给了一个叫啪普姆的亚美尼亚人。当时啪普姆承诺几个月后在澳门用纹银支付货款。但自六月末卖方收到白银五万四千两之后,余款一直到次年都没有收到。这次购锡交易其实和鸦片投机有密切联系,但由于百龄重申了禁令,使得鸦片投机告吹,所以余款最后也就付不出了。因此这次百龄对禁令的重申,很可能是其他行商为报复潘长耀和啪普姆对锡交易的垄断,怂恿百龄颁布的。(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卷3 第106—107页)
关于这一事件的具体细节马士也说不清,上述观点也不出猜测的范围。不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次禁令的重申同样没有对鸦片贸易造成任何伤害,要求保商提交没有装载鸦片的保证书,也不过成为一纸空文。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大清官场的腐败。鸦片贸易正是依靠官场普遍的腐败而得以发展,而鸦片贸易的发展又进一步加剧了腐败程度的加深。
到嘉庆后半期,朝廷注意到鸦片问题日益严重化,甚至大清帝国的皇宫内竟然发现有侍卫及太监吸食鸦片的现象,这不免使嘉庆皇帝大为震惊。面对这样日益严峻的事态,经刑部讨论,在嘉庆十八年(1813年)七月,首次制定了针对鸦片吸食者的刑罚条款,其内容是:平民杖一百,枷号一月;侍卫官员革职杖一百,枷号两月。另外,在批准刑部提案的上谕中,还就吸食鸦片的太监做出特别规定立行查拿,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5、6、7页)
根据马士的记载,嘉庆二十年(1815年),厦门水师将领阿保仔告发了澳门的鸦片商,此事件最终导致了《查禁鸦片烟章程》的出台。
张保作为海盗首领于嘉庆十四年到十五年期间,曾将广东闹的天翻地覆后,于嘉庆十五年二月受到两广总督百龄的招安后,被任命为福建澎湖水师的副将。
这个曾当过海盗的阿保仔掌握了鸦片贸易的情况后,出于利益的考虑,决定扣押几艘鸦片走私船。通过对被捕者的审讯,发现了在澳门存在着一个鸦片集散组织,于是将这一情报经闽浙总督转到了两广总督哪里(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 卷3 ,第208—209页)
根据福建方面的情报,广东地方政府将以朱梅官为首的六个澳门鸦片巨商逮捕,管理澳门事务的香山县官员开出8万元的释放金但被朱梅官等人拒绝。于是朱梅官等人被移送广州府,经严刑拷打,对所从事鸦片走私的事实供认不讳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卷3 第 208 、236页)当时两广总督蒋攸铦也将此案报告了朝廷(《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5—18页),但由于蒋攸铦歪曲事实的上奏,最终只按鸦片秘密交易案处理。
马士认为正是以这件事情为契机,其结果就是根据蒋攸铦的奏请而制定了这一章程。章程的要点有二:一是进入澳门的葡萄牙货船在卸货之前必须先接受清朝官员的临检,如果发现装有鸦片,将被禁止一切贸易活动并驱逐出境;二是制定有关鸦片禁令的议处与议叙,即行政上的惩罚与奖赏制度。

从这个事件我们同样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既这部章程也不是基于想要杜绝鸦片贸易这类积极动机,而是两广总督面对澳门事件后出现的事态变化,为了自保而提议制定的。
总体上来讲,嘉庆朝所制定的系列鸦片政策既非是为了让大清子民们远离鸦片,保障“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也不是为了制止“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和财政危机”为目的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制定政策的官员将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最大限度的转嫁给行商们,但行商们的身份地位决定了他们即使真的想与鸦片走私不发生任何瓜葛,他们也不可能独自完成禁烟大任。因为对禁烟应负最大责任的广东各级官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除了在形式上大做发布文告之类的表面文章外,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履行禁烟之责。从毒品贸易的规律来看,如果当时的政府清廉有效,禁令也许能起到作用,但恰恰是当时的政府腐败无能,甚至最大的可能是政策反而被相关人员作为寻租手段加以利用来满足个人私欲,这只能导致更糟糕的结果。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第五节、道光年间的鸦片政策
一、广州利益集团的形成
中国早就形成了发达的官僚制度,历代王朝对官僚集团的有效管理办法之一就是一套政绩考评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关于官员落实各项政策效果的奖惩制度。因此,清政府在制定禁烟政策的同时,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官僚责任制度,对禁烟政策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僚必然要同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问题。可以这样说,清朝的禁烟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基本上取决于官僚集团的执行力和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担当。具体一点来说,雍正七年到嘉庆四年以前,由于清政府的鸦片政策主要是针对国内民众的吸食、贩运,所以,就决定了这一鸦片政策的责任应该是由全国各地方官僚集团共同承担。而自嘉庆四年以后,禁止鸦片进口的内容日益成为大清禁烟政策的主体内容,因为广州一口通商的缘故,故鸦片政策的责任问题则转变为由广东地方官僚集团独自承担这样一种局面。广东官僚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于1757年极力促成乾隆皇帝颁布了一道确定广州作为大清唯一外贸港口的谕旨。广州“一口通商”地位的确立极大地保障了广州的外贸垄断地位,同时进一步固化了本身有着先天致命问题的大清外贸及海关体制,从此围绕外贸问题的制度性腐败日益加深。18世纪末,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恶性发展,进而形成了一个‘广州利益集团’,逐渐把从贸易吮吸来的款项变成了与外国商人和公行皆有关联的广州所有大、小官吏的资财。问题是,天底下的好事总不会都落到他们的头上,广州作为大清帝国唯一的进出口唯一通道,查禁鸦片进口的相应责任难道还能让别人来承担吗?
人的欲望总是无止境的,广东官僚在享受、获取其它地区官僚所无法比拟的巨大利益同时,还想不承担或者尽量少承担或者说想方设法地让别人也来分担一份责任。因此,在禁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广东官僚对有可能受到处分的政务往往总是在加以巧妙规避,这也就决定了在大清禁烟的历史过程中,其禁烟政策每一次出台的背后无不充斥着相关利益与责任的官僚集团内部的博弈问题。
嘉庆二十年(1815年),清政府制定了《查禁鸦片烟章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定了有关鸦片禁令的议处和议叙规定,其中议处之一的失察处分明令规定,官员若发生了包括失察在内的行政失误,就将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广东官僚集团的努力运作下,一直到道光三年,失察处分的相关规定在实际运行当中都是被免除的。
在规避禁烟责任问题上,广东官僚集团还揣着另一道护身符,那就是行商责任的追究。在大清特色的制度规定下,行商作为外贸第一责任人,虽然主要听命于海关衙门,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两广总督、广东巡抚还是广州城里其他各个衙门中的大小官吏,都能有各种各样的方式管到行商们的头上。清政府的一系列对外政策包括禁令在内的一切相关事务,都是以行商为中介往来传达的,这还不够,后来又形成了更为保险的保商制度,规定当时来华的外国货船若无一家行商作保就不能进行贸易。在保商制度环境下,承当保商职责的行商要承诺为其所保的全部贸易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尤其是自嘉庆十四年以后,保商还要提交外国货船未装载鸦片的保证书。这一保商制度的形成与存在,不仅是广东官僚出于逃避责任目的所促成,更成为他们逃避责任的凭借。禁止鸦片进口政策本应由广东官僚承担的责任,在上述状况下最终却演变成一场针对行商责任的追究。
他们把行商和“公行”推向第一线,让他们作为反鸦片走私的第一责任人,广东政府因此得以规避了缉私的义务,而享受弹性监管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占据道德高地和权力优势的广东官僚集团毫无顾忌地推动朝廷对鸦片贸易进行更为严格的管制,这样既可以高调打击走私,抬高“寻租”的行情。有学者统计,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道光十九年(1839年)这60年间,大清王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总共下发了45道严禁贩运和吸食鸦片的谕旨、文告,旗帜不可不谓鲜明、态度不可不谓坚决,但鸦片的进口量及吸食人数却急剧攀升。朝廷的禁烟令反而成为刺激鸦片贸易急剧扩张和利润率攀升的激素,公权力因为可为走私鸦片保驾护航,其身价大为提升。
主张对鸦片走私贸易放手的许乃济对这一问题的见识远比林则徐等人要深刻:“然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 ( 《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摺》)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指出,随着大清政府对鸦片的禁令加强,“禁烟造成关税停征,但是却被贿赂代替,而贿赂居然三倍于关税。”这位深谙大清国情的汉学家进一步说:“用不着说,帝国官吏是贪污的;在违禁品的征课上,他们所干的,正是自从有人懂得那一套以来、中国官场上就一直在干着的那种勾当,也就是能向商人榨取一文便榨取一文。非法贸易的扩张,之所以超过为“公行”垄断权所束缚的合法贸易而驾凌其上,正是广州和沿海口岸官吏们卖放的直接结果。一面使这种贸易扩张,而一面又把禁令列诸法典,以备不时之需。这对有关的官吏们是有经济上的好处的。”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6-16 10:04:45
第五节、道光年间的鸦片政策
一、广州利益集团的形成
中国早就形成了发达的官僚制度,历代王朝对官僚集团的有效管理办法之一就是一套政绩考评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关于官员落实各项政策效果的奖惩制度。因此,清政府在制定禁烟政策的同时,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官僚责任制度,对禁烟政策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僚必然要同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问题。可以这样说,清朝的禁烟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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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二、 叶恒澍事件与鸦片贸易的伶仃洋时代
随着政府及其官员们的需索越来越大,行商和外商们越来越不堪重负,就在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完全依靠鸦片支撑并针对官方需索的“行贿基金”就在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诞生了。在强大而贪婪的公权力面前,广州的“公行”商人们为了抱团取暖,每家公司缴出利润的10%,存入共用的资金池,目的是合资行贿,分摊成本,并对这一基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集体监管。这颇具大清特色的“制度创新”很快就走向了国际化:凡是与“公行”有商业来往的外商,都必须缴纳货物价值的3%作为“规礼”,滚入基金池中,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这一基金名为“行佣”,即“公行所提取的佣金”,又名“行用”,即“公行所需的公用金”。基金的作用,除了作为参与者们的行业保险外,更多的是为了应对政府层出不穷的勒索,显然其行贿的对象是官方,而非政府官员个体,对于政府官员的私人孝敬,不在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而要由行商们自行解决。
澳门“行贿基金”的设立源于1815年发生在澳门的一起鸦片案件。
厦门水师副将阿保仔(又叫张保、张保仔)为给自己捞些好处,凭着熟知鸦片贸易实际情况的经验,抓捕了若干艘鸦片走私船。经过对被捕者的审讯,阿保仔获取了澳门有一个特大鸦片走私窝点的情报。根据这一情报,1815年春,广东香山县逮捕了以朱梅官为首的6名鸦片贩子。香山县官员向朱梅官等人开出交8万银元即可放人的勒索价格,但由于勒索金额过大而被拒绝。于是,6名鸦片贩子被公事公办的解送到广州府,在一番行刑逼供之后,他们对贩卖鸦片的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两广总督蒋攸铦将这一事件上奏朝廷时,却将这样一起重大的鸦片走私案,大事化小为一起鸦片交易案件。根据皇上的上谕,朱梅官等人先于犯事地方枷号一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
蒋攸铦以澳门鸦片案为契机,制定了进一步严禁鸦片的条规并获朝廷批准。禁烟章程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规定进入澳门港的葡萄牙船在卸货前,必须接受大清官宪临场检查;如发现装有鸦片,则禁止该船一切贸易,斥其退去。根据这一章程,澳门已经不再是一个安全的鸦片走私基地和天堂,澳门的鸦片贸易从而遭受重大打击,从而严重影响了澳门的繁荣和澳门当局的财政收入。澳葡当局不得不想出一些措施进行补救,他们深知,大清禁烟行动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清政府官员们是否认真查禁。深谙大清国情的葡萄牙人,立即与时俱进地设立了行贿基金,企图用出在羊身上的羊毛来维持鸦片贸易的和谐、繁荣局面。
这个基金由澳葡当局动用公权力以“公开的方式”征收,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要缴40西班牙银元,由购买鸦片者支付,而不是由将鸦片输入澳门的供应商支付。按当时每年的鸦片销售量(约2 500箱)计算,每年可征得10万左右西班牙元。
1821年(道光元年),一个叫叶恒澍(葡萄牙人称其为Asee)的小人物,创造了大清帝国司法上的奇迹,犯下杀人重罪的他最后仅仅以贩毒罪名而被判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到达配所后杖一百。有限的史料,并没有详细记载他的案情和杀人情节。但可以肯定的是叶恒澍确确实实是杀人了,据说杀的是他官场上的同僚,而且是与两广总督关系很近的下级官员(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79页)。因为与所杀之人有私仇,所以叶恒澍的杀人手段及其残忍(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3 第41页)。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并非什么达官显贵的叶恒澍到底是凭借着什么手段得以被免去死罪的?期间,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暗箱操作?
明面上,叶恒澍是个在澳门经营渔业的小老板,拥有一艘渔船,并拥有大清帝国捐纳后补州同身份,但在暗里,他不仅是澳门著名的鸦片商,其更重要的身份是澳门行贿基金管理人。澳门葡萄牙当局成立了行贿基金后,为了让清政府对鸦片贸易持默许态度,每年都要专门用行贿基金对大清国政府进行行贿,而充当将葡萄牙人的贿款转交给清政府的中间人正是这个叶恒澍。
美国传教士卫三畏(S.W.William s)在其著作《中国总论》中记载,叶恒澍被捕后受到了香山官员的刑讯逼供,为了报复,揭出了与杀人案无关的大量行贿细节,从而惊动了这张遍布广东官场的鸦片保护黑网。叶恒澍这一张口不要紧,广东官场就必须为保住这名杀人嫌犯的性命而奋斗了。道光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两广总督阮元在写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的做法,只字没有提及叶恒澍行凶杀人之事。其奏折内容大致如下:
叶恒澍(捐纳州同)在澳门地区从事渔业经营。道光元年(1820)七月,他的缯船停泊在妈祖阁时,偶然遇上到澳门做生意的福建人陈五。陈五说他手上有一批鸦片,可以以每斤12银元的价格卖给叶。于是叶和同伙一起凑了1 320银元,向陈五购入110斤,之后倒手以每斤16银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随后,叶被逮捕。
根据上述奏折内容,叶恒澍事件由一起买凶杀人案演变成一起再平常不过的鸦片秘密交易案。(《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 第40页)如此,杀人重罪竟然改成了贩毒罪,虽然叶恒澍还是以贩卖一次鸦片的罪名被处罚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无论如何,对官员们受贿信息的掌握保住了叶恒澍的性命。
清代,官员出于逃避责任的需要,在上奏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做法,一直不绝于史籍。特别是在鸦片战争期间,两广总督邓廷桢、林则徐、靖逆将军奕山、两江总督伊里布、钦差大臣琦善、参赞大臣杨芳等无不以隐瞒真相、谎报实情为能事。其结果自然是北京的中央朝廷无法获得充分且正确的情报,从而无法准确作出相应的决策。
叶恒澍事件暴露了鸦片贸易与行贿基金之间的关联,广东官僚集团为换取叶恒澍的沉默,进而对上封锁这一信息,违例保住了叶恒澍的性命,自然要面临禁烟不力的行政处分。为了自保,两广总督阮元按照惯性将行商推出来作为禁烟不力的替罪羊,以弹劾公行商人伍敦元为序幕而展开了大规模的禁烟行动。阮元以鸦片贸易不能彻底禁绝,责任在于公行商人不遵守禁令为由,弹劾了当时的十三行总商伍敦元,并奏请摘去伍敦元的三品顶戴(《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27—28页)。阮元在奏文中无一句提及叶恒澍事件,但据外方史料,弹劾吴敦元的直接原因正是叶恒澍事件(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4 第40页)。由于阮元在上报程序上,先奏请处理伍敦元,后上报叶恒澍案情,从而使得这两件有关联的事件完全变成了两不相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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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元在弹劾吴敦元的奏折中说:俱发交洋行商人照缮夷字,转为传谕。全借该商等钦遵办理,敬布天朝法度,使知畏惧,不宜但以奉文转行了事。盖洋商与夷人最为切近,夷船私带鸦片,既能瞒臣等之耳目,断不能瞒该商等之耳目。按照阮元的说明,包括禁令在内的一切相关事务,都以行商为中介传达给外国人,因此如果没有行商的配合,要揭发抓住违规货船,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接着,阮元又说频年以来,从未见洋商秉办一船,其为只图见好于夷人,不顾内地之受害显而易见。洋商内吴敦元系总商居首之人,责任尤专,各国夷商亦为最熟,今与众商通同徇隐,殊为可恶。(《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27—28)阮元认为行商执行禁令不力,只看外国人的脸色行事完全不顾中国正受鸦片之害,因此,居于领头地位的吴敦元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这次弹劾,对于行商来说,责任的追究确实非常严厉。
1821年11月12日,以吴敦元为首的行商向外国方面发出通告:一、停泊在黄埔的鸦片走私船只即刻退出,否则将报告官府;二、以后只有出具不装载鸦片的“甘结”(保证书),“公行”才能对外商的商船予以担保。而“公行”的担保,是外商在华进行贸易的通行证,没有担保,一切贸易都是非法的。(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4,第15页)
外商们开始还置若罔闻,“公行”商人却绝不敢再与官府玩躲猫猫游戏,为此,公行商人告发了停泊在黄埔的四艘装有鸦片的英国船“墨罗佩号”(Melope)、“胡兰号”(Hooghly)、“尤吉尼亚号”(Eugenia),以及美国船“艾米利号”(Emily)。
1821年11月至12月,这四艘船最终离开了黄埔,退到了伶仃洋上,标志着以黄埔为中心的鸦片走私活动走向没落,从此开始,鸦片交易史上的所谓零丁洋时期开始并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爆发。
关于第二点书面保证问题,当时行商共有11家,总商为吴敦元和卢棣荣,加上身家殷实的潘绍光、刘东等四人。阮元在报告叶恒澍事件的奏折中提出:嗣后,该夷船进口除散商照旧认保、顶真稽查外仍饬吴敦元、卢棣荣、潘绍光、刘东四人依次轮流查察加保,以重责成。(《清代外交史料》 道光朝第一册 道光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阮元上奏)从此开启了前四家在散商保证之上再轮番加保的所谓双重保商制度。其加保内容之一,就是要所保外国船提交没有运载鸦片的保证书,因此,作为自保的手段,行商们只能要求外国商船必须提交类似保证书。
叶恒澍事件是催生鸦片交易进入零丁洋时期的一件大事。若从鸦片政策史的角度来看,“伶仃洋时代”的最大变化就是承担禁烟责任的比重开始由行商向广东官僚集团倾斜。
“伶仃洋时代”,来广州贩卖鸦片的外商们先把货船所装载的鸦片卸到停泊在零丁洋的趸船上,然后由黄埔入港的货船就只剩下合法商品了,这一来,鸦片贩子们在广州的交易就成了纯粹的买卖而没有任何把柄可抓。这样,由行商作保并交给清政府保证外国货船上没有鸦片的甘结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如此,广东官僚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把与禁止鸦片走私政策相关的责任重担全压在广东行商身上。而在帝国仍然坚持执行严禁鸦片进口政策的情况下,广东官僚与其他地方的官僚们相比意味着被迫承担了更多的禁烟责任。同时,因为鸦片贸易都在外海进行交易,并与中国的消费终端日渐实现了无缝对接,外商们开始越来越不再将大清国的干部当干部看了,这样,广东的官员们自然要减少甚至是失去了巨大的灰色收入进项。
当然任何事情的变化对于不同的群体都存在着利弊的转换,“伶仃洋时代”到来不但没有影响反倒给负责缉私的广东大清水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运,负责查缉走私的水师巡船,干脆直接从鸦片走私中受益。两广总督阮元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坦陈,以缉私为名的水师部队在拿获鸦片之后,他们要么“私卖分赃”,要么“得胜放纵”,上至副将、守备,下至普通士兵无一例外都直接从鸦片中分润。到1826年,猫和老鼠在经历多年的相互试探之后,终于达成了和谐同盟:走私者向缉私者每月缴纳36000两买路钱,缉私者则“放私入口”,甚至不惜动用军舰为走私护航,其中,知名度比较高的是广东水师副将韩肇庆。这位相当于广东省海军司令员的高级军官,“专以护私渔利,与南洋船约,每万箱(鸦片)许送数百箱与水师报功,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保报总兵,赏戴孔雀翎。水师兵人人充紊,而鸦片(走私量)遂至四五万箱矣”。( 魏源《圣武记》卷七)所以后来韩肇庆被林则徐给收拾掉,那难以言说的利益博弈成分到底多大,还真的是很难说得清。福建的水师也不落后,“收受陋规,每船得洋银四百圆、六百圆不等”。林则徐被革职后曾对人说:“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自粮饷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大清缉私官兵的收入,居然有99%来自走私的分红,也难怪出现了“海口兵弁代藏毒品”的故事,甚至,“夷船之鸦片一时不能进口,往往寄顿于炮台左近”。
零丁洋是在广东海洋蛟门之外老万山之内的洋面,“其地水路四达,凡福建、江浙、天津之泛外海者”,都能“就地交兑”,因之鸦片“销数之畅如故也”。这种地理优势,使得伶仃洋很快形成鸦片集散中心,外商开始直接面向终端渠道批发鸦片,鸦片交易市场不断向广东以外地区扩张,以至于使得广东体制发生了动摇。
既得利益的沦丧,令广东的官员们开始真的痛恨起鸦片贸易来,并试图惩罚那些破坏潜规则的人。“现在,外国走私商们把这张从非法贸易征集非法陋规的网撇开了,官吏们体会到他们所贪图的那部分好处竟被掠夺了,他们过去就是因为有这份好处,才愿意闭着眼睛不管的;于是一个用一场奏折、谕旨、告示、命令和弹压等为武器的战争开始了。”(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后来主张禁烟的林则徐在受命之时,其内心最为担忧的当属官僚集团中从鸦片贸易收益的那些既得利益者们。但是等到他到达广州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竟然赢得了体制内同僚们前所未有的支持,尽管那些同僚在此前很长时间中都从鸦片走私中分得巨大的红利,原因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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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广总督李鸿宾的消极怠工
叶恒澍事件发生以前,广东官僚集团不仅成为鸦片走私的整体获益者,而且他们还成功的做到将禁烟政策的责任转嫁给行商来承担。但叶恒澍事件之后,随着外商把鸦片交易场所转移到伶仃洋海面上,行商们成功的逃脱了禁烟政策责任承担者的角色,使得广东官僚集团在利益受损的同时,也加大了他们因直接承担责任而面临处罚的风险。别的不说,仅仅从人性的趋利避害的本性来讲,这样的局面自然是广东官僚集团所不愿面对的,因此如何应对因这一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就成为了他们的当务之急。那么广东官僚集团之后所采取的应对之策对此后清政府鸦片政策的走向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那个时代的大清,由于交通信息传递技术尚处于落后的原始状态,距离自然成为人们获取客观事实信息的最大障碍,如果再加上人为的有意过滤、屏蔽的话,某一地所发生事件的信息在很长时间内都是完全可以掩盖甚至是扭曲传递的。广东官僚集团对于鸦片交易场所已经转移到伶仃洋这一事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是极力加以隐瞒的。显然,他们不希望朝廷中枢知道鸦片交易场所已经转移到伶仃洋这一事实,其意图无非就是希望尽可能规避禁烟政策的责任,因为情况一旦明朗化,那么禁止在零丁洋交易鸦片的责任就将由以两广总督为首的广东地方政府来承担。情况还不仅如此,相关档案资料还证明,后来曾经和林则徐在广东并肩进行禁烟战斗的邓廷桢在担任两广总督时期,就曾坚决否认英国鸦片趸船的走私活动,进而包庇广东巡缉鸦片走私官弁的营私舞弊行为,压制群众揭露官弁借禁烟敲诈受贿的意见。广东官僚的这些从一己之私利或者狭隘的地域组织观念出发的错误做法,无疑对于广东鸦片走私的猖獗程度是要担负相当程度责任的。道光帝针对他们的行径就曾愤怒地说:“本省大小文武,养奸贻患,尽丧天良,深堪痛恨!”(军机处上谕档,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极力隐瞒零丁洋交易鸦片实情的当事人主要是两广总督李鸿宾。李鸿宾(?--1946)字鹿苹,江西省德化县人,嘉庆六年进士,道光六年(1826年)五月至道光十二年(1832)八月担任两广总督一职。
道光九年(1829年),福建道监察御章沅向道光皇帝上了一道奏章,指出中国每年因为鸦片贸易而外流数百万两白银,从而开始将白银外流与鸦片贸易扯上了关系。无疑,章沅在奏章中所持观点极大地刺激了道光皇帝,道光帝立即命令李鸿宾等人研究解决防止白银流失的具体对策(《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三册 道光九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
当年的六月一日,李鸿宾在针对这一问题的上奏中(《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三册)从整体上否认了官银的流失和鸦片的流入的情况,更坚决否认了章沅指出的有将鸦片伪装成他物运入的情况,他只是承认确实有少数因内地奸民而导致的官银外流和因夷船水手而发生的偷带鸦片现象。直到此时,李鸿宾都没有如实呈报零丁洋鸦片交易的实情。随后,李鸿宾在道光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奏说:该夷船每当未进口之先,停泊外洋,兼乘雨夜,潜用快艇,分途偷运。“(《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三册)从文字意思上理解就是外国人把鸦片从外海运至内陆,不过更为重点的是后面的文字:纵沿海巡查员卞,棋布星罗断不敢稍有疏懈,而港汊分歧,实有难以周察之势。李鸿宾的意思是说想要严加取缔以海上为据点的鸦片走私,因为交错分布在海岸线上的港口众多,所以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非常巨大。言外之意,就是采取查禁海口的严禁鸦片走私的做法,可行性不大。
道光十年(1830年)五月初,李鸿宾向道光皇帝呈递了《查禁纹银偷漏及鸦片分销章程》,设计了防止纹银外流和禁止鸦片国内销售的具体方案(《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三册)。章程共六条:第一条,禁止洋商(行商)用纹银支付;第二条,防止鸦片从海上走私和纹银外流的对策;第三条强化沿海关口取缔鸦片走私和纹银外流的对策;第四条,调查洋商、通事、买办是否参与鸦片走私和纹银外流;以上四条主要内容是防止纹银外流。第五条禁止内地分销即禁止在内地进行鸦片销售的对策;第六条,加强在国内关卡取缔鸦片的力度。道光皇帝不仅批准了这一章程,更重要是下令相关各地方要严加贯彻执行。同年十二月十八日,清政府首次制定了针对在国内种植罂粟和制作鸦片的刑罚。道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加重了对鸦片吸食者的刑罚,制定了对生产销售鸦片烟具的刑罚(于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中华书局1934年版)。这一系列禁令的颁布使得清朝鸦片政策从查禁从海口走私又走向了禁止国内吸食、贩运以及种植的禁烟道路。但形势的发展决定了这一禁烟政策同样不会行之久远。一方面,鸦片走私和白银外流已经扯上了关系,也就是说已经涉及到帝国生存与否的要害问题了;另外一方面,虽然这种局面是广东官僚所乐见其成甚至是极力促成的结果,但无疑这一局面显然是以损害广东地区以外的其他官僚集团的利益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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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道光十一年(1831年)五月二十四日,湖光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在上奏中,详细报告了零丁洋鸦片贸易的实际情况。他指出:“查鸦片烟来自外洋,实聚于广东。欲清其源,当自广东始”。冯赞勋的结论和意见是禁烟政策首先应该在鸦片的流入地广东实施,并提请朝廷命令两广总督取缔零丁洋上的趸船,作为禁烟的具体内容(《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四册)。我们必须清楚的明白一点,这绝非是御史冯赞勋个人的意见,冯御史个人以及他的奏折背后是站着相当的官僚势力的。
通过冯赞勋的奏折,清廷中枢首次了解到零丁洋鸦片交易的内幕。道光接此奏折后,于五月二十五日在给李鸿宾的廷寄上谕中,严令李鸿宾对冯赞勋上报的鸦片交易事实进行调查,“务将来源杜绝,以净根株,勿令流入内地,以除后患。”(《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四册)
面对皇帝的严令,李鸿宾和以前一样,在奏折中反复强调禁止鸦片走私的困难,特别强调在零丁洋囤积贩卖鸦片的夷商主要来自英国,不可能像越南等藩属国那样仅仅采取通知命令其国王禁送鸦片的手段就能达到目的。李鸿宾同时还强调由于从事零丁洋鸦片贸易的中方船只中,除了有广东方面的外,还有来自厦门、宁波、天津等地的船只,以此,从海上取缔的困难很大。李鸿宾指出若要成功取缔零丁洋鸦片交易,仅靠广东省一地的力量是不够的,广东以北诸省也要承担责任,这显然代表了广东官僚关于减轻因查禁海口所带来的责任的意图。(蒋廷黻《筹办夷务始末补遗》第一册,道光朝,北京大学出版社988年版,第871---878页)
李鸿宾反复申辩通过查禁海口方式禁止鸦片贸易的困难,从而对实施这一严禁政策采取明显的消极态度,好在对他甚为宠幸的道光帝对他的这一做法以默许许之。不过,在此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使事情的发展轨道逐渐脱离了有心人所能控制的范围。
道光十一年(1831年)四月十二日,道光帝长子奕纬死亡,关于其死亡的原因,当时在广东的欧美人中流传着其死于吸食鸦片的传闻。同年的十月至十一月,宫中太监吸食鸦片的现象被揭露出来,这样的太监相继受到处罚。道光十一年底,瑶族赵金龙在湖南省南部发动叛乱。十二年(1832年),二月,与湖南接壤的广东连州瑶族也起兵闹事。湖南的叛乱在第二年的五月间被镇压,而连州叛乱始终平息不了。(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一册,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7页)。李鸿宾本来就因为迟迟镇压不了连州瑶族的叛乱而在道光眼里身价骤跌,正所谓漏屋偏逢连夜雨,这时参与平叛战役的广东士兵因吸食鸦片而毫无战斗力的内幕也被揭发出来。湖光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将因为吸食鸦片导致军力削弱的情况上奏道光皇帝,“臣窃见近日粤闽各省兵丁吸食鸦片烟者甚多,即将、弁中食者亦复不少。-----现在连州进兵疲软误事,此其彰明较著者。如不严行查禁,将来日甚一日,不惟一兵不得一兵之用,窃恐一省并无一兵之用,其为遗患不可胜言。(《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23----124页;《清宣宗实录》卷218,道光十二年八月辛丑)冯赞勋在此奏章中还提到了他于道光十一年五月首次报告零丁洋鸦片交易实情的那道奏折,说如果按照他当时所提出的建议实施禁烟的话,就不会发生因军队吸食鸦片而削弱战斗力的情况。和以前的观点一样,冯赞勋的最后结论当然是要求在广东实施查禁海口的办法来达到禁止鸦片贸易的目的。
皇帝皇帝收到冯赞勋奏折的次日,便针对其所奏内容发出上谕:据李鸿宾等奏到查禁鸦片烟章程,当经降旨准行。昨据禧思等奏,广东沿海各营兵尚有吸食鸦片者-----可见该督名为查禁,实未正本清源,为殊为可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25—126页)于是,盛怒之下的道光将两广总督李鸿宾流放乌鲁木齐,把广东提督刘荣庆发配伊犁服苦役。刘荣庆年已七十,按清朝法律,可用罚款代替服刑。刘荣庆本人也按照惯例上书请求按律宽免,不曾想道光竟然不准,可见是真急了。
此前,清廷中枢对李鸿宾在实施禁止鸦片走私贸易中所持的消极态度给以妥协性的默许,但自李鸿宾被流放后,皇帝对此却较起了真儿:朕思鸦片烟来自外洋,实聚于广东,欲清其源,必自广东始。卢坤曾任广东巡抚,自当熟悉情形,俟军务高俊到省,必须查明鸦片烟因何延入内地之由,即可大为防闲,为拔本塞源,一劳永逸之计。(《清宣宗实录》卷218,道光十二年八月辛丑)就这样,清朝的鸦片政策重新又走上了查禁海口、取缔鸦片走私贸易的路上。所以张馨保在《林钦差与鸦片战争》一书中认为:“鸦片腐蚀军队是道光帝决心净绝根株、取缔鸦片贸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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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弛禁论的诡吊
1832年,随着两广总督李鸿宾的倒台,他所奉行的通过查禁海口来阻止鸦片走私入口的消极怠工的鸦片政策也随之宣布失败。不过也就在这一时期,大清权贵们开始将日益严重的银贵钱贱问题和鸦片问题相联系起来,大部分人都认为银贵钱贱是由于漏银,漏银是因为鸦片的输入,因此主张禁烟才是解决银贵钱贱的法宝,只是在禁烟的方法上存在分歧。当然,那时对于导致银贵钱贱问题的真正原因,也不能说没有真正的明白人。贵州巡抚贺长龄就认为银贵钱贱是因为“二百年来,生齿日益蕃,费用日益广,钱由官铸,岁岁而增之,银不能给”(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贺长龄奏折)。遗憾的是,明白人贺长龄毕竟人单力孤,他所发出的声音显得太过微弱了一些。
正是利用所谓的鸦片问题所导致的大清财政危机这一取得共识的假问题,广东官僚集团借机提出了风靡一时且影响后世深远的鸦片“弛禁论”。
弛禁论为世人所知,始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四月二十七日,许乃济将这一策略正式上奏清廷中枢,但驰禁观其实早就由广东乡绅何太青和广东学者吴兰修等一些同好唱响了。可以这么说,许乃济弛禁奏章的内容,几乎全部依据广东文人吴兰修所撰《弭害》一文。(萧致治、杨卫东《鸦片战争前之中西关系》,武汉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页)
吴兰修,字石华,广东嘉应直隶州梅县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举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出任粤秀书院监院,道光二年(1822)起任高州府信宜县训导。阮元在担任两广总督时,周围聚拢了一批广东文人,在阮元对广东文人进行聚拢过程中,起了核心作用的就是吴兰修。他不仅参与了《广东通志》的编纂,还积极筹划设立学海堂,并在道光六年(1826年)当选为学海堂8位学长之一。由此,吴兰修成为广东官僚集团既得利益者们的重要代言人之一当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在广东官僚苦恼于现行鸦片政策之时,吴兰修在何太青等人的帮助下提出了为其解套之策——《弭害》。以往相关的学术研究基本上没有关注过弭害论的完成时间,但在提及这一问题是,都会指出其写作时间应该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左右)。日本学者井上裕正根据梁廷枏《夷氛闻记》所记载的关于弭害论史料的考订,认为《弭害》一文的写作时间是在道光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六月之间。(《鸦片政策史研究》第131页)。
吴兰修《弭害》一文以利与害相因关系立论,回顾了以往禁烟措施的不当之处,进而提出了弭害的方法:以药材名义进口鸦片,征收进口税,以茶叶相兑换,严禁纹银出洋;允许内地种植罂粟。梁廷枏《夷氛闻记》卷一在《弭害》全文后说:总督卢坤、巡抚祁贡,见而心折。兰修更约其长学海堂同事南海熊景星,番禹仪克中,各著论以与为辅,坤随述《粤士私议》,附片陈焉。以例方严,仅约略其词,终不敢明请弛禁,成庙亦置之,但令沿旧禁加严而已。”
根据这一叙述,卢坤等人认为《弭害》是符合广东官僚集团利益的,为此,一方面就弛禁论组织广东文人如仪克中等人撰写文章,从侧面作声援,更重要的是他们将吴兰修、仪克中等人的文章当做广东士绅的民间舆论辑成《粤士私义》,于1834年11月以附片形式上奏给道光皇帝,来试探道光皇帝的态度。当然,卢坤所采取的这种方式只是把民间的这种心声向皇帝有所推荐而已,而非官方的正式奏请弛禁。也许正是因为卢坤等人没有向皇帝正式提出这一建议的缘故,道光看了后并没有就此表态,仍旧责令他们沿旧例禁烟。
1835年,到任的两广总督邓廷桢在禁烟问题上,亦只能按照道光皇帝的既定方针办事。实在想不出别的更好办法的邓大人,竟然恢复了臭名昭著的早被鸦片贩子贿赂成一家的水师巡船,交由水师副将韩肇庆负责,结果是造成了水师官兵人人发财,鸦片烟进口增至每年四五万箱的糜烂局面。中国学者始终不敢承认这个后来与民族英雄林则徐合作禁烟,因而有了英雄光环的邓大人其实就是这种腌臜交易的幕后主使。但是西方人士可不管这个,宾汉在《英军在华作战记》里说,邓廷桢的禁烟,仅是禁止别人的船做鸦片生意,他自己有四只水师船,专用来走私鸦片,有时候船只不够,甚至转雇英国的双桅轻艇与无蓬小艇,从中收取每箱一百元的运费。
显然,这种现状不会维持太长的时间,否则就真的太没有天理了。
道光十六年(1836年)四月二十七日,被吴兰修在《弭害》一文中提炼总结的弛禁论,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终于通过许乃济的手,以《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并附《请弛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片》的形式完成了上奏。与卢坤那次言词简约的试探不同,许乃济这个奏折洋洋洒洒慷慨建言,已经上升到了国策方针的讨论决策层面。马士对此转述的非常传神,说:法令愈严,官吏贿赂愈丰,禁烟是没有意义的。不如索性放开,只准以货易货,再说了,凡吸食者都是“社会上的渣滓”,皇上“大可不必顾惜”。许乃济自己的原版是这样的:“究之食鸦片者,率皆游惰无志不足轻重之辈,亦有年逾耆艾而食此者,不尽促人寿命。海内生齿日众,断无减耗户口之虞”。于是,许乃济给皇上提出一个解决危机的办法:驰禁。概括起来,许乃济的主张有三点:一是准许鸦片以药材名义进口,并课征关税;二,不准官员、兵丁和士子吸食鸦片;三,准许内地的一些地方有条件的种植罂粟,以土烟代替洋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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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乃济提出的这样一个驰禁的主张,让自己在中国历史上的道德分值降低不少,但马克思却因此把他评作“中国最出色的国务要人之一”。 马克思甚至遗憾,大清的那个“野蛮天子”没有听从许乃济的主张。他认为:“英国政府在印度的财政,实际上不只依赖于对华的鸦片贸易,而且还依赖于这个贸易的偷运性质。如果中国政府使鸦片贸易成为合法的贸易,同时允许在华种植鸦片,则英、印国库会遭受严重的损失。”(《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按照马克思的意思,如果野蛮天子听了许乃济的意见,依靠天朝人民的堕落劲儿和吸食鸦片的劲儿,大家都吸天朝“爱国”牌的鸦片烟,至少能在经济上打败英国呢。如果马克思能给天朝的野蛮天子做顾问就好了。
弛禁论在私下已经传的沸沸扬扬,却一直到道光十六年才正式以国策形式提出,原因何在?
道光十五年(1835年)一月三日,曹振镛死了,从而使清廷中枢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曹死后,广东官僚集团的领军人物阮元出任体仁阁大学士。曹振镛活着的时候特别不待见阮元,金安清所著《水窗春呓》卷下有关于“阮文达亦不为曹所喜“的说法。据该书记载,曹振镛曾在道光面前指责阮元在地方上对政治的关心远低于对学问的热衷。阮元出任大学士的同时,还兼任人称言官总帅的都察院左都御史,这意味着出现了让弛禁论这一题案能得到皇帝接纳的有力政治局面。许乃济有多年任职广东官场的经历,与阮元算得上是老相识了。
许乃济(1777-1839),字叔舟,号青士,浙江钱塘仁和(今杭州)人,嘉庆十四年(1809年)进士。他与弟许乃榖、许乃普、许乃钊和堂兄弟许乃赓、许乃安五人均以进士中式,先后入翰林院,时称“五凤齐飞入翰林”。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至二十三年,许乃济曾在广东的著名书院粤秀书院当山长,那就是时任两广总督阮元相邀的结果。许乃济于道光五年(1825年)十二月十八日出任肇罗道,九年(1829年)十月十二日调任高廉道,直到道光十三年(1833年)赴京就任光禄寺少卿之前,一直都在广东任职,期间曾于十二年十一月至十三年五月署理广东按察使。
收到许乃济关于弛禁论的奏折后,道光皇帝在四月二十九日的上谕中命令时任两广总督邓廷桢等人对此进行研讨。七月二十七日,广东大吏们的复奏——《请准照许乃济所奏弛禁鸦片并拟章程呈览折》呈上去了,表示同意许乃济的驰禁章程,认为驰禁“实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建议是:鸦片贸易限在广州,而且必须有粤海关印照,无照没收归公。广东大吏的意思很明白,肥水不流外人田,要驰禁,鸦片贸易应限在广州一地进行。(《鸦片战争档案史料》一,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第202页)
关于许乃济等人提出弛禁论背后的动机,后世的史者在谈到统治阶级内部对待鸦片问题的态度上,一般按照以对待后来黄爵滋提出的禁烟意见的态度为标准将其分为禁烟派和弛禁派。关于驰禁派所代表的背后利益,史学界主要有四种不同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是代表最腐朽的大贵族、大官僚、大地主商人的利益。持此说者主要是胡思庸。他认为:这些人都是反对禁烟,主张对外国侵略者妥协投降的。只不过他们深藏于幕后。(苑书义、胡思庸等主编:《中国近代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二种意见认为是代表从鸦片贸易中获利的大小官僚利益。持此说者是陈旭麓。他强调指出:弛禁派“竭力反对禁烟,主张对鸦片侵略妥协,反映了贵族、官僚、地主、商人中与鸦片贸易直接有关的受贿集团、烟贩子和瘾君子的利益。”(陈旭麓:《近代中国八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三种意见认为是代表中外鸦片贩子的利益。牟安世持这一说法。他认为:“弛禁就是解禁和开禁,而这正是鸦片贩子们多少年来想尽一切办法梦寐以求也不曾得到的,因此弛禁论本质正是代表中外鸦片贩子言论。”(牟安世:《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四种意见认为弛禁派中不同人物代表不同对象的利益。持此说者是沈毅。他认为:弛禁派有两部分人组成,他们所代表的利益亦不尽相同。许乃济等是一部分人,“他们和鸦片走私集团串通一气。”“穆彰阿、琦善、伊里布是另一部分人,”“他们是明禁暗不禁的弛禁,”以图“从鸦片走私中获得利益。”(沈毅:《“弛禁派”新议》,《辽宁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目前,恐怕还在坚持划分驰禁派和严禁派的史学工作者恐怕不多了。鸦片战争研究的权威人物萧致治在1984年编撰《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一书时,已对此提出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这不是一场严禁派与驰禁派的激烈斗争,而是一次围绕如何才能禁绝鸦片而展开的大讨论。”(萧致治:《鸦片战争与近代中国》,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页)老学者在这一点上还是明智的。在清政府官员中,主张弛禁鸦片的人是有过的,但由于道光皇帝一贯坚持严禁鸦片的态度,除许乃济之外,以后“朝野上下没有一个人敢于再公开提出弛禁鸦片的主张”(牟安世《鸦片战争》,第109页。),出现了“举朝无继言者”(梁廷枏《夷氛闻记》,第10页。)的局面。
既然作为一个明确主张弛禁的政治派系从未有过。那么弛禁派和严禁派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现在很多研究者将弛禁论的主要目的归结为防止白银外流,解决财政危机,不管怎么说这一说法还是失之于肤浅。其实,弛禁论与广东官僚之间的关系是更值得观察的历史关键点。关于这一点,以往研究指出了广东官僚在代表行商以及学海堂集团利益说话固然有其道理,但官僚自身所具有的更为积极的动机恰恰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进入鸦片贸易的零丁洋时期而遭严厉问责的广东官僚,弛禁论这一有可能使他们从这些责任中一举解脱的措施不能说不是广东官僚支持弛禁论主要动力之一。另外一个关键原因自然要从广东官僚所获取利益方面去考虑。以往研究中,关于这一点说广东官僚是鸦片秘密交易的受益者,而弛禁论是保证这一利益格局的理论方法。如此真是让人不知所云。
井上裕正对这一点解释为广东官僚提出弛禁论,是希望通过鸦片合法化运动试图将已经偏出广东体制框架之外的鸦片走私贸易,召唤会广东体制之内(井上裕正《清代鸦片政策史研究》,第154页)。
由于弛禁论过于露骨地将广东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遭到了一连串的反对。
驳斥许乃济的奏折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朱嶟、兵部给事中许球。朱樽说:鸦片弛禁,军队则进不能战,退不能守。若说只许民食烟,不许兵食烟,而兵出于民啊,还有,一旦吸上了烟,父不能诫其子,兄不能保其弟,主不能制其仆,一切就都全乱套了。许球说:鸦片入关,全怨广东大吏查禁不严。如今,绝市罢关是不可能的,一旦绝之,不但有损天朝大体,且恐无以善后。驰禁也是不好的,明知道鸦片是害人之物,不但听其流行,还征其课税,堂堂天朝,太失体统了。
于是,道光皇帝下诏书让邓廷桢等严禁。与此同时,广州越华书院的教授陈鸿墀对邓廷桢说:“事关天下风化,累在吾师声名。百世后,青史特书鸦片驰禁某宪首请驰禁,若之何?”(梁廷枏:《夷氛闻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页)这话很起作用,邓廷桢遂开始执行起了严厉的禁烟措施,而且大见成效。由此不难看出,团结在以皇上为核心的皇权周围、顶戴永不落就是天朝体制下大吏们的没有原则的原则!。
1838年11月,道光皇帝下谕说:“前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奏请驰禁,朕即以为不得政体。本年鸿胪寺卿黄爵滋奏请严禁,当降旨,饬令直省将军督抚各议章程。昨复令大学士等会议,朕于此事深加痛恨,必欲净绝根诛,毋贻远患。并于召见内外臣工时,详加察访,从无一人议及驰禁者。许乃济冒昧渎陈弛禁,殊属纰缪,著降为六品顶带,即行休致,以示惩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一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24页)受到了纪律处分的许乃济,在次年郁郁而终,但这并不代表着他所提出的弛禁论的失败。
鸦片战争结束后,各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都纷纷看中了最为有利可图的鸦片贸易,将鸦片种植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进口鸦片被明确合法化,国产鸦片也开始奋起直追,其种植区域,从云贵川等地,迅速扩展到全国,美丽动人的罂粟花在全国到处开放。1882年,大清国的鸦片完全实现了自给自足,终于成为第一个实现国产替代的行业,并且开始出口创汇,大长了大清人民的志气……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快乐老申 2017-04-25 14:21:15
在皇权所及的中国大地,亿万国人从生到死磕头下跪不止,绵延传承了近三千年。据有学者考证,磕头礼仪始作俑者是周公旦。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推翻纣王,周公在商礼的基础上制订了详细的九种跪拜礼仪规程,从那时起磕头下跪就成了法定交际礼仪。汉朝立国之初,叔孙通因袭秦朝旧制为刘邦设计朝仪,使刘邦感受到帝王的尊贵。叔孙通本来是秦朝的博士,按《史记》的说法,他为汉朝设计的礼仪多重在“尊君抑臣”一节。至于秦汉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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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申 2017-04-25 2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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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五、愤青黄爵滋的吸食者死刑论
道光十八年(1838年)闰四月十日,身为北京经世官僚核心人物的鸿胪寺卿黄爵滋,向道光皇帝上了一个主张严禁的奏折,这便是有名的《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黄爵滋奏疏》卷8(《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9—72页)。在这一奏折中,黄爵滋提出了禁烟应重治吸食者的主张,从而挑起了在全国各省军政大吏中关于如何禁烟的一场大辩论,进而促成了林则徐奉命赶赴广东主持禁烟运动那场旷世大戏。
在奏折中,黄爵滋从国家财政收入支绌的严峻现状出发提出设问:“国用未充民生罕裕情势积渐一岁非一岁之比,其何故哉?”他通过列举近年来白银大量外流的数字说:道光三年以前,每岁漏银数百万两,而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每年漏银一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每年漏银竟达二千余万两,自十四年至今,又渐漏银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也有数千万两。与此相应,出现了银升铜跌现象:“近来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零”。因此,他认为如果今后银价继续上升,那么国家的财政就将面临破产的严重事态,若再三数年间,银价愈贵,奏销如何能办?税课如何能清?设有不测之用,又如何能支?
黄爵滋将一个因鸦片走私导致白银外流所带来的非常严重的经济、财政问题进行充分渲染后,又对清政府历年以来或实施过或者建策层面之四种鸦片对策,如取缔鸦片贸易的做法、外贸断绝论、取缔鸦片销售做法、弛禁论,进行了逐一批判。在经过这样的一番铺垫后,黄爵滋终于提出了自己的禁止鸦片的政策性建议:“然则鸦片之害,其终不能禁乎?臣谓非不能禁,实未知其所以禁也。-------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
在黄爵滋看来,就是因为国内存在着大量的鸦片烟吸食者,所以才有大量的鸦片烟得以销售,从而才导致巨额的白银流出国门。因此,黄爵滋提出为了防止白银继续外流,从根本上说莫过于消除吸食者,而黄爵滋给出的消除吸食者的办法,就是同意给鸦片吸食者为期一年的矫正期,“若一年以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过期之后还不能做到戒烟的这类吸食者就应该被判处死刑。
黄爵滋的死刑论本身在当时绝非新奇之谈,道光十八年五月(1838年7月),林则徐在赞成黄爵滋观点的《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折》复奏中,极力赞成黄爵滋的主张,指出:“历年条奏,不啻发言盈廷,而独于吸食之人,未有请用大辟者。……论死之说,私相拟议者,未尝乏人,而毅然上陈者,独有此奏。然流毒至于已甚,断非常法之所能防,力挽颓波,非严蔑济。”(《林则徐集•奏稿》,第568页)作为唯一一个敢于将这样一种骇人听闻的建策上达天庭的黄爵滋,把白银大量外流与严禁吸食鸦片的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迫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对他的意见不能不高度重视,对于他的建策更是不能不进行最后的抉择。道光帝在受理了黄爵滋奏章的同日便发出上谕,命令各地方督抚对这一奏折发表意见。
同年五月到九月,道光皇帝共收到29分对这一问题的复奏。参与讨论的29督抚大员中,赞成黄爵滋鸦片吸食者死刑论的共有8人,分别为:湖南巡抚钱宝琛、湖广总督林则徐、安徽巡抚色卜星额、河南巡抚桂良、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陈銮、河东河道总督栗毓美、署四川总督苏廷玉。八人中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换句话说是无条件赞成的只有河东河道总督栗毓美一人。其中安徽巡抚色卜星额、河南巡抚桂良、江苏巡抚陈銮、署四川总督苏廷玉四人都提出了取缔广东趸船等通过查禁海口的主张和建议,两江总督陶澍也模糊地提出了此意。
直接提出反对死刑论的一共有21人,分别为山西巡抚申启贤、山东巡抚经额布、盛京将军宝兴、护理湖北巡抚张岳崧、贵州巡抚贺长龄、黑龙江将军哈丰阿、吉林将军祥康、陕西巡抚富呢扬阿、署理直隶总督琦善、江西巡抚裕泰、漕运总督周天爵、浙江巡抚乌尔恭额、云桂总督伊里布、广西巡抚梁章钜、陕甘总督瑚松额、江南河道总督麟庆、福建巡抚魏元烺、闽浙总督钟祥、云南巡抚颜伯焘、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这些大员们反对死刑的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法律和现实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从法律方面,死刑论扰乱了大清既有的法律体系和刑罚体系。具体来说如果仅仅吸食鸦片就处以死刑,那么与其相比那些极恶犯罪之人,在刑罚上该如何量刑就会成为问题,如此必然会导致由”五刑“(笞、杖、徙、流、死)构成的刑罚体系明显失衡。其二是从现实性方面考虑,也不可能对大量的鸦片吸食者处以死刑。清朝的法律对于杀一个人的程序规定的异常严谨、手续繁杂。每杀一个人,需要州县审,府一级复审,行省复查,判决后还要再写揭帖(公告)十三份,再把资料发到邢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部门会查,查完之后,把资料发给皇帝,由皇帝本人勾决。即使是皇帝本人勾决的时候,往往在觉得情有可原之时,也要把案子再拖一拖。如果是因为吸口鸦片的就要被杀头,那全国每年至少要杀的人恐怕要达到百万人之多,可以想象一下那将会是多大的杀人工程啊!。而且要杀的那些人,恐怕大部分会是帝国的军人、官吏、商人等这些作为整个国家的统治支柱的一份子,如此情形,大清恐怕就不用等着孙中山来推翻了吧。
反对死刑论的21名大员中,除了漕运总督周天爵主张应该优先在天津和盛京的海港取缔鸦片,云桂总督伊里布主张应该更严厉处罚鸦片商外,其余19人在反对吸食者死刑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了他们自己的建议,认为取缔广东的鸦片走私才是大清禁烟的正途。如果再加上前述希望优先实施和重视禁绝广东鸦片走私政策的5人,则主张通过在广东实施查禁海口来禁止鸦片走私的督抚大员已经达到24人。
可见,由黄爵滋上奏引起的这场鸦片讨论,并不是严禁论与弛禁论之间的争论,而是围绕着鸦片吸食者死刑伦的是非问题展开的争论。不言而喻,通过这场争论形成对立的,最终是遏其流还是当塞其源的如何禁烟问题。这里的流,指的是国内与鸦片相关的各种行为,如吸食鸦片、种植等。而所谓的源就是通过广东海关走私进入大清的鸦片烟。在这场争论中,占压倒性多数人的意见是主张首要解决比流更需要解决的源头问题,也就是说,必须优先实施禁绝广东鸦片走私的问题。当然这样的一个结果是广东官僚多年以来所极力避免,甚至不惜任何手段所要加以阻止的。问题是广东一省官僚如何与一国官僚相抗衡?由于牵涉到当时复杂的利益和责任问题,广东省之外的地方官僚们大都赞同去海口查禁,正如矛海建先生在《天朝的崩溃》里指出的,“禁烟责任推给海口,内地官员即可摆脱干系;能够推到广东最妙,禁烟成了广东一省官员的事务,其余省份当然乐得轻松。”
楼主:快乐老申  时间:2019-05-10 09:14:41
就黄爵滋写作的动机而言,以往的研究往往认为是出于批判弛禁论为主要目的而提出严禁伦的。黄爵滋的死刑论当然属于严禁伦,但如从他显然是以国内鸦片吸食者为对象而不是主张查禁海口的禁烟论来说,显然是更符合广东官僚集团利益的。但事实上,黄爵滋的这次上疏绝非是来为广东官僚集团利益说话这么简单,一方面当时广东方面的邓廷桢对于黄爵滋的论调是持否定态度的,另一方面,黄本人在道光十五年(1835)九月九日的上奏,(《黄爵滋奏疏》,《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3---49页)是极力主张实行查禁海口禁烟政策的。同样这位黄爵滋,却在两年半后一改常态提出了鸦片吸食者死刑论,可谓是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除非是黄本人接受了重贿的缘故。
对于这一问题,王开玺和日本学者井上裕正提出了一个比较新奇的看法。王开玺认为黄爵滋以官僚层为主要对象的鸦片吸食者死刑论的动机,除了其公然申明的解决鸦片问题外,或许还存在某些超出这个范围的隐蔽动机,如对正使清朝统治体制趋向松弛涣散的官僚层腐败加以政治这一内政方面的动机就是其中之一(王开玺,《黄爵滋禁烟奏疏评议》,《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日本学者井上裕正在王开玺的基础上认为,黄爵滋作为北京经世官僚的核心人物,消除试图维持现状、阻挠进行改革的官僚层的腐败是最重要的问题,在这种状况下,鸦片问题成了消除官僚层腐败的突破口,以此为主要动机,鸦片吸食者死刑伦,就在以江苏省为主的地方经世官僚•思想家的合作下,由北京经世官僚思想家中的核心人物黄爵滋呈上来奏章(井上裕正 第197页)当然,关于黄爵滋写作动机的问题,恐怕尚需历史研究者们进一步深入挖掘史料来进行充分的研究。
黄爵滋那“清流眉目”的哗众祸国策深得帝心。为此,道光把坚决支持黄策的清流领袖林则徐召进京去,连续磋商凡八日后,高明的道光皇帝决定双管齐下,不光是拿捏烟鬼们,还要堵住来源,为此特地简放林为钦差,到广州那第一线去堵住毒源。从现代反毒品走私的经验来看,即使在如今各国政府都已经建立毒品危害社会的共识并通力合作的情况下,毒品尚不能禁绝,在当时清政府朝纲不振、官员营私舞弊的情况下,林则徐的禁烟运动根本不会取得最终胜利。连林则徐本人在被罢官之后,也无可奈何的承认了这一点。道光帝罢免林则徐的时候也说,“内而奸民犯法不能净尽,外而兴贩来源并未断绝”,(《清宣宗实录》道光二十年九月庚寅)虎门销烟没有销毁中国巨大的鸦片市场,更没有销毁鸦片商们对暴利的渴望,自然也不会斩断大清官僚们的贪欲。
道光十八年九月六日,皇帝命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主管部门在各省地方大员对黄爵滋奏折发表的见解基础上做出最终决定。道光十九年(1839年)五月二日,宗人府宗令敬敏等草拟“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复奏,经皇帝裁定认可后,以《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为名正式颁布。这篇条例总共有九十四页内容,主要采纳了林则徐等少数人的意见,决定增设对经过一年零六个月的矫正期后继续吸食鸦片者处以死刑,这就使得该条例成了清朝鸦片禁令史上最严厉的一部禁令。
迄今为止,《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不仅是中国历史上更是世界历史上惩罚吸毒者最严厉的条款,对于吸毒者采用死刑,在世界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从立法精神来看,这一规定毫无疑问体现了清政府从严、从重打击吸食鸦片行为的精神,即“重治吸食”。王夫之在总结中国治乱兴衰的历史教训时,明确反对重刑主义:“法愈密,吏权愈重;死刑于繁,贿赂愈章,涂饰以免罪罟。”刑罚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宽则国敝而祸缓,猛则国竞而祸急。”(转引自栗劲、孔庆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3页。)孟德斯鸠曾指出:“法律过于残酷,反而阻碍了法律的实施。如果刑罚残酷无度,则往往不处刑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8—89页。)
1838年关于鸦片问题的全国大讨论,赞成与反对“重治吸食”二者之间的分歧实际是重刑与慎刑理念的冲突,而不是关于禁烟政策的是非表态。湖南巡抚颜伯焘在1838年曾经预言这一条例的命运,“非特不可行,亦必不能行”。( 《云南巡抚颜伯焘奏为密陈严刑禁烟不可行事》道光十八年,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514-015)
从《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开始实施时,各省区对于鸦片吸食者开始判处“绞监候”。但由于对吸毒者量刑过重,“重治吸食”的立法陷入执法、司法的困境之中。1841年8月6日,刑部尚书王鼎、赛尚阿面奉谕旨:“本年朝审,吸食鸦片烟人犯,另为一本进呈,请旨。”1842年8月28日,刑部尚书李振祜与左侍郎柏葰又面奉谕旨:“所有京外吸食鸦片烟人犯,另为一本进呈,请旨。以后著为年例。”是年10月7日,刑部尚书阿勒清阿又面奉谕旨:“嗣后秋朝审,吸食鸦片烟人犯,著另缮清单,先期专折具奏,请旨。著为年例。”(《刑部尚书阿勒清阿等奏为遵将秋审案内吸食鸦片官犯张际垣先期具奏事》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4016-011。)清代国家机关对于死刑犯的复审分为两种:朝审和秋审。朝审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秋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各部院的长官。以上三道谕旨的下达,意味着皇帝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烟犯”作了另案处理。
在现存档案中,我们看到的关于另案处理的“烟犯”奏折是从1843年开始的。在这一年的9月7日,刑部尚书奏报了秋审和朝审的情况,并将“官犯”和“常犯”分别列出清单,奏报皇帝,请求缓决。因此,从1840年底开始按照《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对于吸食鸦片者判处“绞监候”之后,直到1858年宣布弛禁鸦片之前,在条例执行期间,没有出现一个因吸食鸦片而被真正执行绞刑的案例。这固然是统治者对于吸食鸦片犯罪者的仁慈表现,同时也说明对吸食鸦片者判处死刑之刑法过重。一项死刑条款规定针对的是较大的犯罪人群,由于刑罚过重,不仅未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和理解,也没有得到执行者(各省地方官)的积极执行,甚至其制订者(刑部官员)和批准者(皇帝)也认为不便执行,不得不以因病吸食为由,采用“缓决”办法,最后才被迫修改为缓决五次后“准其减流”。终致《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形同虚设,“禁之愈严,而卖者愈众,食者愈多。”(《贵州学政黄统奏为收洋烟税开罂粟禁以遏制纹银流出等事》咸丰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9508-038)
1850年2月25日,道光皇帝去世,咸丰皇帝登基,一些官员希望趁机修正既往的禁烟政策,走出“重治吸食”的困境。通政使罗惇衍看到了“法重而不行”的症结,对于道光皇帝缓决鸦片烟犯的初衷,他表示理解:“宣宗悯焉,尽予长系,于每年秋审时另编烟犯一册,不忍勾决,岂非不嗜杀人之明验乎?且先帝不嗜杀人,而予以长系,原为寓宽于严,驱民从善之意。所谓以仁心行仁政也。乃地方官奉行疏懈,以为豢养徒费,牢狱难容,遂竟置之不问。由是吸食者日多一日,悉相习而成风。”他认定道光时期禁烟最大的流弊恰恰就是这种“法重而不行”,严重影响了禁烟法律效率的发挥。他进而提出“其法重而不行,曷若法平而必究”,明确主张谨慎用刑,不尚严峻,“立法必有务持其平”。 罗惇衍强调公平是立法必须遵守的原则,建议刑部,“酌减死罪,妥议章程,务须防闲周密。”同时,他强调司法效果在于法律必须得到完全的贯彻和执行,“法平而必究”。“于立法后限定数月,俟其迁革;逾限,则有犯必惩,无稍弛纵。”(《通政使罗惇衍奏请禁食鸦片烟事》咸丰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4586-014。)这种观点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主张相似,“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清末民初时,清政府对于吸食鸦片者规定的刑罚要轻得多,规定处以20—500元的罚款。(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5,征榷27,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101页)民国初年规定处以五等有期徒刑(2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法制局拟订刑法草案中之鸦片烟罪》第253条,《政府公报》1912年8月16日)当时的禁烟运动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中外舆论界的一致肯定。[王宏斌:《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黄爵滋是第一个提出来吸烟要杀头的官员,但实际他自己后来在福建禁烟的时候却并没有这样执行。看来他提出这一建策的时候,还是沽名的成分居多。
因此,“重治吸食”条款在立法史上是一次失败性的尝试。

楼主:快乐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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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7-01-05 18:45:00

更新时间:2019-05-10 0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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